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   浙大经济学院的穷教授vs富教授:有感于4¥ vs 150000¥   作者:outmail   感谢新语丝,在前不久刊登了“告诉你一个真实而腐败的浙大经济学院—— 副院长博士论文抄袭门”继续发酵”一文之后,引起很大反响。   看到每节课4¥,相比每篇论文奖150000¥,浙大经济学院的腐败与不公的 确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文中揭示的劫贫济富,极不公平现象也真实存在(见 附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补充几点:   1、 重视一些科研也无可厚非,但如此重科研、轻教育,的确过于夸张;你 怎么能想象一个勤勤恳恳教书一辈子的讲课收入,还不如一篇往往是毫无用处的 论文(而且往往是“合作“的!)的奖励?   2、 什么是科研成果,几乎每年在变,完全是按个别领导的兴趣而定,如今 年是项目,明年又是论文,后年变成专著了。。。一般的规律是:领导今年没有 论文,今年的论文就不太会算成科研成果。   3、 关键是奖励的钱是哪里来的?这些以全体教师名义申请来的补助或是政 府发给广大教师的薪酬,经过这些似乎冠冕堂皇的奖励办法,最终落进了个别人 的私人腰包。   4、 平时上课只拿几块钱的穷教授与动辄拿几十万奖励“补助“的富教授, 形成了刺眼的对比。相比住在经济适用房里的穷教授,“副院长博士论文抄袭门” 疑问中提到的富教授领导们则在小和山、西溪湿地、南都德加等拥有别墅和豪宅, 价值在数千万以上。   附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2011年9月) http://www.cec.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58&object_id=42259   为了响应学校科研工作加快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从科研总量向品质提升 以及提高影响力为主导的科研发展模式转变的要求,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的科研积 极性,促进我院科研多出高水平、国际化的标志性成果,实现我院科研规模增长 与质量提升联动。学院决定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特制定此办法:   一、科研获奖的奖励   1、由我院人员(全职在岗,下同)作为第一作者(如果获奖第一人是本院 的离退休人员,第二人是本院在职人员,同样适用本办法给予奖励)获得的国家 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如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按照获 奖一、二、三等级分别给予每项100000、50000、30000元的奖励。   2、由我院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如果获奖第一人是本院的离退休人员,第二 人是本院在职人员,同样适用本办法给予奖励)获得的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根据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给予每项50000、20000、8000元 的奖励;获省、部级各种科研成果奖项,根据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给予每项 20000、8000、3000元的奖励。获“孙冶方经济学奖”著作奖每项奖励30000元, 论文奖每项奖励20000元;获“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按获奖一、二、三等级 分别奖励10000、5000、3000元;获“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著作奖每项奖励 10000元、论文奖每项奖励8000元;“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 优秀著作每项奖励 10000元,优秀论文每项奖励8000元。   3、同一成果不同时间得不同奖项,按获奖的最高奖励等级补发差额。   4、以上奖励学院将颁发给成果的第一获奖人,为鼓励科研合作,学院支持 第一获奖人根据我院其他参与人的贡献自主分配奖励金。   二、科研项目的奖励   1、以我院人员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含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每项奖励50000元;国家级重点科研 项目,每项奖励20000元;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省 部级重大课题,每项奖励10000元(基地重大项目减半);省部级重点课题,每 项奖励5000元。   2、以我院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的各种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如省社科 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省部级一般项目),每项给予2000元的奖励。   3、以我院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的各类国际基金项目(到位经费20万元 人民币以上),每项给予10000元的奖励;其他国际合作项目(到位经费10万元 人民币以上),每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   4、以我院人员为第一负责人的各类纵向、横向课题(工程类项目的设备费 除外),给予到位经费额1%的奖励。   5、以上奖励学院将颁发给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为鼓励科研合作,学院支持 第一负责人根据我院其他参与人的贡献自主分配奖励金。   三、国内发表的奖励   1、以我院人员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 杂志上发表的,每篇给予30000元的奖励(学术短文、书评及学术会议综述减 半);在其他学科权威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15000元奖励(学术短文、 书评及学术会议综述减半)。   2、以我院在职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刊物(不含人大复印资料) 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1000元的奖励。   3、以上奖励学院将颁发给成果的第一作者,为鼓励科研合作,学院支持第 一作者根据我院其他参与人的贡献自主分配奖励金。   四、国际发表(收录)的奖励   1、按《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外文学术刊物分类》(见附件)在第一类刊物(A 级)发表的,每篇奖励150000元;第一类刊物(B级)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00 元;在第二类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0元;在第三类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 20000元。   2、未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外文学术刊物分类》所列刊物发表,但被SSCI、 AHCI、SCI收录的国际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EI(全文收录)收录的论 文,每篇奖励5000元; ISSHP、ISTP、EI(非全文收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1500元。   3、上述国际发表(收录)论文申报奖励,申报人员需提供论文作者排序说 明材料。按作者贡献排序的论文,奖励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我院人员。第 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院人员的,按获奖标准的130%均等分配奖励金。如果我 院人员为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按获奖标准的30%给予或均等分配奖励金; 按作者姓名首字母排序的论文,如果我院在职人员作者人数超过一人,按获奖标 准的130%均等分配奖励金。   五、以上所有科研奖励、项目和发表成果,获奖作者的单位都应为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或其相关研究机构。   六、对于我院人员中的合同制引进人员,取得合同要求的科研成果,不适用 本办法;取得合同要求以外的成果,适用本办法。   七、如果因本年度成果未能统计而没有给予奖励的,下一年度可以按成果发 表年度标准补发奖励。   八、本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未尽事宜,由院务会议另行商定。   九、本办法2011年12月正式颁布,自2012年终考评起执行,由学院科研科负 责解释。 (XYS20120119)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