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评《“遗漏重要参考文献”究竟谁之错?》 吴蓉生 无论是Neo的《选择性的遗漏——关于厦大化学系郑院士组Angew论文的看法》还 是Whataman的《“遗漏重要参考文献”究竟谁之错?》,两人显然都是这方面的 专业人士,都认定了故意遗漏的事实,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异议。 Neo完全以事实说话的态度令人钦佩,而Whataman具误导性、煽情性的语言却让 人不能苟同。 第一,Neo的身份,无论他是郑院士的学生还是J. G. Mao,和他所说得是否是事 实没有关系。学生替老师打抱不平,只要他说的是事实,我们当然要听,而且这 恰恰是第一手的资料。 第二,Angew的审稿人当然负有责任,第一作者到第N作者当然负有更大的、主要 的责任。但是作者的有意欺骗,是否是“犯罪”要看他是否违反了法律,道德责 任和法律责任是两回事。既然是讨论一个事实,这种煽情的语言可以休矣。 第三,“Neo网友说他‘本人无意对尊敬的郑兰荪院士作出任何诋毁,他的人品 和才华无可挑剔’。他正在向人道歉呢” Whataman言下之意是想说“正在向人道歉”那么“人品和才华”就可以挑剔了? 为做错的事道歉恰恰是良好人品的一个部分吧。 第四,院士研究组出了纰漏,院士负有领导责任,但主要责任应该由作者来负 才算合理。郑兰荪院士作为作者之一(据Neo文),要论是否看了原稿,要论是 否做了具体的检查,才要和所有的作者一起负这个主要责任。Whataman误判了责 任关系。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如果在科研课题开题之初,没有对手下人作有关 科研道德的训戒”,不知道这个是Whataman的亲身体验,还是臆测?训诫了就可 以避免作弊?还是作弊了就一定没有训诫?“作为院士的得力助手,耳渝目染, 就学会了干“选择性遗漏”这种事?”这个是不是有一点诽谤之嫌?除非 Whataman有更多的事实作依据,比如,郑兰荪院士课题组中有多少人发表了多少 论文,其中多少人的多少论文,或者多少百分比的论文有“选择性遗漏”。 2003-06-05 (XYS200306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