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由北大博导抄袭案对比1988年震惊台湾抄袭大陆教授文章案想到的 点球 前不久,一个叫晓声的北大博士生写了一篇文章《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 望?》被登了出来,这位博士生在文章中写道:“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王铭铭教授,是 我辈后学十分敬仰的学者。他在学术上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正因为此,我同 许多读者一样,对王先生珍爱有加,期望也高。然而,最近读了与王先生有关的两本 书,却实在让人失望。一本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哈维兰(W.A.Haviland)的《当代人类 学》,王铭铭是主要译者,1987年11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王铭铭自己 著的《想象的异邦》,1998年6月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细加比较后可以发现,同一出版 社出版的这两本书之间竟然存在大量的抄袭。当然不会是哈维兰先生抄袭王铭铭,而 是王铭铭先生抄袭哈维兰。” 这篇文章一经登出,立即引起了社会舆论大哗,学术界,网上,报纸上,被炒得沸沸 扬扬。记得当时率先在网上进行披露的《世纪沙龙》网站被王铭铭的拥趸者以恶意翻 帖来掩盖人们对这件事的抨击。对这次的抄袭事件,也引起了香港凤凰台每天晚上 11:30开始的《时事开讲》节目主持人和嘉宾何亮亮半小时评论和讨论,时刻紧跟大 陆主流媒体一致走的凤凰台,倒是这一次的《时事开讲》对大陆学术界做假抄袭等现 象进行的解剖是《时事开讲》开播以来得到我认同和赞同的为数不多的一次,这一次 的北大教授抄袭案也算是给了凤凰台《时事开讲》提供一次五十步笑百步的讲点良心 话的机会,否则昧着良心讲了几年的《时事开讲》凤凰台,何以对得起中国百姓的苍 生希冀。这次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的北大教授抄袭国外学者著作的风波,使我想起了 发生在十多年前的1988年台湾教授抄袭大陆教授著作案的丑闻事件,在当时中国人不 仅没有谴责过这种抄袭行为的可耻,而且还大加赞赏有加呢。 每年的5月1日,是中国内地人过“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日子,大家都享受着这乐趣融 融的春天假日。但1988年5月1日这一天对一个名叫赵砚臣的中国教授来说是不寻常 的,一封署名为赵砚臣的信从“香港德辅道中156号”寄到了台湾的监察院,全信如 下: 监察院诸位委员大启: 我是赵砚臣,河北石家庄人,近因赴港开学术会议,于三联书局购得贵地区学艺出版 社出版,板桥国立艺专林昱廷等著作《胡琴的发展与技巧的研究》,翻阅之下竟 是窃取本人著作《二胡基础训练》(1977年河北人民出版社),我多年心血大部分重 要之心得,竟为他人如此窃夺,因而冒味致函大院,此望诸大委员适当处理。 此外,此地友人也告知本人,好友夏野教授(上海音乐学院)与黎英海教授(中国音乐学 院)的著作也被抄袭窃占。敬请贵单位一并查辨,其相关书名如下: 1959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夏野著《戏曲音乐研究》,被贵地区艺专的陈裕刚窃为《中国 的戏曲音乐》(综述篇)。 1959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黎英海《汉族调式及和声》,被贵地区艺专的董榕森窃 抄为《实用中国乐法》。 大陆地区的民乐工作者生活清苦,皆向往台湾地区的安定,繁荣与法律的公正性,但 因这些事件使我们心头蒙上阴影及问号。望诸委员维护我们的智慧财产权,例如:赔 偿被窃占的损失,登报道歉(中、港、台各一大报),取消该员之公教资格或回复升 等前之级职,如一个月内不作处理,我将再次致函国际性著作权保护协会,或者到香 港法院控告该员。 大院的处理经过请直接寄至天津音乐学院本人收即可。 祝 安好 赵砚臣敬上 88. 5 .1 这封信函5月6日最早在台湾民生报率先披露,立即引起了反响,在台湾用震惊二字来 形容毫不为过,这从媒体的一些标题就可看出,最先披露的民生报的标题是“大陆 学者隔海陈情监察院指控著作遭剽窃 要求公道”用大号的宋体字排出;《联合报》标 题是“大陆同胞请愿 特别一案 天津教授告状 监察院很尴尬”;《台湾时报》的标题 是“台湾教授抄袭作品?大陆学者飞函请愿!”;《中国时报》的标题是:“两岸一 家,抄抄何妨?!学术文抄公颜面挂不住了”。 这次的抄袭事件在台湾也是一波三折,1988年6月24日联合晚报发出了头版头条消息: “冒充大陆学者告状?艺专教授林昱廷三度被‘黑函’检举,提出赵砚臣亲笔函:一 个赵砚臣,两个签名式,比对笔迹……”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查证,这封举报信竟是一 封冒名信,用台湾人的话来说这是“黑函”。对于在台湾被批的体无完肤三位被检举 抄袭者林昱廷、陈裕钢、董榕森来说,看到这是一封“黑函”,无疑是遇到救星一 般,林昱廷摇身一变,立马扮演着“受害人”的角色:“我要开演奏会没人知道,被 人检举的事却一再被人大做文章。”“对杏坛黑函歪风,更是至为痛心。”一时之间 的台湾的报纸舆论也在同情三位被抄袭者,他们也是被“黑函”所害。是声讨“黑 函”属伪造文书不对,还是谴责抄袭者有过,如果仅仅在这方面来做道德评判,恐怕 这是鸡蛋问题永远也扯不完的皮。台湾的有识之士很清楚这一点,有记者在报纸上撰 文指出:学术界,抄袭之风不可长。同时台湾的“官方学术审查委员会”人士表示: “冒名并非重点,学审会将查证检举陈述事件是否属实。”有意思的是,这牵涉到两 岸三地的抄袭案,由于两岸隔海几十年老死不相往来,至使“学审会”要查证三位抄 袭者是否属实,查了几个月,直到八月下旬连大陆方面的三部原著都还没有找全。学 审会行动拖拉,引起朝野的普遍不满。 10月3日,台湾“教育部”作出决议,对三位教授开出降职一等的处方,董榕森、陈裕 钢由教授降职为副教授,林昱廷由副教授降为讲师。 在大陆,这抄袭事件则显得风平浪静,大陆媒体基本上都表示了缄默。倒是三位当事 人都承受了不同的压力。当时的大陆人对于学术抄袭还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那个时 候对于打这样“出名”案的官司少之又少,更由于大陆学者隔海投诉是破天荒第一 遭,显然对于这样的事件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40年来的两岸对 峙,形成了大陆人特有政治敏感,大陆有的官员认为如果要是对台湾人进行起诉,就 有可能破坏对台的统战工作,也许是遭到了官方的压力,大陆方面的三位当事人所承 受的压力比抄袭者遇到的压力还要大,对这次的抄袭事件都表示了不计较。不是不计 较,在当时,谁敢计较个人得失,对于和台湾有瓜葛,躲都来不急,哪敢惹“火”上 身。后来更由于传出那封检举揭发信是“黑函”后,更是怕惹上了自己,三位当事人 都是抱着多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态度,倒像是成了理亏者,还蛮同情台 湾三位抄袭者。黎海英说:“我的态度是,第一,我不知道。第二,我不计较。但是 我感觉到有人在这里兴风作浪,冒名顶替,本身就是个不道德的行为。董榕森引用我 的著作,在前几年,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不便说明我的出处,有他的苦衷,我是可 以理解的,而且我也会谅解。” 开始时,夏野基本上没有谴责冒名者,他关心的是抄袭本身,希望与陈裕刚“私下” 了结这桩公案。但是,夏野的态度很快来了一个180度的转弯。7月18日,夏野给陈裕 刚写了一封信: 裕刚先生均鉴: 7月1日来信以及转给我的信均已收到,请释念。 关于你在教学时和在大作《中国的戏曲音乐(总述篇)》一书中引用了拙著《戏曲音 乐研究》的一些观念和材料事,我以为这对海峡两岸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中国民族 音乐事业的发展方面都是有益的。由于在海峡两岸彼此隔绝的情况下,你不便公开注 明出处,这点我也完全能够谅解,请不必介意。 这事我原是一无所知的,更没有想到会被他人利用并公诸报端。对你的处境,我深表 同情。你长期从事民族音乐教学、研究工作,在有关资料奇缺的情况下,这种精神是 很值得称道的。为了说明问题,充实作品内容,必须从大陆著作中吸取材料,但以不 便注明来源,这种难言之苦确实不容易忍受。希望我们在学术上携手共进,使祖国的 民族音乐艺术更加兴旺发达。 以上是我最近了解情况之后的一点想法。如果报刊上发表了与此精神不太相符的意 见,请以此为准,诸希察鉴。 顺祝 撰安 夏野 88. 7.18 在这封信里一看有典型的官方语言,留有官方的操作痕迹。我在想,夏野在写这封信 时不知道经过多少官方人士的传阅和遣词造句修改后,才同意以“夏野”的名义寄出 的。在这封信里抄袭者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相反还有功,还成为有理,这种抄 袭的精神还值得称赞。可想而知,在中国任何事情只要与政治挂上,人性受到多大的 扭曲。 只是大陆的这种扭曲的“谦谦之风”,不仅没有得到台湾的好感,台湾的报纸对这种 “学术被政治牵着鼻子走”相当反感,一些评论抄袭事件的文章,几乎都对此提出谴 责,这也说明了台湾的学界早在十多年前比大陆较少受到政治的干扰。台湾大多数知 识分子要求学术保持独立,而且对做假抄袭普遍愤慨。大陆官方的某些官员们不调查 研究,想当然的以自己浅薄的眼光搞什么“谦谦之风”的统战工作,不仅是对台湾知 识界一种侮辱,更是把中国大陆知识界的形象掉光。 要是北大的这次抄袭案件发生十多年前,不知道有没有人谴责的,按照当时处理的台 湾抄袭案件逻辑推理,不说要赞美,至少也不应该受到谴责的。王铭铭教授抄袭外国 人的人类学著作,在中国是开创了一门新的科学,这对中国不说有贡献,至少也没有 过。十多年过后的今天,北大的博导教授抄袭案,总算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谴责,这在 中国也算是一种进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方面在进步之时,彼方面也会高 出一丈,在今天对学术界抄袭之风全国进行全面谴责之时,抄袭却又在中国大地上形 成尉然成风之势,这又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注:关于记述台湾教授抄袭大陆教授文章有部分内容剽窃了张志国先生的《台湾教授 抄袭案始末》。张先生的详细文章登载在1989年第8期的《海南纪实》。 2002 04 04 晚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