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方舟子评论如下: 一、同一篇文章,在四年后由完全不同的作者署名发表,不知这是什么样的“合 作关系”?既然是合作,就该在同一篇文章中署上所有的合作者的名字。由完全 不同的作者署名的内容相同的两篇文章一般只能被认为是抄袭。那种隐情是外人 无法理解的。 二、作者自己承认在一年内发表了近百“次”文章,即使考虑到一稿多投,这数 量也太多了,多得的确让人不能不起疑。写学术文章的速度比写小说还快?一稿 多投也是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何谓内部刊物?如果接受像程宗璋这样的外单位作者的投稿,还能算内部刊 物?如果已收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题录库”,还能算内部刊物? 四、作者的声明我们按惯例登出,但是原揭露文章也不删除,让读者自己比较判 断。如果删除原揭露文章,只刊登作者的声明,岂不是让读者觉得莫名其妙?为 了让读者明白这个郑重声明所指的是什么,特把原揭露文章附后) 程宗璋致新语丝网站的郑重声明 我是原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的程宗璋。一年来,不时有人恶意攻 击本人的学术观点,反映本人的文章有反对政府的明显倾向,导致有关部门草率 地封杀本人的文章。现又有人在贵网站散布本人有所谓的剽窃论文的问题。本人 就此特致郑重声明如下: 一、可以理解的是,发贴人的动机应该是出于公心,似乎没有明显恶意中伤 的故意。但不能容忍的是,发帖人完全缺乏对相关事实的基本了解,单凭主观臆 断而制造传闻,实属过于随意和不负责任。而事实真相是,本人与所谓的被侵权 人的关系不仅是老乡关系、人大的校友关系(他们曾先后在人大进修过),而且 是那篇所谓的被侵权文章最初写作时的合作关系。只不过让另两位作者朋友将稿 件投向在当时还是内部刊物的《洛阳大学学报》,而我以独自的名义向已是公开 发行的正式刊物《华北电力大学学报》投稿,从未想到且此前也从不知道该刊后 来已采用了此文。 二、至于声称本人一年内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有剽窃之嫌疑。这也完全是背 离客观事实的!而所谓这近百“篇”的事实是近百“次”。因为我的每篇文章在 投稿时都是既投给正式刊物,也投给内部刊物,而结果是大多数文章都被正式刊 物和内部刊物同时采用。出版界对此做法一直是比较认可的。因此,拙文的发表 “次数”与实际“篇数”是有很大差距的。而且,拙作一般是不超过5000字的小 文,与那些一年出几本厚厚专著的作者相比,本人很是微不足道。 三、原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已经撤销,本人现在上海一外企担任 高级法律顾问,并享受优厚待遇。由于该条所谓的“剽窃”传闻,本人近日曾面 临被解职的极大危险,且名誉上已受到严重损害。鉴于此,本人强烈要求贵网站 务必在二日内立即清除那些严重违背基本事实的侵权文字,并告知发贴人的个人 情况。本人的联系电话为:13611115499。否则,本人在两日后将不得不诉诸法 律,并由贵网站承担共同侵权之责。为了向本人现工作单位澄清事实,同时也是 为了做好起诉准备,另两位所谓的被侵权作者已向本人及工作单位和公证部门出 具了证实本人确系合作作者身份的文件。相信,任何不负责任的妄加揣测和主观 臆断在事实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法律也必将给予公正的说法。 附新语丝网站2003年3月29日文章: 揭露法学博士程宗璋剽窃论文的问题 ddm 俺在搜集关于合伙企业的论文时,发现以程宗璋的名义发表在《华北电力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上的文章——《企业合伙人资格的法律思考》 ——与沈理平、杨连专所著《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发表在《洛阳大学学 报》1997年第1期,后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不过,俺手头的文章 虽然是从《民商法学》上复印下来的,但是复印件上只标有“洛阳大学学报, 1997.1.25~30”的字样,没有标明是哪一期《民商法学》,不过,推测可能是 1997年第3——6期的。沈理平单位为洛阳大学德育教研室;杨连专单位为洛阳工 学院)一文,其摘要、关键词、分类号以及正文第一至第五部分完全相同,只有 沈文的第六部分为“简短结论”,计有80字左右,程宗璋的文章没有抄上。 之所以认定程宗璋的文章是剽窃沈、杨二人的文章,理由有如下几点:1、后者 的文章发表在1997年,前者则在2001年;2、两篇文章的作者姓名、工作机构完 全不同,不可能是用笔名一稿两投的结果;3、后者的文章发表时,《合伙企业 法》尚未出台,故有“国家正抓紧制定《合伙企业法》”的提法;前者的文章则 沿用了这一提法,而这时距该法出台已经有4年。 在《华北电力大学学报》上,对程宗璋的个人简介如下:程宗璋(1970——), 男,河南郑州人,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副主任,邮编100080。 随后,俺又登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题录库”,在“政治经济与法律专辑”下 查询作者署名为“程宗璋”的文章,好家伙!一下跳出来96篇!内容几乎涉及到 法律的各个部门。为将同名同姓的情况排除在外,俺将这96篇文章统计了一下, 情况如下: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 文章数量 程宗璋 中国政法大学 1篇 程宗璋 北京市海淀区慧通司1号法律中心 1篇 程宗璋 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2篇 程宗璋 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1篇 程宗璋 未署明机构 11篇 程宗璋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67篇 未记载作者姓名及机构(查询作者“程宗璋”时一同出现的) 13篇 根据上述资料可知,以程宗璋的名义、单位为“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的名义发表的文章,上述统计数据为67篇。其中还没有查询到俺认定为剽窃的那 一篇。 吃惊之余,俺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题录库”上又扩大搜索范围到“文史哲专 辑”、“政治经济与法律专辑”和“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专辑”,输入作者“程 宗璋”加以检索,得到全部文章命中249篇,又输入机构为“北京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保护中心”进行二次检索,得到文章196篇,其中包括发表在《华北电力大 学学报》上的、被俺认定为剽窃的文章。这中间,在2001年的期刊上就发表了文 章达48篇之多!请注意,在249和196篇的差额之间,还有些是没有署明是“北京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但实际上却是该人所写的! 天哪!够俺干一辈子的了! 俺怀疑,程宗璋先生在1998——2002年间发表的至少196篇文章,有多少是他自 己写的?!有多少是他抄袭的?! 或许俺不该因为程宗璋副主任(有的文章还署着“法学博士”的头衔)剽窃了一 篇文章就怀疑其他文章也是剽窃的。或许程宗璋先生果真可以像波斯纳一般高产 且涉猎广泛。要知道,程宗璋博士还是“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的副 主任、法学博士哪! 但是以俺小人之心,俺总是忍不住怀疑其他的196篇文章有不少也是剽窃的。虽 然俺没有完全充分的证据。众多网友中或许有熟悉此公的情况的,能否揭开此公 的面纱? 历史学界揭出了一个陈国生,社会学界揭出了一个王铭铭,法学界说不定也能揭 出一个程宗璋呢! 诸位!法律界居然有这样的“博士”! 附加声明:上述资料均来源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题录库”和“中国期刊全文 数据库”,上述判断也是基于对该数据库的信赖而作出的。如果此数据库提供的 信息完全错误,俺就撤回上面所做的判断,并愿意向程宗璋博士、副主任道歉! 条件是:如果!! 补充一点根据上述资料获得的可能相关、也可能有误的消息:有1997年的署名程 宗璋的文章,其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2002年 以后,署名程宗璋的文章、作者单位署名为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的 文章也有数篇,但不能断定此与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的程宗璋是同一 人,尽管他们发表的文章都是有关法律方面的。在单位署名为“北京反不正当竞 争法律保护中心”的文章中,近两年有时还同时署上“法学博士”的头衔。由于 程宗璋(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所发表的文章涉及面不仅仅局限于法 律,还包括政治等等领域,所以俺不敢断定在中国政法大学或者中国人民大学工 作、在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工作(攻读博士后)的程宗璋与北京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保护中心的程宗璋就是同一人。如果不是的话,俺希望认识与北京反不正当 竞争法律保护中心的这位“程宗璋”同名的、曾工作于政法大学、人民大学以及 现在社科院攻读博士后的名为“程宗璋”的同志,能够动员他们出来发表一个声 明,以澄清因同名同姓所可能发生的误解。 如果这些人果真是同一人的话,那么从其单位变迁似乎可以勾勒出此公的发迹史: 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或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本科或硕士,其间又有机会攻读法 学博士,现在又攻读经济学的博士后。 (XYS200306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