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方舟子按:“河评”即“环保咨询专家”马军。自从马军的第一篇答复被我们 驳斥后,他就改用了笔名,甚至把第一篇答复的署名也改成了“河评”。可见其 心虚。】   对《再答方舟子评论》的回复   文/水博   某网站河评先生在《再答方舟子的评论》一文中说“方舟子先生在《答怒江 环评报告公示回应》中,提到他自己“和水博一样,也欢迎怒江环评报告公示”, 我们对两位的这一立场表示欢迎,愿意就此进行更加建设性地交流。”   很让河评同志失望,我虽然是真诚地希望怒江环评报告能够公示,希望能够 让更多的人对怒江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我相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 决不会有什么坏处,然而,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河评同志,我是一个守法公民, 我知道,既然国家的法律规定它是属于机密,我就不能违背法律的非去要求什么 公示。其实,公示不公示,已经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了。怒江开发问题在社会上 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了,其双方的基本理由、论据恐怕谁都是知道的。对那些要 求公示的人当中,确实还可能有人是不太了解情况,想通过公示内容更多的了解 怒江。但是对于一些早就在怒江问题上大肆过造谣的人士来说,我说他们要求公 示,纯粹是在装糊涂。他们不过就是在其所造谣言被揭穿之后,一时又找不出来 什么其它的理由,所以就用一个公示借口,再次阻碍怒江的正常开发。   其实这种办法并不高明。正式公示的先例在我国好像还没有过,人大表决通 过的三峡工程都没有公示过,我们的神五、神六上天,也没有公示过,甚至像国 家大剧院这类纯粹娱乐性的项目也都不曾公示过。然而,一些人却振振有词的非 要让国家把一个属于国家机密的工程作为,国家行政公开的典型加以公示,这是 不是在强词夺理的故意刁难政府?   我所说的我希望公示,决不是支持你们这种公然对抗国家法律的行为。而是 希望能有机会听听那些让人难以理解的顽固的反坝派们,在其关于怒江谣言被揭 穿之后到底还能找出什么理由。我希望能和这些对怒江开发持不同意见的人有一 个交流的机会。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水坝、水电对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如果反坝派们真的很有道理,能够说服我,我愿意和他们一起反对怒江的建坝。 但是,我基本上可以肯定的说,反坝的理由是不会成立的。世界上已经就水坝的 利弊问题争论很长时间了,结论非常明确。你们如果相信192个国家首脑一致做 出的判断,就不要对那些污蔑水坝的谣言过分迷信。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我坚信 充分的交流结果,必定会肃清污蔑水坝的各种谣言,那些阻碍怒江开发的种种理 由,绝大多数是站不住脚的。   或许,确实有一些领导对水电的正面宣传没有信心,害怕过分的争论会损害 我国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应该说他们这种担心也并非没有理由,我们国家的整 体科学素养确实不高,一些人利用各种机会制造伪科学迷信,哗众取宠的卑劣表 演常常很容易得手。就拿前不久发生的圆明园防渗膜事件来说,一个在全世界都 已经被证实的现代科技产品,居然会被新闻媒体和个别伪专家宣传成破坏生态的 罪魁祸首?而且还真能完全的欺骗了全国的公众舆论。即便就是在今天清华大学 的环评报告正式出来之后,有人还是口服心不服。水电的遭遇和圆明园防渗膜非 常相似,关键是有一批善于哗众取宠的极端环保分子们已经积重难返了,他们就 是明明知道错了,也要想办法走下去的,所采用的办法无非就是能欺骗一天,就 算一天。你可以数数那些在反对怒江开发问题上的“名人”们,哪一个没有点造 谣的经历?这是因为,不依靠谣言,他们就欺骗不了公众。   作为科学工作者,我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会和政治家完全一样,尽管反坝的呼 声很高,但我仍然相信真理一定能战胜谣言,相信科学一定能够战胜各种迷信。 我期待着和伪环保的反坝分子当面交锋。这也是我们作为水利水电科学工作者的 义不容辞的责任。   最后河评同志说“怒江水电开发决策程序的讨论涉及当代和子孙后代的重大 利益,不应该是意气之争,不应该是诡辩之辩,更不应该是人身攻击。求同存异, 对多样性的包容,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本 属正常,还可以继续正常的探讨;但这不应妨碍我们在其他问题上取得共识。既 然方先生和水博先生都欢迎怒江公示,就让我们一起来建设性地探讨如何推动公 示的实现。”   这些话说得很有道理,但是还不够准确。求同存异,对多样性的包容决不意 味着我们应该放纵谣言。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看法是正常的,但是这决不能成为 制造谣言的借口。在反对水坝,阻碍怒江开发的问题上,谣言的误导作用是不容 忽视的。为了能更有效的宣传科学,我会尽量注意发言的方式,然而,对于谣言 的揭露、批评过程中,也难免会影响到造谣者的声誉,希望这一点不要成为我们 交流的障碍。   最后,河评同志“让我们一起来建设性地探讨如何推动公示的实现”建议, 我认为这一建议很难实现。不过,找一个场合,交流一下,并不难办到,也许这 才是我们实事求是地解决关于对怒江开发的分歧认识的正确态度。   附:   再答方舟子评论 河评   方舟子先生在《答怒江环评报告公示回应》中,提到他自己“和水博一样, 也欢迎怒江环评报告公示”,我们对两位的这一立场表示欢迎,愿意就此进行更 加建设性地交流。   在方先生关于《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的第一次评论中,我们确 实没有能从他激烈的言辞中解读出支持公示的意思。既然方先生这一次明确表示 欢迎公示,我们当然愿意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一起探寻如何来实现公示。   按照方先生的讲法,“我只不过根据我知道的情况,告诉大家为什么现在是 不能公示的”。对于方先生善意的提示,我们表示真诚的感谢,因为它确实增进 了公众对一个较为陌生的领域的了解,有助于将探讨引向深入。在上一次《对方 舟子评论的回应》中,我们也就这一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象其他各个行业一样,水电行业也会有涉密事项,比如大型水电工程的安 全防护措施等,我们无意要求公开这些部分。我们所提请公示的,是一个涉及千 亿投资的大型水电开发项目究竟准备如何避免和减少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公 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已经成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水电行业 也不应该例外。为了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不影响保密,是否可以考虑将涉密 内容与非涉密内容区别对待,涉密内容(比如大型水电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 严格保密,而明显不会涉密的内容(比如防止生物多样性破坏的措施和移民安置 的具体办法及其环境和社会影响),则考虑调整,对公众公布。”   不知道方先生和水博先生觉得这样的想法是否可行?   方先生对推论他“似乎也没有看到过《环评报告书》”颇有怨言,这里也顺 带解释一下。关于方先生是否看过怒江水电开发规划的环评报告书,严格地说也 就是两种可能性,一是看过,一是没看过。方先生自己在评论中,第一次向公众 透露了“《报告书》是标着‘机密’字样”,方先生也曾表示自己不是这方面的 专家,那么按照逻辑推论和对人的善意理解,我们就推导出方先生“本人和提请 公示的公民们一样,似乎也没有看到过《环评报告书》”。   当然如果现实的情况与我们的推论相反,也就是说方先生确实看过规划和环 评报告书,我们愿意对此向方先生表示歉意。但这难免又会引起一个疑问:既然 方先生不是专家,也可以看规划和环评报告书,为什么非要对依法提请公示环评 报告书的公民加以指责甚至进行威胁呢?方先生和提请公示的公民同样是普通公 民,这一点方先生没有疑问吧?既然同样是普通公民,都是因为关注怒江水电开 发而成为普通的利益相关方,那么方先生恐怕不宜把自己和其他公民的知情权分 出三六九等。   怒江水电开发决策程序的讨论涉及当代和子孙后代的重大利益,不应该是意 气之争,不应该是诡辩之辩,更不应该是人身攻击。求同存异,对多样性的包容, 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本属正常,还可以继 续正常的探讨;但这不应妨碍我们在其他问题上取得共识。既然方先生和水博先 生都欢迎怒江公示,就让我们一起来建设性地探讨如何推动公示的实现。 (XYS200509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