◇◇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我看许传玺事件 蔡文海   对“许传玺事件”,鄙人只是看客而已,本来不想插嘴。中国政法大学江平 教授和徐显明校长等对事件的回应,勾起了自己的一些不那么愉快的回忆,忍不 住说两句。   许传玺可以担任政法大学的教授吗?我认为是可以的。这倒不是因为他令人 眼花缭乱的学术头衔,更不是因为他当选了“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本人给出 的理由很简单。第一,我国的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各大学(包括清华大学、北京 大学,也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师资参差不齐,其中不乏滥竽充数之辈。其次,许 传玺自身无疑有一些优势。耶鲁大学人类学博士学位说明他受过比较严格的纯学 术训练,哈佛大学法律博士学位说明他受过比较系统的职业教育,他那冗长的学 术著述说明他有真实的学术兴趣(也有点急于求成)。曾是全省高考状元说明他 天生聪颖,不属于勤奋的笨蛋那一类人。当然,用人时也要讲德才兼备。但是, 只要一个人遵纪守法,无大出格,基本上他应被推定为具有学者的道德素质。任 何假大空般的要求只会导致虚伪、做作和缺乏人性。至于他那个中美法学院院长 的行政职务,在目前国内体制下,想必是领导们给的,应当属于组织管理者行使 职权的范畴。套用美国公司法的“业务判断规则”,除非能够证明领导们收受许 某贿赂之类的,或者太离谱了,我们即便眼红,也不宜七嘴八舌。   许先生曾求职于清华而被拒绝,即使是真的,又能说明什么问题?能说明许 教授技不如人,或者清华师资如此济济,以致挤不下一个哈佛毕业生吗?帮帮忙 吧。国有单位的用人决定是复杂的。当权者要考虑单位的业务需要,求职者的工 作技能,更要考虑求职者的职称、住房,以及如何平衡各种微妙的人际关系,甚 至才高八斗者翘尾巴的问题。说实话,本人曾经两度申请清华的教职,也不顺遂。 谦虚在中国不仅是美德,有时更是博得好感的手段。尽管如此,上述求职经历既 不使我妄自菲薄,或者自惭形秽,当然也不使我愤愤然。这种经历,客观上加深 了我对现阶段中国的国情以及人性的认识,也仅此而已。   那么,许博士的风波因何而起呢?其实无它,嫉妒和私利。不但祖国自己培 养的博士嫉妒,连蔡某人也有几分羡慕。你1999年在哈佛取得法律博士,我1997 年在多伦多大学取得同样学位,比你还早两年,在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经历 比你更丰富。你在中国没读过法律,我还曾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最高奖学 金,早在1993年就考过中国律师资格呢!至于利益冲突问题,徐校长比我看得更 明白,说得更露骨。在校长眼里,“许传玺事件”“(它)可能与中国政法大学 最近推出的人才政策及分配制度改革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有关”。他还呼吁: “政法大人有先来后到之分,但先来者不能把后来者视为“生物入侵”(蒋安杰, “许传玺院士”风波透析,《法制日报》(2005年4月28日)。”   许传玺是不幸的。他成为风波事件的焦点而被议论纷纷。他又是幸运的,得 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当权者(徐校长、石书记等等)的垂青。有事业心的领导不少, 有魄力(为了新同事不惜开罪老同事,不惧局面搅得天翻地覆)的领导不多。与 他相比,鄙人就背运多了。本人是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项目三年全额奖学金 (Ho Chak-Wan Entrance Scholarship)的第一位获得者。很多人可能知道,美 加名牌大学的职业学院(例如法学院、医学院)一般是不会给予学生全奖的。上 述奖学金面向中国内地学生,竞争极其激烈。1998年本人回国后,曾经无数次申 请过国有单位(大学、机关和企业),结果如今仍然栖身于外企。更辛酸的是, 1998年回国后为了恢复已被注销的户口,奔波和焦虑达半年之久,直到最后情不 得已,求助于《南方周末》才得到解决。我的这种经历并不特殊,而且看来由来 已久。这不,五十年代留苏的江平老先生现在还在发他的牢骚。远的不说,说近 的吧。何氏奖学金四个获得者都有过向国有单位求职的经历,但是现在无一例外 供职于外企。有意思的是,按照奖学金项目的要求,这些获得者们应当学成回国!   为免误会,本人郑重而又庸俗地在此声明,本人与许传玺事件这场戏剧的任 何当事人--许传玺、徐显明、邓正来、杨玉圣,还有其他人(恕不一一列举), 既不熟悉,也不认识。   对本文,本人保留版权,特别在其它出版物发表的权利。   2005年5月6日   (本人电邮:hcilegal@yahoo.com) (XYS200505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