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主旨是分清 要害在冒充 作者:Yilao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朱学勤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问题的调 查结论并未如愿地成为事件的“结束”,反而又一次引起人们的质疑和关注。质 疑方举出更多例子证据,复旦和朱学勤一方的解释水平也升级了。或许这倒是批 评学术不端、倡导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空气的又一次契机。 复旦的结论说不是剽窃抄袭、而是存在一些注释不规范,好像别人纠缠半天 的不过是技术上的细枝末节。依我的常识,遵守不遵守学术规范绝不是单纯技术 的、形式的问题,学术规范不是没事找事人为制造麻烦,而是学术要正常运行就 必然会形成的,是必须的。 学术论文与新闻报道、科普文章等不同,本来的功能就是报告自己的研究工 作和成果而不是为了介绍别人的。论文的主体不言而喻就应该是自己对所研究问 题做了什么、有什么新贡献,而必要的引用却是为之服务的,比如是为了说明自 己所做工作的背景、意义、基础、根据等,或需要利用别人的已有的观点、结论、 方法、手段来(自己)进行论证、演绎、做实验、对照结果等。如此,在写到自 己的创造、贡献时自然是无需到处注明的,这可以说是公认的行文“缺省值”。 相反地引用别人成果之处就需额外地明确表示出来,才能让人分清这不是前一种 “缺省”的情况,同时也是对别人智力劳动的尊重。至于为什么应该把别人的贡 献和自己的分清我看就不必说了吧,以免侮辱读者之嫌。只要记住“分清”这一 学术规范的主旨,我敢说即使没记住多少条规则也不会犯严重的违反学术规范错 误,实际上很多的犯规都不是因为规范太难记,而是有意逆“分清”而行的结果。 如果是由于疏忽、无知、失误、没经验造成的学术不规范,当属比较轻微的 情节,危害虽有但相对较小,也不至于造成多大影响。性质恶劣的是在学术论文 中故意混淆别人的与自己的贡献、模糊抄袭与正常引用的区别,从而产生使人误 以为别人的贡献是他自己的贡献的预期效果,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用 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冒充自己的成果、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里的要害就在于 “冒充”。这种抄袭剽窃行为违背道德、诚信,不劳而获、损人利己,危害大、 影响坏,应该是学术界不能容忍的,也因而是人们关注、批评的重点,往往演变 出“事件”来。 “主旨是分清 要害在冒充”这两句话概括了我对学术规范真谛的感悟。下 面考察、点评一些实际中的案例: 接某学报送审一稿,发现全文竟是从某篇外国人的论文中逐句翻译来的,但 又不注明是译作,在参考文献中也未列出该篇文章(从翻译的角度倒是忠实于原 作了),让不知道原作的人误以为是投稿人的原创。此稿件是全篇综述性质的文 章(只取原作的前半部份翻译成),并不是报告自己工作的,要按复旦学术规范 委员会和朱学勤的说法不就是对客观事实“一般性叙述”吗,但因此分清是原作 还是引用、或是翻译就不重要吗?当然不是,写综述的原作者的劳动、起的作用, 译者能一样吗,不说大家也都懂的,包括译者,否则他何必要冒充成自己的原创, 直接说我这是翻译——贡献、价值不比原作者小——不就得了。给编辑部的回复 是:此稿只有在明确标明系翻译自何作者何刊物何文章的情况下才可能考虑发表, 并参看一下原作版权声明为好。 我几乎可以肯定上述翻译的文字之前就已在研究基金的申请书中出现过了, 因为那里面要写“研究背景”什么的,为了竞争大家都得往多里、长里写,既然 掌握了投机取巧的办法怎会不用。结果果然没人发现,效果比自己花功夫写还好 得多。像不少人一样,基金申请下来后这部分“劳动成果”也不能“浪费”了, 用来发表一篇综述(有《××进展》一类的学术刊物适合发表这类综述),不就 先有一篇可以交账的论文垫底了吗。这应该就是这篇稿件的来历,顺便透露了一 些综述文章的小秘密喔。 另一篇稿件的策略是这样的:引言中先讲几个有名有姓的作者发展的方法及 其不足,都标注了参考文献;接着“本文引入(introduce,含义模糊)”某方 法,改进了不足之处,而从这里直到详述完这种方法则一篇参考文献都没有了。 读者可以理解为新方法是此作者的发展创造,但他又没有明确地这么说,可谓 “巧妙地”故意让人分不清。回复:这种情况我一律缺省地理解为是作者在介绍 他人的工作,因而必须注释清楚其出处;为了防止埋没真正的创造性贡献,作者 应该理直气壮、明明白白地说出来(量其多半不敢)。 说到朱学勤事件的核心——博士论文,现在理工科学生写起来普遍地自身工 作以外的部分也占很大篇幅,尤其什么文献综述、研究背景、预备知识,能长则 长。其有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主要反映学生的知识范围、深度),但不可否 认也有凑篇幅、装门面这样私下的想法。由于这些部分篇幅很大、内容又以介绍 他人工作和贡献为主,发生引用、注释不规范等毛病的可能性较大,比如图省事 照搬他人原话没用自己的话重述等等。好在这些通常是单独成章节,标题明白, 看的人心里也明白,分得清,作者、读者谁都不会把它们当成对作者本人工作的 描述。这样你说是技术问题还说得过去,并且到杂志上发表时这些部分肯定要精 简掉,影响不扩大。 对文史科本不了解,隔得远,通过最近朱学勤这事,感觉到是不太一样。正 文部分、作者的主要工作本身往往可能就不断要涉及史实、资料,引用、注释在 这里的发生量反而远远超过在序言中的发生量,哪些是自己的话、哪些是引用别 人的话,哪些是自己的分析、哪些是别人的观点,因为在空间位置上互相交错, 更需要明明白白地通过用语、标点、注释等方式才能加以分清,这正是符合正常 逻辑的推论。奇怪的是复旦相反却用“朱文在《序》中已对国内外相关的学术史 作了概述,对前人的贡献与已有论著基本都已说明”来为其照抄他人著作开脱, 难道只需笼统地承认一下别人有贡献就不用具体分清正文中何处是你的贡献、何 处不是了吗?是否只有自己一分的东西也可以和别人九分东西混为一谈?这样不 分清的效果如何,可以试问当年有多少答辩评审委员知道朱那些“一般性叙述” 是“引用”而不是自己写的?后来他的书的读者又有多少知道,若不是被人揭露 出来? 他们另一个辩解的说法是“涉及到的都是一般性叙述的内容,或者一般性的 证据”。的确存在客观的史实,但如果是需要研究者通过自己发掘、考证、整理、 解读才能写出来的,就不能算是“一般性”的公知史料,而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智 力成果,同时也才有被冒充的价值。至于Carol Blum的《卢梭和道德共和国》一 书是不是属于这种,我没能力判断,但我可以反过来想:如果此书中的史实都是 一般公知的常识,则其意义要打折扣了(朱的呢?)。退一步讲,即使是一般公 知史料,别人的文字叙述不等于也是你的,你要用就得说明出处还得用引号括起 来,要不就用自己的话另写,否则就是抄袭别人的文字,这完全没有什么好含糊 的。 朱学勤说他的做法符合“行规”。既是行规,也就“不是哪一个人就能够说 了算”,反正我不相信他的说法。史学界果真如此,那就最容易得到博士学位了: 我可以不仅在序里提一下,还光明正大地在正文注上“本章文字系Blum原著,转 引自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然后点评一二、理解一二、深刻思考一二、 独特观点结论一二,反正史实只有一个,看法可以不同,于是大功告成。不仅足 以让答辩评审委员折服,出书还能成名。并且,此成功别人还可复制N遍。 以上对学术规范的体会与大家分享,也希望对复旦方面有所帮助。 (XYS20110216)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