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博客、论坛能不能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   作者:水博   最近,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文件,专门强调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问题。我 很想知道博客、论坛算不算媒体,能不能也对法院的审判问题进行监督?   必须承认,互联网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原来社会舆论被少数媒体所垄断的 格局。博客、论坛的兴旺已经让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经常喜欢对社会上不平事发 表议论的有识之士,终于有了用武之地。假虎照的揭露,周久庚的落马,以及钓 鱼执法等一系列网络事件,已经让当今的网络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 批评监督权的最重要的渠道和保障。由此来说,我认为如果最高法院真的想让媒 体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话,恐怕应该首选接受博客、论坛和广大网民的 监督,这才是对我国司法腐败最有效的遏制。   除此之外,不管博客能不能监督法院的审判,反正我也正好有一个百思不解 的问题,要向法院的法官请教。这个困扰我的问题就是:博客网民该如何去评价 一个造谣记者?   很多人都知道,前不久我卷入了一场所谓中国“造谣记者诉博客侵权的第一 案”。在此之前,博客名誉侵权的案子虽然司空见惯。但是似乎还没有一个造谣 者敢把揭露造谣的告上法庭的。然而,中国伪环保组织,充分利用了中国司法腐 败的现状,在做足了“功课”之后,就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场伪环保造谣记者 控告揭谣博客名誉侵权的诉讼。   事情的起因是《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章轲在自己控制的报纸版面上发表了 一篇造谣诬蔑中国水电的煽情文章《水电开发该降温了》。随后,我在博客上发 表了揭露其造谣的文章《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   在庭审过程中我坚持认为,自己博客里对章轲的所有的评价都是恰当、准确 的。因此,针对章轲的恶意造谣行为,我不仅要坚持要在博客里那样评价他,而 且同样也会在一些正式的揭发检举材料和法庭的所有发言中,继续使用我的博客 中所使用的同样言辞。然而,由于章轲造谣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为了在法庭上 回避关于其造谣行为的追究,所以,章轲(包括庭审的法官)不得不在面对面的 法庭上,对我不断的重复博客中所使用的各种贬义词汇欣然予以接受。   在一审法官做出了袒护造谣记者章轲的判决之后,我根据一审法庭认为我在 博客中“使用的诸如:‘活宝’、‘恬不知耻’、‘糊涂虫’、‘弱智’等侮辱 性语言违法”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为了说明一审判决的荒谬,我在上诉的辩论 中,当庭指出“造谣记者再次造谣行为,说明他的确就是一个“恬不知耻”的糊 涂虫”。希望造谣记者章轲当面对这一问题进行答复和辩论。然而,造谣记者章 轲当时只能是低头不语的予以默认。法官对此辩论意见也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表 态。   面对质问章轲不敢说话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在此前的一审法庭上,造谣 记者分明已经对我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这就是说,通过庭审,章轲 已经清楚地知道中国水电的开发现状和所谓的中国超过“国际警戒线”的欺骗说 法。但是,此后的2009年7月8日,记者章轲又在其供职的《第一财经日报》上, 再次用大标题《西南水电开发超国际警戒线 引发生态之忧》,造谣诬蔑中国水 电。对于这种在法庭审理期间明知故犯的再次造谣行为,我当庭就指出:“这种 明知故犯的造谣污蔑国家发展的行为,如果不是一个“恬不知耻”的糊涂虫、活 宝的话,就应该是一个狡猾、阴险的无赖,甚至都不能排除是一个用心险恶的反 华团伙成员。除此之外,谁还能对他这种庭审之后,还要故意造谣的行为,做出 正确的解释?”   由于章轲多次在报纸上造谣的事实俱在,所以在法庭上的章轲,面对我当面 对其“恬不知耻”和“糊涂虫”等评价,完全无言以对。显然,对于这种公开的、 恶意的造谣行为,庭审的法官也找不出任何理由,阻止我对造谣记者义正词严的 批判。(具体的一些内容可参见《说说某些法官违法判决的诀窍》一文)。   不过,现在法官违法判决的诀窍就是只判不审。反正我的判决是早已经确定 好了的,不管庭审中出现了什么情况,不管你拿出什么证据,都不会影响我的判 决。有点理由的问题我就在判决书里面摆出来,没理有的话,我就装糊涂什么都 不提。反正执笔判决书的是我法官,我写什么是违法,就一定是什么违法。然而, 尽管是违法判决,但是,作为守法的公民纵然有一万个不同意,也只能先去执行。   可我遇到的问题却远不只是执行完了违法判决,就算完事那么简单。因为, 法庭的这份判决书相当于对我在二审法庭辩论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在法 庭辩论中,我曾经提出了“这种明知故犯的造谣污蔑国家发展的行为,如果不是 一个“恬不知耻”的糊涂虫、活宝的话,就应该是一个狡猾、阴险的无赖,甚至 都不能排除是一个用心险恶的反华团伙成员。”的论点。造谣记者不敢当面答复、 予以默认了。法庭当时也没有表态。按照,当时所提的三个选项,我觉得大家都 会认为选择“一个“恬不知耻”的糊涂虫、活宝”的评价,比选择“一个狡猾、 阴险的无赖”和“一个用心险恶的反华团伙成员”更恰当。根据法庭辩论的结果, 二审法院理应撤销一审的可笑判决。   然而,二审庭审之后,法庭居然想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仍然坚持“在博 客中使用的诸如:‘活宝’、‘恬不知耻’、‘糊涂虫’、‘弱智’等侮辱性语 言违法”的判决。那就说明法官在庭审后,已经否定了我评价造谣记者章轲是 “一个“恬不知耻”的糊涂虫、活宝”的说法。那么我到底应该怎样去评价,章 轲的这种在法庭对有关证据认可了之后,转过头来又再次在报纸上公开的造谣诬 蔑中国水电的恶劣行为呢?是不是我只能说章轲是一个狡猾阴险的无赖呢?   如果得不到法官的答复,我只能这样去认为。因为我知道我要说章轲是一个 反华团伙的成员还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所以,我认为二审法官给我法庭辩论的答 复就是“造谣记者章轲,可能就是一个狡猾、阴险的无赖”。   当然,我非常希望章轲先生再次对我称他是一个“狡猾、阴险的无赖”的博 客,提起诉讼。我相信,在我国的伪环保组织利用我国的司法腐败做足了“功课” 之后,造谣记者章轲仍然还有可能胜诉。我期待着那一天。到时候,大家就会更 清楚地看到一个曾经在带有国徽的庄严法庭上,让法官和造谣记者哑口无言问题, 一旦写到了博客上就变成了违法行为的可笑结论。   多么有意义啊!“法庭上可以说的言论,写道博客里就变成违法”这完全可 以作为一个诠释中国司法腐败的最好典型。   言归正传吧,谁能告诉我,博客到底算不算这次高院要求监督法院审判的媒 体呢?   我个人觉得,中国的博客网民真不敢有什么监督法院审判的奢望,只要法院 的法官们能良心发现,手下留点情,不要总是把“可以在法庭上公开阐述的理由, 一旦写到了博客里”就判成了违法,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XYS20091224)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