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www.xys3.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德国以法惩处学术腐败 (打击学术腐败,弘扬科学精神专题报道之三)   新华社柏林2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潘治   2001年年底,德国媒体揭发出一件颇有讽刺意味的事情:一个读了好多 年法律专业的超龄大学生,因害怕毕业考试迟迟未能拿到学位。在偶然的情况下, 他以假冒的博士头衔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一份工作,此后不久,他又谎称自 己具备了律师资格。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里,他出入德国法院,处理了几百个案 例。但欺骗行为当然纸里包不住火,“律师”最终还是成了被告。   如此引起轰动的学术腐败事件在法制健全的德国确属罕见,可能全世界各国 也找不出几桩。不过与其类似的这种在学位及头衔上做假的事情,应该说各国都 免不了。而德国处理这方面问题及相关学术腐败的做法,颇有值得借鉴之处,那 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对其进行严厉惩处。   德国教育与科研部的新闻官员弗洛里安·弗兰克告诉记者,德国没有统一的 中央机构对学位及各种学术头衔进行管理,而是直接由各联邦州的法律部门负责。 这方面的造假行为“不仅会受到各学术部门的纪律处分,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1997年,两名德国医学家被被揭发在论文中多处伪造数据,一时间,德 国舆论哗然,媒体猛追不舍。德国研究学会为此专门成立了特别调查小组,公布 了几十页的调查报告,伪造数据的情况彻底曝光。最终他们被送上了法庭,声名 狼藉。   据介绍,在德国进行学术欺骗,或者按照德国人的说法有“科研中的错误行 为”,相关司法条例不仅涉及到民法,而且还要动用刑法。德国法律界及科研界 的普遍看法是,学术腐败绝不仅仅属于道德的范畴,由于其发生领域的特殊性, 可能与许多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关,因而必须以法律手段严加惩处。   事实上,德国科研界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普遍严格自律,作风严谨。即使 在许多国家只被认为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一稿多投的现象,他们也认为是学术造假。 由此可见,科研自律意识已在德国科研人员脑海里深深扎根。这不仅与法律有关, 还与各科研机构的相关严格要求有关。   比如在全球都享有盛誉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就特别规定,青年科研人员进 入该会工作,首先要接受学术道德的特殊培训。研究人员要识别在科研中哪些是 错误的行为,如何才能避免,如何确保自己始终坚持行为端正的科研活动。此外, 研究人员还要在一些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上签字,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正如弗兰克所说,那些真正专心学习苦心研究的人,他们为自己的博士学位 或者教授头衔等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他们是德国科学进步,经济繁荣,社会进 步的基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尊重他们的付出。学术欺骗损害的绝不仅仅是少 数个人或者科研团体。”   真正尊重科学家的付出,维护科学家的权益,法律是一个最好的武器。 ◇◇新语丝(www.xys.org)(www.xys3.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