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居民阻止强拆为何变成了“寻衅滋事”?   作者:孔德峰   想不到今年有一个刑法上的罪名风头大出,行踪飘忽、面貌多变,让法律人 汗颜,自愧才疏学浅,越来与看不懂了。这个罪名就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 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 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学界对于上述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一步解读认为,寻衅滋事者, 之所以寻衅滋事,不是要故意伤害他人,也不是为了占有他人钱财,而是为了满 足耍威风、借他人痛苦取乐,追究精神刺激。在客观上寻衅滋事者往往是强势一 方,带有浓厚的恃强凌弱的欺负人特征。   应该说,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法学理 论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特征解释也是没有太多争议的。然而,公元2010年注定是不 平凡的一年,在一年里,某些司法机关施展幻影挪移大法,把清清白白的、简简 单单的寻衅滋事罪化装成了百变妖怪。   两个月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方舟子遇袭案告破,知名医学教授肖传国雇 佣他人蓄谋故意伤害打假人士方舟子。想来,这肖传国教授绝非无聊青年,也非 市井混混,断不会寂寞无聊到要花上十万大洋,指示同样无聊,精力无处发泄的 街头混混,施展一下自己的威风。而根据查明的事实,这肖传国教授原来是和方 舟子同志,因为“学术争议”结怨已久,所以,找来几个亲戚好好教训方舟子一 番。因此,小到一般百姓,大到学府专家,几乎一直认为这个案子毫无疑问就是 故意伤害了。就连打人的肖传国,被打的方舟子对此都达成了高度一致的意见。 然而,北京市警方、公诉机关、审判机关高度一致的让社会出乎预料,他们认定 这是寻衅滋事行为。   于是,寻衅滋事罪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身,成功的把蓄意伤害行为纳入了自 己的麾下指挥了。然而,笔者不解的是,“蓄意伤害”怎么能和“随意殴打”, 和谐共处于一室之内,而不生抵触争斗呢?   昨日武汉钉子户又成功归队于寻衅滋事罪,令学了些许法律的笔者又感叹自 己的“见多识不广了”。   据媒体的报道,由武汉村民童贻鸿者,因为没有和拆迁公司就补偿问题达成 一致,因而拒绝搬迁。某日下午三时许,站在楼顶的他忽然看见,三十多人跟随 一辆破拆机浩浩荡荡来到楼下。他们并未表明身份,而是直接将童家拉在楼周围 的铁丝网撕开,把破拆机开到楼边。眼看着车就快要碰到房子了,于是情急之下 童贻鸿“就拿砖头胡乱扔那个车”。于是,反击见效,5分钟之内,拆迁人马迅 速撤离。   打退进攻的童贻鸿并未高兴多久,第二天下午,民警通知童的家人让童到派 出所做笔录,因为他“把一个人砸的昏迷不醒,在医院躺着快死了。”又惊又怕, 有怀疑其中有鬼的童贻鸿连夜跑到北京来‘自首’。”随后又被武汉方面带回武 汉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至此,武汉方面又给了寻衅滋事罪画上了新妆:原来弱者也可以任意殴打强 大的拆迁队,来施展威风,追求精神刺激,满足空虚无聊的心灵了。 (XYS20101128)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