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来自萌芽座谈会的报告——萌芽可能没有韩寒获奖的材料   作者:司马3忌   座谈会背景简介:继@司马3忌@英超老王子@曹亘@wildrood@疯狂五四 @canliu009 于2014-3-4向上海作家协会、萌芽杂志社提起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 参赛者韩寒的获奖评审资料“档案社会利用”申请,并于2014-3-26会同上述申 请人以及@吕厂衣@不丨定@bravejackey 赴上海作家协会及萌芽杂志社询问催办 后,昨日接萌芽杂志社负责人L总经理通知,于今天下午三点整,在上海国浩律 师事务所座谈。   以下为座谈会主要内容记录:   ………………………………   下午三点,座谈会准时开始。   萌芽杂志社出席人员:萌芽杂志社L总经理、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D律师;旁 听:上海作协吕作家;   出席申请人:@司马3忌@英超老王子@wildrood@疯狂五四@canliu009@吕厂衣 @藤树猫@不丨定@bravejackey   座谈会开始,首先由G律师做开场介绍:   萌芽杂志社在接到申请人的“档案社会利用”申请后,高度重视……受上海 萌芽杂志社的委托,与申请人座谈,以充分了解申请人的档案查阅目的,并代表 萌芽对此作出一些说明。   @司马3忌:首先感谢萌芽杂志社对我们“档案社会利用”申请的认真态度与 重视。我先向你们介绍参会的申请人(逐一介绍参会网友)。   关于我们申请查阅档案的缘由,主要是由于萌芽杂志社在首届新概念作文大 赛的获奖者名单中,公布的参赛者韩寒的获奖是社会组一等奖,与社会媒体和舆 论传说的不一致。针对萌芽杂志社公布的这一错误信息,我们从2012年底开始, 通过向上海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 上海高院提起行政上诉、向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信箱提出信访申请等一系列法律措 施,均没有得到支持。三月二十日,我们依据“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在查阅了 为首届新概念大赛做公证的上海黄浦公证处材料后,证实了公证材料中没有参赛 者韩寒的任何信息……   因此,我们依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向上 海作家协会、萌芽杂志社提出“档案社会利用”申请。我们希望通过对萌芽杂志 社制作获取的评审档案中了解一个事实:首届新概念大赛中,参赛者韩寒究竟获 得了什么类别的奖项。   D律师:在接受了萌芽杂志社的委托后,我和萌芽的董事长孙甘露、副主编 李其纲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也调取了上海黄浦公证处的原始公证档案, 公证材料中确实没有韩寒的信息。至于萌芽杂志社是否保留了韩寒获奖的评审档 案,需要说明的是,萌芽杂志社负责人都明确表示:绝对没有存在这样的档案材 料而不让你们查阅的情况。   @司马3忌:对不起,D律师,我打断一下,您刚才所说的原话是“萌芽杂志 社负责人都明确表示:绝对没有存在这样的档案材料而不让你们查阅的情况”。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萌芽杂志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关于韩寒获奖评审 档案的存在?   D律师:在我和萌芽负责人的交流中,我个人,啊,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   @司马3忌:哦,谢谢,请您继续……   D律师: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首届新概念大赛的主办方缺乏经验并且缺乏 人手,会存在破格授予韩寒奖项的时候,遗漏了制作评审材料或者遗失材料的可 能性。   @司马3忌:您说的这种可能性完全不存在。大约是由于您对新概念大赛的评 审制度不熟悉,我可以详细的介绍(介绍新概念大赛的评审制度),这些评审制 度您可以在公证处的档案中得到印证。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新概念大赛的评审是 需要十四位评委中的十位对初赛作品打分,并且得到大赛最高权力机构组委会的 同意。如果参赛者韩寒被破格授予了奖项,就会在新概念大赛的评审档案中,和 其他获奖者一起保留了初赛作品(经评委打分)、复赛作品、评审会议纪要等文 件或者档案……   D律师:是否有可能由于破格授予的韩寒一等奖,与其他获奖者不同而造成 资料遗漏呢?   @司马3忌:也完全不可能。二年前上海市档案馆曾经展出过萌芽杂志社送展 的韩寒复赛作品《杯中窥人》原件,作为上海市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档案。我们 不认为萌芽杂志社会遗失或遗漏了韩寒获奖的主要依据初赛作品,而却保存了不 能证明其参赛成绩的复赛作品。   接着是各位申请人积极发言与D律师友好交流……   萌芽杂志社L总经理因故提前离开会场。   D律师:如果萌芽确实无法提供韩寒获奖的原始评审档案,你们对韩寒的获 奖问题有什么看法?   @司马3忌:关于这个问题您提得很好,首先我们都应该明白这样一个事实: 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仅是八个主办单位的其中之一。萌芽杂志社作为得 到新概念大赛授权的对外新闻发布窗口,至今为止,并没有发布韩寒合法获得了 奖项。只是错误的发布了韩寒获得了社会组一等奖。这种错误信息造成了社会公 众以及媒体舆论的认知错误。   因此,首先不是我们对韩寒的获奖问题有什么看法,而是萌芽杂志社应该对 首届新概念的获奖者名单作出勘误或者更正或者说明,对参赛者以及社会公众作 出澄清,并举出合理的理由。   其次,我们可以很诚恳地表示:如果萌芽不能提供韩寒获奖的评审档案,或 者置之不理。我们将会实施以下合法措施:   1、 根据我们61人已经向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信箱提出的集体信访申请,要 求在信访接待日集体走访。   2、 根据我们“档案社会利用”申请被拒绝,另行提起上海市委书记韩正 信箱信访,并要求在信访接待日集体走访。   3、 根据我们已经被上海书记韩正信箱拒绝处理的信访申请,我们将会至 上级信访部门申请复查复核,并要求集体走访。   D律师:多年前的档案材料遗失现象也是正常的嘛。   @司马3忌:那萌芽杂志社就违反了相关法律,需要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向上 海市档案管理部门举报。《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 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保存、专职人员、移交、保存环境、定级、定密、解密、销 毁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同时,该条例规定了除省级机关的档案需要保存二十年,省级以下单位的档 案均应该在保存十年后及时移交给档案馆。同时文化类档案没有保密的年限,可 以随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D律师: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建议,我可以把你们申请人的意见带给萌芽的 负责人。   @司马3忌:我们申请人的建议很简单,就四个字:实事求是。   目前在新概念大赛的合法公证程序中已经可以明确没有韩寒的信息,我们可 以理解为程序瑕疵。但是如果在评审实体上还是找不到参赛者韩寒的信息。我们 认为萌芽杂志社应该对刊登在1999年第五期杂志上的获奖者名单作出客观公正的 勘误。或者取消韩寒获得的社会组一等奖,并且补充说明韩寒获得的是在校学生 组B组一等奖;或者直接取消韩寒获得的社会组一等奖。无论如何,参赛者韩寒 都不应该出现在社会组一等奖。   如果存在韩寒获奖的评审档案或者资料,也应该在萌芽杂志上对韩寒的获奖 信息作出更正,为韩寒正名。   我们希望在下周内得到萌芽杂志社对此的书面回应。我可以通过电话和你联 系。   D律师:我不一定会在上海,我会转达给萌芽的负责人,或者还是由L总经理 和你联系吧……   @司马3忌:再次对D律师和我们申请人诚恳善意的座谈表示感谢……   以下是申请人和D律师积极交流……   座谈会大致于4:50结束。   ………………………………………………   后注:座谈期间由于部分言辞涉及敏感,故略去。 (XYS20140412) ◇◇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