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驳范晓的《再谈怒江之争及其它》   文/水博   范晓先生在2005年4月发表的《再谈努江之争及其它》中说“怒江梯级水电 开发之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于推动水电开发的一些主要理由,虽然反对 者已从各方面的进行了质疑,但仍然有必要从一些基本的事实出发进行深入讨 论。”现在,我就范晓先生所谓的基本事实到底是什么?进行一些必要分析。为 了做到一一对应,本文仍然以范晓先生文章的各节题目为依据,逐一进行分析回 答。   怒江水能资源丰富,水电开发的地质条件良好吗?   范晓先生说“怒江蕴藏的水能资源的确丰富,但水能资源的蕴藏量和可开发 量是两个概念,可开发量要受到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移民)等许多 条件的限制。   正是因为巨大的地形反差,老天爷既给了你丰富的水能,也给了你一个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灾害区。因此,包括怒江在内的中国西部河流,是 我国水电开发中地质环境风险成本最高的地区,也是我国水电可开发率(可开发 量与蕴藏量之比)最低的地区。而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中认为的‘怒江水电开发的 地质条件良好’从何说起呢?”   范晓先生的高论实在不敢恭维,老天爷是否存在咱不说,起码范晓先生对怒 江的认识还有很大的差距。说“正是因为巨大的地形反差,老天爷既给了你丰富 的水能,也给了你一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灾害区。”看似很有 道理,可是你知道为什么努江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如此严重吗? 告诉你,按照科学道理分析,就是因为怒江山高水急,江水带有极大的能量,你 不开发利用,它就得依靠不断的冲刷岸坡消耗能量。所以,造成怒江河谷不断地 被深切,因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就会经常发生。这些地质灾害是在 怒江河谷不断被深切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的自然现象。根本不是老天爷的问题。 在目前这种局面下,如果人们把怒江的水能用来发电,势必会大大降低水能对岸 坡的冲蚀能力,使得怒江河谷的快速深切、发育趋于稳定,最终会大大减少地质 灾害的发生。从总的概念上说,怒江水电开发就是把江水切割岸坡的能量利用起 来发电,造福人类。所以,怒江水电开发之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 减轻,将是不争的事实。你这个糊涂的地质学家如果不服气,可以等到怒江电站 建成之后,让事实去教育你。   范晓先生也对怒江的建水坝可能引发的地震发表很多议论,其实这也不必范 晓先生过分操心。关于地震对水坝的安全性问题,很多反水坝的宣传都把地震作 为反对修建水坝的论据,实际上这是一种极为错误的偏见。就人类现有对地震的 研究水平来看,人们总能够通过地质勘探让坝址避开地震的断裂带。工程的抗震 能力也是现代水电工程的一个重要科学分支,每个工程的修建都必须达到这方面 的技术标准。实际上现代人类建筑的摩天大楼要比水坝的抗震难度大的多,现代 人们既然可以在东京、洛杉矶这样的地震高发区放心的建设大楼,就根本用不着 担心水坝的抗震能力。就现有的工程技术水平而言,只要正确的认识到了地震的 强度,人们完全可以采用相应技术手段解决水坝的抗震问题。根本不存在一些人 所说的那样危言耸听的危险。   关于大坝对地震的影响,我们应该承认水库蓄水以后确实会引起一些地震的 发生。但是,不要把这些说成是水坝的罪过。水坝蓄水只是引发或者说诱发地震, 而不是造成地震。辩证的看水坝诱发地震不仅不是坏事,反而可能是好事。因为 地震的强度取决于地下能量的积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地震的能量提前释放, 一般来说是会起到把大地震分解成多个小地震的作用。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的观 测也是如此,很多水库建成以后都会诱发地震,但是这些地震往往都是震级很小, 次数频繁。至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发生一起由于地震造成的垮坝事件。现在很多 学者都已经认识到,水库诱发地震对于减小原有地震灾害的积极作用。   怒江水电开发将极大改善怒江的环境状况吗?   范晓说“由于怒江河谷狭窄的地形条件和脆弱的地质环境,怒江水电工程大 规模的开挖(仅目前规划提供的土石方开挖量就达7916万m3)、填方、取料及弃 渣等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边坡失稳、地基变形,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及 水土流失的发生,而且由于许多事先不能完全预料的灾害,将可能大大增加工程 的投资,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使一些工程半途而废。”   这种说法简直是无稽之谈。不管怒江工程的开挖量有多大,谁说开挖就一定 造成边坡失稳,地基变形?施工中取料的开挖,有哪一个工程不是首先选择在表 面开挖,而非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去掏挖基础部分?哪一个工程的弃渣不是弃在低 洼的山沟里,难道有谁还能非要把废渣都抛弃到山顶上去?因此,范晓的论据显 然不符合实际,即便施工人员丝毫没有环境保护意识,所有这些填方、取料及弃 渣活动的结果一般也都是会有利于原地质条件的改善,减少地质灾害。更何况是 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还是我们现代施工的重要工作内容呢?   即便是有些坝基和地下厂房的修建必须要向地下开挖,一般来说,施工人员 都会非常注意边坡的稳定处理,而且开挖之后都要进行回填,在这种情况下,几 乎是无一例外的都会最终改善原来边坡的地质条件。范晓先生讲述的情况只是某 些特殊下可能发生的意外。就好像告诉大家,因为天空会有流星掉下来,所以我 们大家只能呆在山洞里才安全一样可笑。   范晓说“另外,在水库蓄水以后,水位上升将使原有的灾害体因浸泡失稳而 加速活动;另一方面,大型水库运行过程中水位的反复变化,会在库岸形成高达 数十米以上的水位涨落带,也导致浸水条件和水文地质环境的反复改变,从而导 致大量滑坡、崩塌体的复活与新生。”这种危险确实存在,但是,范晓先生没有 说明如果不建坝这些危险就不存在了吗?在不建坝的情况下,江水的水位同样会 经常变化,因此引起的边坡失稳同样存在,所不同的是水库蓄水以后,使得水位 变化可能产生边坡失稳的区域上移。除了范晓说的,这种上移至少有这样几方面 的优点。一、上部发生的边坡失稳,其危害程度肯定会小于下部的边坡失稳。 (因为下部失稳,一定会引起上部的失稳)二、上部的边坡在长时间暴雨等特殊 气象条件下,完全可能产生象水库水位变化一样的浸泡作用,引发失稳(即危险 性同样存在,只不过发生机率较低)。三、建坝修库以后,危险边坡的稳定情况, 就会从完全自然状态,变为人为的监测状态,甚至预先进行相应的处理。有利于 人们采取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   同样我们以三峡库区为例,建坝前的长江的地质灾害实际上还是十分严重的, 三峡建成之后,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已经大大降低,其原因不外乎上面分析的三条。   至于范晓所说怒江“六库以上有300多公里的等级公路,连接六库、泸水、 福贡、贡山、丙中洛等众多的主要城镇,这条公路目前已尽量利用了沿河谷坡麓 的缓坡地带,经多年的改扩建和灾害治理,该路线已是怒江河谷中相对最好的路 线。但即使在这些路段,因为怒江特殊的地形和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对于公路的 影响仍然十分严重,这些公路的已经具有很高的建设与维护成本。”   应该强调现有的怒江公路不仅维护成本巨大,而且根本就没有安全保证。一 场大雨公路被滑坡、泥石流中断至少数十处。这使得怒江旅游开展受到极大的影 响,要知道改变这一局面的唯一办法就是开发水电。只有建坝修库、水电开发后 才能使得怒江的江岸边坡趋于稳定。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造出高等级公路。尽 管水库建成后确实“还要面临水库蓄水以后因库岸再造,带来的更多的新的灾害 威胁”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新的威胁肯定会比怒江现在的情况好得多, 原因就是前面分析的三条。   怒江水电开发可提供永续的再生能源吗?   范晓先生这里关于永续的可再生能源的长篇论述,引用了一些看似非常专业 的解释。实际上,不过就是国际上一些伪专家们制造出来的伪命题。不管是推移 质还是悬移质,这些花里胡哨的专业名词只能迷惑人,任何水库淤积到一定程度 都会达到自然的冲淤平衡,这是一种必然规律。此外,即便就是某些水库完全被 泥沙淤积满了,也只会影响水库的蓄水、影响水库的调节能力,根本就不会影响 到发电。所以用水库泥沙淤积的理由否定水电的可再生能源性质,是风马牛不相 及的胡说。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因为水库泥沙可以抬高水位,所以泥沙淤积反倒 会使水电站的发电效率得到提高。范晓在这里宣扬的这些水电不是可再生的谬论, 完全都是国际上反坝组织用来骗人的把戏。稍加科学分析,就不难识破。如果范 晓先生的脑子还转不过弯来,可以到我国黄河上游的青铜峡等水电站去看看,那 些很多水库的淤积程度都已经超过90%,发电能力却丝毫不受影响。   怒江水电将在西电东送中发挥重要作用吗?   范晓先生真不愧为是“专家”,真是很会利用某些水电的专业特点欺骗人。 范晓说“西电东送要求的是供电均衡的优质电能,但水电却存在致命的弱点,这 就是枯期和汛期因发电量的不均衡性导致的低质电能。”范晓说的这种情况是径 流式水电站存在的缺点,但是,对于怒江梯级开发的水电工程来说,根本就不存 在。规划中的怒江电站其上游的松塔和马吉水电站都是年调节水库,也就是说着 这两座水库每一座都可以对怒江的水流量进行年调节。我国目前具有这样好的年 调节条件的梯级水电站还真的不多,怒江水电的开发之后完全可以对我国现在的 电网运行起到极好的改善作用。   范晓先生污蔑怒江水电的手段真是高超,其所有的污蔑怒江水电质量不好的 结论,都是基于只在怒江上修建径流式电站,而不建设蓄水的龙头水库的前提下 做出的。这种情况对于正常的水电梯级开发来说几乎就不可能存在。而范晓先生 的制造谣言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先去除了龙头水库的功能,对怒江水电进行一 番攻击之后,他还要用龙头水库的蓄水多,占地面积必然会较大的情况,反过来 攻击怒江的龙头水库的建设。   当然,梯级水电站龙头水库的占地损失是人们必须要承受的。怒江流域水电 梯级开法的龙头水条件相当优越,松塔水库60多亿库容几乎没有淹没什么耕地, 产生很少的移民(范晓先生对此巧妙地加以回避)。即便就是说淹没损失相对较 大的马吉水库(淹没耕地25000亩,淹没影响人口20000人),比起一般的水电工 程其淹没损失也是极低的(大约相当于三峡工程的十分之一)。这种损失相对于 怒江每年发电节约的5至6千万吨原煤来说,也完全是值得的。如果你要开采一个 每年生产5、6千万吨煤炭的基地,你可以设想一下需要占地多少,需要煤矿工人 多少?需要造成多大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吗?怒江水电开发简直就像是在那里 开采一个没有污染、永不枯竭的煤矿、油田。其能源效益是得天独厚的,而且我 们还可以把有限的矿产资源,节约下来,留给我们的后代。可以说早一年开发怒 江水电,我们就为子孙后代多留下5-6千万吨原煤。这些道理范晓先生是根本不 知道呢,还是不肯告诉公众?   怒江移民是从条件极差甚至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方移出去吗?   范晓先生在这里同样采用了欺骗性的宣传手法,他说“除了中高山陡坡地带 农耕条件差以外,河谷的农业生产条件是比较优越的,河谷地带集中了怒江绝大 部分的水田和25度坡度以下的高产农田。”   根据怒江州的统计资料,怒江州98%的面积都处在高山峡谷之中,77%的土地 是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25度以上的耕地都不能再进行 农业耕种)。范晓先生一句简单的“除了中高山陡坡地带农耕条件差以外”就把 怒江现实的98%排除在外了。即便就是25度以下的土地,怒江地区根本就没有范 晓先生形容的高产农田?被范晓说成是幸福生活的怒江百姓49万人口当中有22万 人在贫困线以下生活。这就是怒江的现实。范晓先生非要以不足怒江2%的情况代 表怒江的现状,其目的就是要制造出,怒江的人民现在生活得很好的假象,告诉 全国公众怒江根本不需要改变现状,水库移民不会随着水电开发改善生活条件, 反而会给他们原有的幸福生活带来灾难。这些完全都是非常恶毒的欺骗。目前整 个怒江州的农村年人均收入只有几百元,怒江农民的贫困现状有目共睹,任何别 有用心的欺骗性的宣传都必须予以揭露。怒江农民到底苦不苦,怒江人民是不是 盼望开发水电改变现状,决不是几个伪环保分子的恶毒谣言所能代表的。   怒江水电开发的水库移民,基本上没有后靠安置,远迁或者迁入城镇都是可 行的安排方式。从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城镇化是一种必 然的趋势。水电开发移民的城镇安置必然会构成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是完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怒江的开发和怒江人民的盼望发展、渴望幸福的 要求是任何人也无法阻止的,在这一点上,范晓先生就不必过分操心了。   怒江水电开发对世界遗产和生物多样性没有影响吗?   范晓先生指责说“而某些人却以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糊弄世人的阴招,以 怒江、澜沧江、金沙江规划的最高一级电站水库的水面高程为标准,定出了三条 江的所谓“控制高程”,暗自把三江并流的“三江”划出遗产范围之外,既要当 婊子,又要立牌坊,自知理亏心虚,但求在文本和申报过程中蒙混过关,把遗产 称号骗到手再说。遗产批文未下,其实早已对诸如怒江大峡谷、虎跳峡等世界奇 景动了杀机。欲用数十道大坝肢解自由奔腾的大江,再用数十个近于死水的泥砂 淤积库取而代之,使三江并流的自然景观遭受毁灭性的破坏也在所不惜。”   真不知道范晓先生的愤怒,为何而生?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首先是所在国自 己想保护才能进行保护。世界自然遗产都是需要所在国政府自愿申报后取得的。 任何主权国家首先是自己希望保护才会去申报,如果自己不想保护申报了以后, 又让遗产遭到破坏,遗产同样还是不存在的。因此,除了自欺欺人,根本就谈不 上什么欺骗不欺骗的。对于我国三江并流世界遗产的申报,实际上是国际组织要 求我们申报过程中,一定要把现有的人类生存区域排除在外,以免影响遗产地附 近原住居民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也必须在不影响现存 人口的生存发展的前提下进行保护。三江并流按高程划分保护的原则,基本上就 是依据世遗组织的要求,考虑到我们进一步的开发之后所进行的申报结果。这些 都是世遗组织的建议和要求,想不到一些反坝分子居然编造出那么一大堆谎言, 恶毒对我国政府的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行为进行诬蔑。   实际上,任何自然遗产的保护都是所在国家自己的权利,决不是因为申报了 世界遗产,所在国家就把某个地区的主权卖给国际组织了。别说我们现在已经预 先留下怒江开发的区域空间,即便就是原来没想到,没有能留下,现在要发展也 完全可以调整。这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利。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千万不要否 认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前不久,美国议会同样通过了在某个自然保护区内开采 石油的计划。奇怪的是美国政府改变保护区进行经济开发的态度,环保人士们都 无动于衷,而我国政府仅仅是预先留下某些发展区域的做法,却遭到以范晓为代 表的极端环保人士的如此恶毒的污蔑。真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单单对我们自己 国家的一举一动都这么苛刻?   范晓说“怒江已知的48种鱼类并不能完全包括其鱼类物种”这种说法也许是 对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48种鱼也是百年以来的记录结果,随着情况的 变化,实际上现在到底还有多少种鱼类存在,我看还很难说。如果较真儿的话, 我们给范晓等人一年的时间,让他收集收集看看,他要是在怒江中还能收集到40 种鱼类,我看都可以说是奇迹。所以,说怒江中现有48种鱼类到底是说多了,还 是说少了都很难说。我劝范晓先生就不要在这里故能玄虚了。   范晓说“报告中已指出‘怒江鱼类既有古老的成分、也有十分特化的成分, 它们对怒江的急流水环境表现出明显的适应’,但却在评价中只强调这些鱼类都 属短距离洄游性鱼类,大坝不会阻断鱼类的生命周期循环,而没有充分评价急流 环境的鱼类难以适应水库的静水环境,其基本的繁衍生境将丧失,并且因大坝阻 隔将导致种群片段化和衰亡的情况”   范晓的这种说法完全是欺人之谈。怒江环平报告说的一点都没错,世界上在 湍急河流上建水坝的情况多的是,事实证明,水坝对非长距离洄游性鱼类没有多 大的影响,大多数不喜欢静水的鱼类,如果不能适应改变了的环境,都会自觉地 向上游和支流转移。范晓先生在指责别人的时候,最好也要先了解一下国际上的 普遍情况吧?不要总是把自己当成什么都懂的全才“专家”。   怒江水电开发有助于以电代柴,减少森林砍伐吗?   范晓先生断言“怒江干流上大规模的梯级开发主要是以远距离外送为目标的, 对本地以电代柴和相应的环境保护并不会有直接作用。而且这一规划的实施,将 淹没不少原来的小水电。仅怒江州将淹没小型电站16座,装机容量1.3万千瓦, 这一方面造成投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小水电成本与电价低,大水电成本与电价 高,这也将给怒江州的能源消费和库区民众的实际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在云南已 建大型电站的一些地区,例如澜沧江漫湾,就已出现因大水电电费较贵,农民反 而用不起电的现象。”   范晓先生论证的逻辑真是可笑,怒江州49万人口只有1.3万千瓦的小水电, 除了最基本的生活必须之外还能有什么电可用?以电代柴更是幻想。怒江水电开 发之后,能不能实现以电代柴完全是由怒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为, 用电可以代柴,是不争的事实,怒江水电也是电,如果需要完全可以用来解决怒 江人民的烧柴问题。   说到电力的价格,我们不得不强调小水电的开发成本低,但是季节性很强, 完全是靠天吃饭的性质,其供电质量与国家电网是无法比较的。大水电的价格本 来也不会太高,然而,一旦进入电网之后必然会有各方面的费用、税收的增加, 除此之外还要与电网中的火电的价格进行平均,所以,由电网供电的价格是社会 平均价格,一般来说肯定会大幅度高于就地取材的小水电。实际上,被范晓例举 (电费较贵)的云南漫湾水电站的上网价格,每度电仅仅0.14元左右,比现在的 很多小水电价格还要低得多。也就是说,只要国家政策容许,怒江水电完全有余 地实现,在当地用较低的价格供给当地居民以电代柴。   水电是清洁和绿色能源,发展水电将节省和减少燃煤消耗,保护环境吗?   范晓先生强调的“实际上,仅就温室效应和对大气的污染来说,水电也不能 说是清洁的能源。因为被水库淹没的森林、土壤和其它有机物在分解的过程中总 会消耗水里的氧气,并产生二氧化碳和甲烷,只是在不同的地区它的规模有所不 同。”这是早就被人们戳穿了骗人谎言。不过范晓先生说话时已经是比较注意了, 没有敢像一些伪环保骗子那样,公开的强调水库的温室气体排放比火电还严重。 实际上,即便是天然的湖泊、沼泽、湿地都会有少量的温室气体向大气中排放, 这种现象的存在,怎么能与水电替代火电大量的减少煤炭燃烧的环境效益相提并 论能?   范晓说“说到用水电代替火电,从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更是指鹿为马。水 电和火电都有各自的负面影响,都需要在开发中解决这种负面影响问题。而且如 果两相比较,水电对环境、社会和生态的破坏,更加积重难返、不可逆转。”范 晓先生这话说得很有些道理,确实,在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任何人类文明都 会有副作用,水电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我不知道范晓先生会不会因为吃饭也有副 作用就拒绝吃饭?此外,范晓先生关于“水电对环境、社会和生态的破坏,更加 积重难返、不可逆转。”的歪理邪说,如果不算是指鹿为马,就应该是指马为鹿 吧。现在,污蔑水电破坏环境的各种谣言确实不少,然而,一到实际当中又有谁 能举出足够的事实支持?无论是在北京的密云水库、东北的丰满水电站还是浙江 的新安江水库,污蔑水电的范晓们能不能说说“水电对环境、社会和生态的破坏, 更加积重难返、不可逆转”的证据何在?   范晓先生断言说“现在还抱着水电是清洁能源的想法,不是出于无知,就是 出于行业和专业的偏见和私利,不愿正视或有意淡化水电的弊端。”   范晓先生的得出的结论也太轻率了吧。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上, 192个国家的首脑一致同意,把大型水电作为解决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清洁 的可再生能源。难道192个国家领导人都是无知的?都是带有行业私利和偏见? 莫非这世界上就范晓先生个人“有知”?现在范晓先生批评别人无知的这种情况, 我看真有点像社会上的疯子,不但不承认自己的疯病,反倒会认为都是别人神经 不正常。   水电开发真是为了给怒江人民一条活路吗?   范晓说“在很多情况下这不过是一种借口,有很多潜台词是不便说出来或不 能说出来的。   怒江梯级水电开发和许多大型的工程项目一样,并不能简单地和老百姓的脱 贫致富划上等号。修建大坝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在于大规模投资对于GDP增长的 拉动以及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这也是这类大型工程得到政府青睐的主要 原因,这种经济贡献究竟会给当地居民特别是工程移民带来多少好处,那是需要 作具体分析的。”   范晓先生既然有难言之隐,不愿意把话说明白,我们也不强求。不过大家心 里都很明白,范晓究竟要想说什么。范晓先生即便不直接说出口我们也能从“说 一千道一万,无论什么人以怒江人民的代言人自居”的言谈话语中,体会到范晓 先生的意思。   我并不想讲什么冠冕堂皇的大道理。要知道现在我们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很多不正常腐败现象,确实是影响执政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原因。一些 人出于对社会腐败现象的痛恨有这样那样的不满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 不要忘记,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的物质文明 程度,决定精神文明程度。我们现阶段的一系列不平等、不公正的现实,都是社 会生产力发展不足的必然体现。改变这一切的根本还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 有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才能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实现最广泛的民主,才能实现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任何人有政治上的不同见解,都不应该作为妨碍社会经济 发展进步的借口。希望一切真心为弱势群体着想的有识之士,不要做出事与愿违 的傻事来。然而,也应该看到国内外都有这么一批人,出于某种政治原因总是坚 决的反对我国的一切发展,我们千万不要糊里糊涂的被这些人所利用。另外,也 还有一些人本身享受着优厚的生活,为了阻止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人民的现代化生 活,千方百计地制造阻碍发展的理由。他们常常利用的手段就是,挑拨政府与老 百姓的关系。表面上这些人似乎是处处代表弱势群体说话,而实际上他们的目的 就是阻碍社会发展,让弱势群体永远的停留在贫困之中。以保持它们自己相对优 越的社会地位。这就是典型的伪环保。   范晓说“在中国的官民比例达到历史和世界之最的背景下,在财政收入常常 难以维持政府运转的情况下,在GDP攀比成为仕途升迁的主要驱动力的情况下, 在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经营其它公共资源的观念导向下,政府不可避免地甚至 也是可以理解地在一些方面成了与民争利的利益团体。”   这种说法,明显的带有挑拨离间的味道。争取社会的公平公正,不能成为阻 碍社会进步的借口。无论如何社会总财富的增加都是对社会有益的好事,政府开 发水电就是要增加社会的财富总量,即使在开发过程中还存在一定不公平现象, 也不能因此就不准社会发展进步,否则,经济不发展,社会财富贫乏,社会的不 公正现象将永远难以消除。就像是在现在的北朝鲜,无论领导者说得多么好听, 相比瑞士、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朝鲜的老百姓也难以享受到真正的公平 公正。现实当中,有一条规律可以借鉴,不管什么人,有什么样政治主张,无论 他说得多么好听,只要他拼命的反对甚至破坏社会的经济发展,那我们可以肯定 地说,这家伙一定是居心叵测的不怀好意。其所谓代表弱势群体的承诺,十有八 九都是骗人的鬼话。   此外,范晓还讽刺说:“‘怒江水电开发之日,就是怒江脱贫致富奔小康之 时’,这一类的美好蓝图不知在多少水电大坝库区被描绘过。但无法回避的是, 不少水电大坝的库区移民,不但没有脱贫致富,有些反而还更加贫困。现在不少 大坝库区以及安置地出现的产业空心化现象,已引起广泛关注。”的确,我国水 库移民的状况不可能超出我国社会的大环境。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三农问题,肯定 会对水库移民有所影响。但是,相比较而言水库移民起码95%以上都会比原有的 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近来,一些人到处制造水库移民越来越贫困的谣言。最典型 的就是说漫湾田坝村的水库移民都靠捡破烂为生。据了解,那些所谓漫湾拣破烂 的人,没有一个不在享受着城镇居民的低保补贴,有些人家里还有汽车。只不过 因为漫湾水库建成之后,人员流量大幅减少,原来他们靠汽车跑运输拉脚挣钱的 渠道没有了。   实事求是地说,田坝村居民现在的生活状况无论是与原来的景东县农民平均 水平相比,还是和现在还没有得到开发的怒江农民相比,都是有所提高的。当然, 如同我国普遍存在的三农问题一样,移民工作也并非没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 从本质上说不是水库移民特有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现阶段普遍面临的问题。认 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因为个别移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而去攻击水电建设。从总 体上看,水电开发必将能够创造巨大的财富(按发电效益折算,怒江水库移民每 人相当于年1000吨原煤),我们是应该先创造出来财富再逐步解决现实中的分配 不公问题好呢,还是因为害怕分配可能不公平,我们宁可让财富白白的流失掉好 呢?范晓先生显然是选择了后者。   范晓最后说“水电开发商作为一个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也 应该得到尊重。但如果以国家利益为幌子,利用金融体制不健全的环境,通过折 腾纳税人和公众的钱,获得一种资本话语权来影响政府,并视公共资源为私产, 通过侵占弱势群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就应该受到法 律和社会公义的约束。”   言外之意,范晓先生是代表法律和社会正义来约束水电开发商的。算了吧, 范晓先生,不必躲躲闪闪的不敢承认。看看整篇文章,你何止是对开发商不满, 你对政府的水电开发决策满意吗?你对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鼓励水电开发的 决议满意吗?把国家为鼓励水电开发组建的公司都说成是唯利是图的奸商,把各 级政府都说成是榨取民脂民膏的贪官污吏,是一切反坝分子惯用的挑拨离间的伎 俩。用范晓先生的话来说,这些人就是在“既要当婊子,还要立牌坊”非要把自 己的恶意挑拨,说成是正义的化身。   我国的大型水电开发商,从本质上说它不是完全独立的商业主体,它是代表 国家进行开发的一种运作机制。这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后,为了在水电开发中 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水电开发,特地把原来由国家政府部门的自己掌握水电开发 任务,有意识的分配到几个不同的国有独资公司。范晓所说“如果以国家利益为 幌子,利用金融体制不健全的环境,通过折腾纳税人和公众的钱,获得一种资本 话语权来影响政府,并视公共资源为私产”话虽然不好听,可是事情还是让你范 晓说着了。不过,我国的各大电力开发商,用不着以国家利益为幌子,而是非常 明确的代表国家利益。因为他们就是代表国家进行开发投资,无论他们的税收, 还是他们的利润,完全都是属于国家的。我国的大型水电开发商也用不着“获得 一种资本话语权来影响政府”,因为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听从并且代表政府的意图 进行水电开发。至于“视公共资源为私产”就更谈不上了,因为我国的各大水电 开发商都是国有独资企业,除了国产、公产,没有私产可言。   其实范晓先生说这些我看是在装糊涂。范晓自己也说开发商“通过折腾纳税 人和公众的钱”如何如何。这说明范晓先生很清楚开发商的性质是代表国家、代 表政府,否则,一个商业法人怎么能有权“折腾纳税人和公众的钱”呢?不过, 我就是有点搞不明白,范晓先生总是这样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胡说八道,他到底想 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附范晓原文:http://www.fon.org.cn/index.php?id=5123   再谈怒江之争及其它   范晓 2005年4月   怒江梯级水电开发之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于推动水电开发的一些主 要理由,虽然反对者已从各方面的进行了质疑,但仍然有必要从一些基本的事实 出发进行深入讨论。   怒江水能资源丰富,水电开发的地质条件良好吗?   怒江蕴藏的水能资源的确丰富,但水能资源的蕴藏量和可开发量是两个概念, 可开发量要受到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移民)等许多条件的限制。   正是因为巨大的地形反差,老天爷既给了你丰富的水能,也给了你一个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灾害区。因此,包括怒江在内的中国西部河流,是 我国水电开发中地质环境风险成本最高的地区,也是我国水电可开发率(可开发 量与蕴藏量之比)最低的地区。而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中认为的“怒江水电开发的 地质条件良好”从何说起呢?   怒江河谷正是沿着怒江大断裂带发育的,而且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地震区之 一。怒江由中游向下游地震活动逐渐趋强,六库以下历史上多次发生6级以上的 强烈地震,六库以下的石头寨等四个梯级大坝均位于这一地震区内。六库以上的 怒江中游虽然目前没有6级以上强烈地震的记录,但这一区域六级以下的地震频 度仍然很高。一方面,怒江中游并不能排除将来发生强烈地震的可能性;另一方 面,众多水库尤其是高坝大库建成蓄水以后,在这种断裂活动本来就很强烈的地 区,更易诱发地震。可是,目前缺乏怒江河谷重要活动断层的的基本观测数据, 关于这些断层活动对梯级大坝的影响,以及水库蓄水后诱发地震的潜在危险,均 未在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中作出应有的评估。   怒江水电开发将极大改善怒江的环境状况吗?   由于怒江河谷狭窄的地形条件和脆弱的地质环境,怒江水电工程大规模的开 挖(仅目前规划提供的土石方开挖量就达7916万m3)、填方、取料及弃渣等施工 活动,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边坡失稳、地基变形,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及水土流失 的发生,而且由于许多事先不能完全预料的灾害,将可能大大增加工程的投资, 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使一些工程半途而废。   另外,在水库蓄水以后,水位上升将使原有的灾害体因浸泡失稳而加速活动; 另一方面,大型水库运行过程中水位的反复变化,会在库岸形成高达数十米以上 的水位涨落带,也导致浸水条件和水文地质环境的反复改变,从而导致大量滑坡、 崩塌体的复活与新生。以三峡库区为例,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目前库区两岸规 模较大的崩滑体有2100余处,根据这些地质灾害体稳定状态估计,水库蓄水到 175米后,将可能引发灾害的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的崩滑体至少会有1130余处。 而怒江的地质环境状况比长江三峡还要恶劣得多,怒江水电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 恶化也会更为严重。   仅以对交通的影响为例,经过多年建设,沿怒江河谷现已建成质量较好的等 级公路,加上大理至保山高速公路的建成,怒江流域的交通状况已有了极大改善。 以怒江州为例,六库以上有300多公里的等级公路,连接六库、泸水、福贡、贡 山、丙中洛等众多的主要城镇,这条公路目前已尽量利用了沿河谷坡麓的缓坡地 带,经多年的改扩建和灾害治理,该路线已是怒江河谷中相对最好的路线。但即 使在这些路段,因为怒江特殊的地形和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对于公路的影响仍然 十分严重,这些公路的已经具有很高的建设与维护成本。   而按怒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沿怒江河谷现有的绝大部分公路路段将被淹没, 仅怒江州淹没公路就达351公里,其中等级公路212公里,等外公路139公里,淹 没的公路桥达94座。新建公路和桥梁只能向坡度更陡、灾害隐患更多、跨度更大 的中高山区迁移,海拔较高地区的台坡和缓坡十分局限和分散,而且受怒江地貌 发育的影响,这些台坡也被怒江两岸的支沟切割得支离破碎,新建公路一方面将 比现有公路付出更为高昂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另外还要面临水库蓄水以后因库岸 再造,带来的更多的新的灾害威胁。   怒江水电开发可提供永续的再生能源吗?   把水电视为永不枯褐的可再生能源,是由于简单地认为只要河水长流,水电 站就会一劳永逸地运转下去。而实际上河水虽然长流(也常常因人为影响断流), 大坝却并非永恒,任何一个电站大坝和水电工程都有其确定的工程设计年限,终 有报废退役的时候,而且因为生态恶化、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实际的使 用年限还经常大大低于设计的预期。   以怒江的水电开发中的泥砂问题为例。河流中的泥沙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悬 移质,即颗粒较为细小的粘土和砂,它们可以悬浮在河水中被搬运;一是推移质, 即颗粒粗大的卵石或巨砾,它们只能以滚动的方式在河床底被水流往下游推移。 由于怒江上游、两岸岸坡及支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很多,所以给怒江河床带 来了大量的推移质泥砂。在无坝的情况下,这些推移质,也就是河床中的卵石和 砾石会逐渐往下游滚动迁移,使河床结构基本处于平衡状态。而一旦筑起梯级大 坝,大量推移质将难以通过水库排出,并会在库区内不断累积,从而严重影响大 坝的寿命和使用效益。   衡量水库寿命和电站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库沙比(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库 容与年输沙量之比,这个输沙量应当包括悬移质和推移质两部分),如果库沙比 小于100,就属于泥砂问题严重的水库。   计算库沙比一方面需要有详细的河流泥砂观测资料,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悬 移质和推移质两方面的泥砂情况。   可是,怒江干流上目前仅下游的保山东风桥下方的道街坝水文站有泥砂观测 资料,这本身就使基础数据存在重大缺陷,而在这唯一的泥砂资料中,却又只有 悬移质的观测数据,没有推移质的测定数据。   在目前怒江水电规划中,对推移质的量仅凭其它河流的经验数值作了推断, 提出把怒江中下游的推移质输沙量按悬移质输沙量的6%~20%来计算,显然缺乏 充分的科学依据。从怒江的地质地貌背景以及实际观察到的宏观情况来看,这种 计算很可能偏小。   例如怒江河谷两侧的支沟大部分都为泥石流沟,这些沟口的泥石流扇状堆积 体,不断将怒江河道逼窄,并在怒江干流上形成一道道险滩。仅在贡山县月各至 福贡县鹿马登约85公里江段(马吉、鹿马登两个大坝的库区范围),就有规模较 大的支沟泥石流30余处,   既使我们不考虑推移质泥砂,只按悬移质输沙量来计算,怒江十三个梯级水 库中,就有十一个水库的库沙比远远小于100,在0.27至57.7之间,已经属于泥 砂问题非常严重的工程。从理论上来说,这些水库的寿命都在几十年以内甚至更 短。如果把推移质输沙量加上去,泥砂问题将严重到不可接受。   在缺乏基本的泥砂观测数据的情况下,仅从工程的角度就应该对怒江梯级水 电的效益提出质疑(这里还不说社会、生态的成本)。因基础数据的缺陷,导致 的工程隐患将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1975年8月导致巨大惨案的河南板桥水 库溃坝,其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因为当年缺乏基础观测数据,在工程设计中对最 大洪水量的估计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   怒江水电将在西电东送中发挥重要作用吗?   西电东送要求的是供电均衡的优质电能,但水电却存在致命的弱点,这就是 枯期和汛期因发电量的不均衡性导致的低质电能。而这种不均衡在怒江尤为突出, 据六库以下120公里道街水文站资料,怒江的流量在年内分配极不均匀,6月至10 月约占全年的74%,最枯流量的12月至2月,径流量占全年的比例不足7%。一般 情况下,枯期半年的发电能力不及装机容量的三分之一。因为汛期的电力市场空 间十分有限,而枯季需电高峰期,水电又发电不足,因此它在市场上很难有竞争 力。   为了部分地解决这一问题,在怒江梯级的上段,规划了马吉、松塔两个起调 节作用的高坝大库容的水库,可是这又出现新的难题。   一方面高坝大库带来十分严重的淹没损失,例如马吉水库,淹没耕地25000 亩,而且都是怒江最好的高产农田,即主要是水田和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造成 贡山县高达38.6%的耕地损失,淹没影响人口20000人,贡山县城全部被淹,在怒 江河谷特殊的地形条件下,实际上也很难找到迁建县城的新址。同时淹没影响的 耕地和人口还只是一个静态数,水库建成后诱发地质灾害引起的耕地毁坏和二次 移民数量还会大大增加,这将形成国家和社会长期承受的沉重负担,从整体的综 合的成本-效益来看也是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泥砂问题的严重性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如果在十分 有限的时期内,马吉等调节水库的调节功能因泥砂淤积快速丧失,那么怒江水电 开发仅就其内部成本来看,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效益。   另据国家发改委、中国电监会、国务院研究室等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随着 近几年电力建设投资的增加以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实施,我国电力紧缺的状况 将很快得到缓解,预计到2006年甚或2005年下半年,局部地区将出现电力相对过 剩。而对于怒江水电在2015年以后预期的市场空间来说,显然还有很多的不确定 因素。   怒江移民是从条件极差甚至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方移出去吗?   怒江并非都是不毛之地,千百年来怒江各族人民在此繁衍生息,创造了灿烂 文化的美丽富饶的怒江,怎么一夜之间就被人说成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地方呢? 以怒江州的贡山、福贡、泸水几县为例,年均温为14℃~16℃,多年平均降水量 为960mm~1730mm,气候温暖湿润,除了中高山陡坡地带农耕条件差以外,河谷的 农业生产条件是比较优越的,河谷地带集中了怒江绝大部分的水田和25度坡度以 下的高产农田。   而怒江水电开发淹没的是恰恰是现有村镇、高产农田最集中的河谷地区,怒 江州在目前的退耕还林和扶贫工作中,也是把居住在山上主要耕种陡坡旱地的居 民下迁,并在怒江河谷地带修建了不少移民新村安置来自山上的移民。   因此,怒江水电开发的移民并不是“从条件差甚至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方移 出去”,而恰恰是要让怒江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都相对较好的居民迁移。   实际上,在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中已明确提到:“水库淹没的是流域的精华耕 地部分,产量较高,因此,从耕地损失程度来看,水库淹没对怒江州的经济影响 较大”、“根据环境容量分析,各水库库区基本无后靠安置条件,移民安置主要 采取外迁安置的方式”。   但是移民不可能全部外迁,根据规划,怒江各梯级电站移民外迁安置的仅占 移民总数的49.4%。那么,剩下的50.6%的移民(按静态数是2万多人,人口增 长和地质灾害二次移民的动态数未计),在“各水库库区基本无后靠安置条件” 的情况下,该往哪里去?按现实情况,他们绝大部分只能向陡坡和中高山地区迁 移,在农业生产条件本来就差的中高山区,还要大幅度增加人口密度和垦殖系数, 却期望他们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其次,水电开发规划提出将部分移民搬迁到思茅、保山等地安置,但却并未 提供安置地的现有人均耕地、耕地质量、土地容量、生计条件等数据,也未与怒 江河谷地区移民现有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行具体的对比分析。而且,怒江州以前已 有移民到思茅等地区的先例,其中就有部分移民因无法适应当地的生活又返回原 地,对这些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也缺乏认真的分析研究。在对原住民的基本安置 方案都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就大谈怒江水电开发将使当地居民脱贫致富,这 种美妙的许诺究竟有多少实在的成份呢?   怒江水电开发对世界遗产和生物多样性没有影响吗?   怒江作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一部分,其自然景观中的地质地貌景观, 主要以高山、峡谷、险滩和急流为特征,并以风景河段的怒江,作为串联整个自 然奇观的主线。而某些人却以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糊弄世人的阴招,以怒江、 澜沧江、金沙江规划的最高一级电站水库的水面高程为标准,定出了三条江的所 谓“控制高程”,暗自把三江并流的“三江”划出遗产范围之外,既要当婊子, 又要立牌坊,自知理亏心虚,但求在文本和申报过程中蒙混过关,把遗产称号骗 到手再说。遗产批文未下,其实早已对诸如怒江大峡谷、虎跳峡等世界奇景动了 杀机。欲用数十道大坝肢解自由奔腾的大江,再用数十个近于死水的泥砂淤积库 取而代之,使三江并流的自然景观遭受毁灭性的破坏也在所不惜。   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独特文化背景,怒江州是我国傈僳族的最大聚居地, 怒族和独龙族的唯一聚居地。境内还有普米、白、彝、纳西、藏、景颇、傣等一 共20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92%以上。大量原住民的外迁,也将使怒江独具 特色的多种少数民族文化景观,因为离开它所依存的自然环境,以及这种文化的 社会结构的解体,而遭受沉重打击。   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怒江水电规划对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几 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怒江的水生生物科学研究程度仍然较低,怒江已知的48种鱼类并不能完 全包括其鱼类物种;二是报告中已指出“怒江鱼类既有古老的成分、也有十分特 化的成分,它们对怒江的急流水环境表现出明显的适应”,但却在评价中只强调 这些鱼类都属短距离洄游性鱼类,大坝不会阻断鱼类的生命周期循环,而没有充 分评价急流环境的鱼类难以适应水库的静水环境,其基本的繁衍生境将丧失,并 且因大坝阻隔将导致种群片段化和衰亡的情况;三是对反常的水温变化、下泄水 流的气体过饱和等因素对鱼类的不利影响,也未作出评价。   陆生生物方面,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已指出,属于主要淹没区的海拔1100米以 下的河谷地带,兽类已占到本区总数的40%左右,可是对这些兽类的栖息地被淹 没后,对它们的影响却并未进行相关的分析和评价。   另外,对中高山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主要威胁,还在于库区移民的 后靠安置,将迫使开垦和采伐等人类活动继续向这些生态敏感地区迁移和扩展。   怒江水电开发有助于以电代柴,减少森林砍伐吗?   目前怒江州主要以本州所属小水电供电,2003年底已有水电站47座,总装机 容量为6.36万千瓦,已实现全州联网。在建的可在2004年和2005年投产的,还有 31.2万千瓦,能源基本能满足本地的需求。因受水电季节性的影响,枯水期工矿 企业和城镇居民供电会出现短缺,而在一些工业企业少的地区,又存在有电无处 送的状况。未来本地的需求增长以及以电代柴的需要,也完全可以通过本地小水 电发展以及其它的能源开发方式来解决。   怒江干流上大规模的梯级开发主要是以远距离外送为目标的,对本地以电代 柴和相应的环境保护并不会有直接作用。而且这一规划的实施,将淹没不少原来 的小水电。仅怒江州将淹没小型电站16座,装机容量1.3万千瓦,这一方面造成 投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小水电成本与电价低,大水电成本与电价高,这也将给 怒江州的能源消费和库区民众的实际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在云南已建大型电站的 一些地区,例如澜沧江漫湾,就已出现因大水电电费较贵,农民反而用不起电的 现象。   水电是清洁和绿色能源,发展水电将节省和减少燃煤消耗,保护环境吗?   现在还抱着水电是清洁能源的想法,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出于行业和专业的 偏见和私利,不愿正视或有意淡化水电的弊端。   长期以来,人们把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相比较,认为水电不会象火电那样向 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所以它是清洁能源。   实际上,仅就温室效应和对大气的污染来说,水电也不能说是清洁的能源。 因为被水库淹没的森林、土壤和其它有机物在分解的过程中总会消耗水里的氧气, 并产生二氧化碳和甲烷,只是在不同的地区它的规模有所不同。   更何况,清洁的概念还远不只是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的问题,大坝对生态环 境多方面的严重负面影响,也使水坝成为了清洁的对立物。   河水在自然流动过程中有很强的自净能力,它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化或净 化水体中的污染物,而一旦成为大坝后面的静水,它的自净能力会大大降低,从 而导致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聚集,并形成累积型水污染,这在城镇集中的河谷区 尤为严重。   大坝对于生物物种尤其是水生生物的威胁和损害更是勿庸置疑,这也无法把 水电和绿色画上等号。   说到用水电代替火电,从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更是指鹿为马。水电和火电 都有各自的负面影响,都需要在开发中解决这种负面影响问题。而且如果两相比 较,水电对环境、社会和生态的破坏,更加积重难返、不可逆转。现在不是用水 电代替火电的问题,也不是能不能开发水电的问题,而是怎么样在能源开发过程 中,做合理、协调与可持续的问题。   而现在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规划与开发过程中,需要有一个科学民主的决 策、监督和制约的体制与机制。   水电开发真是为了给怒江人民一条活路吗?   在很多情况下这不过是一种借口,有很多潜台词是不便说出来或不能说出来 的。   怒江梯级水电开发和许多大型的工程项目一样,并不能简单地和老百姓的脱 贫致富划上等号。修建大坝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在于大规模投资对于GDP增长的 拉动以及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这也是这类大型工程得到政府青睐的主要 原因,这种经济贡献究竟会给当地居民特别是工程移民带来多少好处,那是需要 作具体分析的。   说一千道一万,无论什么人以怒江人民的代言人自居时,想没想过在如此重 大的、涉及怒江人民切身利益的决策过程中,最广大的库区移民究竟是以什么方 式和程序,诉求他们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见、参予决策过程、参予政策制定的 呢?   在涉及诸如世界遗产、生态环境、地质环境这样的公共利益时,公民社会又 是以怎样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保障这种利益的呢?   在中国的官民比例达到历史和世界之最的背景下,在财政收入常常难以维持 政府运转的情况下,在GDP攀比成为仕途升迁的主要驱动力的情况下,在经营土 地、经营城市、经营其它公共资源的观念导向下,政府不可避免地甚至也是可以 理解地在一些方面成了与民争利的利益团体。但如果把这种利益强调到过分的高 度,在法治还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下,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牺牲公共利益、以过 度消耗资源、损害环境为代价来求得某种所谓的“发展”,这就很难构成建立和 谐社会的基础了。   “怒江水电开发之日,就是怒江脱贫致富奔小康之时”,这一类的美好蓝图 不知在多少水电大坝库区被描绘过。但无法回避的是,不少水电大坝的库区移民, 不但没有脱贫致富,有些反而还更加贫困。现在不少大坝库区以及安置地出现的 产业空心化现象,已引起广泛关注。   水电开发商作为一个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也应该得到尊重。 但如果以国家利益为幌子,利用金融体制不健全的环境,通过折腾纳税人和公众 的钱,获得一种资本话语权来影响政府,并视公共资源为私产,通过侵占弱势群 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就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公义的 约束。 (XYS200510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