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肖传国团伙犯罪案的判决将影响一大批案件   作者:公正裁判   肖传国团伙犯罪案刑事部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受害人都表示不服,被告 人之一的肖传国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受害人亦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由于被 告人上诉,本案肯定要进行二审,如果此时检察院不提起抗诉的话,对受害人是 不公平的;因为仅被告人上诉的话,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一般来说,二 审只能维持原判或减轻处罚,所以二审对肖传国来说是“不可能赔”,而对受害 人来说则“不可能赚”。   这么有影响的一个案子,不管其结果如何,将对已经审结或将要审理的许多 案子产生重大影响,希望检察院能提起抗诉,与被告人在二审中公平对决,查清 下列重要的疑难问题:   一、在凶手保持沉默的情况下,在中国是否有可能对其以故意杀人或故意重 伤(未遂)罪定罪处罚。   司法部门对这个问题应予以正面回答。如果答案是没有,那么本案的问题就 简单了。这也是杀人或伤害案凶手的福音啊,坚称用铁棍、铁锤给对方挠挠痒, 客观上没构成轻伤以上就不构成犯罪;其实,即使构成轻伤以上损害,也可以说 那是过失致人损伤,因为没有伤害的犯意啊。   二、身体损伤鉴定是否仅以就医病历为依据。   现在许多案件中都是这么做的,也就是仅以医生接诊当时见到的表象为准。 如果受伤者在现场进行过自我救助,或是得到他人的紧急救助,使得就诊时症状 变轻,那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三、寻衅滋事罪到底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本案中,辩护人描述了一副成立该罪的“流氓”形象,象追求刺激,在社会 上闲逛,闭着眼睛挥舞棍子打到谁是谁等,并说衣冠楚楚的肖准院士怎么可能是 活脱脱这一形象?寻衅滋事罪要惩治的流氓是否就是这一种形象?肖主任行凶的 形象其实还是符合辩护人所说的这种流氓类型的,他确实是为了追求狂妄自大的 刺激感,在社会上到处闲逛,看见谁不顺眼就找个借口打他,只不过为了精准打 击对手,他倒没有闭着眼睛乱舞棍子罢了。   四、团伙犯罪里的被告人配合他人串供、翻供能否成立伪证罪。   被告人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狡辩、抵赖除了认罪态度不好外,倒不会给自 己带来一个新罪。但在团伙犯罪里,一个被告人为了配合其他被告人,使相互之 间的供述能一致,而进行串供、翻供,减轻或加重了其他被告人的罪责,这能否 成立伪证罪?本案里,关于雇凶价金总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犯罪筹划过程,出现 了供述前后不一,相互之间不一的现象,其后又出现一致,能否追查一下这其中 的原因? (XYS201012)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