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韩寒有能力讨论社会问题吗? 作者:胡胜华 近年来,儿童乞讨的现象剧增。走在街上,时时可以看到有成年人携带儿童乞讨。 这里面,有迫于生计的,有不幸被拐卖的,甚至有被拐卖后弄残被坏人胁迫乞讨 的。这些令人心酸发指的事情,引起了人们的关心和愤慨。关心愤慨之余,人们 亟思有以解决。可是很多人又往往不得其道,只是乱嚷嚷而已。他们的情绪可以 理解,但是头脑却又跟不上。例如所谓“青年作家”韩寒,二月十一日在博客上 发表《乞》一文,嘴里喊着要“立法”、“立法”、“立法”,很多人不明所以 也跟着喊“立法”、“立法”、“立法”,这种壮观的场面,令人啼笑皆非。 《乞》文有这样两段: 最近微薄上看见说有人将小孩拐走以后弄残,专门用于乞讨,突然间想起几年前 老是在街上卧在木板小车上的残疾儿童沿街乞讨,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看到网上 有人提出,其实法律早已规定,禁止胁迫儿童乞讨。公安部也表示,看见有人胁 迫儿童乞讨要报警,但问题是,我也算有丰富的被乞讨经验,但我还真没见过有 人当场胁迫者儿童乞讨。所以,我觉得法律应该禁止任何儿童参与乞讨,不管他 有没有收到胁迫或者是亲生父母生计所迫,凡有,儿童参与乞讨的一概违法。而 且这不难实施,因为所有的乞讨地方都是人群聚集地或者交通繁忙路口,按理有 着足够的警力。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众有足够的觉悟和愤慨让这个国家没 有一个儿童行乞。……我们都希望禁止儿童行乞能最终被写进法律,能最终被严 格执行,虽然孩子被拐卖,很大一部分并不是去乞讨而是被卖给别家,但无论如 何,总要从最容易解决的问题开始。 韩寒说“看到网上有人提出,其实法律早已规定,禁止胁迫儿童乞讨”,足见他 对儿童保护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更没有兴趣去查看法律,只想怎么轻松讨巧。靠 这种知识程度和态度,怎么能讨论得了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需要研究的,社会 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学问的,不是光凭一腔情绪和感想就可以应付得了。即如儿童 乞讨问题,要主张立法禁止,前提必须是法律阙如。但事实上,在现行法律中, 早就明文禁止儿童乞讨。 按《刑法》第二六二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再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 表演等活动。”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 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可见,不特是胁迫,即便是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都属违法行为。而儿童无民事 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只要带着儿童参与乞讨,就可按法律论处。这就是为什么 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无论是自愿还是强迫,均以强奸定罪的缘故。 既然《刑法》、《未成年保护法》早已明文禁止儿童乞讨,那么,现在再主张什 么“立法”、“立法”、“立法”,甚至一窝蜂搞什么网站投票或什么正反互辩, 岂非脱裤子放屁?这不是无知的胡闹吗? 至于韩寒说“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众有足够的觉悟和愤慨让这个国家没有 一个儿童行乞”,好像一立法就万事大吉了,这更是幼稚的笑话了。这就好比穿 衣服,第一颗扣子错了,下面的就都错了。——《刑法》、《未成年保护法》实 施多年来,还是有这么多儿童乞讨,可见“徒法不足以自行”,古人之言,早就 见及矣! 《乞》文后面有一段答问: 所谓的提高国家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本质改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才是 一个空的命题,它可以被套用在被强拆甚至被强奸上,它需要不可预计的时间, 有个不可执行的标准,一个空泛的愿望是不能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更不能用于 阻碍解决问题。……如果能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并执行,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前者的 发生。如果说伤害到了自愿乞讨的儿童或者自愿带儿童乞讨的家庭,会导致饿死 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任何法律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 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的保护到弱势群体。 这些话,可谓憨态可掬。第一、我们知道,乞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贫穷,通过提 高国家经济水平,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当然是消灭贫穷、杜绝乞讨的根本路径。 这条路径,看起来“空”,但却可以将其做实,比如督促政府改善分配关系、制 定保障规划等等,逐渐消灭乞讨现象。第二,所谓“如果说伤害到了自愿乞讨的 儿童或者自愿带儿童乞讨的家庭,会导致饿死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这意 思是说,如果立法导致自愿乞讨的儿童饿死,那就必须让他饿死,“否则我们无 法进步”。这个逻辑太有意思了。按照前面韩寒“它可以被套用在被强拆甚至被 强奸上”的思路,那我们也可以说,城市规划强制拆迁如果导致很多农民失去维 持生计的土地,甚至去死,那就必须让他去死,因为任何政策的制定,“一定会 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 的实现城市化”;也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导致很多婴儿胎死腹中,那就必 须让他去死,因为任何国策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 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的保护中国人口”。……这种牺牲 论、代价论、阻碍进步论,且不说是当代酷吏的口吻,且不论对与错,光从逻辑 和立场上,就可使反对强拆的他、反对计划生育的他进退失据、自我掌嘴,这种 头脑,又怎么能讨论社会问题呢? (XYS20110218)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