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8.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实名举报中国科协副主席黄伯云院士及其课题组的一系列科研造假行为 尊敬的中纪委有关领导:您好! 尊敬的科技部有关领导:您好! 尊敬的看中国科协有关领导:您好! 尊敬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有关领导:你好! 尊敬的科学网有关领导:您好! 尊敬的中南大学校领导:你们好!   本人萧振亚,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K9757XXX;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 码:H037978xxxx),曾在章源钨业公司工作(现名: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副总经理。因为在纳米碳化钨粉的研制过程中所出现的科研造假行为,我不 能接受而辞职。我也曾向贵部实名举报过中南大学黄伯云院士及材料学院的易丹 青老师课题组在纳米碳化钨粉的研制过程中的科研不端行为。 今年3月19日下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 题的意见》,我现依照该文件精神再次向贵部郑重提出我的实名举报如下:   有关纳米碳化钨粉研制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科研造假行为顺序如下:   A.2003年,通过我的介绍,武汉化工学院(现名:武汉工程大学)的余世鑫 教授来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现名: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的指导进行了 纳米钨粉的研制工作。并于2003年11月28日通过了由江西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 果鉴定。该鉴定委员会的主任就是中南大学的易丹青老师。(已向贵部发送了该 证据附件,还需要可重发。请注意制备纳米钨粉的三个步骤:即1.制取超细APT; 2.制取超细氧化钨;3.制取纳米钨粉。)   B.几天之后的2003年12月16日中南大学的易丹青老师就和章源钨业公司签订 了《纳米晶碳化钨--钴硬质合金制备工艺研究》的合作协议(已向贵部发送了该 证据附件,还需要可重发)。其实,有了纳米钨粉为基本原料经过碳化就可得到 纳米碳化钨粉。(我国最大的株洲硬质合金厂就曾在2002年欲进口俄罗斯的相关 技术,他们就只决定进口关键原材料纳米钨粉的技术,至于碳化及后续的工作他 们厂自己就可以解决。(已向贵部发送了该证据附件,还需要可重发)。请注意: 余教授的纳米钨粉的技术成果三步骤在纳米钨粉成果鉴定书中就有清楚的描述。 但是,在章源钨业公司及易丹青课题组他们签署的《纳米晶碳化钨--钴硬质合金 制备工艺研究》以及纳米碳化钨粉研发合同文件中反复出现了制备纳米钨粉的三 步骤,但从来就没有指明该高科技产品的来源出处。这就已经是一起典型的科研 不端行为---抄袭别人的科研成果!还有:合同文件双方的法人代表分别是章源 钨业公司的老板黄泽兰先生和中南大学的前法人代表黄伯云教授。(已向贵部发 送了该证据附件,还需要请告知)   C.但是,不争气的是:只到2005年3月,中南大学易丹青课题组(具体指导 人就是其课题组的李荐老师)在章源钨业公司的相关科研工作没有进展。原因是 试制出来的纳米碳化钨粉的总碳、游离碳两项指标都不能达到行业的标准。(总 碳的英文即:Total Carbon,简称为Ct、游离碳的英文即:Free Carbon,简称为 Cf)。纳米碳化钨粉行业标准为:总碳Ct含量: 6.12%至6.20%之间;游离碳Cf含 量: ≤ 0.08%。他们在章源钨业公司憋了一年多还是做不出合格的纳米碳化钨 粉之后。不得已,章源钨业公司只好把不合格的样品三份及章源公司出具的质检 单在2005年3月15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远在新加坡的余世鑫教授,请他来排 忧解难。(已向贵部发送了该快递的证据附件,还需要请告知。对照该质检单上 的总碳Ct及游离碳Cf含量就清楚的知道两个含量都超出行业标准太多。)   D.余教授收到样品后,将他的技术解决思路告知他的两个儿子(当时他的儿 子博士毕业后都在新加坡。一个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另一个 是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与美国MIT麻省理工学院纳米中心合办的博士后课题组工 作。)让他的儿子分别在自己的实验室按父亲制定好的思路做了相关实验,实验 验证了余教授的解决办法的简单、适用。这样,余教授遂于2005年5月回国在章 源钨业公司指导进行了纳米碳化钨粉的工业化试验。工试取得成功,章源公司随 即把纳米碳化钨样品寄给比利时鲁汶大学请其检测、认可。(请见附件鲁汶大学 对提供的纳米碳化钨粉的质量进行检测、质量认可(已向贵部发送了该证据附件, 还需要请告知)。另,章源钨业公司的魏柏万厂长的实验报告总结的最后部分就 认可了余教授的工艺方法为“低温通氢”。(已向贵部发送了该证据附件,还需 要请告知)   E.收到样品后,比利时鲁汶大学用国际流行的比较法将章源钨业公司提供的 样品和国际公认的名牌纳米碳化钨粉的生产商OMG公司和Nanodyne公司的纳米碳 化钨粉的样品分别按照相同的工艺都和定量的钴粉(含量为12%)和碳化钒粉 (含量为0.45%)都制备成其下游产品硬质合金。经检测后证实三家(包括章源 钨业公司)的纳米碳化钨粉质量都不相上下、都在一个水平之上。并在2005年9 月8日用邮件通知章源钨业公司检测的结果。(已向贵部发送了该证据附件,还 需要请告知)   F.2005年9月16日章源钨业公司在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备之后,对外公布了纳 米碳化钨粉的产品工业标准(标准号:Q/ZYT01--2005)。(已向贵部发送了该 证据附件,还需要请告知)   G.吊诡的是:四天之后的2005年9月20日章源钨业公司和中南大学的易丹青 课题组又签订了有关纳米碳化钨粉的技术开发补充协议,再来“研发”以纳米钨 粉为原料来制备纳米碳化钨粉。(已向贵部发送了该证据附件,还需要请告知)   H.在这之后,章源钨业公司的管理层几个同事都分别在不同场合对我说要用 “温水煮青蛙”的方式让所有相关人(当然包括我本人)接受这个人为改变的事 实,即:纳米碳化钨粉的研发成功是中南大学易丹青课题组的科研结果;而不是 余教授的科研成果。2006年的6月份,当我得知这一“张冠李戴”的科研成果就 会在2006年7月份通过由江西省科技厅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时,只好向公司老板 黄泽兰先生提出不能接受这一“张冠李戴”的研发成果归属界定,提出辞职(在 这之后的2006年9月在美国波士顿召开的国际钨业协会的年会,原本定好由我给 赣州市的主管市长刘琮先生在年会上当翻译一事也就只好由其他人来代替了)。 在纳米碳化钨粉的科技成果鉴定书(已向贵部发送了该证据附件,还需要可重 发)。请注意:纳米钨粉的制备三步骤在这里又作为易老师的科研成果在纳米碳 化钨粉鉴定书里出现了!!!)不仅如此,纳米碳化钨粉成果鉴定书没有易丹青 课题组在章源公司成功指导进行工业化试验的书面报告;第三者的证明鲁汶大学 的质量认可日期和易课题组向学校汇报的去章源钨业公司进行工业化试验的日期 自相矛盾(对于易丹青课题组去章源公司指导进行工业化试验的时间该校科技处 调查后的说法是05年11月;而易课题组的情况说明却是05年9月);此外,该鉴 定书也由于没有相关文字描述,来证实纳米碳化钨粉的研发成功使用的是易丹青 课题组自行研发的所谓三段法工艺:纳米碳源---三维高效混合---多气氛低温碳 化(请见证据:中南大学领导处理笺(已向贵部发送了该证据附件,还需要请告 知),其中就有易课题组向学校汇报的情况说明及易氏的三段法的详细描述)   I.去年,我就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向贵部递交了我的实名举报信。   J.我现在实名举报的基础之上,还要再次郑重的向贵部的有关领导继续用实 名举报的方式举报造假者还在继续造假骗取国家的专项资金!!!证据如下:   第一:与此相对应的是圈内学者朋友给我提供他们(易丹青课题组+章源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表的造假论文《超细晶硬质合金的制备》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1mGNCM3jaaJQmZveGFpT8EwdRhJm8NWtZXoR W51DZdGnFr38rVyU4LkrDSnx_fGsAhifms4ke5SrMESQbsU_r9zHpoIY3Z_hE7nD6SzqtP O)这篇合谋造假论文(贵部也可用该论文名百度下载)里对纳米钨粉、纳米碳 化钨粉及硬质合金的描述,就清楚无误的证实他们两家(章源钨业+易丹青课题 组)抄袭、剽窃行为。该论文对纳米钨粉、纳米碳化钨粉的描述是:“本研究采 用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钨粉,在常规的碳化设备中进行低温通氢碳化 制备纳米WC粉(注:WC就是中文的碳化钨),...”;这样章源钨业公司和易丹 青课题组他们两家就用这篇联合发表的论文承认了制备纳米碳化钨粉所用的工艺 是余氏的“低温通氢”而不是他们易氏的“三段法”。(上述这段描述见该论文 第一面的右下部);此外,该抄袭、造假论文还在烧结温度(1360℃)、烧结时 间(30分钟)、平均晶粒尺寸(0.34μm)、断裂韧性(10.3MPa.M?)以及SEM (金相扫描)照片都抄袭了鲁汶大学的质量认可说明(请见该造假论文第4页的 右上部)!这就是说:纳米钨粉、纳米碳化钨粉以及≤0.34μm晶粒的硬质合金 这些数据都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是他们(黄+易+易课题组及其他组员)的产学 研结果!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要求就是成果独创!然而,我在网上实名举报在纳 米碳化钨粉研制过程所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就是他们没有指明成果来源的抄袭、 剽窃!   第二:现在,黄伯云教授再次以此“科研成果”来骗取国家的专项资金,见 如下证据:   1.《博云东方“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棒材开发”中试生产线助销售连续3 年突破1亿》   高性能硬质合金在航空航天、汽车、国防建设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其晶 粒越细,强度和硬度越大。在首席科学家和董事长黄伯云院士的带领下,湖南博 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强化产学研合作,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整体制备技术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中试资金亟待落实。   2008年,“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棒材开发”项目获得了长沙市科技局科技 成果中试资金200万元的支持。两年后,博云东方建成了中试生产线,完成了各 项技术经济指标,成为国内唯一能工业化批量生产WC晶粒≤0.34μm的高性能超 细晶硬质合金的企业.(注:WC晶粒≤0.34μm的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及技术这 句话就是从鲁汶大学“搬”过来的!!!)   下载网址:http://www.hardalloy.com.cn/news_info.asp?id=13885   2.《博云东方牵头申报的“纳米硬质合金材料工业化制备技术及应用”课题 已通过科技部审核》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 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于近日收到国家科学技术部(以 下简称“科技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专项经费362万元,具 体如下:   博云东方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牵头申报的“纳米硬质 合金材料工业化制备技术及应用”课题,已经通过科技部审核,并由科技部下拨 880万元政府补助作为此课题专项经费,第一期拨款362万元已于近日到账。   下载网址:http://www.hardalloy.com.cn/news_info.asp?id=14083   我之所以提出以上二点,就是要说明,我提供的证据已经清楚地表明:超细 晶(晶粒≤0.34μm)硬质合金是人家比利时鲁汶大学的工艺技术所致;纳米碳 化钨粉是抄袭、剽窃余教授的“低温通氢”工艺;纳米钨粉(硬质合金的源头)也 不是他们(黄院士+易丹青课题组)的科研成果,而是余教授的科研成果,这个 纳米钨粉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的主任就是易丹青老师。换句话说:对于纳米钨粉 的研发成功来说,易老师只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这样说来,从 纳米钨粉到纳米碳化钨粉、再到超细晶硬质合金,黄院士+易教授都没有任何原 始创新的成果在其中!他们所做的就只是抄袭人家的科研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 果来标榜。如果他们指明了该科研成果的来源出处就另当别论,否者就只能对号 入座是抄袭或是剽窃!这相互印证的二个证据作为一条证据链条,就很清楚地看 出科研造假者还在造假、还在骗取国家的专项资金!如果细查近十年来的专项资 金发放,以有关超细晶、纳米晶硬质合金为由,申领专项资金的项目还能查出不 少(这也是圈内人士的共识)。至于黄伯云院士的“碳-碳复合材料”的研发 “成功”,建议贵部去长沙的国防科技大学问问相关科技人员,就很清楚是哪一 个军内科研所(514所!)在黄院士宣布研发成功之前,早就把“碳-碳复合材料” 作为刹车片材料用于歼8飞机。   科学网在4月21日刊载的《广东科技系统腐败追踪:资金管理暗藏专业欺骗》 (下载网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4/4/292542.shtm), 请你们不妨抽空看看。   为掩盖其科研造假的事实,黄院士不惜三次陪同易老师去见律师(易的律师 亲口告诉我方的律师,还问这个官司还打不打?意欲迫使我要求庭外和解);还 插手法院判决(拖延一审判决);甚至利用其法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权利使法院 作出不采信其造假论文的二审判决。天理不容!!!   敬请贵部秉承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查处有关我所举报的科研造 假的相关事实。认真审核,给相关各方一个经得起现实及历史检验的公正查处结 果!(我的实名举报在圈内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大家都在等着一个结果。看看 在纳米碳化钨粉及下游产品硬质合金的研发中作假、有诈的事实如何结局?!对 超细晶硬质合金的研发成功是否最终能有一个实事求是的判决结果。拭目以待看 看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反腐是否还可能有躲猫猫的空间!?)。   我已将造假论文等文件去公证部门做了证据保全 (因为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强于其他文书,除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之外,人民法院应当将公证文 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并寄给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由于没有回复,这才给 贵部再次发来我的实名举报信。   拜托了!   祝你们工作、事业双丰收!   萧振亚 敬上 (XYS20140520) ◇◇新语丝(www.xys.org)(xys8.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