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newxys2.com)(xys10.dxiong.com)◇◇   阅《无耻的抄袭家匡天龙和杜学峰》有感   作者:张箭   看了新语丝刚发布的网文《无耻的抄袭家匡天龙和杜学峰》,忍不住要说上 几句。   这两个人的确是抄袭剽窃,而且是公开地、毫不掩饰地、恬不知耻地抄袭剽 窃。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只能对他们揭露批判,进行谴责,施以舆论压力, 除此之外还别无他法。   首先,这两个人是没有正规单位正规工作正规岗位的。我说的正规是指全民 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和党政军警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这些 单位内部自然就有党、政、工、团、妇这些机构,自然就要管这些违纪违规违法 的事。被抄袭剽窃的受害者告到抄袭剽窃者的单位去,单位在坐实后,自然要对 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他们自然也就不敢了。但在现实的中国在这类正规 单位工作的人员恐怕只占劳动就业人员总数的几分之一了(大体上20-60岁的人 属于劳动就业人口)。大量的人是农民(这里,凡是户口在农村登记为某省地县 乡村组的人就暂时算农民,尽管他们中的相当多数已经不务农了)。农村自从 (20世纪80年代中期)解散人民公社,改为乡(相应的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 组)以后,对农民中的这类比较轻微的违纪违规违法犯法的事情就基本没人管了。 除非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犯罪,那就由公安局警察来管。   在城市中,大量的劳动人口也没有在上述正规单位工作上班。而是在外资企 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上班。如果抄袭剽窃者在这些企业上班,受害者告 状告到这些企业,也没用。这些企业一般没有党政工团妇机构,没人管。即便有, 权力也很有限,无权对员工进行处分,而只能批评与规劝。因为这些企业是聘用 制或雇用制。还有大量的人是在干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小业主(自己办一个单 位—公司—商店等,请几个合伙人或员工)。这些人员你上哪里去告他。   这些抄袭剽窃的作品据那篇文章揭露多发表在报纸上。中国的报纸有两千多 家,每天都要发表许多文章。报社的编辑哪有精力去查这些文章是否抄来的。期 刊就不同了。期刊中最频的为月刊,一期就发表十几二十几篇论文文章。期刊的 的编辑一般要去查论文文章是否是抄来的。所以报纸也没法杜绝抄袭之作。   文章说,“希望国家机关如中国作协或税务机关及法律部门不要不作为,而 要惩恶扬善“。这实际上是办不到的。比如中国作协。那些人不一定就是中国作 协会员,而是把自己吹嘘为中国作协会员。如果那样的话,作协如何管他。又比 如税务机关。如果他们是农民、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等,税务机关如何向他 征税。即便征税也只能征什么营业税、收入税、执照税、交易税等,而无法向他 征抄袭剽窃税。再比如说法律部门。作者了之一笑所说的法律部门是个模糊的概 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那么,哪些部门、单位、人员可以管抄袭剽窃者。一是公检法,二是律师事 务所,三是办事处、社区办(指城市)。农村则是乡党委、乡政府。但如果向这 些部门告状,受害者就要准备材料,到抄袭剽窃者实际居住的具体地区(而不是 户口所在地)告状。那就成本太大,代价太大。即便告状成功,办事处、社区办、 乡党委、乡政府要管,也只能批评教育规劝,而不能处分罚款等。因为如果他是 农民(广义)、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如何处分他。如 果告到公检法,这么轻微的违法违纪违规事情它们没有精力受理。   唯一可能的办法,就是找律师打官司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告他侵权、抄袭、 剽窃。但这样就非常花时间、花精力、花钱(律师费),而且时间漫长。即便打 赢了原告也就得几百元的赔偿或罚款,也是得不偿失。   所以,在当今中国,对于不在全民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 和党政军警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工作的人员,他(她)如果抄袭剽窃文章,受害 者要维权是基本无能为力的。只能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微博、推 特、脸书等新媒体进行揭露、批判、对他们形成舆论压力,迫使他们收敛一点。 所以,这样一来,新语丝等主要从事学术批评打假和科学普及的网站,其重要性 就更加凸显了。 (XYS20200120) ◇◇新语丝(www.xys.org)(newxys2.com)(xys10.dxi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