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千龙网蒲红果2.5亿美元的梦呓   一读者   总喜欢以耸人听闻新闻博出位的千龙网蒲记者3月10号又爆出了一大新闻.煞 有介事地宣布:“贵州省军阀、贵州省原主席周西成将自己的黄金、现金、实物 等价值3亿美元的财产,以18个人的名义分别于1927年3月3日、1928年5月13日、 1938年10月14日,存入了美国花旗银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作为其机要秘书 的金娣为18人之一。”   大约蒲记者只知道制造新闻,而从来不管事实的真相,上次编造的海外二百名 写手和一百六十万美元的新闻还没有办法自圆其说,又炮制出一个天大数目的新 闻出来.   其实这根本算不上新闻, 2001年08月21日,大洋新闻以“花旗银行12亿(笔者 注:包括利息)巨额存款骗局炮制始末”为题,刊出了京华时报记者写的揭露报告, 他们根据代理人邵连华的说法跑到金娣的老家,这位据说是93岁的老人居然是查 无此人.今年这位金娣应该有96了吧.又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翻了出来,大炒特炒.   “金娣”到底住在什么地方?令记者毫无头绪,只好拿出邵连华提供的照片 请村民辨认。记者在邻屋找到一名村民,经他辨认,证实照片中的人是本村五保 户,名叫石天心,生于1920年。刘所长认为:以这样的年龄,她不可能9岁在清 华大学毕业,更不可能在当时担任某某军长的秘书。同时记者从清华大学档案馆 了解到:清华大学从来没有叫金娣或石天心的毕业生。   在大冶市公证处记者见到了负责人徐长渠主任,据徐主任介绍:有关2.5亿 美元存款一事他们在1996年便查出是子虚乌有。同年因为涉嫌诈骗,熊安军被武 汉市青山分局收审。   熊安军与邵连华又是什么关系?在邵连华提供的一份资料中,记者看到熊安 军与邵连华同为这笔巨款的取款代理人。株树村支书陈贤文在接受东楚晚报记者 采访时说:邵连华也代理过取款这件事。近日邵连华还透露:在从上海花旗银行 回京之后,熊安军每天都给他打一个电话。   事情至此,已大致清晰。采访结束时,公证处的徐主任想起1996年提问熊安 军时,他们的一段对话———   徐主任:你相信巨额存款这件事吗?   熊安军:我知道是假的,但经过这么多年,故事越编越圆,连我自己也深深 地陷了进去。如今连我自己也相信这件事是真的。”   这跟希特勒的:”谎话说一千遍就是真理”又有什么两样?   下面从:“老军阀留下巨额存款? 花旗银行遇江湖骗子”中引用一段:   “所谓周西成巨额遗产的消息传到贵州,迅速激起周西成后人及当地史学界 强烈反响。周的嫡孙、贵州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杨霜告诉记者,周1926年任贵州 省主席兼25军军长,1929年便战死于黄果树大瀑布附近,如何能在1938年和1941 年两次将巨款交付他人存往花旗银行?周的儿媳、贵州省政协常委杨瑞芝指出, 周身边根本没有机要秘书。而且,周时代的贵州尚很保守,女性参加工作的几乎 没有,遍查所有文献,也未见任何有关“遗产”案主角、“女机要秘书金娣”的 文字记载。   对于“3亿美元”这一数字,周的另一个孙子周振纲强调:“按当时比价,1 美元约合两个银元,1个银元约有7钱2分重,价值3.5亿美元的银元,算下来有 2.5万多吨!在没有现代化公路、铁路的条件下,这样大规模的财产转移,谈何 容易,而国内报章文献居然没有记载,简直匪夷所思。”   上次160万美元新闻蒲记者找了一位匿名的孤证,现在连当事人都搞不清楚, 事已至此,不知这次他又要怎样自圆其说?蒲为什么不去了解一下,贵州的年生产 总值在那个年代到底有多少?   看了国内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水平低劣的表演,实在为他们感到害躁.过去我只 是批评某些新闻系学生字写不好,对中国历史和文学知之甚少,不具备一个新闻工 作者应有的基本条件.如今国内有赏新闻假新闻满天飞,看来是质疑蒲这帮谣言制 作者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的时候了. 附:   一笔2.5亿美元花旗银行存款的70年之痛   [千龙网记者蒲红果3月11日报道]3月10日下午,由北京大学75岁高龄的资 深教授、翻译家、百卷本《中国全史》和《世界全史》主编之一颜品忠先生主编 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首发式。   “这本书编写的对象是美国花旗银行,应该说,原本是本一般性的出版物, 但是,它又是一本非一般的书,因为事关追讨2.5亿美元存款的问题。”颜品忠 教授在首发式现场接受千龙网记者专访时说,“美国花旗银行最早是为经收不平 等条约规定的‘庚子赔款’而进入中国的,然后通过贿赂李鸿章而得以在中国开 展业务,此后的47年,它利用连年战乱之机,大肆掠夺,对中国人欠下了惊人的 历史重债。”   首发式上,关于中国人向花旗银行追讨2.5亿美元存款的惊人内幕,引起了 在座各界人士和各大与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轶事:一笔70年前存入花旗的巨款   上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贵州省军阀、贵州省原主席周西成将自己的黄金、 现金、实物等价值3亿美元的财产,以18个人的名义分别于1927 年3月3日、1928 年5月13日、1938年10月14日,存入了美国花旗银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作 为其机要秘书的金娣为18人之一。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已相继侵占菲律宾、香港等地,直逼 新加坡,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也即将撤回美国本土。周西成提出5000 万美元后将其存款剩余的2.5亿美元交由金娣转存到美国花旗银行纽约总行。   移交手续在花旗银行办理,花旗银行向金娣开具了存款、取款及有关凭证。 当时由于战争风险的加大,应存款人确保自己财产万无一失的要求,花旗银行还 特别制造了一套做工精致并且又无可对比的存款凭证,票面上注明“特别发行”、 “不可销毁”、“无时间限制”、“凭票即付”等字样。   千龙网记者通过实物和可靠的历史材料了解到,存取款文件一正三副,使用 黄金约8公斤。除金版外,还有银版、丝版、五色套印纸版等,共计100余件。黄 金版文件上的女人头像就是此款保管人、时龄33岁的金娣。制造这些文件的版费, 更是大于黄金的价值。   由于当时中国战乱频繁,金娣作为这笔巨款的惟一主人辗转藏匿,最终隐居 于中国南方的小山村。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政府冻结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美国的全部资产,金娣老人的这笔数亿元存款也被冻结在美国。   1979年,中美两国达成解冻中国在美资产的协议,金娣这时才有了取回存款 的条件,但因其多年在深山寺庙隐姓埋名、与世隔绝,直到 1990年,她才知道 存款可以取回。由于年事已高,加上行动不便等原因,金娣委托他人办理取款。 存款2.5亿美元,加上利息,至今已超过12亿美元。   怀着美好憧憬的金娣老人委托他人两次去新加坡代办此事,但得到当地花旗 银行的答复是,需向纽约总行请示。谁知,作为主要代理人的邵连华等人随后在 美国的遭遇却令人不敢相信,取款之路竟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艰辛之路。   波折:存款时容易取款时万难   1990年以后,当取款行动开始时,多年隐姓埋名的金娣女士不愿暴露身份, 以免遭到意外之灾。她只能委托侄孙熊安军安排取款行动。但因熊安军以前常居 乡间,既缺少信息,又缺少经验,许多年来,他们只能望洋兴叹,没能在取款行 动上前进一步。   1996年至1997年间,熊安军及其亲属到处求人承办此事,后经中介人找到深 圳一家公司经理吴岚。吴岚认识一位加拿大人,这位加拿大人又认识一位台湾人, 这位台湾人介绍了新加坡律师。他们一行十几人在新加坡律师的带领下,奔赴新 加坡查证取款。经过律师的努力,他们见到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的负责人。这位 负责人要求熊安军把文件全部交给他们,九个月后再听消息,但不肯出具任何书 面材料。   熊安军感到此中有问题,便把文件带回国内,继续求人去美国办理,每一次 取款都无功而返。而且花旗银行对这笔存款从不提供任何书面信息,反而多次想 办法把取款文件骗到手,由于熊安军有所警惕未能得逞。   1997年11月5日,与熊安军一起作为追讨人的邵连华与美国律师在纽约花旗 银行总部,与银行副总裁进行了谈判,花旗银行这位副总裁在谈判中表示:“不 怀疑文件、案子存在”,并承诺“三个月结案”。   “但事后花旗银行以‘文件对不上号’为名拖赖至今,不但不及时兑付,反 倒百般推诿,拒绝见面,进而提出‘存折有假’,但又拒绝提供书面答复,只是 说花旗银行原名不叫花旗银行,在银行的历史资料中对于这笔存款‘查无纪 录’。”说起当时的遭遇,邵连华仍是忍不住心中的愤怒。   在无法继续协商的情况下,邵连华于1998年开始在美国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 1998年5月8日,邵连华委托美国AUER BACH&KIRSCH律师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 讼。该法院受理后,原定于当年10月6日开庭,但AUER BACH&KIRSCH律师于9月 17日突然发传真声明,不再担任原告方律师,因此使得联邦法院的开庭受阻。   最后,邵连华找到了美国著名律师哈维,哈维律师在同美国联邦法院进行交 涉后,商定1998年11月30日再次开庭。哈维律师通知原告方派证人并携带证据赴 美,并在美国联邦法院发出开庭通知的前提下,依法向此案相关的中国公民发出 出庭作证的邀请函。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以有移民倾向为由拒绝签证,使得第二 次开庭又成泡影。   “花旗银行当初在采取种种欺诈手法掠夺中国储户的金银财宝时,从未想过 把那么多的钱返还给那些曾经让它发了大财的中国储户。”颜品忠教授和邵连华 先生都表示,他们根本不想让今天的中国人弄明白那段历史,花旗银行的一系列 表演都是想尽办法推、搪、拖、赖,以达到他们吞掉储户钱财的目的。   “金娣老人的这笔数亿元存款仅是中国众多被赖掉的存款中的一笔。”邵连 华说,正是因为其证据齐全,所以成为一个追讨的典型,“我们在美国能用的手 段都用了,但花旗好象是铁了心不给,他们知道,第一笔给了,马上就有第二笔 的追讨者上门。”   辩驳:花旗大量编造谎言意欲何为   3月11日上午,千龙网记者首先致电花旗银行北京分行,询问“追讨2.5亿美 元存款”的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听明记者来意,仿佛事先有准备似的, 十分戒备地说:“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说完“啪”地一下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即致电花旗银行中国区总部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均得到同样的遭遇, 只有上海分行一位女士说了一句“我们的意见已经表达过了。”   记者后来辗转找到了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钟敏敏和郭晔曾经向媒体“表达” 的五句话:第一,“在凭证中印有‘CITY BANK’和‘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USA’都不是花旗银行在当时的名称。”   第二,“新加坡是1965年独立的。因此在此之前并无一国称为‘新加坡’, 当时只是马来西亚的附属小岛。”第三,“唯有一项标志可引述与花旗银行有关。 但须指出的是:此标志‘○十’是花旗银行在1976年更名为Citibank之后才开始 使用。”   第四,“花旗银行从不出具印有总裁和存款人头像的存款证明。”第五, “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个人业务”……   “我们对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的意见早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3月11日中 午,邵连华先生告诉千龙网记者,只要翻开一些历史书籍,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 的话不攻自破。他针对这5个方面逐一进行了驳斥——   翻开美国作家著的《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第30页,书中写道:“花旗银 行成立于1812年,最初定名为城市银行(CITY BANK)。”英文在这本书中就是 这几个字母。美国之音2001年7月31日《财经新闻》也证明:“花旗银行”前身 是“纽约城市银行”。在美国查询,这个名称延用到1955年。1955年——1975年 改名“第一城市银行”。美国书中已证明“CITY BANK”是英文的城市银行。而 金娣的存款文件抬头就是“CITY BANK”。   金娣的存款文件并没有牵涉国籍的字样,只说“在新加坡金城道分行转存纽 约2.5亿美元”。翻开《新加坡》一书,书中记录: “1511年这个小岛就叫新加 坡。”《北华捷报》1904年9月16日所登载的《花旗银行的广告》中所提到的 “国内外分支行”内就有“新加坡分行”。花旗银行在亚洲业务开展100周年大 庆之际自办的网站上,记载着1902年在新加坡就有花旗银行,花旗银行赖帐时否 认,吹牛时又承认,均出自花旗银行自己一家之口。   “翻开《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31页有这样的记载:‘1865年城市银行按 照美国政府第29号特许状,更名为花旗银行(NATIONAL CITY BANK),但在非正 式场合人们仍使用它原来的名字。在瑞斯顿任董事长的几年后,才正式改名为花 旗银行(Citibank)。’”邵连华先生说,这段记录说明在1865年以后,花旗银 行名字有混用现象。1865年改名后,虽然在非正式场合仍用原来的名字,但也证 明在正式场合也用花旗银行的名字,所以上海花旗分行说行标“○十”是1976年 以后才使用,是没有根据的。   “翻开由全国政协编辑、政协湖北省武汉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供稿、 1926年开始任汉口花旗银行买办四年的董明藏先生所编的《文史资料选辑》第53 辑《汉口花旗银行的掠夺》一书,一看就一目了然了。”邵连华先生说,文中写 道,花旗银行吸收存款,从来不问来历,有些人的钱来路不明,怕露富,不写真 实姓名,只凭单据、印章取款。然而花旗银行所发印章更是古怪百出,应有尽有, 多种票据都有花旗银行总裁头像。   有关“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个人业务”一说,史料记载:据 1902年1月1日华盛顿电文说,花旗银行是在远东具有巨大利益的银行,“根据执 照规定,该行从事以下业务:从事与商人、制造商、矿主、掮客、各种代理商、 船主、建筑商、金融家、经济人、契约人及租让人等业务有关的业务;从事一般 银行及信托业务,从事一般保管及储存业务……在世界任何地方建立分行。”新 加坡分行作为花旗银行当时在美国国外分行之一,岂可唯独不开展“收受个人存 款”的业务吗?   转机:有望在自己国土上争取权利   邵连华等人在美国的民事诉讼实际上失败后,他们的诉讼权力在美国名存实 亡。其间,布朗、哈维等多位美国知名律师经过在中国的实地考察,也认为存取 款凭证是真实的。   就在山穷水尽的时候,哈维律师说:“为什么你不在中国打这场官司。依据 花旗银行的章程,只要是在美国花旗银行有存款,到其任何一家支行提取均为有 效。”这一句话提醒了邵连华,他于是回到祖国,要在自己的国土争取自己应有 的权利。   2000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 松年、民法教授江平、清华大学民法教授施天涛等我国数名著名法律专家和金融 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次论证会,会上考证了这笔存款的真实性和法律诉讼的管 辖权问题,最后专家们集体在会议纪要上签了字。   专家一致认为,目前此文件没有造假的可能性,是事实存在,且文件是花旗 银行发行,特别制造,独此一套,没有可比性。因此其真伪鉴定权只有通过司法 程序才能认定,任何妄下断言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负责的,是对我国公 民诉讼权力的剥夺。   专家们认为,依据凭据上记载的“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机构提取均为有效”的 规定,中国法院有对这笔存款进行法律诉讼的管辖权。对此,著名法学专家、全 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此案事实存在,“以目前的这些材 料来看,完全符合在中国法院的立案要求。由于这些存取款票证是花旗银行特别 发行的,没有可比性,所以辨别其真伪的资料应由花旗银行来提供。”   对于这笔存款的真实性,代理此案的王川律师认为:“对于这些存取款的凭 证,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伪造的。本案应该符合法院的立案要求。”   目前,邵连华等人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邵连华先生表示,他们将用铁的事 实进一步揭露花旗银行的赖帐行径,一定要追回属于中国人自己的钱,“按照没 有直嫡后人的金娣老人的意愿,除去追讨等费用外,这笔钱将全部作为民族资产, 其中绝大部分将用于扶贫。”邵连华说。 (XYS200403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