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关于“长海医院消化内科一稿两投和一稿两发及数据造假”的回复   作者:长海医院消化内科   最近我们在新语丝网站看到2009年01月12日发布的署名为“一名医生”的 “长海医院消化内科一稿两投和一稿两发及数据造假”文章,我们非常重视。原 文如下:   首先我们非常感谢这位医生细致的分析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对我们的工 作的关注。这里我们做下必要的解释:   1.关于“一稿两投”问题。根据中华医学会隶属的系列杂志的规定,以不 同语种发表文章不属于“一稿两投”范围。(全文请见《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关于 一稿两投和重复发表问题的处理原则》)。规定中详细说明了“关于允许的二次 发表的问题。用另一种语言二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刊物发表是允许的, 这样做可以扩大宣传,因此,也是有益的。对于一些重要会议的纪要、疾病的诊 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公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等,用同一种 语言二次发表也是允许的”。本文的英文稿是2007年9月投稿的,接受后于2008 年2月Pubmed上刊出(原文中有注明),在英文稿网上先发表后,为满足国内读 者的需要,于2008年3月投稿《中华消化内镜杂志》,并已向编辑部做了相应说 明,并得到编辑部的认可。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论文不属于“一稿两投”范畴。   2.关于这位医生提到的“数据造假”问题。的确,在英文论著里提到总入 选例数是453例,但是在英文原文第4页的结果开始部分和第5页的研究流程图里, 我们详细说明了“有1例因为CRF表格缺少分组信息而没有最终纳入FAS分析” (A total of 453 CEG patients were enrolled in the study and randomized into two groups at the beginning as follows: rebamipide 342 cases and sucralfate 110 cases. One patient’s grouping information was not recorded on the CRF and could not be put in FAS),因此纳入分析的是452 例。而在随后的中文论著里因为篇幅和字数限制,我们没有具体说明那1例的剔 除原因,而直接表述纳入分析的是452例,因此二者的结果是统一的,最终分析 的数据都是来源于452例,均值和标准差都一样。所以,我们的研究不存在“数 据造假”。   这可能是论文摘要包含的信息有限,中文论著中的说明也不够详细,所以导 致了这位医生读者的误解。如果这位同行详细阅读过我们的英文全文,应该不会 有这样的疑问的。当然,如果这位同行有兴趣的话,我们可以把全文发给他做进 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最后,非常感谢这位读者对我们的工作的关注,也感谢方舟子先生将这封信 刊载在新语丝网站上,让我们有机会认识到以上这些问题。我们也希望方舟子先 生可以把我们的回复刊载在新语丝网站上,澄清上述的疑问。另外,如果方便的 话,可以请方舟子先生让这位读者和我们联系,做进一步学术上的讨论,争取共 同进步。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关于一稿两投和重复发表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稿两投(一稿多投)是指同样的文稿或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文稿投寄给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媒体。重复发表是指同样的文稿或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文稿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媒体发表,无论是印刷版媒体还是电子媒体。   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作为我国重要的医学信息源期刊,原则上不接受一稿两 投或重复发表的论文,读者在这些期刊上所阅读的论文基本上都是原始的、首发 的,除非声明是按作者和编辑的意图重新发表的。这一立场符合中国和国际版权 法、道德规范及资源使用的成本效益原则。但这一政策并不妨碍下列论文向中华 医学会系列期刊投稿:(1)已经被其他刊物退稿的论文;(2)发表初步报告后再发 表完整的论文,如已在其他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上发表过摘要;(3)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但并未在其他刊物或会议汇编上全文发表或准备全文 发表。因此,作者在向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投稿时,必须就以前是否投寄过或发 表过同样或类似的文稿向编辑部作充分的说明,以免造成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 如果文稿中部分内容已经发表,作者应该在新的文稿中明确指出有关内容并列出 相应的参考文献,同时将以前发表的文稿寄给编辑部,以便编辑部决定如何处理 新的文稿。   如果出现一稿两投现象,且作者在投稿时没有作这方面的说明,编辑部将立 即退稿;如果编辑部在发表前没有了解一稿两投的情况而造成重复发表,编辑部 将在本刊发表有关该文稿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对于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的情况, 编辑部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同时,中华医学会 系列期刊两年内将拒绝接受该论文第一作者所撰写的其他文稿。   作者向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投稿并收到编辑部回执后3个月未接到退稿,则 表明该稿件仍在处理中,如果作者欲投寄其他刊物,应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并征得 编辑部的同意。作者向大众媒体、政府机构或生产厂商初步报告已被中华医学会 系列期刊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的科学内容,是违反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政策的, 除非该论文报道的内容涉及到治疗方面的重大突破或对大众健康的严重危害,如 药物、疫苗、其他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的严重副作用。在上述情况下提前透露 文稿的内容,不影响该论文的发表,但应事先与编辑部讨论并征得同意。   关于允许的二次发表的问题。用另一种语言二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 刊物发表是允许的,这样做可以扩大宣传,因此,也是有益的。对于一些重要会 议的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公识性文件、新闻报道 类文稿等,用同一种语言二次发表也是允许的。但二次发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作者已事先征得两个刊物编辑部的同意,负责二次发表的刊物应得到首次发 表文稿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2)首次发表距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为1周(双 方编辑部经协商者例外)。(3)二次发表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的读者群,往往以发表 简化的版本为宜。(4)二次发表的内容应真实反映首次文稿的数据和解释。(5)应 在二次发表文稿的文题页脚注中向读者、审稿人和文献收录机构说明该文已全部 或部分发表过,并注明首次发表文稿的文献出处。比较合适的脚注为:本文首次 发表于××杂志,或本文是× ×杂志报道的××文稿的一部分(附文献出处)。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XYS20090117)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