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奉劝李院士反躬自问 作者:葛剑雄 南方都市报2009年2月7日   曾有报道,某市委常委家中失窃,却不敢报案。后小偷被抓,巨额赃物暴露 了市委常委家的不义之财,因此东窗事发,最终受到法律惩罚。报道发表后,  虽有人戏言应给小偷颁奖,却并没有人以为小偷“偷机”不纯,或蓄意陷害领导 干部。就是那位市委、常委本人,大概最多是自认晦气,绝不敢公然指责小偷别 有用心。因为无论如何,其贪赃枉法是事实。   可是近日却看到了不同的例子。事涉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造假、剽窃论文 事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指责打假者祝国光“动机不纯”,称“祝国光此次 不遗余力地打假,根本原因出在自己一项即将公布的研究成果威胁到了祝国光所 服务公司的商业利益,该研究结果表明这家公司生产的用于冠心病治疗的某药物 的实际疗效与宣传效果不符,于是该公司试图收买李连达不成,便出现了祝国光 的举报事件”。(浙江在线2 月5日报道)   其实,祝国光动机纯不纯与他揭露的结果毫无关系,事实证明他揭露的内容 准确无误。特别是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李院士,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反躬自问,完全 没有资格指责对方,更不应该将此事与商业利益联系起来。恰恰相反,这正暴露 了李院士的所作所为有背离学术规范甚至违反社会公德之嫌。   如果相关报道无误,请问李院士:既然你的研究成果还没有正式公布,对方 是怎么知道的呢?既然该公司曾经出价一二百万元收买你,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不向司法部门或主管部门举报,不公开揭露呢?既然你的研究已经完成, 准备什么时候发表呢?将尚未正式发表的研究成果透露给非学术专业的媒体,用 以证明别人的商业利益,这符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吗?现在该公司披露你是另 一家生产同类药品的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并接受那家公司的经费资助,你作何解 释呢?   至于说在祝国光之前已有人揭发,浙大已进行调查和处理,因此祝国光再予 揭露就是别有用心,那更说明李院士至今尚未认识到所涉错误的严重性。造假、 抄袭的论文是在国际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自然应该公开揭露和纠正。而且此事所 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止涉及当事人和李院士,也关系到浙大、中国工程院和中国整 个学术界。我相信,在调查和处理结束后,浙大肯定也会公开的。难道李院士认 为这样的事可以内部了结吗?要是不公开,李院士会主动公开承认自己“疏于管 理”吗?   现在,被李院士指责的那家公司已宣布要追究李院士的法律责任。据报道, 中国工程院也将调查此事。我相信,如果李院士是清白的,法律将还他以尊严。 即便如此,李院士也无法推卸他必须承担的学术、管理和道义上的责任。为了维 护工程院院士的崇高荣誉,李院士应该引咎辞去在浙大的兼职。如果李院士希望 继续进行药品研究,还是不要与同类药品的生产厂商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为宜。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 (XYS20090208)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