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为科学家辩解,也要讲科学 作者:西门   在新语丝受到科普,得知一个新的科学理论要取代旧的理论,需要能够解释 已经认定的旧的事实,而不能对不利证据视而不见。例如基于DNA研究而提出的 非洲起源学说,要推翻基于化石证据的多地区起源学说,就需要用“多次走出非 洲”来完美解释世界各地的化石证据的分布,而不能对各地早于15万年前的化石 视而不见。   最近看到的为施一公辩解的帖子,有的从施一公的主观意愿角度来辩解,把 责任完全推给基金委、宣传机构等,认为施一公有可能事前不知道规定,并举了 其它一些科学基金的不为大众所知的条规。还有认为如果早知道会在新语丝上闹 这么大风波,说不定施一公还为此悔之不已呢。   本来,旧的“理论”——施一公有主观违规意愿——已经能够完美地解释了 他的一系列行为了,新的“理论”——施一公没有主观违规意愿——如果要想推 翻旧的认识,需要能够解释他之前的所有行为,而不是只解释部分行为。“不知 规定”确实可以解释“违规申请”这件事情,但无法解释“试图私下与方舟子沟 通”这个旧的行为,无法解释已经知道规定但仍然受之无愧这个事实。   另外,我对解释权的理解是在汉语意义范围内的解释,而不能是超出语义的 随意解释。比如,未做严格定义的“排名100名之前”,可以解释为“曾经”进 入前100名,也可以解释为“当前”处于前100名,但不能把“排名100名之后” 吧? (XYS20090122)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