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海内外医学界人士关于强烈建议重新鉴定方玄昌伤情的公开信   (该信将在10月20日提交给检方,欲签名者请在10月19日之前将名字、医 院名和所在职位寄到xinyusi@yahoo.com,之后可继续签名,将给北京市一中 院等其他机构。)   尊敬的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石景山人民法院:   “肖传国雇凶袭击方舟子、方玄昌”连环案告破后,举国震惊;一审结果公 布后,更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本来在国家走向法制化轨道时期,司法独立 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涉国家机关行使侦察、起诉与审判的功 能,但该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我们医学界同仁,肖传国教授的“个人行为” 已令整个医学界蒙羞,因此,我们不得不站出来就整个事件的性质,在我们的医 学理念范围内,陈述我们的观点。这不仅涉及到是否公正对待作为受害人的方玄 昌先生和方是民先生,而且也涉及到肖传国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 武汉协和医院的荣誉、学术道德与学风问题。   出于我们的良知、医学知识和信仰,我们签署这封信,强烈要求北京市有关 机关对该案中的主要受害人方玄昌先生当时的伤情进行客观、公正的法医学鉴定。 对方玄昌先生的伤情进行再鉴定,不仅关系到全案的定性问题,而且是医学界洗 刷社会偏见、维护基本医德、维护医学科研道德的重要契机。   方玄昌先生6月24日晚遭受不名歹徒袭击后,曾在新闻界引起广泛讨论,众 多媒体进行了报道。6月26日《京华时报》曾描述:“海军总医院接诊的大夫表 示,伤者刚来时衣服前后已被血浸湿,并出现休克昏迷。经诊断,其头部创口长 约5厘米,深可见颅骨,背部和脚踝多处挫伤。”然而,迟至10月2日公布的法医 学结果却是“轻微伤”。   但从方先生公开的病史资料、方先生在博客中的描述和媒体当时的报道来看, 对方玄昌先生的伤情鉴定,是有很大瑕疵的。方玄昌伤情鉴定中的根本问题是失 血量的多少,以及有无合并失血性休克的问题,这也是全案的核心所在。但在公 布的病史资料中,却没有丁点信息,重要生命体征诸如血压、心率、呼吸、血常 规等项目,都没有记载或检验;甚至连受伤部位的描述,都与实际情况明显不同。 从专业的角度看,这是一份不合格的病情记录,依据这样的病历记载来判断受害 人的伤情轻重,是明显有失公允的,它带给公、检、法机关的不良后果,也是显 而易见的,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公、检、法机关的权威性。   从医学的观点看,我们认为在鉴定中采用单纯的测量伤疤的长度来对本案定 性是荒谬的。由于伤疤在愈合的过程中会有收缩,因此,在伤后两个多月做鉴定 时,仅以伤疤长度的5毫米之差就否定伤害的严重程度是令人不可接受的。   根据我们的医学知识,方玄昌先生受伤后出现了极度口渴、需要大量饮水、 以及在警方最初询问事情经过时出现神智模糊、无法配合等症状,再从他事后对 媒体所陈述的“全身乏力、冒冷汗”等体征看,这些都证明当时他出现了失血性 休克的早期表现。彼时案件尚远未侦破,我们不相信作为记者的方玄昌先生当时 会编造出这些医学上的早期休克表现。更为重要的是,接诊医生曾在第二天明确 对媒体表示,伤者出现过休克昏迷。另外,从医生当时对清创缝合时就出血200 毫升以上,以及手术大小为“中”来看,患者当时的伤情并不轻微。   综上所述,对于这个已经“国际化”了的标志性案件,如何做到客观、公正 的司法审判,重新鉴定方玄昌先生的伤情,将是全案的焦点。鉴于本案定性存在 极大争议、对今后社会上的类似案件具有极大的影响性、以及受害人伤情鉴定存 在的极大瑕疵,我们建议参与此案的公检法系统组织国内的法医学、病理学和临 床外科学专家,对方玄昌先生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还被害人以公道,还医学界 以良知,还社会以公平!   此致   敬礼!   医学界同仁   (签名) (XYS2010101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