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反科学文化人”的小伎俩   ——评颜丽洁《虚妄的“斗士”》   赵南元   《中国图书商报》在2002年1月24日刊登了颜丽洁《虚妄的“斗士”》一文, 声称我“对伦理学的批评是‘虚妄’的”。当时由于“美梦事件”已经落幕,对 《美梦还是噩梦》一书的伪科学、反科学性质已有定论,而颜文又只是堆砌了一 些形容词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所以没有引起我的重视。如今吴燕发表论文 旧事重提,引用了颜文的观点作为论据,又使该文浮出水面。   科学精神就是摆事实(实证)、讲道理(逻辑),合成一句话就是“不许胡 说”。“文化人”要想反科学,除了胡说便无路可走。但胡说多种多样,各有巧 妙不同,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分析“反科学文化人”的论证手法,也可算是有 趣的课题。当然,颜文远没有穷尽这些手法,但作为一个开端还是可以的。   1,回避事实法:   《虚妄的“斗士”》是对《光怪陆离的双螺旋》的批评文章,但是对于文中 的主要论点——《美梦还是噩梦》是反科学著作——却不置可否,对于文中提出 的论据更是无一辩驳,只是想以“态度”为视点,将对手描绘成一个丑恶的形象。 但这除了说明颜丽洁的理屈词穷又能说明什么呢?   2,栽赃法:   自己脑袋里冒出一个荒诞不经的想法,然后扣到对方脑袋上,再加以批判。 颜文说:“可以看出,赵南元先生明显具有这样的倾向,即认为只要在科学上是 可能的,就没有什么理由去反对。”我从未说过这种话,我只是把一些人拿出来 反对的“理由”认真的一一驳倒,如果他们拿不出基于事实、站得住脚的理由, 那只能怪他们自己学业不精。颜文还说:“在赵先生眼中,科学上的可能同时就 具有了道德上的合理性,”这种蠢话只有颜丽洁才想得出来,因为任何一种可以 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科学上”“可能”的,例如拿刀子捅死人当然是科学上可 能的。下半句倒是事实:“至于那些伦理学家的反对不过是‘犯常识性错误’的 门外汉的胡搅蛮缠。”我的对手都有大学以上学历,多数都有高级职称,我确实 以充分的证据指出他们犯了高中学生不该犯的错误,称之为“常识性错误”并不 为过,在常识性错误的基础上发表言论,说是“门外汉的胡搅蛮缠”还是恰当的。   3,捏造法:   “在伦理学和科学之间,赵先生选择成为捍卫科学的斗士。但是笔者认为, 赵先生对伦理学的批评是虚妄的。在赵先生的心目中,伦理学成为科学的假想敌: 伦理学所做的似乎就是挖科学的墙脚,束缚科学研究的手脚。这种指责不仅表明 他对伦理学充满了敌意的误解,更表明他对科学的错误定位。”这些说法纯属捏 造。这里并不存在“在伦理学和科学之间”的“选择”,我既研究科学也研究伦 理学,如果要说“捍卫”的话,我是两者都“捍卫”的,而着力点更多的是在 “捍卫”伦理学。因为科学是硬梆梆的学问,以事实为根据,谁也打不垮,几乎 无需“捍卫”;而伦理学里面倒是问题多多,混进不少顶着伦理学帽子的神学家, 不揭露他们的本来面目,伦理学就会被败坏,因此“捍卫”伦理学才是当务之急。 我研究伦理学多年,写过书,也发表过论文。因此在我的“心目中”不可能“对 伦理学充满了敌意的误解”,也不会认为“伦理学成为科学的假想敌”。至于企 图“挖科学的墙脚,束缚科学研究的手脚”的人确实存在而非“假想”,但在我 的“心目中”,他们并不真是“伦理学家”,只是一些打着伦理学旗号的反科学 势力的应声虫而已,因为反科学并不是伦理学的正当任务。我没有研究过科学的 “定位”,也没有就此发表过任何意见,所以“对科学的错误定位”也就无从谈 起。   4,自我膨胀法:   “由于科学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所以在科学家就某一项科学研究论 证其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可行性的同时,也必然会受到来自社会的各种评价,特别 是那些与人类的生活和生命息息相关的科学,更是如此。”科学确实“深刻影响 着人类的社会生活”,而这正是“来自社会的各种评价”的结果,正因为我们对 手机的评价超过其价格,我们才会去买手机。如果我们都认为应该过“阿米什” 人的生活,拒绝一切科学技术,科学自然销声匿迹,变成少数人的游戏,不会 “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所以科学的高速发展正是人类评价的结果,对此我 从未表示过异议。我所反对的是那些捏造谣言对科学进行“妖魔化”的行径,把 少数人别有用心的谣言说成是“来自社会的各种评价”,未免过于自我膨胀了吧。   5,避重就轻法:   “我们应该看到,整个社会对科学采取的审慎态度绝不意味着对科学的恶意 破坏,科学只是受到监督而已。”如果造谣不是“恶意”的话,还有什么会是 “恶意”的呢?这种“恶意破坏”包括虚构和夸大科学的所谓“负面影响”,推 动立法禁止部分科学研究,乃至修改“刑法”把不服从他们“监督”的科学家关 进监狱。把这些行径说成是“监督而已”,是不是过于轻飘飘了?   6,错误比喻法:   “在科学与人类生活紧密相关的今天,如果当有人批判科学家(或某些科学 家)时,这些文章是否‘科学’只能由那些被批判的科学家来做出评判的话,那 么就像法院里只有被告才有资格做法官一样荒谬(因为只有他最清楚怎么回 事)。”真正荒谬的倒是那些把自己看成原告和法官模仿西方中世纪宗教审判所 对科学进行审判的颜丽洁之流。宗教审判所靠教义审判,只要不符合教义都是有 罪的。现代的法庭讲证据,有严密的举证、质证程序,判断文章是否“科学”, 相当于“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原告”的“证 据”是虚假的,不能被法庭采纳,这是“被告”当然的权利。“被告”还有权对 “原告”的“伪证”和“诬陷”提出反诉。   7,虚构历史法:   “毕竟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上,一度被确定为科学但后来又被证明为错误的甚 至对人是有害的事实并不少见。”断言“并不少见”却举不出一个实例,历史在 这些人手里成了任人揉搓的橡皮泥。科学“对人是有害的事实”我没见过,错误 的伦理道德危害社会的事在历史上倒是层出不穷,我们常说的“吃人的礼教”就 是一例。   8,以假充真法:   “科学曾经被看作是反对教会对人性和思想禁锢的旗帜,当初德先生和赛先 生也是一起进入中国,真正的科学精神是讲究民主与宽容的。赵先生似乎是在捍 卫科学,可是如果站在科学精神的立场,这种只许一家之言的蛮横作法,恰恰是 最不‘科学’的。”颜丽洁所说的“真正的科学精神”是个十足的假冒伪劣。 “当初德先生和赛先生也是一起进入中国”并不证明赛先生肚子里有个德先生, 在科学共同体内区分正确与错误的理论靠的是充足的证据,从来不靠无记名投票 或举手表决。真正的科学精神是“不许胡说”,科学对于无根据的胡说和伪科学 从来不宽容,就像一个有信誉的市场绝不宽容假冒伪劣一样。如果科学可以把伪 科学“宽容”进来,科学的可靠性将荡然无存,科学也就不再是科学,变成一个 充斥着“学术泡沫”、“知识赝品”的大垃圾堆。   9,颠倒黑白法:   “近人喜作斗士之状,似惟有如此,气势方可压人,言词方有力量。这原属 于个人行文喜好,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想以正义斗士之姿态钳住其他言说者之口, 捂住公众的耳朵,恐怕有悖科普的精神。”我想在这个讨论的参与者中,不存在 可能被“作斗士之状”或“正义斗士之姿态”吓住的稚口小儿。真正能够“钳住 其他言说者之口,捂住公众的耳朵”的,是那些掌握了传媒“话语霸权”的“反 科学文化人”。我这篇文章也不大可能在纸媒体上发表。拙文如果令人感到“气 势”或“力量”,靠的也不是“言词”或“姿态”,而是事实和证据,加上合乎 逻辑的推理。如果这些文章“钳住”了一些“言说者”的胡说和造谣“之口”, 让他们今后发表观点能更加严谨,少些漏洞,那么对于“公众的耳朵”是有益无 害的。   10,逻辑混乱法:   “笔者认为,首先‘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其次科学的研究和应用存在种 种可能,尤其在它尚未完善就急于商业化的时候,这是即使是万分之一的危险概 率,落到某个具体的人身上都意味着百分之百。”我也认为“兼听则明,偏信则 暗”,所以在有人推荐和鼓吹伪科学、反科学著作时要加以指出,使得公众的耳 朵里有不同的声音。至于“科学的研究和应用”何时才算“完善”,恐怕不是 “文化人”所能判断的事,“完善”到何种程度才能商业化,也绝不是“万分之 一的危险概率”也不允许。一种美容的药,有万分之一的死亡概率就没人吃,但 如果有一种药能治好一半的晚期癌症患者,那么百分之五的立即死亡概率也可以 忍受。   11,嫁祸于人法:   “所以对于一项科学研究,无论如何公众都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里似乎 在暗示反对伪科学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实际上,用伪科学来蒙骗公众才真 是侵害公众“知情权”的行径,企图遏制科学发展,阻止新产品进入生活,才真 是在侵害公众的“选择权”。 附:   虚妄的“斗士”(中国图书商报2002.1.24,15版)   颜丽洁   去年12月13日的《中国图书商报》刊登了赵南元先生的《光怪陆离的双螺 旋》,对其态度和文中的许多观点,笔者感到有些话不说不快。   赵南元先生在文中通过对“双螺旋丛书”及其序言的评价表明了自己的倾向。 其中,《复制之谜——性、遗传和基因再造》一书以其“不仅告诉你这是可能的, 而且告诉你可以用什么技术达到目的,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历史,现在的水平, 困难所在和未来的可能性,甚至可以估计所需要的费用”成为赵先生大为称赞的 典范,而侯美婉女士的《美梦还是噩梦》和邱仁宗先生为该丛书所做的序言则成 为反科学的样本。   可以看出,赵南元先生明显具有这样的倾向,即认为只要在科学上是可能的, 就没有什么理由去反对。在赵先生眼中,科学上的可能同时就具有了道德上的合 理性,至于那些伦理学家的反对不过是“犯常识性错误”的门外汉的胡搅蛮缠。 在伦理学和科学之间,赵先生选择成为捍卫科学的斗士。   但是笔者认为,赵先生对伦理学的批评是虚妄的。在赵先生的心目中,伦理 学成为科学的假想敌:伦理学所做的似乎就是挖科学的墙脚,束缚科学研究的手 脚。这种指责不仅表明他对伦理学充满了敌意的误解,更表明他对科学的错误定 位。   由于科学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所以在科学家就某一项科学研究论证 其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可行性的同时,也必然会受到来自社会的各种评价,特别是 那些与人类的生活和生命息息相关的科学,更是如此。当一项科学技术在很大的 范围内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的时候,从关注人、关注生命的角度对科学进行审 视是不可避免的。毕竟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上,一度被确定为科学但后来又被证明 为错误的甚至对人是有害的事实并不少见。我们应该看到,整个社会对科学采取 的审慎态度绝不意味着对科学的恶意破坏,科学只是受到监督而已。在科学与人 类生活紧密相关的今天,如果当有人批判科学家(或某些科学家)时,这些文章 是否“科学”只能由那些被批判的科学家来做出评判的话,那么就像法院里只有 被告才有资格做法官一样荒谬(因为只有他最清楚怎么回事)。   科学曾经被看作是反对教会对人性和思想禁锢的旗帜,当初德先生和赛先生 也是一起进入中国,真正的科学精神是讲究民主与宽容的。赵先生似乎是在捍卫 科学,可是如果站在科学精神的立场,这种只许一家之言的蛮横作法,恰恰是最 不“科学”的。   近人喜作斗士之状,似惟有如此,气势方可压人,言词方有力量。这原属于 个人行文喜好,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想以正义斗士之姿态钳住其他言说者之口, 捂住公众的耳朵,恐怕有悖科普的精神。笔者认为,首先“兼听则明,偏听则 暗”,其次科学的研究和应用存在种种可能,尤其在它尚未完善就急于商业化的 时候,这是即使是万分之一的危险概率,落到某个具体的人身上都意味着百分之 百。所以对于一项科学研究,无论如何公众都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