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评】 “雀巢转基因食品事件”本来就是这家小报配合反科学组织“绿色和平组织” 在中国的代理人炮制的吓唬中国消费者的骗局,这个骗局在中国老百姓中造成了 多大的不必要恐慌,从它摘录的那些网上那些可悲又可笑的言论就可以看出来。 妖言惑众,它还有脸津津乐道有多少家媒体传播其谣言,无耻到这种程度,在中 国媒体中也是罕见的。 既然声称我的声音值得关注,我介绍了转基因那么多好处(例如减少环境污 染、提高食物营养),澄清了对转基因的种种误解,驳斥了该小报的谎言,他们 却全都没有听到,只列了一条“解决了诸如饥饿等问题”,好像转基因食物的好 处就不过是能填饱肚子似的,从这种偏向性的摘录,也可见骗局炮制者的用心了。 如果我们是在讨论某种农药是否有害环境,那么举DDT为例,还有点说服 力。转基因技术和农药技术毫不搭界,有的话也是因为转基因技术能够减少农药 用量。用DDT的危害性暗示转基因的危害性,让人怀疑这家小报的编辑、记者 的智力有问题。如果说DDT的危害性“证明”了一切科学技术都是“双刃剑”, 那么生活中的科学技术多得是,为何独独与转基因技术为难?比如说,温室技术、 杂交技术也是科学技术吧?按该小报的逻辑,也是“双刃剑”吧?也有“潜在风 险”吧?消费者也有“知情权”吧?该小报是不是也该开始呼吁对温室食品、杂 交作物做标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了? (方舟子) 转基因标识为何进展慢 上海外滩画报2003-03-14   外滩记者   许凯\报道   国务院制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 识于2001年5月23日起实行。但时至近日,农业部和卫生部至今没有标识 过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   2002年11月29日、12月13日,本报以《雀巢食品,你敢吃 吗?》、《雀巢转基因事件再调查》为题报道了雀巢转基因食品存在的潜在风险 和中国消费者对此没有应有的知情权。这是国内媒体首次向受众公布这一事实真 相。   《外滩画报》报道以后,新浪网等100多家网站,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 内400多家媒体和通讯社,联合早报等50多家海外媒体都相继跟进,作了相 关报道或转载。   随后,中国有关执法部门和国际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上海消费者 协会等都发表观点、看法或消费警示报告。在国际互联网上,有5000多网民 对此发表意见。   综述这些报道、观点和警示,雀巢事件集中了这样三个问题:   一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   二是,转基因食品在中国是否应当进行标识;   三是,中国消费者在消费转基因食品时是否应当享有知情权。   国际消费者协会给《外滩画报》的来信,基本上代表了主流观点:虽然现在 还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一定不安全,但基于预防原则,应该设立标识制度,对转 基因生物进行标识,让消费者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   民意的倾向   政府部门应当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制度,贴上转基因食品标签,让消费者 自己去选择。   一位参加过网上讨论的网友这样描述转基因的“可怕”:“记得《侏罗纪公 园》里雄性恐龙的出现吗?由于使用了某种青蛙的基因,雌性恐龙在胚胎时可以 转化为雄性。太可怕了!”   一位孕妇在网上发表意见说:“我就觉得现在的食品全都不能相信。我是孕 妇,但绝对不长期吃一个牌子的奶粉,因为我担心万一这个牌子的产品有问题, 长期食用对人体损害就更大了。但这样又带来另一个担心,买的牌子多了,有可 能被我碰上一个劣质的,于是只好买名牌产品。但前些天刚刚听说惠氏有问题, 今天又报出雀巢转基因。我的天!消费者的知情权怎么总是滞后?”   一位自称这方面专家的网友说:“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要求标识,不应 该只是雀巢一家。”   网上的言论虽然没有人“引导”,但网友的讨论由开始的愤怒慢慢变为理性, 并归结了一条这样的主流观点:“政府部门应当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制度,贴 上转基因食品标签,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   广大消费者代言人的各级消协,在雀巢转基因事件中的表现更加出色。譬如 上海消协,2002年12月26日发布了2002年第五号消费警示:在目前 国家还未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及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消费 者应谨慎食用转基因食品。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   转基因是一项高科技,但科学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这在科学史上是有目 共睹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DDT。   在雀巢转基因事件中,有一个人的声音值得关注。这就是颇有名气的方舟子 (方于1985年考入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1990年赴美留学,1995年 获生物化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分子遗传学,1994年创办《新语丝》网 站)。   方舟子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转基因对人类的贡献是巨大的,解决了诸 如饥饿等问题。   当然,我们也承认,转基因技术是一项“高科技”。但科学技术本身是一把 双刃剑,这在科学史上是有目共睹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DDT(一种农药)。   1939年,瑞士化学家米勒发明了DDT,并用于防治农业害虫。由于D DT杀虫效果好,很受农民欢迎,随后便在全世界都广泛使用。有人估计,米勒 的这项发明,使全世界大约有500万人免于饿死。1948年,米勒因此获得 诺贝尔奖。   然而,令米勒始料未及的是,DDT的危害也逐渐显露出来。有人发现,位 于南极的企鹅,体内已经聚集了DDT,也就是说,DDT已经把整个地球给污 染了,大量动植物以及人类本身因此而死亡。有人做过试验,DDT可以在人体 内保留至少50年以上。   “吃一堑,长一智”,对待转基因这个“高科技”,人类理应保持清醒的警 惕,避免重蹈覆辙。   转基因标识为什么进展缓慢   农业部和卫生部至今没有标识过任何一种转基因生物(包括食品)。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各方面争论不休。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各 方面却达成了共识。   绿色和平组织是标识的积极倡导者:“不遗余力推进转基因食品标识工作, 为公众谋取知情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部却给雀巢开具了一纸证明:媒体报道的雀巢食品, 不需要进行标识。   而卫生部一直表示沉默。   问题是,农业部和卫生部至今没有标识过任何一种转基因生物(包括食品)。   而按照国务院2001年5月9日通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年5月23日实施)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具 体由农业部和卫生部负责。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应当在2001年5月23日 起实行,但直到2001年7月11日,农业部才“慢悠悠”地制定了一个《农 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可笑的是,农业部竟然规定,这个《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自20 02年3月20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给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可以在2002 年3月20日以后进行。这就等于农业部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了“修 订”,把一个行政法规的实施日期给“修改”了。   卫生部的做法和农业部“有过之而无不及”。2001年12月11日,卫 生部出台了一个《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从2 002年7月1日起施行。看来,既然农业部可以更改国务院的法规,卫生部当 然也不甘“落后”。 (XYS2003031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