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6000米水下机器人是“我国自行研制的”吗? 东门外汉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转载了“人民网”上记者姚斌华写的一篇文章 《水下机器人找回遗失氢弹》。文中说“由我国自行研制的6000米水下机器人将 于今年年内出海,对我国海底矿物资源进行考察。”、“1997年6月,中国第一 套6000米水下机器人试验获得成功,而这一次出海的第二套6000米水下机器人, 担负的任务更为艰巨。” 对于“水下机器人”,本人是个门外汉,但看了这一则消息后,还是十分兴 奋和自豪。于是在网上进行了搜索,希望了解到更多的情况。 原来所谓“第一套6000米水下机器人”竟然有好多称呼:《CR-01 6000米 自治水下机器人》、《“CR-01”6000米无缆自治水下机器人》、《水下6000米 无缆机器人 CR-01》、《CR 01 6000米无线自治水下机器人》、《CR-01 6000 米自沉水下机器人》……。该项目获得了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国家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而所谓“第二套6000米水下机器人”,同样也有不同的名称:《“CR-02” 6000米自治水下机器人》《“CR-02”水下自治机器人》、《CR-02 6000米无缆 自治水下机器人》、《CR-02 6000米水下机器人》、《“CR-02”探测型6000米 自治水下机器人》……。并且,中国科学院2001年10月17日的说“‘两院’科学 家把它推举为中国的科技新闻之最。” 这简直把人弄得一头雾水: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法定的名字,怎么同一个设备会 有那么多不同的名字,是原本如此,还是报导者的马虎大意? 不过,有两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这两套都是(大概是潜水)6000公尺的水下机 器人;都有一个相同的型号“CR”。这又叫人“长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这是哪两个汉字拼音的字头,是“瓷人”、“才人”,还是“彩日”呢? 中国科学院院士吴澄发表在《科学时报》上的文章《进军海洋,开发海洋的有 力保障》给了人一个启发,该文说“蒋新松院士,从1992年6月起,抓住90年代初国 际合作的良好时机,与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海洋技术问题研究所合作,以我为主, 引进高压密封技术,开始研制6000米无缆自治水下机器人。”看来,这“CR”就是 中国和俄罗斯的英文名(China、Russia)的字头了,也就是说这两套机器人的型号, 用汉语说应该分别是“中俄一号”和“中俄二号”。 一个“我国自行研制的6000米水下机器人”,为什么要叫“中俄二号”呢?毫 无疑问,这个“第二套6000米水下机器人”绝对不是“我国自行研制的”,一定又 是“与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海洋技术问题研究所合作”研制的,否则为啥把俄罗 斯的名字给挂上呢?世上有这样奇怪的好人吗? 既然这些机器人都是“中俄”号,那么不仅俄方的贡献和作用是不可以忽略的, 而且它所占的比重也一定是很大的。究竟俄方占的比重是30%、40%,还是50%, 只有当事人知道,我们就难以知晓了。 但是,肯定不会像吴澄院士说的,在涉及7个多专业、十来个技术中,只“引进 高压密封技术”。难道仅引进这一项技术,我们就让步到把俄罗斯的名字给挂上吗? 这恐怕连鬼也不相信。吴澄院士不是被蒙骗,就是在撒谎、在帮着文过饰非! 另外,“新浪网”上有一篇《中俄合作研究开发6000米自治水下机器人》的文章, 文中说“在双方的合作中,中方从俄方得到了我国尚不能生产制造的材料和部件,例 如耐高水压的高分子浮力材料等。……为了安装、调试和试验,俄方多次派专家来华 工作,俄方专家还接受了中方的邀请,两次参加了太平洋深海试验和试验应用工作。” 这就奇怪了:中俄合作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从俄方得到了我国尚不能生产制造的 材料和部件”。如果仅是这个目的,那就与俄方签订一个购货的商务合同就可以了, 合同中也可以要求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和试验的。这怎么能叫“合作研究开发”呢? 我们从德国购买了磁悬浮列车,我们可以要求德方派专家来华帮助安装、调试和试 验,要照上面的说法,上海浦东这条磁悬浮运输线,岂不是应该叫“中德工程”吗? 毋庸置疑,这里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否则绝对不会仅仅是这个原因就用 “中俄”号来作型号名字的。这个秘密是什么,旁人是无法知道的。但明眼人一看就 明白,掩盖这个秘密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自吹自擂,为了获取荣誉和利益。 吴澄院士给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合作的对方是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海洋技术 问题研究所。这就使我们很容易地找到该所的网页,而且也很方便地找到了“CR-01” AUV(自治潜水器)。它被列为该所研究成果的第七项(第八项则是他们与韩国合作 研制的“OKPO 6000”AUV)。 在该所网页上,他们说“CR-01”是该所与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于1992~1995年“国 际合作设计”的,该成果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简介中还对“CR-01”的装备、 控制系统、导航、技术参数和应用作了扼要说明。 从俄方的介绍来看,在“CR-01”上,他们绝对远远不只是出售我国“尚不能生产 制造的材料和部件”、输出“高压密封技术”和帮助“安装、调试和试验”,而是把 它作为他们一系列的成果之一。 这究竟是谁没说真话、是谁在吹牛和说谎呢?我实在分辨不清,不知道该相信谁。 让我们再来看看“OKPO 6000”的介绍,它被列入该所九大研制成果的第八项。简 介中说,它是该所与(南朝鲜) DAEWOO 集团于1993~1995年“国际合作设计”的, 该设备目前“在南朝鲜”。我们再把“OKPO 6000”的控制系统、导航、装备、技术参 数等和“CR-01”的对比一下,可见是大同小异。特别是它的外形、甚至底架都和我国 的“CR-01”极其相似,连吊起来的状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 这就奇怪了,“我国自行研制的”,或者说“以我为主”研制的东西,怎么会是 俄方的重要成果呢?他们同韩国研制的“OKPO 6000”怎么会同“我国自行研制的”、 “以我为主”研制的“CR”型的机器人大同小异呢?难道是俄方盗窃了我们的图纸、 资料,稍稍改一改,给韩国仿制了一台?我认为,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我方的有关 人员和单位不会不知道这个情况,不会不知道俄方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那他们就 应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和赔偿。 可是,我们丝毫没有看到和听到他们要求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和赔偿的消息。 这只能说明是我方有关单位和人员心虚、理亏;说明俄方根本没有侵权。这也不得不 使人相信实际情况应该是:在1992~1995年期间,韩国DAEWOO 集团也有一个和蒋新 松院士一样具有慧眼的人,“抓住90年代初国际合作的良好时机,与俄罗斯科学院远 东分院海洋技术问题研究所合作”了;而后以俄方为主,根据中国和韩国的各自的具 体要求,俄方同时与两家合作,各制造了一套潜水6000公尺的自治水下机器人;后来 又同中国合作制造了“第二套6000米水下机器人”。 如果是这样,就不难解释上述矛盾了,同时也基本上明白了是谁在吹牛和撒谎, 而且是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到此,我的兴奋和自豪荡然无存了! 这是什么行为?这难道不是欺世盗名、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吗? 除了“CR-01”获得了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 等奖外,我们从互联网上还知道了蒋新松等人能够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都是和研 制成功“CR-01”有很大关系。可以肯定将来还会有人要借着“CR-01”或“CR-02” 登上“院士”的宝座。 我们不知道俄方当年研制成功“MT-88”后,是否也获得了俄罗斯科学院和政府 科技部门的什么特等奖、一等奖,是否有人因“MT-88”而当选为俄罗斯科学院的院 士;同时俄方既然认为“CR-01”也是他们的重要成果,那么“CR-01”是否也获得了 俄罗斯科学院和政府部门的奖励,是否也有人因“CR-01”的成功而当选为院士。 韩国几乎与中国同时研制成功了潜水6000米的水下机器人,那么“OKPO 6000” 是不是也被评为当年韩国科技新闻之“X”,是不是也获得了韩国科学院和韩国政府的 类似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而韩国DAEWOO集团的那位“慧眼”的决策人和该项目的 负责人是不是也戴上了类似“院士”之类的桂冠,我们尚不得知。 我们不知道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技部,对中外合作的研究成果予以宣传、报导和 奖励时,是否不考虑外方所占的比重,即使是外方所做的贡献、知识产权所拥有的百 分比再大、再多,也没有关系。如果不是这样(我想也不应该是这样),那么对于 “CR”型水下机器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该不该处理?该怎样做才能以 正学风、才能叫世人不笑话呢? (XYS200304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