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2004年4月22日在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无神论学会“科技普及与科教兴 国”研讨会上的发言) 科学普及与反科学传播 赵南元 科学文化人的旗手吴国盛教授提出用“科学传播”替代“科学普及”[1], 这当然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其实质是要用“反科学传播”替代“科学普及”。 这种“反科学传播”不是口头上的理论之辩,反科学文化人已经利用他们把持的 一些传媒(科学时报、中华读书报)和他们自己的网站(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 www.csc.pku.edu.cn)实际进行了连篇累牍的反科学传播, 发表了大量的反科学言论。反科学传播源于反科学文化人的反科学基本立场,这 种立场集中反映在吴国盛引用庄子的一句话中:“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 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是神生不定者, 道之所不载也。”[2]在反科学文化人看来,科学研究的是机械,做的是机事, 用的是机心,科学工作者自然是纯白不备而神生不定,载不了他们那个“道”。 所以他们在“科学传播”的幌子下面大搞反科学传播也就顺理成章了。 以下让我们看一看反科学文化人到底在“科学传播”的幌子下面传播了哪些 反科学货色。 一、捏造科学的“负面影响” 通过反科学文化人的辛勤传播,“科学是双刃剑”已经成为公众耳熟能详的 一句反科学口号。但是这个口号却完全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之上。吴国盛反对科 普的理由是:“传统的科学普及把自己规定成一个科学知识的居高临下的单向传 播过程,即由掌握科学知识的人群向没有掌握科学知识的人传播的过程。这个规 定还有一个潜台词就是,科学技术都是好的,都具有正面价值。二战之后,这种 传统的科普观念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战后科学的种种负面影响开始显露出 来,比如核武器的使用,环境污染激剧扩大化等。人们开始质疑科学是否总是为 人类带来福音?科学是否在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约束下,总是对社会自动的发挥正 面作用?理解科学包括理解科学的正面价值,也包括理解科学的负面价值。综合 整体上对科学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我们才能把科学重新回归到对人性的要求上来, 重新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不是一个孤立发展的东西,而是从属于社会文 化的发展。[1]” 本来吴国盛对科学的态度是“不管好坏,我们都不要它”的,但他知道这种 说法难以服众,改用上面的“置疑”笔法,将真意隐藏在“潜台词”中。说传统 科普是“居高临下”,其潜台词就是必须让那些不懂科学的人来搞“传播”,于 是“反科学文化人”、“民科”人士、伪科学人士、科幻人士纷纷来到“科学传 播中心”鼓噪一番,提出修改科普法,让科普允许传播伪科学。科学技术都具有 正面价值,这是人所共知的,反科学文化人至今也没能提出任何一项科学技术不 具有正面价值。就拿“核武器的使用”来说,正是核武器的使用避免了日本军方 的“一亿总玉碎”计划,大大减少了日本人民的伤亡,也正是核武器有效的避免 了核国家之间的大规模战争。无核的印巴之间爆发过两次战争,而当双方都有了 核武器时,战争才不再是解决争端的可行选择,双方只能坐下来谈判。对比二十 世纪无核的前半叶和有核的后半叶,核武器对于避免战争的效果是一目了然的。 说环境污染是科学的“负面影响”更是弥天大谎,纵观世界,科技发达的地区环 保搞得更好是有目共睹的,没有科技,把汽车换成马车,马粪污染更加臭不可闻。 “科学是否在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约束下,总是对社会自动的发挥正面作用?” 这句话是包藏祸心的。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约束只能保证科学结论的正确,不能保 证应用的正确,因为是否使用原子弹的权限不在科学家手中。例如布什政府为了 军火商的利益,执意部署NMD、TMD,一百多位科学家签名反对也无济于事。“人 文学者”无能,解决不了这样一个典型的人文政治问题,却转回头来要求“科学 共同体”“对社会自动的发挥正面作用”,真是不知人间有羞耻事。把人文社科 的无能所造成的祸害栽赃给科学,正是反科学的典型伎俩。 “把科学重新回归到对人性的要求上来,重新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潜 台词就是:科学是天然反人性的,是不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的。这是十足的谎言。 科学是人的事业,天然符合人性,只是不能载庄子之“道”,而庄子之道才真是 反人性的。科学有自身发展的规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先驱,而 不“从属于社会文化的发展”。宣传“从属”说,就是想用落后思想阻挡科学前 进,让宗教充当科学的太上皇。 二、用“科学主义”的帽子反科学 科学要求逻辑与实证,就是要摆事实、讲道理、用证据说话。故而反科学的 手法就只能靠编造谎言和蛮不讲理。但是谎言容易被戳穿(当谎言被戳穿时,反 科学文化人无言以对,只能宣称“三不政策”以掩盖自己的失败),不讲理又难 以服人,于是设计出“科学主义”的大帽子,见到持不同意见者便扣上一顶,用 政治斗争的手法去完成他们标榜的“学术争论”。 刘华杰在转化成反科学立场之前对与科学主义相关的现象有个正确的评价: “最近几年在中国由于学者的不断‘关怀’,‘科学主义’(scientism)一词 时常被提起,更被视为贬义词而不加分析地拒斥。这种做法常与学术反科学运动 有某种内在联系,当然也与对科学的无知、嫉妒有关。[3]” 反科学文化人所说的科学主义是:“科学主义认为科学是真理,是正确的乃 至唯一正确的知识,相信科学知识是至高无上的知识体系,并试图以科学的知识 模式延伸到一切人类文化之中。”这种对于科学主义的定义本身就是一个陷阱。 “真理”这个词汇的涵义在哲学界内部争论不休,至今没有拿出一个统一的看法, 说“科学主义认为科学是真理”就是把哲学界里搅不清楚的东西硬塞给科学,殊 不知科学论文里从不讨论不明不白的“真理”问题。还是刘华杰的老看法对:在 所有知识体系中科学是“最牢靠的”。这一点当之无愧,至今无人能提出比科学 更可靠的知识体系。那么科学是不是“正确的乃至唯一正确的知识”呢?这取决 于对“正确”这一词汇的定义。但有一点值得指出:在科学界存在判定科学理论 是否“正确”的公认准则,而其他所谓“知识”领域,无论是神学、哲学还是文 学、史学、美学领域都不存在这种公认准则。鉴于此我们可以说,只有科学才是 可以有意义地谈论正确与否的领域。在其他领域很难用科学那种严密程度来谈论 是否“正确”。科学是不是“至高无上的知识体系”呢?那要看我们如何定义 “高”。如果把“高”定义成“超越的”、“终极的真理”,科学从来不追求那 种“上层次”的东西;但是如果我们把“高”定义成可靠性,那么说科学“至高 无上”也是当之无愧的。“试图以科学的知识模式延伸到一切人类文化之中”是 好事还是坏事呢?科学知识模式的优点就是能把事情弄清楚。对于想玩弄魔法, 用似是而非的“理论”来蒙人的人来说,科学知识模式的“入侵”则非常可怕。 反科学文化人对科学主义的定义就是这种蒙人把戏的典型杰作。只要我们把他们 用哲学的模糊性搅浑的水澄清,剔除涵义不明的词汇,可以对科学给出一个清晰 的评价:“科技工作者认为科学是最可靠的知识体系,是唯一存在判断正确与否 的公认准则的知识领域,在清晰性、统一性、可靠性方面是至高无上的,科学的 知识模式对其他文化的延伸能够提高其他文化的清晰性和可靠性,但也因此会遭 到各种喜欢搅浑水的学术骗子的顽强抵抗。”这种对科学的客观评价能让任何反 科学文化人无计可施。 反科学文化人对科学主义给出糊涂定义,就是为了给反科学和伪科学开路。 他们的糊涂推理方式是:科学是可错的,不是绝对真理——〉其他知识(非科学、 反科学、伪科学)也可能是对的——〉其他知识(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应 该与科学具有平等地位,应该像支持和普及科学一样的支持和传播宗教迷信、伪 科学、反科学。 这种糊涂推理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科学是可错的,这是因为科学有能力 判断正确与错误,有能力排除错误,保持正确。而所谓的“其他知识”则没有这 种能力。在科学发现错误的地方恰恰是因为科学内部有了更正确的理论,丝毫也 不说明“其他知识”因此会变得正确。“其他知识”之不可能正确,就在于其他 知识界不存在判断正确与否的公认准则。所以科学的正确是确证的而“其他知识” 的“正确”仅仅是猜想或愿望,二者没有可比性,不可同日而语。 靠糊涂推理为“其他知识”(宗教迷信、伪科学)正名的做法不仅在理论上 荒谬,在实践上更是不会成功,日心说发展到相对论还是不会证明地心说正确, 田松的“旋转相对论”只能证明反科学文化人“对科学的无知、嫉妒”。生物学 无论怎样发展也不能证明神创论,天文学再发展也不会支持占星术。 如果真有人信奉“科学主义”,相信“科学万能论”,那也是个人的信仰自 由,而且并不比信奉基督教,相信上帝全能论更荒谬。如果有人愿意每天给牛顿、 达尔文烧香磕头,也不比给关公、妈祖、观世音、弥勒佛烧香更不应该。当然这 样的“科学主义者”或是“迷信科学”的人我还没有见过。如果不是为了反科学, 文化人本没必要对宗教和“科学主义”这样厚此薄彼的。 三、妖魔化科学,鼓吹宗教迷信 反科学文化人反科学的手法之一就是丑化乃至妖魔化科学。一方面是把科学 的进步不断发现并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说成是“负面影响”,一方面捏造歪理抹杀 科学的客观性。刘华杰从西方搬来SSK,说科学就是几个人商量出来的东西,与 客观世界无关。SSK的祖师爷柯林斯写了一本书叫《勾勒姆》,说科学就像神话 中的勾勒姆,是个笨拙的妖怪。而该书的内容却暴露出柯林斯是个连水为什么在 100摄氏度沸腾都不懂,对科学的理解达不到中学水平的不学无术之徒。反科学 文化人拿这些洋垃圾来挥舞,也证明了他们“对科学的无知、嫉妒”。 丑化科学的硬币的另一面就是鼓吹宗教迷信。本来宗教是有组织有体系的迷 信,是迷信的高级形式,其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都大于零散的迷信。反科学文化 人却谎称宗教不是迷信,而科学反倒成了“迷信的对象”[4][5]。 科学是实证的,所以不可能成为“迷信的对象”。按田松的说法,“把自己 不懂的东西尊奉到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这种态度,正是迷信。”[5]这种迷信 态度,可能存在于某个哲学家头脑中,却不会存在于大众之中,因为人民群众对 科学是要求实效的,不能像哲学家那样凭空头理论换饭吃。如果施用化肥不能增 产,农民决不会因为是“科学”而施用,这里没有丝毫迷信的态度。其实中国人 的求神拜佛也要求“灵验”,这就是实证的态度,而不是迷信的态度。不“灵验” 的神灵将会失去香火,在市场竞争中落败。只有宗教才符合“把自己不懂的东西 尊奉到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这一条件。首先,任何宗教都是把自己的神放在 “至高无上的位置”,而相信宗教的前提就是“遵奉”这些神。其次,这些神都 是蒙人的虚构产物,看不穿这一点而相信之,就是“不懂”的表现。所以按照田 松的迷信定义,相信宗教的一定是迷信。在中国真正懂得基督教的,要数洪秀全 那一伙人,他们敢于自封“天兄”、“天父”而不惧怕上帝的“末日审判”,就 证明他们懂得宗教的用途是蒙骗群众,自己是不信那一套的。 为了美化宗教,否认宗教的迷信本质,文化人不惜歪曲史实,制造歪理。田 松说:“尽管很多迷信都与宗教有关,但是宗教并不必然等同于迷信,相反,很 多宗教是反对迷信的,至少在名义上是这样,比如基督教就曾经烧死过许多女巫。 [5]”这是对史实的严重曲解。基督教将很多在酷刑下屈打成招的良家妇女当成 “女巫”烧死,正是基督教迷信而且残暴的铁证。相信天灾、瘟疫是由“女巫” 造成的,这就是不折不扣的迷信。在田松嘴里反倒成了“反对迷信”,完全是颠 倒黑白。 文化人说:“何院士批评李侠、邢润川之所以反对科学主义,是要为宗教迷 信争取平等。可是罪证却是,他们在文章中有这样的句子:‘我们必须恢复宗 教……作为一种有用的知识,否则我们将在科学主义的疾病中走向灭亡。’这就 怪了,李、邢笔下的“宗教”怎么就变成了院士笔下的‘宗教迷信’了?难道在 何院士这里宗教也和迷信等同看待吗?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保护宗教信仰自 由的,可从来没有说过要保护迷信自由。如果何院士要证明宗教就是迷信,那应 该有起码的论证吧?如果何院士所理解的科学主义是要剥夺宗教生存的空间,将 宗教等同于迷信的话,那这种科学主义恐怕是与我国宪法相抵触的。联想到多年 来党的宗教政策不能充分落实,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群众的 宗教需求难以通过合法宗教得到满足,给发愣功邪教以可乘之机。原因当然很复 杂,其中将宗教等同于迷信,认为宗教纯属精神鸦片的看法大概是主要原因之一, 所以说何院士这里的错误大概不是一时的笔误,而是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的。 [4]” 文化人不同意宗教是一种迷信,拿出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保护宗教 信仰自由的,可从来没有说过要保护迷信自由。”这是对宪法的曲解。宪法只说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并未说要“保护”这一自由。宪法不提“迷信自由” 并不能成为宗教不是迷信的证据。文化人这个错误源于不理解立法精神,这里需 要稍加说明。 现代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公民可以做一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而 政府只能做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做的事情。按照这条原则,宪法中规定公民的某种 “自由”似乎显得画蛇添足。但这里确有其深刻的原因。宪法没有特别规定的自 由,例如吃饭自由、睡觉自由、穿衣自由、喝酒自由、出行自由、迷信自由才是 公民真正享有的自由,我们可以参照刘华杰的“缺省配置”称之为“默认自由”, 这些“默认自由”是在宪法第三十七条中作为“人身自由”被统一宣布“不受侵 犯”的。而宪法所特别规定的自由,例如“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则是需要由法律划定边界进行约束的自由。我们可以称 之为“法定自由”以区别于“默认自由”。把这种自由写入法律不是为了鼓励这 种行为,而是为了从法律上给以约束。正如一些国家的卖淫合法化并不是为了支 持卖淫而是为了有效管理。每个人在实践“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时都会看到法定的或实际存在的约束,这里无须多论。 法律不对“迷信自由”进行约束,是因为“迷信”属于个人内心活动。一个 人迷信,受损的是他自己,通常不影响他人,所以任何人请人算命或办事看皇历 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给别人算命却可能被取缔,因为他们自己并不迷信, 而是利用他人的迷信心理骗钱。印刷发行皇历可能被禁止,因为他们超出了“出 版自由”的法定范围。迷信通常是个人智力低下的表现,而我们不可能靠法律规 定人的智力水平。 宗教是有组织的迷信,其有组织的非理性力量,很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甚至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西方国家有政教合一的悲惨历史,以及现代的各种宗 教纷争,所以在法律上侧重对宗教干预政治或国家支持宗教的预防,因此小泉参 拜靖国神社被判违宪。中国历史上没有过政教合一,但历次农民起义多有利用宗 教聚众的史实,近代的例子是太平天国,所以国家对于宗教一向是多有防范,严 加控制的。宪法所说的“保护”是:“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 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 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注意这里的“正常”的解释权属于国家 而不属于宗教活动的组织者,这一“保护”也类似各国派军警“保护”游行示威 一样,意在防止各种不良后果,所以这一条特别列出了这些不良后果,充分预见 到宗教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性。 当然在宪法里也写了特别需要支持和鼓励的公民“自由”:“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 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 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注意,这里的“其他文化事业”不包括宗教, 因为宗教自由已经在别的条目中单独列出了。在国家一方,则有:“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 技术发明创造。” 如果文化人认真读一读宪法,就会明白宪法对宗教与科学的截然不同的态度。 就该知道“我们必须恢复宗教……作为一种有用的知识,否则我们将在科学主义 的疾病中走向灭亡。”的说法不仅是错误的、欺骗性的,也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这句话可以做为宗教“末日说”欺骗公众危害社会的典型言论,其目标是用宗教 控制并最终摧毁科学。 “群众的宗教需求难以通过合法宗教得到满足,给发愣功邪教以可乘之机。” 是一个被广泛“传播”的荒谬观点。群众本来没有“宗教需求”,是那些宗教传 销者制造了这种需求,正如不吸烟的人没有吸烟的需求,不吸鸦片的人没有鸦片 需求一样。所以我们有很多地方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也禁止在公共场所传 教。发愣功之所以如此猖獗,正是由于隐藏了宗教实质,以“健身”的面目出现, 欺骗了一些领导给以支持,而没有被纳入宗教管理的法制框架,导致严重后果。 如果李猴子从开始不叫“发愣功”,改称“发愣教”,就不会如此做大。这里面 需要汲取的教训是,对于那些传教者,无论他打着什么旗号,无论是“伦理学”、 “后现代”还是“科学文化”,都要及时看出他们的宗教实质,在风起于青萍之 末时给以充分揭露,让他们享受本应享受的宗教待遇。 参考文献: [1]吴国盛,《用“科学传播”替代“科学普及”》,科学时报2003.1.12 [2]王洪波,《都是手机惹的祸?——关于科技与幸福的对话》,中华读书报 2004.1.14 [3]刘华杰,《一点二阶立场》,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1.9,p160 [4]任士新,《我为什么不能同意——与何祚庥院士商榷》,科学时报2004.3.12 [5]田松,《科学的迷信与迷信的科学》,科学时报,2003.8.2 (XYS200404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