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学术界的“贿赂行为”   作者:学术反贪人   目前,学术界的“贿赂行为”相当猖獗,未被重视。其实,这些“行为”比 商界的贿赂行为还让人不齿,也是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大家习以 为常的:   (1)举办豪华学术会议 – 用纳税人的钱收买入会者   (2)豪华招待学术同行 – 用纳税人的钱收买学术同行   两者都是常见的。还有很多不显眼的,如用公费买礼物送给学术同行等。举 办人或当事人期待的回报多为:评审中的绿灯、拉帮结派的入场券。更有本事的, 会有机会贿赂基金管理人员。回报当然即是巨额经费。   这些回报似乎并没有直接进入当事人的口袋。因此大家很少把这同“贿赂行 为”联系。然而,这只是“曲线救国”的幌子罢了。当事人最终会因此获得提职、 加工资、奖金、提成,外加学术地位的提升。这是拿纳税人的钱为个人某私利, 比商界的贿赂行为更应让人不齿。   商界“贿赂行为”是用私人(如公司)的钱收买某人(如政府官员)使达到 个人目的不良行为。行贿方多不涉及纳税人利益。然而,社会已用严厉的措施对 其进行制裁。相比之下,社会对学术界的“贿赂行为”太仁慈。这原因可能包括 如下几点:   (i)学术界的“贿赂行为”受惠面宽。除行贿人外,其所在集体(研究组、 所、中心)、单位(学校、研究所)等都会受惠(包括资金和学术地位)。因此 受到众多人的保护和支持,可视为集体“行贿”。   (ii)受“读书人偷书不算偷”的思想影响,认为这也促进了学术发展,忽 视了其对社会秩序的危害,也促进了学术腐败的泛滥。   (iii)常常会穿上“礼尚往来”的外衣,而变得堂而皇之。   礼尚往来似乎是人之常情,也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但那应只局限于朋友和 亲友间才可以。在商业日益发达的现今社会,礼尚往来常常会启发出贿赂行为。 对此,政府有反贪机制。当利益输送大于某个特定数额时(视情节,可少至几百 元)时,即可定性为“贿赂行为”。一旦有人举报,即可定罪。由于学术界并没 有“贿赂行为”的标准,很难沿用商业界的办法,建议大家商讨如何制约那些行 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 对那些行为要表现出鄙视态度,并尽可能抵制。   (二) 如不能经住诱惑,被贿赂了,要明白那花的不是行贿人的钱,是 纳税人的钱。你回报的应是纳税人,因此应为纳税人打击这个行贿人,不是为其 评审中开绿灯,而是限制其发展,否则即是助纣为虐。   (三) 踊跃在网上揭露和曝光“贿赂行为”。 (XYS20091206)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