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点评“自然之友”反对怒江开发的十条意见(四)   ——说说幼稚可笑的自然之友总干事长薛野   文/水博   接上文,关于“自然之友”反对怒江开发的十条意见 第八条:   薛野说“第八个,我想提决策的问题,这样我们就可以提科学发展观,和谐 社会。怒江的工程我们说赞成的对的也有,不对的也有,各有各的道理;开发商 也有他的合理性,能源短缺利润收益很高;地方政府也说我们要脱贫,我们要奔 小康,都有合理性;专家也有赞成也有反对的。那么合在一起,如何对我们大家 或者说对我们中国,对我们怒江做出一个明智和科学的决策呢?关键要制度保障。 我刚才已经提到了信息公开、公示是正确的科学决策的前提,这一点我觉得有关 的政府部门和机构要确实来落实,我觉得中国的《环评法》里面规定了环境影响 评介,以及听证会制度,我觉得(应该确实得到落实)。还有一点我今天建议, 我觉得怒江工程既然争议那么大,而且怒江的权属,我说财产权不单单是怒江的 原住民和地方政府的,更不是开发商的。按中国现在的这种开发机制,开发商是 白占,谁圈到地方谁就无偿的使用自然资源,这并不合理。   由此可见,怒江工程开发的成本之高,风险之大,存在那么多不确定因素, 以及它的宝贵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我觉得这样的问题应该效仿三峡工程:我看过 陆院士的文章,提到三峡的工程,那次说三峡工程交给全国人大表决开了一个很 好的例子,我建议怒江开发的问题至少要提交到云南人大甚至要提交给全国人大 常委会来审议,这样我们就会进一步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而且保障这样宝贵的 资源的所有权的行使。”   现在回答薛野先生的第八个问题很有意义。前不久,有一些人已经在薛野的 要求上更进了一步,发出了《提请依法公示怒江环评报告》的公开信。薛野说 “信息公开、公示是正确的科学决策的前提”一点都不错,可是什么叫信息公开? 是不是只有公示,是不是只有全民公决才算是?实际上,我国的怒江开发问题的 信息公开程度几乎超过任何一个国家项目,争论的公开、透明程度,甚至可以说 已经超过了三峡。不仅各种层次上的听证会、论证会、研讨会开过许多,很多人 都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场合,做出过各种各样的表演。整个社会对怒江的认 识,也经历了一个被误导和逐步澄清的反复。如果现在有人还要说我国的怒江开 发决策不够公开、透明,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那些假惺惺的要求公示的人 里面,有多少人曾经慷慨陈词到处造过谣?不公开、不透明,你们从哪里了解到 的怒江要开发情况。如果你们不了解情况,又怎么向中央领导写信,向全国人大 提议案,向联合国呼吁?当初造谣的时候,你们个个都把自己当成专家,没有一 个人肯说自己不了解情况的。怎么唯独到了自己骗人的把戏被一一揭穿之后,才 说自己不了解情况,又回过头来想起什么要求公示了。用怒江当地老百姓的土话 来说,这纯粹是在“装孙子”。   你们说要讲法律,好,我告诉你们《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属于国家机密 的不能公开(更不能公示)。比如:我国发射神六上天就没有进行过公示。怒江 规划属于国家机密,同样也不能公示,所有可以公开的相关的信息早已经公开化 了。如果在网上搜索“怒江”两个字,能搜出尽百万条信息来,各种争论意见不 下几十万条,其信息公开程度真可以说是世界第一了。   薛野还说“怒江的权属,我说财产权不单单是怒江的原住民和地方政府的, 更不是开发商的。按中国现在的这种开发机制,开发商是白占,谁圈到地方谁就 无偿的使用自然资源,这并不合理。”   根据法律,水资源属于国家,怒江的产权肯定是属于国家的。薛野所说的 “开发商是白占,谁圈到地方谁就无偿的使用自然资源”完全是胡说八道。开发 商不是白占,而是受国家委托或者说代表国家进行开发。如果事实真的是像薛野 说的那样,开句玩笑,开发商们还不打起来?实际上,反坝分子在制造这些谣言 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注意考虑逻辑上的矛盾。不过,幼稚的薛野先生还是被这种 低级的谎言欺骗了。   薛野关于要求云南人大表决的建议,也是非常幼稚的。表决一下很容易,但 是,表决之后也还要得到中央的同意才能开发。   关于“自然之友”反对怒江开发的十条意见 第九条:   薛野说“第九个,我想倒过来说。我觉得现在开发怒江的有两大理由:第一 个,中国面临能源短缺,那我看到发改委和电监会提供的资料,我相信他们在中 国是非常权威的部门,再过两年,中国的电力就可能出现过剩[5]。大家都知道 现在在中国的投资体制下,一拥而上,(不清楚)。那么怒江这庞大的2000多万 千瓦,如果将来卖出去,他的收益是不是存在不确定性呢?这一点是不是要审慎 的评估呢?发改委刚刚前段时间清理水电资金违规的就是6000亿,是怒江投资的 6倍。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运作,将来地方政府想要的10亿的人民币地方 税有没有保障,保障在哪里?那么在中国水电大开发的情况下,我们有拿怒江这 么一个高风险,在文化和生态资源方面有不可替代价值的地方,让它去冒险,这 是不是一种赌博呢?我们是不是应该再审慎一点,因为中国的能源投资如此巨大, 我们未来是有一定的保障,这是一则。第二一则,中国像怒江的地区太少了,我 们值得去赌博吗?而且中国的能源效率,两位院士非常清楚,我们是不是还有改 进的可能呢?我们的能源效率:每万元GDP的能源效率仅是日本的1/11,我们甚 至不及印度,我们还有没有改进的余地呢?我们有没有在需求这方面的管理的机 会和空间呢?另外一个开发怒江的重要理由是怒江的脱贫问题,这个我完全同意, 但是我们是存在发展模式的选择。我多了不说,我看过云南大学和怒江地方政府 作过一个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按目前这种水电开发10年以后,地方政府拿到10亿 的税收,可是发展旅游产业10年以后可以增长到二三十亿[6],但是那是可持续 的,对社会的环境、文化的影响这些我们是可以接受的,我们想想看,我们该作 什么样的选择?特别是本届政府上台以后,特别提到科学的发展观,可持续的发 展,哪种方式更可持续?在成本与收益里面,我们是不是比较一下。”   薛野在这里的发言稿更正了他当时的一个致命错误。薛野发言当时说“中国 的能源”就会出现过剩,我当时听了就大吃一惊,我们国家最担心的能源问题, 居然会再过两年就出现过剩?现在薛野已经在发言稿中把“能源”两字改称为 “电力”二字了。然而,虽然涂改了发言中的漏洞,但是,薛野考虑问题的概念 上的缺陷还是改不不掉的。中国的电力过剩,也绝不能解决我国的能源短缺问题。 我认为薛野先生至今好像还根本不懂得什么叫一次能源,什么叫二次能源。电力 是二次能源,电力过剩和能源不足完全是两回事。根据我国的情况来看,能源供 应的紧张,将会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主要瓶颈。所谓电力过剩仅仅是发电能力过剩, 也就是发电厂建得过多,但是,发电用的能源(例如煤炭)不仅不会过剩,恐怕 一直还会相当的紧张。薛野先生如果能够理解了能源和电力的区别,就能体会到 水电开发与建一般的火电厂的本质不同。水电是特殊的一次能源,同时也是二次 能源,开发水电本身就是创造能源。可以说,无论在任何时候,我国也都不会出 现水电过剩的情况。所以,不管我国的火电厂建设如何不合理,反坝组织处心积 虑的阻碍怒江水电开发,从任何意义上看,都是对国家发展的巨大伤害。大家如 果注意到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制止电站无需开发的会议”上,还要强 调必须大力发展水电,就不难理解水电开发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了。   至于薛野说的“发改委刚刚前段时间清理水电资金违规的就是6000亿,是怒 江投资的6倍”,更是胡说八道。我国现在所有的水电在建项目的总投资加起来 也不会到6000亿,也就是说即便全国的所有水电项目都是违规建设的,也达不到 6000亿,所以,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违规水电项目呢?(这恐怕也是薛野对能源 问题的糊涂概念的又一次体现)薛野认为中国的能源投资巨大,将来的收益没有 保证,薛野的这种说法问题还是在于不能区分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投资区别。 对于建火电厂一类的二次能源投资,确实有可能出过剩的现象(国家已经开始采 取措施),但是,投资一次能源的项目,尤其是水电开发项目,任何时候都不会 过剩,即便真是过剩了也是好事情,我们可以让我国的煤炭消耗等于零,把更多 的资源留给我们的后代。相反,目前潜在的能源危机已经严重的危及到我们的国 家安全。从世界总的趋势上看,矿物能源是有限的,人类社会未来的出路就在于 可再生能源。在今天的科技水平下,只有水电是较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也可 以说, 现在我们早一天开发水电、多用一点水电(节约下其它能源)就是对整 个人类,对我们后代的一点贡献。   薛野的第九个问题的第二方面,说到我国能源的效益问题。其实,薛野先生 不会理解,如果我国的水电开发大幅度增加,相同的GDP中的煤炭、石油消耗总 量就会减少,单位GDP的能耗就会下降。我们和世界能耗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 也是因为我国的水电资源利用率不高所至。   薛野说“按目前这种水电开发10年以后,地方政府拿到10亿的税收,可是发 展旅游产业10年以后可以增长到二三十亿[6],但是那是可持续的,对社会的环 境、文化的影响这些我们是可以接受的”。薛野这种说法不是太无知,就是自欺 欺人。怒江水电发电以后每年仅仅发电一项产值就有300多亿,薛野说的旅游收 入10年以后可以增长到二三十亿[6],同样也是产值的收入。经济效益的比较最 好用收益与收益相比较,至少应该用产值同产值相比,这样才能比较出优劣。此 外,由于水电的成本比旅游的成本不知要小多少倍,所以,不但怒江水电的产值 将会比旅游的产值高出十几倍,如果计算具体的收益和税收,二者实际的差距可 能会在百倍以上。薛野算经济帐的时候,故意用旅游的产值和水电的税收值相比 较,这种比较有任何的意义吗?说得直白一点,这样算账的人,不是傻瓜就是成 心要骗人。总之,无论薛野怎么狡辩,水电开发对怒江经济的作用,绝对是其他 任何产业所无法替代的。薛野还强调说旅游产业“那是可持续的,对社会的环境、 文化的影响这些我们是可以接受的”。看看九寨沟单纯发展旅游经济的现状,我 不知道薛野的结论从何而来?事实上,无论多么好的天然旅游资源,其环境容量 毕竟是有限的,过渡开发旅游的后果绝对是对环境资源的极大破坏。相反,如果 我们拿九寨沟与千岛湖相比较就可以发现,由于水电开发能够大大的增加水环境 容量,除了巨大的发电效益之外,其旅游开发也将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到底 如何发展才是“可持续的”才是“对社会的环境、文化的影响可以接受的”,薛 野先生的几句谎话是绝对骗不不了人的。怒江当地的干部群众在几十年的发展实 践中早已经有深刻的体会,可笑的是自以为高明的薛野先生,不仅至今还没有意 识到,而且还要班门弄斧的反过来骗人。   [5] 参见:“电荒渲染过度 2005年电力短缺逆转”《财经时报》2004年12 月25日   [6] 《云南省怒江州旅游业发展规划》 2002年2月,自郑易生“谈怒江地区 生存与发展之路”,《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 究中心,华夏出版社 2005年 3 月,264-265页   未完待续   “自然之友”反对怒江开发的十条意见 http://www.fon.org.cn/index.php?id=5117 (XYS200510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