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www.xys2.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神秘的脑白金 汪剑东 本报记者 谢光飞 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2月9日 2月2日本报《企业周刊》第1期发表了《脑白金:史玉柱的陷阱?》一文, 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极大关注。《巴蜀质量跟踪》周刊的记者汪剑东告诉本版责编, 他在2000年7月写的《脑白金真相》一文第一次比较全面地揭示了脑白金骗局, 南方某报作出第一反应,准备在头版头条刊发,但在该报记者约见史玉柱后此文 被压了下来;深圳某周刊以封面文章形式,将此文关于史玉柱部分的调查隐去后 刊出。四川各地质监局对报道十分重视,纷纷请示对这一产品的处理意见,但有 关行政部门对此一直保持沉默;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媒体一般均回避脑白金问题。 就在2月2日本报发表了《脑白金:史玉柱的陷阱?》一文的前后脚,脑白金的大 幅广告又出现在北京的多家地方媒体上。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继续我们的相关 报道。请看——   后天就到春节了,“今年爸妈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的广告该打疯 了。记者在车上看见许多民工回家带的竟是大包小包的“脑白金”。但当他们的 父母兄弟捧着这久闻其功效不凡大名的神奇之物,满心希望地喝下时,却没有想 到“脑白金”存在着“生产地址有待考察”、“功效受到严重质疑”、“面临民 事甚至可能是刑事诉讼”等问题。记者历时近3个月,深入细致调查,成都、北 京、上海、广东、济南等地媒体倾力相助,脑白金内幕将被揭开。 寻找“影子工厂” 2000年4月18日,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诉珠海康奇公司经营脑白金涉嫌 不正当竞争一案开庭审理, 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按脑白金包装上的地址送 达诉状时,竟找不到这家企业。   记者翻遍了2000年上半年脑白金的主要广告,除了在隐约的包装图样上 看到“珠海康奇有限公司出品”字样以外,并无详细的厂址电话,一个“服务热 线”也只是成都的。记者曾打电话到珠海电话查询台,得到的电话是0756- 2264546,而此电话却无人应接。 记者在因特网上查询脑白金的中文网站,希望能找到脑白金厂商的联系方法, 然而只查到了福州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康奇公司成都办事处主办的两个脑白 金网站。严格意义上来说,成都办事处(或者是四川分公司)办的网站才是珠海 康奇有限公司的,因为网页上详细介绍了脑白金的情况,并确认生产厂家是珠海 康奇有限公司,而且还有成都、绵阳、德阳、乐山、攀枝花等几个办事处的联系 电话。但记者仔细搜索数次,均不能找到康奇公司总部办的网站。 记者拨通康奇公司成都办事处的电话,对方称这里是脑白金厂家。记者急切 地想知道它的详细地址,但几经查询均被告知系“私人电话”或“没有登记”。 记者再次与成都办事处联系,佯称需要购进大量脑白金,希望能借此获知该办事 处的详细地址。对方却称他们只负责广告宣传,不管具体业务,不必去找他们, 可以去找恒通保健品公司。   一个广告及产品让举国为之“疯狂”的大公司,为何要躲躲闪闪?这种 铺天盖地对产品进行宣传却极力隐藏生产厂家的做法让人匪夷所思。 诉珠海康奇公司经营脑白金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陈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供了一份2000年3月25日的《齐鲁晚报》,该 报第二版报道称,到珠海送诉状的法官也没有找到康奇公司。记者随即电话采访 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该案的商姓法官,他证实了以上说法, 并称该地址确实存在,但没有找到人,最后他们只能将诉状送到康奇公司济南办 事处。   珠海市工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康奇公司确实是在所属个体科登记 注册的,而记者采访该个体科时,对方准确地报出了康奇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 珠海市南坑工业区九栋。 记者问:“你们在接受康奇公司的营业申请后,是否对康奇公司的营业地址 进行了审核勘验?”   回答:“当时我们人手很少,没有到现场审查。我们是根据该公司的合 同签证来办理手续的。”   记者问:“根据工商登记注册的法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公场地、 人员及设施等条件,才能核准注册,你们没有详细核查康奇公司就允许其营业, 对此有何解释?”   回答:“我只是办事人员,你去找吴副科长……”   然而,记者最后也找不到吴副科长。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和珠海市工商 局个体科姜科长通上电话。姜科长称他不能提供康奇公司的地址,因为这是企业 的商业秘密,并以没有经管具体业务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幕后人物在逃避什么 2000年2月初,《粤港信息日报》的记者在追踪脑白金与5年前火爆一时的脑 黄金的关系时,按脑白金包装盒上的地址寻找珠海康奇公司,却找到了史玉柱的 巨人集团。有报道称,康奇公司在珠海工商局的注册地址和电话与巨人集团的资 料一致。以下是该报记者进入巨人集团总部后见到的情况: 在三楼,记者看到废弃的办公桌上还堆满了积满灰尘的“脑黄金”、“巨不 肥”,这是巨人集团以前的产品。摸黑到四楼,只见四五间办公室部分亮着灯, 有位小姐在里头接听电话,记者迎面撞上的是一个中年男子。 记者自称是来找康奇公司做“脑白金”生意的,他说:“这里不是康奇公 司。”记者一再请求要与康奇公司谈业务,这个中年男子说:“你留下电话,我 让他们跟你联系,你看,产品也不在这里。”记者跟着他走进办公室,一眼就看 到墙上贴着“康奇公司通讯录”,巨人集团某负责人的名字就出现在这份通讯录 里。记者追问:不是康奇公司怎么会有通讯录在这里?对此他一直未作解释,并 阻拦记者抄录通讯录。   珠海市工商局的登记册显示,康奇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1日,企业类 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注册资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玉生。经营范 围包括:电子元件、玩具、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咨询服务;生产销售食品、保 健食品。有律师分析说,康奇公司是私营企业,就不应该在个体科登记注册,这 其中有非常微妙的关系。   又据报道,珠海康奇公司1996年在工商局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张玉生”, 与1996年巨人集团的总裁助理是同样的名字。这位总裁助理1991年就进入巨人集 团,目前仍担任巨人房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巨人房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4 年,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是史玉柱。1996年12月,变更法人代表,巨人集团任命当 时的总裁助理张玉生担任巨人房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个“张玉生”是不是那个“金蝉”要“脱”的“壳”?会不会被当做“替 罪羊”?   1998年8月1日,史玉柱和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在广州华泰宾馆“对话” 时,刘永行问史玉柱:现在做什么?史玉柱回答:主要还是做保健品。我们开发 了一个新产品“脑白金”,去年批下来,年初试销的效果还不错。史玉柱还对刘 永行说:我现在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与巨人集团全面脱钩,这个企业白手起家, 我现在是一切重新开始。刘永行建议史玉柱少花广告费。于同期采访过史玉柱的 原《南风窗》记者周汉民证实:史玉柱所说的重新注册的公司就是珠海康奇公司。 法律界人士认为,康奇公司与巨人集团的关系,只有查明康奇公司的股权结 构、财务往来才能作出判断。但是这些都可能做手脚,查清双方关系是很困难的。 如果康奇公司与巨人集团真不是一回事,那么康奇公司就有“冒用他人地址”的 嫌疑。《粤港信息日报》的记者潘晓虹说,珠海康奇公司没有对该报报道的“康 奇隐形”一事提出异议,康奇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张东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 不能解释地址的“错位”。 值得注意的是,史玉柱重出江湖的身份是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策划总 监、产品开发负责人。但健特的人都把他当作老板,1999年7月,上海健特公司 在上海徐汇区注册,健特就是英语“巨人”GIANT的汉语谐音。据了解,史玉柱 一共向上海健特借了1个多亿用来偿还他欠个人的债务,而上海健特就是“脑白 金”的全国管理本部和营运总部。 据悉,现在史玉柱的名片已经更换为他的新身份——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但上方仍然印有“巨人集团”四个大字。记者得知,注册在珠海的巨人高科 技集团公司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实质上的从属关系。巨人投资公司也是 注册在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史玉柱承认“巨人投资的股东主要是 我”,这家2001年4月23日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金是5000万元,但他没有透露注 册资金的来源。 巨人集团、珠海康奇公司、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之间是什么关系?一个名声赫赫的脑白金产品,它的生产厂家为什么躲躲闪闪、 身份复杂、让人如坠五里雾中?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康奇““冒用”“巨人”成为“默认事实”,那么, “脑白金”就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这将是对 广大消费者的欺骗。这里是否有要抽逃资本和逃避债务及其它可能发生的法律责 任的嫌疑? 经营者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据珠海康奇公司的宣传资料说,1998年4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放 了“人类有望活到150岁”的报道,详细介绍了“脑白金体”研究的成就,这大 概是“脑白金”的首次出现。也许从此以后,该说法就被广泛引用、宣传。 在成都某报的广告专版上,有关于全国各大媒体宣传脑白金的“焦点摘要”, 其中对央视《新闻联播》的摘录如下:“这项技术如果发展成熟并实施,人类将 有望活到150岁,甚至更长久。”记者通过各种途径查证央视播放档案“人类有 望活到150岁”中是否出现过“脑白金”一词,始终没有结果。 根据“脑白金”的成分标注,珠海康奇公司所称的“脑白金体”从生理解剖 学上说,实际上就是“松果体”,它分泌褪黑激素(Melatonin)。而康奇公司 为什么要把“松果体”称作“脑白金体”呢?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助理陈强认为,康奇公司利用外文音译造成概念上的混淆,以偷换概念的方式让 中国的消费者误以为人体中有“脑白金体”,它能分泌“脑白金”;珠海康奇公 司生产的是脑白金,而其他公司生产的只是“褪黑素”而已。陈强认为,这严重 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亚细亚公司也是以康奇公司贬低同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 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智晟律师指出, 这里构成犯罪的条件:一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了虚假宣传,这种虚假宣传 包括对商品的性能、成分、数量、功能做结论性评判;二是情节严重。构成情节 严重的条件是,虚假或含有虚假成分的宣传次数、范围、持续时间和获利数额的 多少、大小、长短和高低。 他说,我国流通领域严重缺失的就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保障公平、公正、 平抑暴利的规则以及对规则的保障不足以令不法商人畏惧,这就造成严重损害消 费者的案件屡禁不止,直至害人性命。他认为,应当对“脑白金”经营者的行为 进行涉嫌犯罪的刑事调查。 ◇◇新语丝(www.xys.org)(www.xys2.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