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学术道德普及版   ——剖析为王铭铭辩护的几种新逻辑   荒川   为王铭铭辩护的人提出了种种让我等目瞪口呆的“理由”,不知这些人是缺 乏常识还是别有用心。根据“疑罪从轻”的原则我们假定是前者,所以有必要对 这些人来一点“学术道德普及”,当然如果是后者,这种普及工作也可以避免他 们的读者上当。   学术道德千条万叙,归根结蒂就是一句话:“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 不是你的”。学者做学问千辛万苦,没多少进账,最后落下的也就是“某某工作 是某人做的”这一句话。所以区分是谁的东西,就成了重中之重。学者之间聊天, 也能碰出灵感,所以哪怕是聊天中接受了别人的好点子,写书时也要提及致谢, 不如此别人也不会告你抄袭,但这样做会更赢得读者尊重。   为此学术界也就有专门的词汇来区分,关键是作者名后面的一个字。如果是 “著”,就要求都是作者本人所写,引用他人的部分必须以某种方法明示,不会 使读者误认为是作者的工作。如果是“编”,就可以都是别人的东西。这就是为 什么学子们发现“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原因。抄(剪贴)当然可以,只要你写上 “编”即可。最聪明的是“编著”,又没有百分比,95%的抄加上5%自己写的, 也可以称为“编著”,没人挑你的毛病。《想象的异邦》如果写的是“王铭铭编 著”,就不会成为“事件”了。看来肯定写的是“著”,少了一个字惹出大事, 可谓“一字千金”。   辩护者的理由之一是:学术争论媒体不应介入。这一条理由最滑稽,剽窃与 学术风马牛不相及,小说、歌曲无学术可言,照样有剽窃。而且剽窃的判断非常 容易,只是对比两段话是否一样,中学生也能做,无需博士上阵。如果有电子版, 计算机就能查,根本用不着“专家论证”。学术的腐败如同一切腐败一样,当然 在媒体监督范围之内。而且媒体大做文章,不是跟北大有过节,恰恰是看得起北 大,至少媒体不认为剽窃者应该出在北大。如果是一个野鸡大学的不知名教师抄 袭,恐怕媒体还不屑一顾呢。   第二条理由是:大家都在剽窃,只处理王铭铭不公平。问题在于要对谁讲公 平,站在王铭铭的立场上看,王很委屈,但是站在不剽窃的人的立场上看,不处 理王铭铭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当然这样说的前提是存在着不剽窃的人,如果100% 的人都剽窃,没有不剽窃的,那王铭铭当然很冤。但是这样一来,方舟子称北大 为“剽大”就不算过激,而是实事求是了。   第三条理由是:这是社会大环境使然,不应整王铭铭。应该说,正因为环境 恶劣,才需要下猛药,风气已经积重难返,更应下大力气整顿。而对王铭铭的处 理,正是整顿学术风气不可缺少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理由最荒唐:书是王铭铭翻译的,所以王铭铭就有了著作权,抄自己 的东西还算“剽窃”吗?甚至还说《当代人类学》是“哈维兰著、王铭铭译著”。 我手头没有这本书,但正确的写法肯定是“王铭铭译”,即使王铭铭想写上“译 著”,出版社也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译著”这个词是有的,指某人的著作和 翻译作品的总称。一本书只能被“译”或被“著”,不可能被“译著”。如果一 部分是自己写的而一部分是翻译的,也只能称为“编著”。假设在哈维兰的《当 代人类学》英文版出版之前,王铭铭出了足够的钱使得哈维兰同意签订合同把著 作权连同署名权一起卖给王铭铭,那么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这本书完全是王 铭铭的,哈维兰只是给王铭铭打工,卖书所得的收入应该依法归王铭铭。但是如 果这件事被揭发,仍然是一件学术腐败的大丑闻。学者不许雇枪手,因为违反了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这一基本原则。如果没有这条规矩,富甲天下的比尔· 盖茨早就成了大学者了。   行文至此想起一个笑话:中国的老太爷看见洋人阔佬打高尔夫,评论曰: “这种事应该让听差去干嘛!”。我也经常劝告那些爱抄作业的学生:高尔夫还 是自己打才好玩,不可便宜了听差。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