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反对“抄”的哲学——以法学研究为个案 postmodern 本人在华中理工大学饮理工之露数年,深知中国理工学术距离国外有多远。于是 自我确信中国之弱,非但理科弱,文科之弱更甚也。于是乎,下定决心,弃理从文, 距近已2.5年。感受之深的是,中国大陆文科之弱,出乎想象。建国后,人文学科之 堕落,想必大家都很清楚,不赘言。改革开放20年来,平心而言,有所发展,但其幼 稚,实在难以想象。以我所从事之法学“研究”而言,戴逸先生当年之判断,“法学 幼稚”,我以为现在还是适用的——虽然现在已有长足进步的可能。 朱苏力以后,赵晓力,郑戈,强世功诸君已经展现出其自身学术上的超级潜力。 若假以时日,当有大成。尤其赵晓力君,已锋芒大盛,超越乃师,指日可待,当为今 日社会科学领域与李猛并列之双壁——但是所有的这一切假设,必须建立在很多必备 条件之上,其中最重要的3个:其一,治学志趣不移;其二,留学之途不断;其三, 学术规范之建设不辍。本文与第三个条件密切相关。 不大量引进西方学术成果,法学研究死路一条。这已经成为国内学人之共识。但 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抄,怎样抄,才能有利于国内学术规范之建设。 学法之人对规范之重要性,当理解深刻。 在展开论述前,先摆2个前提或者假设。1王铭铭老师抄袭行为确实存在。2王铭 铭老师确系有真才实学,为我国人类学学科中卓越学者之一,甚至之最。 一定规范的确立,总有一定目的,并与一定的传统相联系。学术规范自然不例 外。从功利的角度看,我们的学术规范要能促进我国学术的发展。从传统的角度看, 我们的学术规范与国学之规范一脉相承,今日又面临与世界规范接轨之需要。 那么,怎样的学术规范才有利于促进学术的发展呢?我研习中西法学史的过程 中发现,1学术必须为社会承认。2学人必须为社会所敬仰。3学人必须名与实相符, 即学人地位与学术水平相当。4学术成果便于他人或后人学习继承,以代代相传而不 荒废。 我们着重看看第3点。学人之声明何来?当然是著述。那么如何才能名符于实呢, 最基本的一点,著述必须是本人成果。如果引用他人成果,有注释说明,一方面便 于读者检索,另一方面也标明了作者思想的渊源,表现了对他者知识产权的尊重。 如果没有注释,那就是抄袭。有人说中国学术太差,抄袭有利于引进西方成果。那 我倒要问一句,如果明确注释说是引用了西人成功,就不利于引进西人成果吗?其 利可谓无,其弊可谓多,1学者还要不要自己思考?2学者还要不要去世界上交流, 王老师以后在国际人类学界,肯定声名扫地,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虽然惋惜,但 是如果捂住了,岂非以后会有更多人会在国际上出丑?我一直认为,如果把黑哨揭 出,中国足协端掉,大利于中国足球,哪怕这次被惩罚去不了世界杯,也大益于国 足之发展。学术亦然,今天王老师才40来岁,重新崛起,还有机会,如果他日老年 之时被揭露,岂非将盖棺定论?假如抄袭有利于国内学术名声确定,众皆抄之,一 时看来或许能繁荣西学之引进工作,但是长远看来,这些抄袭者必不敢将自己之学 说公诸于世界,应该怕老底子被揭,这样,无异于关闭与世界交流之门,岂非会反 而导致学术水平的降低?3有人说,自己搞点思想,还不如引进西人之学问。诚有 其理,但是破坏规范,导致名不符实,学界哗然的害更大,还是遵守规范,循序渐 进的害更大呢?如果依然不处罚王老师,那么大量扎扎实实做学问的学者会觉得公 平吗,那岂非公然鼓励抄袭?有人说这样有利于引进西学,谬矣。引进西学之,不 外译介。翻译,无需说,介绍,国内已经有多部西方学者研究专著。如果可以抄袭, 那么,必将导致学人掠西人之学说为自己之发明。本来致力于翻译工作的学者想, 何必为他人做嫁衣裳?遂将翻译之作收藏,断章取义就将西贤之学说当作己论,这 样岂非更不利于学术之发展?要促进西学引进,其实方案甚多,比如大力加强对西 方原著之中译工作的评价,就是简单可行之方。如当年王亚南《资本论》译者之名 往往更甚于其中国古代政治研究之名。这样既促进译事之兴旺,又不会使之徒得虚 名。 所以,如果不处罚王老师,则极不利于学术规范之建设,必将导致学人价值取 向之混乱。朴实治学之学者也将丧失其应得的评价,学术氛围必将浮躁。 但是众皆为王老师叹息,原因不外2点。1王师才高,德亦非差。2攻击王老师 之人目的不善。以上当然我都同意。但是学法之人,看问题应该本着法的界限与眼 光。 首先,我绝对认为王老师还能,也还应该为中国学术作出更多贡献。但是我认 为在人类学界,他是不应该,也不可能继续发展了。如果在国外出现类似状况,该 学人是绝对无法在本领域立足的。因为学术自律的压力之大,必非其能承受。有2 个例子,其一,一品德高尚之神父,一日受诱惑做下不轨之事,虽值得同情,但他 必不能再任教职,这一点,中西皆然,大家可以想想《天龙八部》中虚竹之父。其 二,一个律师愤恨其当事人之恶行,以其代理人之优势,揭露当事人之罪恶,对此 律师,我们当然要赞颂其品德,但是他也不可能再为同业工会所接受。其中道理, 学法之人不用多说,自然明白。学界亦然,若无基本之规范,无以维持学术之尊严 也。 那么,我这么说,是想让王师永世不得翻身吗,非也。以王师之才学,如果隐 退,当是吾国学界之损失。但是如果还能继续从事学术,他还有学术信用吗?西人 治国治学,最讲信用,中国人最缺乏的,也是信用机制,如果不处罚王师,学术信 用机制何时才能建立?吾人之学术如何取信于他人?吾学科之学术如何取信于社会? 吾国之学术,如何取信于他国?有些事情,是不能犯2次的,比如前述之律师与僧侣。 有人以为学术界不用这么严格,但是如果学术要和世界接轨,岂能不按国际之规范 行事? 其实,王老师也有出路,那就是效仿他国曾经作弊之学者,重新进入一个领域, 在新的学术共同体中重新建立其学术信用与学术地位。西人学者如果作弊,本行是 绝难再混,但是转换领域,却也能大成。以王老师功底之深,用功之勤,加上今日 热门之人类学研究方法,假如入法学,经济学,哲学,语言学。哪一行不能重振雄 风?这样既不浪费王师之才,又不破坏国家学术之规范,岂不两全?对后来之学人, 也必将是一大鼓励。 我的一点潜见,欢迎大家批判。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