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关于卫生部《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菌种名单》的思考 作者:尤比邻   卫生部近日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菌种名单》征求意见稿,本人经 深入调研和科学分析后慎重对该名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 纵观该名单,所列菌株均来自跨国企业的商业菌株,我们可以想象, 在如此重要的一个菌种列表中规定到株的水平,完全是出于垄断,而不是安全性 的目的;这个名单如果出台,将形成行业垄断,鼓励不正当竞争,所有没有在榜 单上的企业将轻而易举被排除在行业之外,也就是说国内益生菌企业将在这么大 的市场里没有任何发言权,中国从此没有,也再无可能有自己的微生态制剂行业。   2. 一般来说,菌株的安全性是与种相关的,尤其是在乳酸菌中,如果发 现某个种是安全的,那么我们通常认为其所有分离自食品和健康人体的菌株均是 安全的,另外乳杆菌和双歧杆菌一般被认为是安全的,这些在科学界是达成共识 的。   3. 美国的GRAS名单和欧盟的QPS名单中,益生菌均是以种的形式出现, 世界上尚没有那个国家在益生菌安全性方面采用菌株的形式,这样既无可操作性, 亦无必要性。   4. 目前菌种鉴定技术虽然发展迅速,新方法也不断出现,但菌株水平的 鉴定依然相对困难,即使国际和国内微生物分类领域的权威科研机构,比如德国 国家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和中科院微生物所等,也无法在菌株水平给予明确无误的 鉴定结论,所以菌株水平的鉴定技术上无可操作性。   5. 我国此前卫生部制定的相关益生菌法律法规中,中科院微生物所是菌 种鉴定的权威机构,但是所以鉴定报告均是以种的形式给出结论,但是个别企业 在新资源申请中确实用的菌株名,卫生部此次名单也用到菌株名,其用意可想而 知。   6. 即使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在菌株水平进行明确鉴定,而且假设菌株 水平安全性具有较大差异,那么跨国公司从国外分离到的菌株真的适合中国婴幼 儿吗?如果真要像卫生部《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菌种名单》对于安全性有慎 重考虑,是不是首先应该考虑来自中国传统食品和中国健康人体的菌株,这样对 于我国婴幼儿也许更安全。   7. 菌株是全人类的财富,这一点在我国专利法中有相应规定,菌株本身 是不能拿来申请专利的,如果该规定开始实施,菌株在专利法中得不到保护,结 果却在中国卫生部得到了保护。   基于以上几点,我现在对于卫生部《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菌种名单》征 求意见稿提出质疑,该名单科学上没有可行性,法律上不合规定,更没有考虑到 国内企业的利益,未能广泛征求意见,而仓促出台这样的名单,更像是一场被个 别企业操纵的闹剧。 附录:卫生部《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菌种名单》 菌株标识 公司 产乳酸类型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NCFM/SD5221 丹尼斯克 DL Bifidobacterium lactis Bi-07 丹尼斯克 L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LGG 维利奥 L 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Bb-12 科汉森 L Bifidobacterium lactis HN019 L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HN001 L Lactobacillus paracasei CNCM–116 L 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 TH4 L Bifidobacterium Longum BB536 Morinaga Milk Industry co.,Ltd(日本) (XYS20090402)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