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谁在包庇“中国学术腐败第一贪”?   中国农业大学前校长石元春,利用剽窃前人的理论和巧取豪夺他人科研成果 而获取的“三院院士”特殊身份,于2011年在CCTV2频道就生物质能问题说: “我还是有一定忽悠能力的”,“我想再忽悠你们一下行不行”?为了阻止石元 春继续忽悠,污染学术环境,给国家造成损失, 我们于2011年8月15日,在网上 署名发表了《中国学术腐败第一贪——揭露原北京农业大学校长、“三院院士” 石元春学术腐败》一文,公开了石元春的学术腐败问题。石元春的学术腐败由来 已久,业内早有质疑,早在1995年6月10日,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生所王天铎研究 员(黄淮海治理项目亲历者)等向中国科学院投诉,都在个别领导人的包庇之下 不了了之。石元春不仅没有对其腐败行径感到羞愧,反而更加有恃无恐,愈演愈 烈。2012年11月17日和2013年1月1日,石元春违反组织决定,擅自在《中国科学 报》上宣传调查结果,炫耀自己“腐而不败”,贪欲更加膨胀。 迫使我们不得 不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真相。   石元春学术腐败问题究竟存不存在?网文揭露的问题究竟有没有根据?揭露 文章是不是否定黄淮海治理成果?我们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只好把这次调查的 过程和结论如实再现,把我们掌握的证据部分公开,恳请网友公正评判。   一、农大主要领导对石元春腐败问题的态度和立场   我们的揭露文章上网后,农大主要领导三次召见发帖人田向荣等谈话。第一 次是2011年9月初,他对田向荣说:“你发的文章我很难办,两位都是院士,没 办法处理。石校长和‘两弹一星’的钱学森一样,是黄淮海项目的领军人物,成 果归于他的名下很正常”,还说:“李先生也是院士,但性格太固执,无法交流。 别看现在不能对老先生怎样,你还年轻,将来会有你的”。并要求田向荣撤销网 上文章。第二次是田向荣接受北京电视台的采访之后,他对田向荣说:“文章是 以你的名义发出的,现在又接受电视采访,别看现在很风光,将来可就成为证 据”。第三次是通报《调查结论》的次日,他召见杨智泉、田向荣谈话,要求删 去网上的相关文章,他说:“现在上级的结论已经出来了,再不删除就要采取组 织措施了”。中国农大主要领导的三次谈话,使我们不得不担心杨、田二人12年 前因为实名检举石元春聘任的“京农公司”总经理经济腐败问题而遭遇长期迫害 的悲剧重演,对此,我们郑重声明:本案除司法途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 报署名人进行任何处理,都是打击报复。   2011年9月14日,农大宣传部门负责人表态:“由于此事涉及的人均已退休, 所涉及的举报信内容属于他们个人的事情”。   9月19日,中国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办公室电话通知6家媒体开发布会,请来了 6位来自河北曲周县的农民为石元春学术腐败问题喊冤,石元春本人则没有到场。 同日,石元春在科学时报发表了《事实与真相》一文进行回应,继续以谎言和官 腔混淆视听,石还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要起诉揭露人。   9月20日,中国农业大学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新闻发言人的声明:“近日,网 上出现李季伦教授等6人对石元春教授学术造假的实名举报;石元春教授对举报 内容在《科学时报》上作了回应,并委托律师发表了声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均 系我校教工。此事造成了极大社会影响,学校对此极为重视”。“我校对各种学 术不端行为,一贯采取坚决反对、严肃查处的态度;同时,也坚决反对在没有事 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误导公众的指控和进行人身攻击”。   10月25日,我们针对石元春《事实与真相》又在《新语丝》网站发表了《继 续揭穿“三院院士”石元春<事实与真相>中的谎言》,以确凿的事实和翔实的证 据将其谎言戳穿。石元春一时无言以对,就连已公开申明要起诉揭露人的底气也 没了。   由于国内外多家媒体对本案的关注和报道,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经国务 委员刘延东批示,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农业大学 5家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组由科技部张景安(副部级,尊称张部长) 负责,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到农大核实情况。我们当面向工作组提供了300多页 的证据材料,后来又装订成4册送去,全部由工作组的赵为处长签收。   2012年6月4—7日,时值工作组调查期间,由科技部主办的科技日报以《黄 淮海科技大会战回眸》为题,连续四期刊登了四篇文章,发出了“黄淮海项目成 果”不能否定的强音。农大校园网及时转载。一方面由科技部牵头的工作组还在 调查,另一方面由科技部主办的科技日报在这个时刻对这个问题发表这样的文章, 使我们预感到情况有变。紧接着,农大校园里就陆续传出“中央定调了,黄淮海 项目成果不能否定”的消息。   2012年7月15日,农大副校长李召虎向5位署名人(李季伦除外)口头通报工 作组的《调查结论》,并传达了“对这个《结论》不接受采访、内容不公开、不 上网”的“三不”禁令,他还回答当事人说“三不”要求针对双方都有效。5位 署名人向李副校长索要书面《调查结论》遭到拒绝后,询问李副校长“既然是对 我们揭露的案件做出了《结论》,为什么不给我们看?”李副校长说:“我没有 这个权力”,又问“为什么不是工作组组长来宣布,你代表谁,是谁让你来宣布 的?”李副校长说:“是农大党委常委会安排的”。李副校长在听了5位同志对 《结论》感到震惊的意见后,他说“我今天是第一次听到你们不是否定黄淮海”。 后来我们再次向李副校长索要《调查结论》书面文件时,他说“我念的那个《结 论》写在一张A4纸上,既无抬头,又无落款,也没有加盖公章,你们拿去也没有 用。我也没有权利决定给你们”。   这个《结论》首先把我们揭露石元春的学术腐败问题歪曲为否定黄淮海平原 综合治理项目取得的巨大成就,其次隐匿了我们提供的证据。结论说“调查组认 为举报中所谓石元春学术腐败第一贪没有任何根据”、“网上举报的问题都没有 查到事实根据”、“均未发现石元春存在学术腐败问题和学术腐败的线索问题”。   7月24日,石元春竟违反调查工作组“三不”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向××等 扩散说“校长向我宣布调查组的结论。没有一个人对我的学术成果提出异议... 有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几位最高领导的圈阅,动作相当大”。   8月中旬,李召虎副校长向李季伦宣读调查结论,李季伦说“我年龄大了, 你念我也记不住,你给我一份书面的,好研究研究。我不同意这个结论,我们没 有否定黄淮海”,李副校长答复说“我需要请示”。以后也没有下文。   知情同志透露说:“在调查期间,有人写信给中央领导,领导定了调,黄淮 海项目的成就不能否定”。我们希望写信人把这封《信》公布出来,也让大家了 解真相。   9月上旬,我们六位署名人分别向工作组递交了不接受《调查结论》的复议 申请书,并请工作组转呈刘延东同志。后来李季伦接到电话答复:“张部长已收 到,并转送给了刘延东同志”。此后,是否复议了,至今无答复。   11月17日,中国科学报刊出了采访石元春的《静水流深》一文,农大校园网 头版头条转载。这篇文章以采访石元春的方式对外公布了由科技部牵头的联合工 作组《调查结论》。至此,我们才明白:关于调查结论的“三不”禁令,原来是 为揭露人特制的“封口胶”。   11月19日,祖康祺、杨智泉和田向荣代表6位署名人,询问李副校长“三不” 禁令为何只禁止我们一方?中国科学报公开《调查结论》是谁授权的?“三不” 禁令是否已经解除?并再次索要书面结论。李副校长说“需请示以后再答复”。 结果也没有下文。   11月29日,杨智泉和田向荣去科技部向工作组索要李副校长宣读的写于A4纸 上的书面《调查结论》、要求参照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交换当事人双方的证据。 工作组成员赵为处长接待,他答复“我们没有什么写于A4纸张的《调查结论》, 只是形成了一个《报告》提供给上级领导了。至于你们的要求,我请示后再答复 你们”。听了赵处长的解释,我们感到很蹊跷,原来李副校长宣读的写于A4纸上 的所谓《调查结论》并非出自工作组之手!那么,《调查结论》是谁假借工作组 的名义杜撰的呢?是谁取代了联合工作组对本案做出《调查结论》的资格呢?对 此,我们要求农大公开《调查结论》来源真相。如果有人冒充联合工作组编造虚 假《调查结论》,包庇腐败问题,欺骗国务院领导,我们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严肃 查处。   11月29日中午,杨、田二人又去了中国科学报社了解公布《结论》的授权情 况。   12月3日,科技部赵为处长电话答复:“我已请示领导并和农大进行了沟通, 工作组的任务已经完成,现在解散了,有关事情找农大解决”;中国科学报副总 编李占军答复:“我们的报道从新闻操作上没有问题,消息来源不便透露,但可 对上级讲”。   12月4日,杨智泉和田向荣向农大党委了解违反组织决定擅自在媒体上公布 《调查结论》的授权情况,党委书记瞿振元同志接待,但没有告知授权实情。当 二人向书记索要《调查结论》时,瞿书记说:“《调查结论》在农大只保管了两 天,科技部为了保密就收回去了,农大也没有复印”;当二人告知瞿书记“科技 部答复,工作组解散了,以后有问题就找农大”。瞿书记马上回应:“不,不, 这件事你们找科技部是对的,是张景安同志负责。”   我们的初衷只是把石元春学术腐败真相公之于众完事儿,但没有想到中央领 导如此重视;我们预料可能不会有什么结果,但没有想到竟然会做出这样离谱的 《调查结论》;我们对科技部牵头的联合调查工作组抱有极大希望,但万万没有 想到“极大希望”变成了“极度失望”。   二、《调查结论》强词夺理   在我们揭露石元春学术腐败问题的原文中,只涉及与石元春有关的河北曲周 点(是黄淮海项目中最后建立的一个点)的问题,并没有针对整个黄淮海项目中 的其他11个点,所有揭露材料都是当年参加黄淮海项目的同志提供的。原文中只 有1条是根据河北省原省长李尔重和河北省原省委地下水办公室主任许铁城同志 的揭发材料而写的,其内容是“石元春的治理‘理论’和‘结果’正是在地下水 位严重下降的情况下取得的” 、“黄淮海平原盐碱消退,既有前人业绩,也是 地下水位下降的结果”。网文中还特别强调“绝不否认前人在黄淮海平原盐碱治 理上的理论成果和实际贡献”。但万万没有想到,这几句话竟成了某些人为了包 庇石元春腐败而转移话题的借口,把我们揭发石元春学术腐败问题,歪曲为“否 定整个黄淮海治理成就”。   我们引述李省长和许主任讲的实话,怎么是否定黄淮海治理成就呢?   上级定调不能否定黄淮海平原治理成就,是完全正确的。平心而论,我们丝 毫没有否定“黄淮海项目治理成就”的意思。这件历史事实谁想否定也否定不了。 《调查结论》说“中国黄淮海盐碱地综合治理科技成果领先于世界”也是对的, 但《调查结论》引用“黄淮海治理科技成果领先于世界”的专家评价来断定“石 元春学术腐败问题不存在”,把“揭露石元春学术腐败”等同于“否定黄淮海治 理成就”显然是强词夺理。就如同“揭露党内的腐败分子”不能等同于“否定共 产党”一样,这是起码的逻辑常识。   南京土壤所王遵亲研究员曾经以《从中科院在黄淮海四十年的研究工作,看 石元春同志的所谓‘发明创造’》为题揭露石元春。文中写道:“从熊毅为首的 在黄淮海平原所进行的科研工作,以及其他农、林和水利部门的科研成果(1982 年6月在济南召开的黄淮海平原农业发展研讨会论文选集1—5卷)不难看出,对 黄淮海平原自然条件与旱涝盐碱成因和综合治理相互关系的论述和有关理论早已 建立。石元春提出的‘半湿润季风气候水盐运动理论’、‘旱涝盐碱综合治理’ 和‘易溶盐地球化学过程’等论点,并没有什么新的论据,而是在做文字游戏, 故弄玄虚,丝毫没有超出前人的观点和论据,更不是他的‘创新’或‘发明创 造’。实际上,石元春是从1973年才开始去河北曲周基点,而且一直没有做具体 实际科研工作,对黄淮海平原整个面上的工作,石从未实地调查研究过,甚至在 ‘六五’‘七五’期间作为农业系统的黄淮海项目主持人也从未到过一个试验基 点查看过。1979年,由石元春、贾大林主持的黄淮海平原旱涝盐碱综合治理规划, 是在中科院、农科院、水科院及各省市有关农水部门做的区划基础上共同讨论编 制而成的(熊毅等发表的有关盐渍土综合防治区划,见《土壤学报》1978年15卷 2期和1981年18卷1期)。1982年最后形成的区划报告和图件也不是石完成的,怎 能算是他个人的‘创造发明’呢?至于他主持研究的区域水盐运动预报模型,并 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更谈不到‘对区域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和发挥了重要作 用’。石元春同志的为人和德性,他为了谋取(确切说是骗取)个人虚名实利, 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历史事实,巧取豪夺,将众人的科研成果据为己有, 极尽美化自己之能事,真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事,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院 士,可悲!”   王遵亲先生上述揭露石元春的文章也是否定黄淮海平原的治理成就吗?还有 其他科研单位十几位同志写的揭露石元春的材料,我们在第一次与工作组见面时, 就全部提供给工作组签收了。本案承办人对这些揭露材料都调查验证了吗?《调 查结论》说我们揭露石元春 “没有任何根据”、“网上举报的问题都没有查到 事实根据”、“均未发现石元春存在学术腐败问题和学术腐败的线索问题”。这 是对检举人的诬蔑和陷害!   三、《调查结论》涉嫌故意包庇   一是偷梁换柱。《调查结论》首先把揭露文章中“黄淮海平原盐碱消退,既 有前人业绩,也是地下水位下降的结果”偷换为“黄淮海平原盐碱消退是地下水 自然下降的作用,石元春贪天功为己有”,直接把我们揭露石元春在黄淮海项目 中剽窃前人的理论和巧取豪夺他人科研成果的学术腐败问题,误导为“否定黄淮 海治理成就”问题。既为石元春学术腐败撑起了保护伞,又让我们背上了否定整 个黄淮海项目成果的“黑锅”。   二是在调查程序和方法上做手脚。按照常理,调查实名举报案件要在保护检 举人和证明人的前提下,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检举的每个问题进行调 查核实,向相关当事人、知情人、证明人调查取证,根据人证、物证、书证等证 据和法律法规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最后提出处理意见或向司法部门移送处 理。但本案的调查程序和方法是:确立指导思想、明确任务分工、拜访举报双方 当事人、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16位部级领导、拜访28位院士、听取部级领导和 老专家们的意见,得出结论“黄淮海项目取得了巨大成就、石元春在河北曲周做 了大量工作、举报的问题都没有事实依据和线索依据”(详附件3)。对于石元 春有没有剽窃前人的理论、有没有巧取豪夺别人的科研成果、有没有弄虚作假骗 取国家奖励等核心问题根本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工作,就直接依据座谈会 和拜访搜集到的意见把石元春腐败问题掩盖起来,做出错误结论。例如:我们揭 露“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水盐运动理论”是前人的成果并非石元春的发明创造、揭 露“旱涝盐碱综合治理实践主要是田园教授等人规划设计的”、揭露石元春“打 破咸水禁区”的成果是剽窃来的、揭露PWS区域水盐运动测报体系主要是雷浣群 教授的成果,石元春将该成果窃为己有申报院士和国家奖励时又对其先进性弄虚 作假等问题,均有书证、证言、人证和《鉴定书》等证据,《调查结论》对这些 重要线索和证据既没有核实,又没有提出任何否定证据,就做出了“网上举报的 问题都没有查到事实根据、均未发现石元春存在学术腐败问题和学术腐败的线索 问题”等结论,故意包庇腐败、诬陷揭露人。   三是答非所问或不予回答。例如,我们揭露石元春利用职权巧取豪夺他人技 术成果以及夸大成果的先进水平来骗取国家大奖问题,《调查结论》说国家科技 进步特等奖“项目评议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我们揭露石元春申报院士的科技成 果造假,《调查结论》却说“中科院在1991年学部委员评审和选举过程中未查到 有关投诉石元春的资料。工程院1997年收到匿名信一封,未查到任何处理记录”; 我们揭露1986年“七五”以后,石元春作为校长管理曲周站点期间,没有做任何 具体的科学研究工作,有石元春1993年在曲周建站20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我已经 8年没来曲周了”为证,《调查结论》对此没有回答;我们揭露石元春以权谋私 巧取豪夺赵时来和董绵坤的研究成果,既有相关文件为证,又有两位当事人可以 作证,但工作组没有与他们本人核实情况,《调查报告》对此只字未提;我们说 河北曲周试验区的盐碱没有消退,还悬着在1米左右的土层里,有林培教授带学 生挖的土壤剖面为证,《调查结论》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否定证据,而且还据此给 揭露人扣上了“否定黄淮海盐碱治理项目成就”的帽子。   四是隐匿证据。我们揭露的每个问题,都是根据来自全国各地当年参加黄淮 海项目的专家学者、石元春同一教研组的同事、被抢夺成果的当事人的揭发信函 披露出来的,网文所述件件事情都有依据,这些依据的来源途径都是正当合法的。 1995年,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生所王天铎研究员等同志向中国科学院投诉,当时中 科院生物学部成立了调查组,邹承鲁副主任为组长、张树政院士负责收集各地来 信、李季伦负责整理。这些检举信的复印件,我们都向工作组提供了,第一次提 供了300多页,第二次我们整理成4册,都由工作组赵为处长签收了。《调查结论》 却说“没有任何根据”。   五是官僚逻辑。《调查结论》说“拜访了28位院士,16位科技界部级领导和 黄淮海项目负责人,没有一人对石元春的学术成果提出异议”,于是就得出了 “网上举报的问题都没有查到事实根据”、“均未发现石元春存在学术腐败问题 和学术腐败的线索问题”的结论。这是典型的官僚逻辑。   按照常理,搞腐败的人是不会随意暴露的,更不会事前请示,事后汇报。石 元春搞学术腐败,不可能向16位科技界领导和28位院士请示汇报。这些领导和院 士也不可能全面了解石元春的具体学术腐败问题,更不可能在座谈会上肯定或否 定石元春学术腐败存在或不存在。但石元春身边的同事、同学和受到侵害的当事 人就不一样了,他们才是合法有效的证人,为什么不去找他们调查取证呢?   六是涉嫌包庇经济犯罪问题。1995年,石元春卸任校长后,就在《深圳特区 报》上说:“我打算卸下校长这副担子”、“我打算换个活法”。随后,他就打 着“三院院士”金字招牌“弃学经商”,在深圳和北京办了两个“绿鹏公司”自 任董事长,开创了以院士身份经商的先例。在深圳,他利用夺取李季伦的阿维菌 素科研成果搞市场开发,他曾自己向深圳特区报记者说:“在国内建立6个生产 该产品的控股公司,并接到国外10亿美元的订单。……已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 效益”。他带领王玉万去深圳谈合作开发阿维菌素项目,一次就收了合作方500 万元,但这笔钱农大没有分文进帐,证人证言都有,调查没有,结果怎样,《调 查结论》怎么能对此实名检举只字不提呢?   我们揭露石元春兼任“京农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校长离任后也继续兼任 着),其聘任的总经理王玉万在京农公司开发经营阿维菌素项目过程中,利用残 渣废料冒充原料药制造假药上亿元、偷税600多万元、私设小金库并挥霍400多万 元、公司欠农大预算金200万元未还、累计亏损120多万元、非法和违法经营致使 公司关停、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约2000万元、王玉万个人从中受贿住宅1套股金30 万元和轿车1辆等涉嫌犯罪问题;我们揭露石元春指派王玉万强行接管国家农牧 业用微生物发酵工程工业性实验基地以后,把该项目主持人李季伦院士及其科研 团队强行解散并逐出该实验基地,然后将该基地变成非法生产假劣药品的场所 (无生产资质、用残渣废料冒充原料药),致使国家投资建成的科研基地沦为造 假窝点问题,我们揭露中国农大原校长江树人投入4000万元成立公司开发王玉万 制造假药的97103659.4号伪专利技术坑农害农和亲自出面做伪证包庇腐败、迫害 检举人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涉嫌犯罪,其事实、赃物(如房、车、股金)、 人证和书证具在,农大只是对王玉万做出了开除留用1年的处理,拒绝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调查报告》怎么能够一句“农大已经对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进 行了处理”就不了了之呢?这究竟是反腐败还是保腐败?   我们曾经十几个人按红手印联名要求执法机关依法处理京农公司王玉万腐败 案件,但最终由于农大与检察院是“校检合作”单位,农大不移送,检察院就不 立案。时至今日,该公司法人代表石元春和总经理王玉万仍逍遥法外。这些问题 既关系农大对待反腐败的立场,又关系农大办学为谁的严肃问题。   我们强烈要求中国农大向司法机关移送王玉万涉嫌犯罪问题。   七是分而治之。2011年12月1日,当我们按照学校通知,去指定时间和地点 去接受工作组核实情况时,谁知工作组一见面,就要李季伦回家,说以后到家里 单独谈。宣布结论时,也故意不让李季伦参加。显然,这是精心安排的,其用意 是要对6位检举人分而治之。   李季伦回忆,在此后的调查过程中,张景安部长带着袁秘书到他家去过四次:   第一次,张部长对我说“你们写的材料,惊动了中央,要求成立调查组进行 调查”。我简单介绍情况后,张部长就拜访石元春去了。   第二次,我岁数大了健忘,特意让杨智泉来帮助记录。张景安部长对我说 “石元春的夫人说他用人不当”,还说“石元春让我转达对你表示歉意”。我回 答说:“他向我道歉,你相信吗?反正我不信。他真向我道歉,为什么在报纸上 污蔑我是毒瘤?我等着他起诉,法庭上见”。   第三次张部长到我家说:“所调查的人士中,都非常尊重你,没有一个人说 你的不是”。   最后一次是《调查结论》宣布以后,我对张景安部长说“我完全不接受这个 《调查结论》,等十八大会议结束后,我还要继续揭露”。   四、真正否定黄淮海治理成果的不是别人,而是石元春   石元春为了把自己打扮成既是治理盐碱土的“开拓者”,又是治理黄淮海的 “领军人物”,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多次公开否定前人和其他科研单位在 黄淮海项目中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石元春过去一直说,1973年以前,国家治理黄淮海的方针失误了。最近又在 中国科学报《静水流深》一文中说:“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黄淮海平原因 治水方针失误,土壤次生盐渍化大发展,盐碱地扩大了一倍。粮食产量大减,农 民谈水色变,谈盐色变”。是谁纠正了这一方针性的失误呢?当然是非他莫属。 石元春说:“必须把水盐运动的规律摸清楚,才能对旱涝盐碱实行综合治理”。 怎么才能把水盐运动的规律摸清楚呢?石元春又说:“给自己出了一个选题,只 身一人,在北京大兴县芦城公社选了一片水盐运动观测场......”。对此,与石 元春共事数十年的林培教授证明:“这个时期生活困难,他很少下去。”同教研 组的祖康祺教授说:“在那段时间里,石元春没有发表过这方面的文章,在教研 组内也没有做过这方面的业务交流”。那么,石元春有没有当时的科研课题及其 实验数据等资料来佐证呢?他自己又说:“红卫兵抄家时拿走了全部资料”。对 此,我们不得不再问石元春:“水盐运动规律是你摸清楚的吗?所谓‘方针失误’ 是你纠正过来的吗”?如此庞大的黄淮海科技大会战项目“方针失误了”是哪个 部门的结论?石元春纠正了如此大的“失误”有什么人证和物证或书证?不要再 装了,我们在2011年的两篇揭露文章中,对你剽窃前人的理论来自哪本书、第多 少页、哪篇文章?都替你找出来了。继续抵赖,害人害己。   石元春为了给自己戴上“中国改土治碱开拓者”的桂冠,竟然数典忘祖,嘲 讽祖宗,全盘否定前人治理黄淮海平原的贡献。1994年,他在中科院学部会上作 报告说:“自夏禹治水,西门豹引彰至今,对这个平原的治理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本世纪五十年代初,为抗旱修渠引水,旱情缓解而渍涝和土壤盐渍化滋生…1957 年进而大搞水利化和修建平原水库,因治水方针失误而导致58—61年冀鲁豫平原 盐渍土面积由2800万亩猛增到4800万亩,农民废渠断水,谈水色变。63年海河流 域又遭特大洪灾,更是雪上加霜。在干旱、渍涝和土壤盐渍化的困扰下,科技界 也是众说纷纭。一时间,农改、水改、水网化、台田化、管井工程,莫衷一是。 当人们挖沟排水,防洪除涝时,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黄淮海连续3年大旱,治理 上又发生深浅井之争,学大寨挖挖填填,不知浪费了多少人力和财力…累得疲惫 不堪的黄淮海平原急切的呼唤着科学理论的指导和先进技术的支持。” 石元春 的通篇讲话,从否定夏禹治水开始一直否定到1973年北农大建立了河北曲周试区 之前,是他,也只有他,才能提出“科学理论的指导和先进技术的支持”,他才 是治理黄淮海平原盐碱地的鼻祖。   然而客观历史事实是,黄淮海平原的治理在新中国建立后的50年代初就开始 了。参加治理的科技人员数以万计,4代科技人相继实践了几十年,有成功,也 有失败;有经验,也有教训,可歌可泣,这是科研实践中的正常状况。石元春为 了掩盖自己剽窃前人理论和科研成果,以“自己”划线,把自己打扮得完美无缺, 把别人说成一无是处;以“时间”划线,1973年是个分水岭,因为石是1973年以 后才参与管理曲周试验站的,所以1973年以前的工作都是一塌糊涂,73年以后才 被他引上了“正路”。这完全是自欺欺人。   五、石元春的贡献究竟有多大?   石元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了解他的人都有各自的评价。最早揭发石元春剽 窃和造假的几位同行专家对他的评价是:   (1)石元春的这套“理论”,主要来自内陆咸水区(曲周)。先别论证他 的“理论”是怎样得出来的,就从整个黄淮海平原有31万平方公里,其中咸水区 的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来看,在咸水区的曲周点上推导出的理论,怎能指导整个 黄淮海平原中大面积非咸水区的治理呢?   (2)石元春一直吹嘘他的“理论”,在指导黄淮海平原治理实践上发挥了 重要作用,这不符合实际。黄淮海攻关项目中,设置有12个综合治理类型区,除 曲周试验区外还有11个。这11个实验区中没有一个是在他的理论指导下来进行综 合治理的。   (3)在12个试区中,石元春管理的曲周张庄实验区是建立最晚的一个, 1974年春季才施工,又怎能说黄淮海平原的另外11个实验区是在石元春的“理论” 和“实践”指导下进行的综合治理的呢?   (4)石元春是1973年底才开始去河北曲周基点的,而且一直没有做具体科 研工作。至于黄淮海平原整个大面上的治理实践,石从未实地调查研究过。石元 春何时、何地、对何人、何项目进行了何种指导?最好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   河北省原水利所的方生和陈秀玲揭露说:“1976年,石元春提出的曲周试区 阶段研究报告,把试区的经验概括为‘深沟浅井体系’……, 1981年北京农大 提交的鉴定曲周试区的研究报告却是‘浅沟浅井体系’。而在他将试区成果扩大 到引用外资治理的农业发展项目区23万亩中,实际上又是大量打深井开发深层地 下水,搞‘深井浅沟体系’”。我们不禁要请教石元春,你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会儿是“深沟浅井”,一会儿是“浅沟浅井”,一会儿又是“浅沟深井”,你 还有多少个“深”、“浅”的排列组合拿出来忽悠?   六、石元春不具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奖条件   1993年,石元春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但当年国家的评奖文件明 确规定这个奖项的授奖范围是:“七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中的系统工程项目。 授奖的条件是:在总体项目设计、完成关键技术的人员。石元春不具备得奖条件, 他为了达到获取该奖项的目的,利用校长权力始终把这个评奖文件压在自己手里 不向下传达,搞暗箱操作,亲自圈定11名受奖人员名单,把自己排在第一名。   黄淮海“七五”攻关项目中国农大的主持人是辛德惠院士,一年半后,石元 春以辛德惠生病住院为借口,利用校长的权力召开会议将课题主持人变更为自己, 然后再以农业部局发文件形式予以确认,篡夺了辛德惠的主持人身份。石元春挂 名主持人后,工作还是辛德惠在做。在整个“七五”期间,石元春没有去过曲周 试区一天,没有做过一次试验,没有写过一个字。1993年石元春自己在一次大会 上说:“我已经有8年的时间没有来过曲周了”。纵观石元春的所作所为,石元 春既不属于授奖范围,也不合乎在“总体项目设计、完成关键技术的人员”的授 奖条件。我们揭露他剽窃他人成果来骗取荣誉的事实客观存在。《调查结论》一 句“项目评议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就能把石元春骗取荣誉的事实抹掉吗!   七、石元春的贪腐胃口越来越大   我们读过去年11月中国科学报《静水流深》一文后,共同的感受是“奇文共 欣赏”。在这篇文章中,石元春不仅将黄淮海盐碱土治理的成果全部归功于自己, 而且还将黄土高原、三江平原、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改良治理的成果也顺手牵 羊,贪入自己囊中。文章说:“(石元春)提出了‘半湿润季风区水盐运动理论’ 和监测预报技术,把治理经验推广到更多地区。黄淮海平原综合治理与农业发展 的成功,带动了我国黄土高原、三江平原、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地区的治理,促 进了全国性中低产地区的农业开发,为缓解我国粮食短缺、1993年粮食总产超过 5亿吨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治理黄淮海在解放初期就开始了,1973年石元春介入河北曲周试区时, 中科院等多家科研单位已经在黄淮海平原上开展治理工作20年了。几万名科研人 员在长期治理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石元春通过剽窃 前人的理论和抢夺别人成果获取奖励、当上院士后,就自己标榜为治理盐碱土的 “开拓者”和“领军人物”,通过做报告和媒体宣传四处忽悠,混淆视听,给人 们造成“黄淮海成果就是石元春,石元春就是黄淮海成果”的错觉,达到获取名 利目的。尽管如此,在这次《调查结论》出台之前,他的贪婪还局限在治理黄淮 海的圈子里边。但《调查结论》出台之后石元春贪腐胃口更大了,他不仅是改良 黄淮海盐碱土的“开拓者”,而且还要做中国“土壤改良之父”了,与他没有一 毛钱关系的黄土高原、三江平原、南方红黄壤治理成就,他也要贪入囊中。大家 可以搜索一下,石元春什么时候对黄土高原、三江平原、南方红黄壤进行了什么 项目的研究?取得了什么成果?有谁是他“带动”的?   更有甚者,在土壤科技领域之内已经无法满足石元春的贪欲了,现在他要跨 领域去贪了。他把别人的研究成果综述汇编成册,取名《决胜生物质》冒充为 “专著”出版,还在媒体上笑纳了“中国生物质能之父”的美称、在报纸上自称 “先知先觉”、向青年学者炫耀“我已经站在20年以后的道路上等着你们呐”! 农大知情教授对其谬论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撰写了《石元春‘决胜生物质’一书 之诸多谬误》,对石元春本人的学术不端行径和“专著”的诸多谬误进行了深刻 的揭露(详见本文附件)。   事实表明,石元春贪了黄淮海的治理成果,又贪全国范围内的黄土高原、三 江平原、南方红黄壤等土壤改良的成果,再贪生物质能源。真可谓贪得无厌,贪 无止境,贪腐成“精”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 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我们这次“打假”,结果反被“假打”,石元春学术腐败,结果“腐而不 败”,并非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不足,而是农大和本案查处部门对于反腐败的错误 立场和态度所致。我们呼吁承办本案的两部三院联合工作组以党和国家的前途命 运为重,担当责任,不辱使命,回到实事求是上来,客观公正地处理本案,给中 央领导一个真实的汇报,给老百姓留一点信任的理由。   中国农业大学 李季伦 林培 祖康祺   杨智泉 田向荣   ( 陶益寿先生因健康原因未请他署名)   2013年2月25日 (XYS20130227) ◇◇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