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第一记者”剽窃成定论 张建伟为何死不认错   千龙新闻网2004.1.4   “生命”与“翅膀”   由千龙网率先披露并追踪报道的著名作家、原《鸭绿江》文学月刊社社长兼 主编刘元举诉“中国第一记者”、中国青年报编委张建伟抄袭剽窃案,历时近三 年,近日成定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9月17日做出的一审宣判:张建伟侵权成立,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 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是打了三年,这场官司让我赢得索然无味。”刘 元举说,不但因为其中掺杂了太多让人看不明白的东西,还因为“张建伟打死不 认错”。   屈:“与剽窃者站在了同一领奖台上”   在2001年1月提起的这场诉讼中,刘元举诉称:我从1988年起深入到我国西 部地区体验生活,历经七年的时间,写出了散文集《西部生命》(下称“生命”) 一书,于1996年1月由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受到社会的好评,并获得 “首届中华铁人文学奖”、“首届冰心散文奖”等多个奖项,部分篇章被翻译介 绍到国外。   2000年12月,我发现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张建伟所著报告文学《蝉蜕 的翅膀——秦文贵的故事》(下称“翅膀”)大量抄袭剽窃了我创作的“生命”一 书的内容,严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张建伟还把我对西部的独特感受移植到了 “翅膀”主人公身上,那是对英雄秦文贵和圣地柴达木的亵渎和侮辱。   在“翅膀”一书中,几乎完全与“生命”雷同的地方有60处、5000字之多, 这些相同之处包括诗意感受、特殊阐释、主观景绘、哲学思考以及大段的故事、 人物和细节……“激情的、诗化的、近乎偏执的西部情思与刘元举何其相似;豪 放的、激越的、质感的、意象化的文笔与刘元举多么等同。”2000年初,这桩官 司的始作俑者、香港文汇报驻沈阳记者站记者曲颉就此抛出长达5000多字的《大 记者、名作家张建伟抄袭行窃造假》一文,在互联网论坛上广泛流传。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1999年10月,“翅膀”不知怎么逃脱了评委的法眼,和 “生命”同时获得“首届中华铁人文学奖”,张建伟、刘元举同时登上人民大会 堂领奖台。“剽窃者与被剽窃者居然站在了同一领奖台上,这真是学术界的耻 辱。”曲颉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激愤地说,“生命”中大量有价值的精华文 字被掰成碎片,被张建伟用来为“翅膀”“镀金”。   刘元举的委托代理人、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星奇在接受千龙网记者 采访时也指出,为了“生命”,刘元举耗费了极大的心血和艰辛:1988年3月, 当他做出出走决定时,妻子抱病,孩子3岁;从黄河源头到洛阳,一个多月时间 里,他遇见了狼,得了重感冒,被四条藏獒撕破了肩头,在壶口瀑布差点翻车, 被人当成逃犯和盲流;在柴达木沙漠体验生活时,被卷入到沙尘暴中……“刘元 举是用自己的心灵和血肉贴近那片热土,用自己的真情和汗水去讴歌那里的人 们。”赵星奇说,张建伟凭什么拿来就用?   辩:“这是政治任务而不是个人行为”   在2003年7月24日的首次公开审理中,张建伟辩称:报告文学“翅膀”是我 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为宣 传秦文贵的先进事迹而创作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团中央承担责任。我确实使用 了刘元举著作“生命”一书的部分内容,但在引用文献目录中已经列明了出处, 应属合理引用,并非抄袭剽窃。而且为了尊重刘元举的著作权,我曾向青海油田 的负责人提出,请他和刘元举打招呼,青海油田的负责人也确实和刘元举打过招 呼了,刘元举是知道此事的,故我不构成侵犯刘元举的著作权,请求法院驳回刘 元举的诉讼请求。张建伟的委托代理人也在法庭上做了四点答辩:   第一,这是政治任务不是个人行为。创作“翅膀”不是张建伟个人的本意和 主动行为,而是在团中央的点名指派下,由中国青年报社派遣的政治任务。因此, 张建伟创作“翅膀”是职务行为。即使涉及到法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也不应 当是张建伟个人,上级单位应当澄清事实,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这是宣传英雄,没有造成损害。秦文贵是当代青年的楷模。宣传秦文 贵是团中央等单位1999年的重大政治任务,树立秦文贵这一典型具有突出的政治 意义和重要性,在全国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创作“翅膀”是宣传需要。   第三,这是合理使用不是侵犯权利。“翅膀”参考引用了刘元举书中的部分 内容,均在书后所附的“引用参考文献”目录中予以注明。张建伟并没有把引用 内容说成是自己的创作,同时在注释中一一列举了所引用刘元举作品内容的具体 出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著作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   第四,已经公开告知不是私下剽窃。张建伟在创作“翅膀”过程中,向当时 的青海油田党委负责人提出,使用刘元举作品,应当跟作者打招呼,取得认可。 青海油田党委负责人允诺代办,并落实了向刘元举“打招呼”的行为。这证明张 建伟使用刘元举作品是光明磊落的、公开告知的,与抄袭剽窃毫不相干。   审:“组织不能也没有指示抄袭剽窃”   2001年1月8日, 刘元举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原想 事实如此清楚的官司并不难打,但其中所费周折,令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的刘元举 疲惫不堪、辛酸不已。   几多曲折是从管辖地之争开始的。传票到手后,张建伟就管辖地问题提起诉 讼,被驳回后,张的律师又致函刘元举,希望赴沈调解此案,商定具体来沈时间 之后,又杳无音讯。数月后,北京高法通知刘元举,管辖地之争为张胜诉,侵权 案将移至天津中级法院开庭。刘元举不服,于2001年7月2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申诉,到2002年春节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地的最终裁定:驳回北京高 法的裁定,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管辖地。   费时整两年,绕了一大圈,案子又回到了北京二中院。2003年7月24日,案 件首次公开审理,诉、辩双方第一次在法庭上见面。9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张建伟在其撰写的“翅膀”一书中,未经刘元举许可,使用 了与刘元举创作的“生命”作品中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虽然张建伟在“翅膀” 书后所附“引用参考文献”列出了刘元举所著“生命”一书,但张建伟使用刘元 举作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在书后附录 的参考文献的书目也不能认定为作者署名,故张建伟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刘元举著 作权。   法院认为,张建伟提出其创作“翅膀”一书是接受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该 书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委派单位承担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团中央等单 位虽委派张建伟采访并撰写秦文贵的先进事迹,但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曾 指示张建伟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对该书承担了除署 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法院因此做出如下判决:张建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报》 上向刘元举公开赔礼道歉、向刘元举赔偿经济损失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费用及律 师费11581元。   张建伟不服一审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一审判决, 判令刘元举承担上诉费用;刘元举同时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张建伟的赔偿金额和 应承担的费用偏低。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 诉,维持一审判决。就这样,一个案情非常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的官司反反复复 打了近三年时间。   惑:“恃媒体背景和组织关系死不认错”   “我很不愿意打这场官司,但又不得不打。”12月27日,刘元举在接受千龙 网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了他的立场,打这场官司出发点有三个:作为一个正常 写作者和精英写作者,张建伟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准则,更是“象牙塔腐败”的典 型代表;人都可能犯错误,但张建伟对待错误的态度极不端正,甚至要求刘元举 向他认错,“因为我向新闻媒体说了那么多不利于他的话”;知识产权被侵害在 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作为一个有尊严的民族和一个有自尊的写作者来 讲,危害极大。   “直到现在,张建伟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为自己所犯的错误采 取任何补救行动。”刘元举说,作为一个知名人士,侵犯他人权利带来的负面影 响远甚于普通人,但张建伟自恃媒体背景和组织关系,打死也不认错,“这会更 令人感觉名人的冥顽不化,影响更坏。”   为了让公众知道事情真相,揪出剽窃者,为刘元举讨回公道,曲颉将洋洋洒 洒5000余字的《大记者、名作家张建伟抄袭剽窃造假》抄写了20余份,给全国各 地的知名媒体,包括南方一家以敢于说真话著称的报纸、西部一家很有影响的都 市报。“中国第一记者剽窃,这无论如何也是一个大新闻。”但是,希望很大, 失望更大。   而首发曲颉文章的、现新浪网文化中心总监侯小强,通过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多种方式向媒体“报料”,希望媒体采访报道,却遭到更多冷遇。总算有一 家报纸的总编感兴趣,可当听说作假者是张建伟时,态度立刻来了个大转弯: “张建伟是我的朋友,恐怕这件事情难办……”   这位总编辑说到了问题的关键。网络上的评论更是直击要害:媒体之间不批 评不揭露,这似乎已经成为业内惯例,更何况,张建伟的背后有一张那么重要的 报纸;张建伟在业内多年,不少媒体负责人是他的朋友,不少从业人员是他的学 生或者崇拜者……   还记得2001年1月7日,刘元举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数十家新闻媒体参加, 可发出稿件的仅仅只有两三家,国内某知名的法制报甚至在稿件排版时被撤了下 来,理由几乎惊人的一致:“有人打招呼了。”就连千龙网记者连续采写的两篇 深度报道被很多媒体转载时,也将点名道姓变成了“某报某记者”,把新闻中最 重要的元素抹去了。   “话语权在握,因而不认错;拉不下面子,因而不认错;有众多帮衬,因而 不认错。”刘元举指出,张建伟不肯认错有多种原因,但最重要、最要命的一条 就是,“他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   更有传媒界人士指出,张建伟打死不认错,还因为他抱有某种幻想,认为自 己是“有组织的人”,组织会为自己所犯错误“买单”。“赔礼道歉讲和才是正 确出路。”《新京报》文艺部的一位记者就如是说,“张建伟也未免太幼稚了。” (XYS200401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