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也致方舟子:我对中国法院的体会   作者:红与黑   方舟子先生,您好,   今天看了新语丝里的《致方舟子》一文,我也想说说我的体会。大多数情况 我只是贵网站的看客,但有切身体会的事情,还是愿意说出来与大家讨论的,比 如在新语丝上我也谈过关于清华常某人的简历事件。我和《致方舟子》一文的作 者的看法一致,就是您用不着再继续你的官司。不用在这些无用的事情上浪费时 间了。在法院那里你是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的。数年前,我公司因为一个加油站的 归属问题与一个承包商在一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我真不想用人民这两个字) 打官司。承包商在一分钱也没有投入的情况下,想把我公司投资50万元建的加油 站占为己有。这样一个简单的事件,我们用时三年后,我们计算从法院判回的资 产已经不足20万元了。如果扣除这几年,用于招待法院大人们的费用,更是所剩 无几。“以上证据本法院不与采用”这句话是最绝的。   还有从最近的上海周正毅的判决,也可以看出来,不公正在法院那里已经不 需要任何掩饰了。我一个同学的父亲因为收了2万元的好处费,还没敢往家拿呢, 就在单位的抽屉里放着,案发后一分不少地上缴了,可人民法院让他坐足了15年 的牢。   方先生,我看你还是算了吧。正所谓宁可和明白人打一架,也不和混人说一 句话。法院的判决并不代表正义和公理的时候,要他也无用。对目前国内的社会 现象,我们只能有三种选择:第一,一起浑水摸鱼,这需要有钱有势,无心无脸。 第二,忍受。这是最大多数人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的现实。第三,逃避。正如同很 多生活在海外的国人一样。我知道每个中国人都有割舍不断的中国情结。可在这 样的事情上,你还是超然些。公道自在人心。 (XYS2004061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