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南京大学教授顾肃是如何抄袭的   作者:枫林仙   在介绍自由主义观念方面,国内近年颇出版了一些书。但是鱼龙混杂,良莠 不齐,当中不乏抄袭者。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顾肃便是其中一人。此人于2003年 9月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一书。当时被一众汉语圈子 的所谓学者吹嘘成经典。例如:   江宜桦说:“自由主义乃当今西方国家政治社会的构成原则,其内容庞大而 复杂,非具备相当学术涵养者不足以评介之。顾肃教授沉浸自由主义哲学研究多 年有成,乃能以其思想渊源为经,以理念要素为纬,旁征博引而出入自得。凡对 自由主义哲学感兴趣者,皆不应错过此书。”   台湾的学者蔡英文也吹嘘说:“这部著作以一种宏观的视野,阐发自由主义 的基本论旨与重要概念,并且精湛地解释了各个时期重要思想家的政治理念。对 于了解自由主义恢弘思想之梗概而言,本著作值得推荐。”   大陆的一众所谓学者更是吹起牛来不脸红。   北京大学的李强说:“值得强调的是,顾肃教授娴熟地驾驭如此复杂的主题 和题材,无论是理论与概念的阐释还是历史的分,都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平。”   浙江大学的包利民谀评道:“顾肃的这本关于自由主义的著作视野开阔,功 夫很深,很扎实。”   吉林大学的姚大志更是表扬说:“这是自由主义图景的一次全面、新鲜而又 富有同情的展示。”   此外,许纪霖、邓晓芒、陈少明之流皆不吝谀辞,不厌其繁。   但是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应该有权要求作者诚实不欺,确保产品质量。可 事实是顾肃此书有大篇幅抄袭,且抄的还是其前辈学者。虽然这些前辈学者的水 平也不咋样。   下面就举出硬例,援引的顾肃原书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9月版。黑方括 号(【】)内为顾书原文及出处。白方括号(〖〗)内为所抄袭的文字及出处。   》》抄袭事实之一   第147页~第148页,对罗尔斯有关公民非暴力抵抗理论的论述。   【罗尔斯一一细说了温和抵抗的这几个方面。首先它不要求温和抵抗行为违 反正遭到抗议的法律。如政府制定了一个有关叛国罪的含糊而严厉的法规,温和 抵抗者显然不该以违反此法律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异议。此外,当某一政策涉及 对外事务时,以违反相关法律的方式来表示抗议便更不合适了。第二,温和抵抗 行为确实被看作是违反法律的,至少在下述意义上是如此,即抵抗的人并没有为 一个合乎宪法的决定提出试探性的案件。第三,它是一种政治行为,这不仅因为 它是向那些拥有政治权力的多数提出的,而且因为它是由一些政治原则所指导和 证明的,这就是用来规定宪法和一般社会制度的正义原则。在证明温和抵抗时, 不求助于个人的道德原则和宗教理论,尽管这些东西可能符合并支持人们的主张; 温和抵抗也不能建立在集团或自我利益的基础上。相反,它求助于构成政治秩序 基础的人所共有的正义观。第四,温和抵抗是一种公开的行为。它不仅诉诸公开 原则,而且公开地从事这一行动;它是以预先通知的方式公开进行的,而不是隐 蔽的或秘密的行为。可将它类比为公开演说,是发生在公开讲坛上的、表述深刻 而认真的政治信念的正式请愿。】   这一段文字抄自罗尔斯原著。见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Copyright 1971 by 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pp364-366   〖…… A preliminary gloss on this definition is that it does not require that the civilly disobedient act breach the same law that is being protested. …… Thus, if the government enacts a vague and harsh statute against treason, it would not be appropriate to commit treason as a way of objecting to it, and in any event, the penalty might be far more than one should reasonably be ready to accept. In other cases there is no way to violate the government's policy directly, as when it concerns foreign affairs, or affects another part of the country. A second gloss is that the civilly disobedient act is indeed thought to be contrary to law, at least in the sense that those engaged in it are not simply presenting a test case for a constitutional decision; ……   It should also be noted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s a political act not only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addressed to the majority that holds political power, but also because it is an act guided and justified by political principles, that is, by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which regulate the constitution and social institutions generally.In justifying civil disobedience one does not appeal to principles of personal morality or to religious doctrines, though these may coincide with and support one's claims; and it goes without saying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cannot be grounded solely on group or self-interest. Instead one invokes the commonly shared conception of justice that underlies the political order.……   A further point is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s a public act. Not only is it addressed to public principles, it is done in public. It is engaged in openly with fair notice; it is not covert or secretive.One may compare it to public speech, and being a form of address, an expression of profound and conscientious political conviction, it takes place in the public forum.〗   稍仔细一点就能看到,顾肃在此处阐述罗尔斯的公民非暴力抵抗行动时,径 直抄袭罗尔斯的原文作为自己的论述,每一句话都可以准确找到对应的原文,而 且没有标明出处。   如果说,为了阐述罗尔斯的理念而抄录其原文尚可原谅,那么下面的抄袭就 属于明目张胆,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予辩解。   》》抄袭事实之二   第249页,对洛克有关专制君主权力观点的论述。抄袭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徐 大同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天津教育出 版社,2000年第三版)。   【洛克指出,在专制君主之下,人们若受到君主的侵害,不仅没有申诉的权 利,而且失去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洛克不仅反对暴君的专制,而且还反对“贤 君”的专制,因为贤君的继承人如果不具备超人的智慧和善良的品德,就会将贤 君所有的权力变成残害人民的特权,所以“贤君”同样可以导致暴政。】   此段抄自徐书第一版第230页第二段和第三段:   〖从这种思想出发,洛克极力反对君主专制制度。他指出,在君主专制政体 中,君主只是用心血来潮或毫无拘束的意志代替法律,而没有任何准绳和规定约 束君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处境就会比自然状态还要坏得多,因为在 自然状态下中,人们还享有运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自由,而在 专制君主下,人们若受到君主的侵害,不仅没有申诉的权利,而且失去了上述的 自由。他认为,人们若把财产交给专制君主来保护,就好比人们为了防止猫或狐 狸的可能干扰而甘愿为狮子所吞食。   对于君主专制制度,洛克不仅反对暴君的专制,而且反对“贤君”的专制, 因为贤君的继承人如果不具备超人的智慧和善良的品德,就会将贤君所有的权力 变成残害人民的特权,所以“贤君”同样可以导致“暴政”。他指出:在任何情 况下,君主专制政体“完全不可能是公民政府的一种形式”,它是“一切人痛苦 的原因”。〗   在第三版第162页第四段和第五段,同样的文字略有差异。见截图如下:   》》抄袭事实之三   第250页,对洛克分权学说的论述。又大段抄袭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徐大同主 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0年第三版)。   【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指可用 来指导国家力量的运用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负责执行所制 定出的法律和继承有效法律的权力,故也称作司法权;对外权则是关于负责决定 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开展一切事务的权力。这三种权力中,立 法权是最高权力,前面已经详细地介绍了这种权力。它不是专断的权力,因而必 须受自由权利和其他条件的制约。】   此段抄自徐书第一版第230页~和第231页的第一段:   〖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指可用来 指导国家力量的运用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负责执行被制定 的和继承有效的法律的权力,故也称作司法权;对外权是负责决定战争与和平、 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三种权力中,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但不是专断的权力,立法权力在最大范围 内以不超出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度。〗   在第三版第162页最末一段有同样的文字。见截图如下:   》》抄袭事实之四   第250页~第251页,对洛克分权学说的论述。继续抄袭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徐 大同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天津教育出 版社,2000年第三版)。   【洛克进而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都是以共同权力为后盾,因此为了有效地 行使权力,可以把这两种权力合在一起,交由君主掌握。但立法权与执行权必须 分开,尤其不能把它们同时交给君主。如果同一个人或一批人同时握有这两种权 力,除了会导致执法不公外,还可能使人类的弱点恶性膨胀,促使他们去攫取权 力,以使自己超出法律的限制,……】   此段抄自徐书第一版第231页的第二段:   〖关于国家的三种权力的关系,洛克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都是以共同权力为 后盾的。为了有效地行使权力,这两种权力应该合在一起,交由君主掌握。但立 法权与执行权必须分开,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了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利, 就会给人类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促使他们去攫取权力,以使自己不受法律的限制, 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只考虑自己的私利。〗   在第三版第163页的第二段有同样文字:   》》抄袭事实之五   第253页,对洛克分权学说的论述。继续整段抄袭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徐大同 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0年第三版)。   【洛克提出分权思想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政府出现专制,也是对一切专制 制度的深刻总结。他特别提出了政府解体的原因有三种:第一,君主以个人的专 断意志来代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阻止立法机关自由地行使其权力,或者变更 选举制度,从而导致立法机关的变更。第二,君主玩忽或放弃他的职责,以致已 经制定的法律无法执行。第三,立法机关或君主这两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 人民对他们的委托,即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政府便不存在了。】 可以看出,第一句话与后面的论述没有逻辑关系。   此段抄自徐书第一版第232页的第二段:   〖洛克认为,当政府违背人民建立它的目的时,政府便解体了。他指出,造 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种:第一,君主以个人的专断意志来代表立法机关制定的 法律,或阻止立法机关自由地行使其权力,或者变更选举制度从而导致立法机关 的变更。第二,君主玩忽或放弃他的职责,以致业已制定的法律无法执行。第三, 立法机关或君主二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人民对他们的委托,即侵害了人民 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政府也就不存在了。〗不难发现,当把顾所抄的原文 放回徐书的上下文中时,逻辑关系一下就清楚了。   在第三版第163页的第四段有同样文字:   》》抄袭事实之六   第254页,提及孟德斯鸠时的论述。抄袭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徐大同主编的 《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 年第三版)。   【孟德斯鸠积极宣传了这一学说,并且加以改造,系统地论述了立法、行政 和司法的权力分立,提出了“不分权就没有自由”的口号。】   此段抄自徐书第一版第234页的第三段:   〖孟德斯鸠积极宣传了这个学说,并将它改造为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 立说,并明确地提出了“不分权就是没有自由”的思想。〗   在第三版第164页的第三段有同样文字:   》》抄袭事实之七   第269页~第270页,论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论述。抄袭乔治·霍兰· 萨拜因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盛葵阳、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一版)。   【孟德斯鸠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学说要数他的分权理论了。政 治分权问题本是西方思想中最古老的观念之一,亚里士多德曾专门讨论过混合政 体的优越性,波利比则以此来解释罗马政体的稳定性问题。在中世纪,有节制的 君主制或混合君主制则是为人所熟知的概念。在英国,国王与法院、国会之间的 权力的实际分立,哈林顿和洛克对此所作的说明,都使权力分立学说占有一定的 地位,当然洛克优先考虑的是议会的权力。但整个来说,孟德斯鸠以前的分权理 论没有一个像他那样作如此明确而系统的阐述,这些学说有时是指不同社会、经 济力量和阶级参与政治和保持平衡,有时指社区或城市等自治团体分享权力,而 很少明确地强调法定权力的体制组织形式上的分立和制衡。当然,这些要求权力 制约和均衡的思想已经卓有成效地深入人心,使孟德斯鸠在全面阐述自己的分权 理论时,可以充分借鉴既成的原则,也使这一理论和政治原则的推广有了比较坚 实的社会基础。】   此段抄自萨拜因《政治学说》下册第626页的第二段:   》》抄袭事实之八   第277页,关于卢梭的论述。抄袭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徐大同主编的《西方政 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三 版)。   【比如在《论政治经济学》中,卢梭认为国家应干预工商业活动,反对“经 济自由”;主张国家应致力于农业,确保小私有制;进行税制改革,对大私有者 课以财产累进税,按土地比例征税,等等。他还强调尽量减少金钱在经济生活中 的作用,金钱是败坏道德、败坏政治整体的最可靠的工具。农业和手工业则应置 于一切技术之首。】   此段抄自徐书第一版第275页的第三段:   〖在《论政治经济学》中,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不平等,他主张国家干预工 商业活动,反对“经济自由”;主张国家专心致力于农业,确保小私有制;要求 进行税制改革,对大私有者课以财产累进税,按土地比例征税,对一些奢侈品征 收重税;制定取缔奢华,限制继承权的法律等等。他还在一系列著作中,反复强 调在经济系统中尽量减少金钱的作用。他称钱财是奴隶字眼,金钱是败坏道德、 败坏政治整体的最可靠的工具。反之,他把农业和手工业放在一切技术之首位, 认为它们“是最自由的,而是最接近于独立操作的”。〗   在第三版第164页的第三段有同样文字:   当然,顾肃抄袭的东西肯定不止这几处。只是我懒得再费精力去作核对。相 信有兴趣的朋友一定能找出更多的抄袭。   除了抄袭问题严重,更严重的是顾肃对自由主义的解读和理解基本上仍然是 阶级斗争的一套,思辩水平也极其低下。顾肃在解释自由主义观念演进时,运用 的是解释模型仍然是阶级斗争学说。例如,在该书2003版第六章革命时代的自由 主义,即第216页,解说英国自由主义演进时,他这样表述:   【旧的司法机关如王座法院、民刑上诉法院、衡平法院等照旧存在,原有的 封建法律和“普通法”丝毫未动。由于生产关系和阶级基础的重要变化,退回到 封建统治几乎很不可能;又由于资产阶级保留了这一系列传统的统治形式,特别 是法治形式,因而也不至产生广泛而激烈的政治和文化断裂,封建势力反而无法 聚集起大批反对力量来扼杀革命。因此,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却无法恢复 旧制度。资产阶级政党应运而生。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劳动人民与国王和旧贵 族经过反复较量,最后以1688年的“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以几个主 要阶级的政治妥协而实现了某种政治均衡,但主要胜利者和得益者自然是资产阶 级。】   这究竟何种解释?明眼人一望而知。糟糕的是,整本书的解释都是这种模式。 (XYS20130511) ◇◇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