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水梅,在学术上你还要继续修炼!   ——对《“著”、“编”、“译”——不可混淆的标志》一文的质疑   作者:铁皮枫斗精   我国学界反对“学术腐败”的呼声风起云涌,实在是利国利民,呼唤已久的 健康学术交流氛围正在酝酿形成。但也不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笔者根据近期 的观察,就发现有人出于某种卑劣的个人目的,假借学术“反腐”之名,暗地里 干着恶意攻击、诋毁他人名誉之事,甚至到了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地步,为正 常的、健康的学术活动蒙上了一层雾霭。   在2003年7月18日出版的《音乐周报》第27期(总1004号)第5版,见有两篇 有关“学术打假”文章:《剪刀加浆糊的瞎拼凑——评〈音乐十大记录〉一书》 (作者李贤粦 ,以下简称“李文”)和《“著”、“编”、“译”——不可混 淆的标志》(作者水梅,以下简称“水文”),颇感兴趣。但读后却有截然不同 的感受。前一篇,作者把抄袭者的材料来源逐一列举,具体的内容位置也说得非 常清楚,可谓“清清爽爽、真真切切”,令人信服;但署名“水梅”的后一篇, 翻来覆去地在“著”、“编”、“译”三者间“咬文嚼字”,让读者“一头雾水、 不知所云”,最后总算看明白:“水文”作者是在“教”全国音乐理论界的人士 应该如何区分和正确使用“著”、“编”、“译”这三个字,以及它们三者互相 搭配产生出来的词语组合。但据笔者观察,“水文”在许多指责别人时明显缺乏 事实依据,甚至完全和事实相悖,在反对“学术腐败”的过程中很有可能起些混 淆视听的不良作用,始终觉得有些许不妥,即写出以下文字就教于各方。   首先,“水文”的作者用极有份量的“学术观点”断定我国西方音乐史的著 作没有“创新立说”,众多的书籍署名时用“著”不当。这种任意抹杀我国音乐 理论工作者成就的做法,笔者对此断然不敢苟同!   让我们先把概念搞清楚:“水文”对“著”的定义为:“所谓‘著’,系著 作权人阐述自己的学术主张(先不追究这个定义的来源是否为水梅个人杜撰), 常言曰:‘著书立说。’”(暂不说这里的语病);又说:“‘立说’的核心在 于学术创新。那些重复他人的著述,攫取他人学术成果,靠‘参考书目’而撰成 的著作,(这里仍然有语病)则不能称之为‘著’。”(且不论这里的自相矛 盾);接着还说:“更有甚者,根据西方音乐史某些著作与成果,所编写出来的 什么‘纲要’,竟成为自己的学术专著,此举是否有贪天之功为己有之嫌?”云 云。   按照“水文”的逻辑归纳意思如下:“著”就是“立说”,“立说”就是 “创新”,靠“参考书目”写成的书,不能称为“著”只能称为“编”。更有甚 者,“水文”把我国根据某些西方音乐史著作与成果写成的书说成有“贪天之功 为己有之嫌”!——这就是“水文”的逻辑精华之所在!   看来“水文”对“著”字尤感兴趣!虽然知道水文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但读过“水文”对“著”字的一番解说,还是险些惊出一身冷汗,——难道大家 真的连“著”字的含义都不懂了吗?赶紧翻检几本最有权威性的语词工具书,得 到了以下的解释,仔细抄录如下:   《现代汉语词典》(1979年版),第1500页:“著:写作,编著,著书立说; 著作,名著,大著,新著,译著”;   《辞源》(1983年版),第2668页:“著:撰述、写作”;   《辞海》(1979年版,单卷本),第588页:“著:撰述、写作,如编著、 著书立说。亦指撰述的作品,如名著、新著”;   《汉英词典》(1979年版),第919页:“write: 著书 write books”;   至于“著书立说”一语,笔者查阅了《中国成语大词典》(1987年版)第 1777页:“将一家之言形诸文字,传之后世。泛指从事著述。”   综上所述,国人对于“著”字的准确含义就是理解为“写作、撰述”,其中 并没有必须包含创新的意思,也就是说只要是“写作、撰述”就可以称其为 “著”,那么“水文”妄下“靠‘参考书目’而撰成的著作,则不能称之为 ‘著’”的结论,其依据不知来源何处?西方音乐史是外来文化,试问,对于我 国的学者来说,撰写西方音乐史著作,不依靠参考书和其他参考资料又能依靠什 么呢?难道要靠空想和瞎编吗?依笔者看来,“水文”说“参考书目”写成的著 作(西方音乐史),不能称为“著”,除了居心叵测和文化上的无知,还能有其 他的什么解释吗?   多谢“水老师”的“教诲”,在对“水文”的“远见卓识”深感“佩服”之 余,也不禁为我国音乐界捏着一把汗:原有的、刚有的和将来要有的所有西方音 乐史类的著作中大凡写了“著”字的,“水老师”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我不清 楚“水文”作者有否读过几本西方音乐史的书,能否像“李文”的作者那样一一 列举出其中一些缺乏或没有“创新”的内容,让吾辈口服心服?如果你手上没有 事实和证据,你凭什么就可以对西方音乐史如此“有研究”,教育别人如何使用 “著”、“编”、“译”呢?   只要稍加翻检,读者就会发现我国出版的西方音乐史类的图书有很多是称为 “著”的,稍稍列举几本:《西方音乐史略》(李应华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8年)、《西方音乐史略》(叶松荣著,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苏联 音乐史1917—1953(上卷)》(黄晓和著,海峡文艺出版社,1998年)、《西方 音乐文化》(蔡良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年)、《西方音乐史话》(刘雪 枫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年)、《西方音乐史》(朱秋华著,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2年)、《歌剧概论》(钱苑、林华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等 等,按“水文”的要求,以上著作似乎都难以达到“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 创建一个新的学术理论体系”的高度,难道这些“根据西方音乐史某些著作与成 果”撰写的书籍果真都像“水文”所说的那样没有“创新”?都不能算做“立 说”?都不能称为“著”了吗?不知到底是写作西方音乐史的专家、学者们和出 版社编辑们的脑袋瓜“进水”了,还是“水老师”的脑袋瓜“进水”了?若按照 “水文”的逻辑,难道中国人撰写的西方音乐史都不配称“著”了不成?愚生不 才,仅知西方音乐史学虽是“舶来品”,但历经我国数代理论学者和史论专家集 腋成裘,在其研究方面已经卓有成就,怎能简单以一个“编”字了却?对“水文” 这种粗暴蛮横的学术作风、肆意贬低我国音乐学者学术成果的“壮举”实在是不 敢恭维!不知此公处心积虑不愿意让中国音乐学者在自己的著作上写“著”字, 到底意欲何如?   学界的确有些人主张区分“著”、“编”和“编著”,但是目前还没有得到 整个学界和出版界的普遍认同。当然,科学的区分写作性质与“水梅”恶意的诋 毁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此外,“水文”还故弄玄虚,又玩起了“金蝉脱壳”的把戏。   在一番“教诲”之余,“水文”最后说道:“一本学术著作,是著、是编、 是编著、是译、是编译,作者最清楚;相信学术界也会持论公允。”愚生原以为 “水梅”者一定是咱们学术界的什么领军人物,此番教诲要给吾辈来个“醍醐贯 顶”!可是遍查我国出版的和能够触及的所有西方音乐史和音乐类的翻译著作, 同时也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反复排查,对著作权人为“水梅”者偏偏“查无 此人”!——试想,在西方音乐史和音乐翻译这两个领域内都毫无建树之人,倒 对西方音乐史学和音乐翻译的署名问题指手画脚,把我国音乐理论界好生数落了 一通,真乃羞杀我等也!最后,唬得学子们正想洗耳恭听“水先生”对谁“著” 谁“编”谁“译”谁“编著”谁“编译”有何“高见”时,人家倒好,丢下一句 “作者最清楚”——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来了个“金蝉脱壳”!我们不禁要问, 既然“作者最清楚”,那你“水文”写这些又到底是何用意呢?或许是标榜自己 “比作者更清楚”?还是自己根本就不清楚?如果比作者更清楚,那为何不亮出 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不清楚,那你自己还没有搞清楚的东西就去教育别人,甚 至弄出无中生有的闹剧,岂不是贻笑大方?这时也就不难明白“水文”的作者为 什么看到别人在著作上写“著”字就大光其火的根本原因了,——自己在西方音 乐史学领域毫无弄笔之能,可偏偏又嫉妒他人;心胸狭窄到如此这般,可偏偏又 语焉不详逻辑不通,好生可怜啊!   另外,“水梅”对别人的指责都到了无中生有的地步!   例如,“水文”中说:“最近,见到某某出版社出版的一本《音乐知识指 南》,署名后为译著,大概此书有译有著?哪些为译?哪些为著?笔者以为,此 种标志易导致产权含混,实不可取。”可是实际情况如何呢?笔者手上就有这本 《音乐知识指南》,包括封面在内的所有位置都明明印着某某著,某某译,非常 规范,从来就没有像水文所说的“译著”字样!“水文”为了达到攻击他人“导 致产权含混”,不惜自己的脸面,竟然睁着眼睛说瞎话!把明明两行的文字合并 为一行,采用无中生有这样卑劣的手段达到攻击别人的目的,是不是已经超出了 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的道德底线了?是不是不太符合做人的原则了啊?   笔者以为:学术批评应坚持科学精神,尽力做到客观、全面与准确。既要反 对无原则的吹捧、赞扬;更要反对以偏概全,采用歪曲事实、无中生有等卑劣手 段进行人身攻击。要坚持与人为善,以平等、真诚的态度待人,摆事实,讲道理,以 理服人,而不要摆谱、盛气凌人。应以宽容的气度,宽阔的胸怀对待他人的批评, 虚心接受有益意见,不断修正错误。写批评文章的人最好都要心中无鬼,襟怀坦 荡;有凭有据,别耍花样;遇到问题要与别人平心静气地讨论,不能搞“居高临 下、惟我独尊”;也不能“好为人师”,别自己个儿还没闹明白就急着要去教育 别人;更要防止极少数心术不正的人假借“反腐”之事,行“挟私报复”之实, 搞一些极不负责的所谓“批评”来扰乱视听并借此达到整治他人的目的。   笔者认为《“著”、“编”、“译”——不可混淆的标志》(什么叫“标 志”? 著、编、译是否可以作为著述的“标志”?似也可商榷)一文,是一篇 依靠“咬文嚼字”拼凑起来的“批评文章”,该文本身在语言的使用方面就有诸 多不妥(前面只是善意地指出),想必连普通的中学生都可以弄懂,笔者也就不 再去搞什么咬文嚼字式的考证了。   老子曾有一句名言:“知不知,上;不知知,病”(七十一章)。意思是说, 学识渊博但仍谦虚,是为上德之人:而知之甚少却装作渊博,是为“病人”。这 篇“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水文”经稍加分析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其真正目的 并非是开展正常的学术批评,它要么是针对某人进行攻击借以达到个人目的(这 本来就不算光彩,更不能株连我国整个音乐学术界);要么就是想一鸣惊人,欲 作当今中国音乐批评界的新秀,不知这是否属于贪天之功?到底是什么目的,这 回恐怕真的只有“水”先生自己心里最清楚了。正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 知”!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有一点可以肯定:为了繁荣我国音乐界的学术批评, 我们希望所有的文章都要“拧干水分”,让“水文”这种变了味的“学术批评” 永远不要再有市场,取代它的应该是健康、公平的学术交流园地。   最后,笔者还是非常善意地给水梅提个醒:学术问题不是恣意妄为的舞台, 你想怎么表演就怎么表演,学术、学术批评是有规矩的,是要讲规范的,只允许 不同的观点交流、碰撞,不允许恶意诋毁和胡说八道。你的那篇《“著”、 “编”、“译”——不可混淆的标志》语法错误连篇,逻辑上也不通,并且与事 实有巨大的出入,严格地讲应该上不了学术交流的平台。你还年轻,来日方长, 希望今后加强学习,特别是中文和外语的学习,慢慢提高吧。希望最近能在西方 音乐史学研究和音乐专业翻译领域看到你的大作!不过,无论如何都不能说假话、 无论如何都不能说胡话、无论如何都不能不顾事实地说瞎话!   水梅,在学术上你还要继续修炼! (XYS200506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