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剽窃比嫖娼更可恶 张一文   嫖娼,是指男人玩弄妓女。我国的刑法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 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老祖宗说过:"笑贫不笑娼!"卖淫者和买淫者,往 往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公平交易,无可厚非。所以西方发达国家有"红灯区", 允许妓女持证上岗,为国纳税。   剽窃,是指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是一种犯法的行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从以上规定 来看,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剽窃"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香港,版权法规定,只要原作品主要部分被抄袭,版权就被侵犯了。   剽窃比嫖娼更可恶,就在于剽窃者并不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剽窃者和被侵 权者,并不是周瑜打黄盖行为。剽取者往往在盗窃了人家的精神产品后并不向对 方打招呼或者付钱——这还不如嫖客,完事了,不但给总台台费,还会给小姐小 费呢。   剽窃比嫖娼更可恶,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给嫖娼者自由,却没有给剽窃者以 可乘之机,一旦发现有人剽窃精神产品,必然会"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打不 尽豺狼,决不下战场",必然会群起而攻之,痛打落水狗。   最近,我读到了一本注水书、抄袭书、伪劣书——《高考完全解读2轮专题: 英语》,见到了一伙比嫖客更加可恶的剽窃者,特举报如下,希望剽窃者停止犯 法和侵权行为,好自为之。   受害人: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教育杂志社编辑蒋小青硕士,他主编的《百试百 乐专题考王:语法考点与单项填空》一书,2005年8月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公开出 版。此书出版后,竟然遭到剽窃者的大量剽窃!   剽窃者:汪玲;剽窃单位:中南大学出版社;赃物:《高考完全解读2轮专 题:英语》!该书出版时间:2005年10月。   剽窃行为披露:汪玲在其《高考完全解读 2 轮专题:英语》的第 62 页到 第 95 页,完全照抄蒋小青主编的《百试百乐专题考王:语法考点与单项填空》 一书, 30 多页,六七万字的东西完全照抄别人的,也不加个注脚、鸣谢什么的, 是不是太猖狂了?是不是比嫖娼更可恶? (XYS200512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