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假如希光先生放屁了 作者:keel 从网上看到了一首诗 咏子产 郑卿子产公孙侨,刑书出奇丘赋妙。 为人不必觌龙潭,止谤何须毁乡校? 人道自迩天道远,火灾无关火星耀。 天经地义与民行,以礼治国见成效! 而今天,公元2003年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 样的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他的理由如下:   “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 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当然如此,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存在侵权和维权,每一个 人都应当为他的行为负责,不仅仅是网上就是在大街上,校园里,课堂上都是如 此,你的教案别人也是要尊重知识产权的。你的言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法律 责任是可以按照法律的逻辑进行度量的。] 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 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 [不仅仅是网上,不仅仅是否匿名还是实名,写匿名信也吧,打匿名电话也罢,在食 堂里,公路边,厕所里,课堂上都是如此,也是要按照法律承担责任的] 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 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 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在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责任的大小和传播速度有关但还是以危害论处.如果李先 生在讲课,说了一句话“张三是在逃杀人犯,这是十年前的冤狱”而我正好从门 前经过,听了上半句,没有再停下来听到李先生的下半句"over",也是和这种情 况类似的]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 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 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 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所以李先生还要建议,每个人在大街上、食堂里、厕所里说话,都应当实名制, 同时都应当有一个说完话之后OVER的习惯,这也是有先例可寻的,很多外资企业 都人人挂一名牌。军事活动中的对话,也是要有OVER 之类。否则引起的不负责 任和其他歧义理解的问题,社会影响太坏。只是有时候腹泻的声音也可能被厕所 外的人误解为枪击,倘若是李先生如厕,一定是口中念念有词的加上告诉大家, “我在放屁了”否则外面的人听了有什么问题,李先生是要负责任的] (XYS200306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