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山大副教授PK专家阎崇年”追踪   白平委托的律师称:和谈的大门永远向阎崇年敞开   2010-04-17 三晋都市报   本报连续报道的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为阎崇年先生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 挑错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阎先生一直不做回应,昨日,白平先 生已正式委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着手准备相关法律事宜。本报记者 也在第一时间专访了王律师。   三晋都市报:有媒体已将此次事件定位为“悬赏门”,您认为此事件为何会 引发如此大的社会关注?   王德怡:先,本次事件牵涉到的当事人身份比较特殊。阎崇年先生近年来因 在电视上主讲清朝历史被公众熟知,其学术观点也引起了一定争议,可谓文化界 和学术界的“双栖明星”。而另一可能涉案的当事人中华书局原本是中国古籍整 理方面的权威出版社之一,素来信誉度颇高,且其马上迎来百年华诞,却被曝出 这样的丑闻。其次,本次事件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阎崇年先生是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的专家,《康熙顺天府志》一书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 费资助,动用了社会公共资源。第三,目前学术界存在比较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 学术造假、学术不端事件频发,但能真正有机会上升到诉讼程序的案件却很少。 第四,本次争议是因一个悬赏广告引发的,故事本身就颇有戏剧色彩。   三晋都市报:您认为阎崇年先生发布“找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的消息可 信吗?阎崇年先生发布此消息的动机是什么?   王德怡:白平先生最先是从凤凰网上看到这一消息的,之后找到的消息来源 是《北京日报》3月1日的一个评论性文章,但该文章把“阎崇年”的“阎”写成 “闫”了。为此问题我们还花费了不少精力去求证。随着事件的深入报道,有记 者朋友告诉我们最早的新闻是《北京晨报》发布的。我找到那期报纸后,发现确 有此事。新闻记者的义务是如实记录社会已经发生的事件,其可信度非常高。至 此,我们确认阎崇年先生的确发布过悬赏纠错的消息。   关于阎崇年先生发布此消息的动机,目前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揣测。有人认 为《康熙顺天府志》是小众书籍,读者并不多,能从中挑出错误的读者寥寥无几; 也有人认为可能是阎崇年先生太过自信了。——但这些仅是猜测而已,真正的动 机,还是应该去问阎先生本人。但愿这不是一个高明的商业广告所设的陷阱。   三晋都市报:什么是悬赏广告?因悬赏广告引起的争议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王德怡:悬赏广告,通俗地讲,指以公开方式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 的广告。法院对因悬赏广告引发的争议可直接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70项 案由进行处理,即定性为悬赏广告纠纷。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理论界曾经 一度有争议,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的实施,我国法律已采取“单方行为说”,即不再把发布悬赏 广告的行为认定为一种双方的合同行为,而是直接定性为一个单方面的民事行为。 从法律上讲,将悬赏广告行为定性为一个单方面的民事行为,其意义在于满足悬 赏条件的人即使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除非悬赏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合法权益,该单方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规定的义务, 广告发布人就必须支付承诺过的报酬。   三晋都市报:本案属于学术争议吗?   王德怡:有媒体在报道中称我说过“有许多东西属于学术争议”。事实上, 我的原话是“对方有可能以本案属于学术争议为由进行抗辩”。学术争议只能在 学术争鸣范围内得到解决,司法不宜也无权对学术问题进行裁决。本次争议虽与 当事人的学术水平有很大关系,但本案从本质上来讲并不是一个学术争议问题, 而是图书质量认定中的编校问题。在这方面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务 委员会颁布的《产品质量法》,有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有新闻出版 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还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标点 符号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规定了操作性极 强的计算方法,对汉语标点符号的用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因此,仅从现有证 据上讲,认定阎崇年先生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的错误,是有章可循的。 当然,目前在技术操作上也存在一定困难,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排除向法 院申请由中立第三方出具鉴定结论的可能。   三晋都市报:您认为中华书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王德怡:首先,白平先生为中华书局出版的书籍挑错,就一个普通读者的身 份而言,中华书局也应当说声感谢,而不是仅由某个责任编辑出面解释。何况, 挑出这些错误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没有一定水平、不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是 完不成的。其次,从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买到劣质商品当然有权主张退 货或赔偿。第三,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出版物没有制定明确的召回制度,但 2007年,包括中华书局在内的36家出版单位向社会庄重承诺:“实施次品召回制 度。发现次品流入社会,立即实施召回措施,真诚赔礼道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举一反三,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且宣布:“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 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因此,白平先生不但有权请求中华书局收 回产品,还有权主张一定数量的精神损失。   三晋都市报:您对阎崇年先生和中华书局有什么建议吗?   王德怡:作为律师,我并不希望当事人打官司,既徒增讼累,又浪费国家有 限的司法资源。和解其实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我相信阎崇年先生会审时度势,权 衡利弊,作出正确的选择。我也相信阎先生的人品不会打折扣。   质量是出版物的生命。我个人希望中华书局能够处理好这次公关危机,本着 对读者、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康熙顺 天府志》一书再次进行校正。我也希望中华书局能履行对社会的公开承诺,言行 一致,拿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方案来。若能在业内率先尝试劣质书籍的召回制度, 功德无量!   认错需要勇气和智慧。在这一点上,我更愿意把阎崇年先生看作一个普通人。 白平先生也多次表示,和谈的大门永远对阎崇年先生和中华书局敞开。他更希望 通过这次纠错,能够帮助编者和出版单位完善《康熙顺天府志》,不辜负了这一 海内外孤本。   三晋都市报:如果真的发生诉讼,您对打赢官司有多大把握?   王德怡:我不敢保证100%能打赢官司,但我相信法庭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 决。   三晋都市报: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会进一步关注这一事件。   本报记者任冬梅 (XYS2010041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