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复旦大学否认一篇博士论文抄袭的N个理由   ——评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委员会的三个评审意见   作者:程念祺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委员会关于高俊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问 题,先后做出过三个评审意见,不是后者否定前者,就是自相矛盾,令人不得不 蔑乎视之。现依次将这三个审查意见公布如下,并作点评。   2009年6月9日,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回信上海社科院历史所,告知其关 于高俊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这份审查意见。内容如下: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贵所二OO九年六月九日《关于鉴定高俊同志的博士学位论文是否涉嫌抄袭》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办于二OO九年三月收到关于检举高俊(二OO六年获我校历史学博士学位)博 士学位论文《论穆藕初的实业振兴思想》(以下简称《振兴思想》)抄袭《穆藕 初先生年谱》(以下简称《年谱》)一书的举报信后,即请我校历史学系组织专 家对《振兴思想》与《年谱》进行甄别。评审专家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振兴 思想》中引用的资料均标明相应的出处,且《振兴思想》成文于2006年4月15日, 《年谱》出版日期为2006年5月,不能界定为抄袭。   此致   敬礼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这一审查意见,我是在今年4月熊月之告我侵害 其名誉权的起诉材料中看到的。   按惯例,复旦大学对匿名举报抄袭,是不做审查的。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之 所以破例审查对高俊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匿名举报,显然与“传闻”中我就是这 位匿名举报者有关。   然而,该委员会千不该万不该,竟说出“经过认真审查”这样的话来。高俊 博士论文标明“转引自穆家修:《穆藕初年谱》(以下称《年谱》)未刊稿”者, 有十余处。审查者若做了“认真审查”,又怎么会不知道还有这么一部《年谱》 未刊稿的存在呢?这一下子就暴露了审查者只不过是需要一个否认高俊抄袭的理 由。而高俊的导师熊月之,对高俊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使用了《年谱》未刊稿的 情况,应是清清楚楚的。如果他敢于道出实情,该委员会应该还可以找到否定高 俊抄袭的别的理由。   在收到我对高俊抄袭的实名举报之后,2009年11月5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 委员会又做出了对高俊博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第二个审查意见。内容如下:   本委员会收到程念祺举报高俊博士论文抄袭的材料。查高俊系本校2003年9 月入学的在职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已在2006年5月28日通过答辩,并已于2007年 12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除程念祺的举报和此前同样内容的匿名举报外,未 发现其他举报内容。据调查,高俊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得到穆藕初之子穆家修 的支持和帮助,穆家修向他提供了大量材料和尚未出版的《穆藕初年谱》的电子 版,并同意他引用。对此,高俊在正文及《后记》中都有注释和说明,穆家修及 《年谱》的其他作者均无异议,高俊博士论文的抄袭嫌疑应予排除。如举报人对 于上述认定有异议,可向本委员会提出新的证据供进一步审议。   以上意见书面通知举报人程念祺、被举报人高俊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所。   致   敬礼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从这一审查意见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审查者愤而影射我就是先前的那位匿名 举报者,因为我的举报跟此前的匿名举报竟有着“同样内容”。无独有偶,2009 年5月25日,熊月之曾诬陷我到复旦匿名诬告高俊抄袭,并以此为口实,在历史 所召开对我进行缺席批斗的全所大会。在这次会上,高俊曾信誓旦旦地宣称,他 是在博士论文完成之后,才看到《年谱》未刊稿的。   不过,在我的举报材料所提供的大量证据面前,复旦大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 不得不承认高俊在写作博士论文期间使用过《年谱》未刊稿,从而推翻了复旦大 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用以否认高俊抄袭的理由。果不其然的是,他们又以《年谱》 未刊稿作者“同意他(高俊)引用”,“对此高俊在正文及《后记》中都有注释 和说明,穆家修及《年谱》的其他作者均无异议”为由,继续维持高俊没有抄袭 的结论。   高俊的博士论文,除了有十几处标明“转引自”《年谱》未刊稿之外,对穆 家修的“支持和帮助”何曾有一句“说明”?甚至在“参考文献”目录中,都找 不到这“《年谱》未刊稿”的踪影!这一次,审查者显然还是没有“认真审查”, 而只是找了个新的理由来否认高俊抄袭。至于高俊还涉嫌抄袭赵靖、虞和平、陈 正书和洪认清等人论著的问题,审查者似乎不屑回答,好像有了穆家修“同意他 引用”,高俊无论抄袭什么人,都可以搞定了。   但是,以所谓“同意他引用”来否认抄袭,与高俊在其博士论文前言中所谓 “自信在资料的掌握上做到了极有价值的积累”的自吹自擂是两不相容的,反而 有助于说明高俊对《年谱》未刊稿的抄袭。高俊如果接受了这“同意他引用”的 说法,就该乖乖地承认这种自吹自擂不过就是用来掩盖他抄袭《年谱》未刊稿的 谎言。当然,高俊也可以不承认自己撒谎,那他就该有勇气拒绝用“同意他引用” 来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辩解。   在我致信复旦大学党委和校务委员会之后,2010年4月20日,复旦大学学术 规范委员会对我举报高俊的材料,又做了一个复审意见。内容如下:   程念祺同志:   根据您的要求,本委员会再次进行调查,并约请两位校外专家对高俊的博士 学位论文作了鉴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2010年4月2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第14次全体会议审议,认为: “高俊在撰写博士学位论文《论穆藕初的实业振兴思想》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学 术不规范行为,如对重要的资料来源《穆藕初先生年谱》(未刊稿)未作明确说 明,引自《年谱》的资料没有全部注明,有的虽注明了原始资料出处却没有说明 已经过《年谱》引用或加工,少数注释与原出处或原文不符,在引用其他论著时, 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现象。但这些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基本都属原始资料,高俊对 《穆藕初先生年谱》(未刊稿)及相关资料的引用已取得其作者及穆藕初后人的 同意,故对其博士学位论文可不认定为抄袭,仍维持2009年10月14日做出的调查 结论和处理意见。   此函同时通知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以便对高俊的错误行为作出必要的批评教 育。”特此通报。   致   敬礼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这一次,审查意见承认高俊“确实存在学术不规范行为”,并表示“同时通 知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以便对高俊的错误行为作出必要的批评教育”。但是,审 查者对高俊的“学术不规范行为”,还是尽量往轻里说。掩盖重要资料来源的行 为,被称之为“未作明确说明”。大量引自《年谱》未刊稿的资料不标明真实出 处,被说成是“没有全部注明”。大量的伪注,被说成是“没有说明已经过《年 谱》引用或加工”……。而对于承认高俊的这种“错误行为”,审查者似乎心有 未甘。他们提出,“这些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基本都属原始资料,高俊对《穆藕初 先生年谱》(未刊稿)及相关资料的引用已取得其作者及穆藕初后人的同意,故 对其博士学位论文可不认定为抄袭”。   除了《年谱》未刊稿作者,这一次他们又增加了“穆藕初后人”,使“同意 引用”者更加人多势众。那么,什么又叫“这些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基本都属原始 资料”?这一说法,不符合《年谱》未刊稿作为一部学术著作之事实。而为了袒 护抄袭,审查者不惜把历时二十余年,在事实的梳理和考证以及对资料的取舍和 剪裁上不知耗费了作者多少心血而编定的《年谱》未刊稿,视为并无学术意义的 “原始资料”一堆;因此而强调无论怎样伪注或不注出处,都不过是“所涉及的 内容基本都属原始资料”,都“可不认定为抄袭”。这其中的潜台词无非是说: 《年谱》未刊稿只有资料意义,并无学术意义;引用这样的著作,而不标明真实 处出,也只是使用原始资料;无论伪注或不注出处,都不是抄袭行为。按照这样 的逻辑,那偷盗渔民从海里捕捞上来的鱼,就跟偷盗者自己在大海里捕鱼一样, 而且“偷盗行为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大海里的鱼”,所以偷盗也就“可不认定为偷 盗”,而只是“行为不规范”。就是根据这样的逻辑,审查者对高俊涉嫌抄袭其 他学者论著的问题,也都一概视之为“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都属于原始资料”, 完全无视高俊对这些学者的观点和思想的抄袭事实。   按照复旦大学自己制定的学术规范,“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 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就属于抄袭。然而,这样的规定,到了 审查者手里,就被束之高阁了。为了否认一篇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审查者们不 是根据事实和复旦大学自己制定的学术规范来鉴别抄袭问题,而是针对举报者提 出的涉嫌抄袭的证据,寻找一些理由,甚至不惜歪曲事实,一味地加以否定。高 俊使用《年谱》未刊稿的事实瞒不住了,他们就说是“同意引用”。高俊以伪注 和不注出处的方式掩盖抄袭的事实瞒不住了,他们就歪曲事实,把“同意引用” 的,和未被“同意引用”的,一概都说成是原始资料。于是,伪注也好,不注也 罢,虽说是“学术不规范行为”,在审查者的眼里,统统都“可不认定为抄袭” 了。 (XYS20111206)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