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总有那么一点点 ——对许传玺“简历”的一些看法 作者:猫儿石 最近在网上看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传玺的个人简历,有这样几点看法: 1,RESEARCH FELLOW,比较恰当的翻译,是“研究人员”,这与中文语境下的 “研究员”有很大的差别。在美国,POSTDOC或一般的INSTRUCTOR,都可以归入 到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的RESEARCH FELLOW当中。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他说自己在就读YALE博士生期间成了RESEARCH FELLOW。这 是不大可能的。美国的学术体制中,RESEARCH FELLOW是指那种有正式职位的人。 一个博士生,一般也就担任一点辅助性的研究工作,这是为了换取奖学金,并不 是正式的工作。他们的作用和一个正式的FELLOW是很不一样的。 他在写自己读哈佛博士期间的经历,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2,他说读博士生期间担任Yale Journal of Anthropology的主编。 我在网上查了相关信息http://www.geocities.com/yaleanthro/, http://www.history-journals.de/journals/hjg-y00015.html。两个网址分别 都有介绍。 这实际是个内部的本科生刊物,是由一个叫“人类学社会”的本科生社团主持的。 从2002-2003年的情况看,这并没有成为一个常年性的刊物。MR.XU在就读博士生 期间,或许参与了这个非常年性的本科生刊物的编辑工作。 换句话说,这说明的是这样一个问题:MR.XU读博士的时候,热心社团活动,有 幸参与了一个本科生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再多说一点,至少在当时他自己和一 些人类学的本科生看来,他的学术水平比本科生要高一些。 我看过很多美国大学教授公布在网上的简历,没有一个人在学术经历中写过自己 学生时代的社团活动。如果这是一个惯例,许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至少是幼 稚的。 我不认为他不清楚美国学术界的规则。他更应该清楚简历通常的写法。他毕竟在 那边混了这么多年。 另外,他又说自己就读哈佛法学博士期间,是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编委。我们可以在这个网址 http://www.law.harvard.edu/students/orgs/ilj/index.htm上发现,这同样是 一个学生编辑的刊物(STUDENT-EDITED)。但他并没有说明这一点,有一种混淆 视听的效果。这个刊物虽然被称为该领域最具有学术水准的学生刊物,但这最多 也只能说明他的学生时代的学术活动,而无法说明作为一个教授的学术水平。 附件: 许传玺个人简介与学术成就 1983-1987年,北京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   1983-1987年,北京大学学习优秀奖   1987-1990年,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专业硕士生   1987-1988年,北京大学光华奖学金获得者   1988-1989年,由北大研究生院选派在约翰斯 · 霍普金斯大学— 南京大学 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进修;获美国学(American Studies) 研究生毕业证书   1991-1996年,美国耶鲁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生(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   1991-1996年,耶鲁大学校级研究奖金获得者(University Fellow)   1993-1995年,耶鲁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中心研究员(Research Fellow, Yale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and Area Studies)耶鲁大学安德鲁 · W · 麦伦研究奖金获得者(Andrew W. Mellon Fellow)   1993-1995年,《耶鲁人类学学刊》(Yale Journal of Anthropology)主编   1996-1999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博士 (J.D.)候选人(于1999年获得法 博士学位)   1996-1999年,哈佛大学校级研究奖金获得者   1997-1998年,哈佛大学法学院约翰 · M · 欧林法律、经济与商业研究中 心研究员(Fellow, John M. Olin Center for Law, Economics and Business); 哈佛大学法学院罗杰纳 · F · 路易斯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员(Reginald F. Lewis Fellow in Law and Development)   1997-1999年,《哈佛国际法学刊》(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编委   1999-2001年,美国宝维斯国际律师事务所(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驻纽约总部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法方面的法律业务   2000-2001年,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与美国、 中国法研究的开创人和资深权威杰罗姆 · 柯恩 (Jerome A. Cohen) 教授在纽 约大学法学院共同讲授《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研讨课   2001年至今,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专职研究员;主要从事民商 法-尤其是侵权法-方面的研究。 论文 1、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 2、Financial Leasing in China (中国的金融租赁业) (与 Lester Ross博士合 著)China Business Review (《中国商业评论》), Volume 28, 2001#1 3、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hina's Contract Law (中国合同法的主要原则) (英文; 与王利明教授合著) 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 Law (《哥伦比亚大学 亚洲法学刊》), Volume 13, #1,1999 pp. 1-34 4、Contract Law (合同法) (英文; 与王利明教授合著)载王晨光、张宪初教授 主 编,Introduction to Chinese 2002 Law (《中国法概论》),第二版, Sweet & Maxwell出版社 5、美国的司法独立及其给我们提供的借鉴 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评论》, 总第47期,1998年6月号“宪政专集” 著作 1、Studies in Chinese Law: Essays in Honor of Professor Jerome A. Cohen (《美国的中国法研究:杰罗姆 · 柯恩教授纪念论文集》(主编)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纽约大学出版社) 2002 (XYS200502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