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方寒之战 文艺批评还是名誉侵权? 作者:乔新生 2012/02/05武汉晚报   最近“方寒之战”十分火热。我觉得,方舟子与韩寒之间的争论上升到法律 的层面,这未必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各自举出证据, 支持自己的主张,既有助于澄清事实真相,同时又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但问题在于,法官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 文艺批评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法官支持原告的主张,认为所有的作品都 是韩寒创作完成的,那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找不到支持的法律规范。按照谁 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韩寒完全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证明作品不是其原创,但被告则 可以依照文艺批评的基本规则,认为自己属于合理的怀疑。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名誉权的问题,但本质上是一个著作权的问题。著作权是 一种“事实上的”的权利,只要作者创作完成,就可以享有著作权。因此,如果 他人对作者的著作权提出质疑,那么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在我国不乏著作侵权 诉讼的案例,但在这一案件中,肯定不会有“代笔者”主动出庭作证,证明所有 的作品属于自己。这就带来一个难题,非著作权人对原创提出强烈质疑,究竟是 属于合理的文艺批评,还是属于别有用心,侵犯他人的权利?   中国有句古话,想要公道打个颠倒。如果作品原创性遭到质疑,那么,作者 是否应该将电脑数据公布出来,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呢?即使公布所有文字数据, 也未必能够证明这些数据都属于自己。这样一来,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纯粹的文艺批评问题,双方都是公众人物,完全可以 自说自话,并且通过公开地渠道公布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 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坦率地说,对韩寒作品提出强烈质疑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任何一个文艺青年 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产生愤怒的情绪。但是,公众人物必须接受这样的批评,因为 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必须付出的代价。当年《静静的顿河》作者曾经面临同行的 强烈质疑,即使作者得到了苏联领导人的首肯,质疑之声依然不绝于耳。在一个 多元化社会,应当允许出现这样的声音,这是文艺批评必须付出的代价。   笔者多少有些担心的是,如果受理此案的法院介入到学术批评或者文艺批评 之中,武断地作出结论,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双方的名誉受到实质性损害, 法院的公信力也会受到质疑。在任何国家,司法机关都不能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 解决文艺评论或者学术批评中存在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常识,同时也是衡 量一个国家是否法治的重要依据。   我希望,双方都能够静下心来,心平气和地公布自己的论点以及所掌握的论 据,充分地接受公众的评判。如果双方各执一端,那么,不妨交给历史。毕竟任 何文艺作品都必须接受历史的检验。 (XYS20120207)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