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著作署名权不可授受   作者:金拓   关于肖永平被指论文抄袭的攻防中,有人提及当事人申明已获得被指抄袭原 文作者的授权。这个观点容易引起似是而非的误解,说明一下。   一个知识产品有两类权利:著作署名权(publicity right)和产品所有权 (ownership right)。后者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授予他人,即所谓转让或使用授 权;前者却全然不可进行这样的操作,不论是全部(如冒名作者)还是部分(如 抄袭段落)。如一幅肖像作品,你可以买来装饰房间、提升广告,但不能说自己 是肖像的原型,或者是肖像的作者。钱再多也不能起到合法地将非作者变为作者 的作用。   在发明专利的场合,对于著作权的非法变更还会殃及所有权的归属。专利法 对发明人有明确的定义——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专利无论如何转让或授权 使用都不能改变谁是该专利的发明人。如果标注的发明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 不是真正的发明人,侵权官司的对手还可以据此来挑战该专利的存在资格 (validity)。   作为结论,由于授权只涉及知识产品的全部和部分所有权的改变,与署名权 毫不相干,对于抄袭与否的判定与有否原作的授权没有关系。 (XYS20130119) ◇◇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