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关于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金娣存款”代理人告方舟子一案的说明 ·方舟子· “金娣存款”6名代理人去年在北京东城区法院控告我登在搜狐网站上的两 篇文章侵犯其名誉权,一审败诉后,据今天的北京报纸报道,他们又改到北京西 城区法院控告我,这次的理由是《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栏目中设立的“金 娣存款骗局”专栏中的52篇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据称西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西城区法院可能并不清楚新语丝网站的法律地位,误以为它是我的私人财产, 要我个人对新语丝网站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新语丝网站虽然目前由我主持,但并 不是我的私人财产,而是新语丝中华文化社的财产。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是1996年 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的法人机构,我只是其法人代表。如果要追究新语丝网站的法 律责任,应该起诉新语丝中华文化社,而不应该直接起诉其主持人。就好像“金 娣存款”代理人当初起诉的是搜狐公司,而不是张朝阳或搜狐的责任编辑。这不 过是简单的法律常识,西城区的法官不应该不懂。我不认为西城区法院对境外机 构、境外网站有管辖权。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应有明确的被告,此案被 告不明确,不应受理。 我本人只对我写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不对其他人写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 我揭露“金娣存款”的文章是否侵犯名誉权,已由东城区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 (我认为东城区法院当初也不该受理这种恶意诉讼),西城区法院就不应该再审 理。我目前不在北京西城区居住,西城区法院对我也无管辖权。 我不会浪费时间去应付这个恶意诉讼,何况根据我以前与西城区法院打的交 道,我对其公正性毫无信心。   “金娣支持者”再告方舟子   作者: 郭晓明 京华时报2005.1.13.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刚在东城法院败诉,“金娣存款案”当事人、《花 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的6名编者———美国雪浪公司总经理邵连华、北京大学 教授颜品忠等人又到西城以方舟子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受理 了此案。   6 人诉称:方舟子在自己的《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栏目中设立了“金 娣存款骗局”专栏,专栏文章攻击“金娣存款”是骗局,并称6位作者是“爱国 主义骗子”。6人认为,方舟子的行为导致自己的经济、名誉受到极大损失和伤 害。6人要求方舟子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失费60 万元。   去年4月,6人曾以“金娣存款案”在东城法院状告发表方舟子文章的搜狐公 司和方舟子本人侵权。在庭审中,方舟子提供证据:2001年10月,中国银行上海 市分行经鉴定证实,所谓的“金娣存款”凭证均系伪造;2001年8月,湖北大冶 警方经查找证实,人口资料中并没有查到有金娣这个人。   去年12月20日,东城法院判决,方舟子的观点是对“金娣存款”真伪问题在 历史、金融等领域内提出的不同于6人的看法,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驳回了6人 的请求。   据了解,6人之所以能够对几乎同一“侵权事实”两次起诉,是因为侵权案 件应在侵权发生地立案。上次起诉在东城是因为第一原告搜狐公司位于东城。此 次起诉,6人并未找到“新语丝”网站的注册地址,但提供了方舟子在西城的住 所地址。   昨天,记者未能联系上方舟子本人,尚不了解他对该案的看法。   链接·“金娣存款骗局”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称,解放前,贵州军阀周西城将数亿美元存入美 国花旗银行,存款凭证由其秘书金娣保存。1990年,隐居山中的金娣得知美国已 经解冻中国在美资产,但其委托人去取款时,却遭到花旗银行的拒绝。该书出版 后,网上打假斗士方舟子撰文指出,“金娣存款”故事漏洞极多,为一骗局。 方舟子遭索赔90万元 新京报2005年1月13日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作者起诉其损害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逸馨)昨日,中国“科技打假第一人”方舟子被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的6位作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 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西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6原告在起诉书中称,方舟子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栏目 中设立了“金娣存款骗局”专栏,该专栏以方舟子的名义写作并转载了他人的 52篇文章,绝大多数文章攻击“金娣存款”是骗局,攻击《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 实》一书的6位作者是“爱国主义骗子”。这给他们的经济、名誉造成了损失和 伤害。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是由邵连华等6人合著,该书反映的是,前贵州 军阀周西成的机要秘书金娣向美国花旗银行兑现其于1938年存入的2.5亿美元遭 拒绝一事。   据悉,去年,邵连华等人也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刊登有关“金娣存款” 文章的《中国青年报》社和搜狐公司等告上法庭。   去年12月20日上午,东城法院以双方的争议属于不同观点的争鸣为由,驳回 了邵等人的起诉。 “科技打假第一人”被告侵权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再惹纠纷 李罡 北京青年报2005年01月13日   本报讯 认为中国“科技打假第一人”方舟子在其《新语丝》网站“立此存 照”栏目中发表的52篇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昨天,《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 实》一书的6位作者,把方舟子起诉到了西城法院。颜先生等6位原告请求法院判 令方舟子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西城 法院受理了此案。   6名原告在起诉书中称:方舟子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栏 目中设立了“金娣存款骗局”专栏。在这个专栏内,以方舟子的名义写作并转载 了他人的52篇文章,绝大多数文章攻击“金娣存款”是骗局,攻击《花旗银行在 华掠夺纪实》一书的6位作者是“爱国主义骗子”,给6名作者的经济、名誉造成 极大损失和伤害。 (XYS200501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