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拒绝剽窃:来自学界的呼声 杨玉圣 “剽窃”(plagiarius)在拉丁语里系“绑架”之意,即“剽窃者掠走了原作者 的智力产儿,他的灵魂的一部分。剽窃行为带有一种形而上的粗鄙意味。”(兰 斯·莫洛:《另一种劫持——剽窃》,何文安译) “剽:抢劫;掠夺。”(《现代汉语词典》) “剽窃: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现代汉语词典》) “抄袭: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现代汉语词典》) 剽窃之举,虽一向为正经学人所深恶痛绝,但仍绵绵不断,且显蔓延之势,特别 是九十年代以降,此类丑闻时有披露。据悉,连北京某著名大学的一位堂堂的年 轻副校长居然亦厕身剽窃者之列。此一情形令人极堪忧虑之至!学者们疾呼:拒 绝剽窃! 复旦大学复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哲学系主任俞吾金教授认为,剽窃乃“学 术研究中的公害”,社会影响极坏;这种公害,北京、上海有,其他地区也有; 文、理科都有。其中有的是“显性的剽窃”,如以写作或创作之名行翻译或编译 之实,这在研究外国文化、哲学思潮者中较突出,往往是把国外已有的二手著作 几乎照搬过来,或者是对国内同仁的论著公然大段抄袭;也有的是“隐性的剽 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用自己的口气写的,但基本的观点、假定、思路是别 人首先提出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甚至连申请研究课题或做学术报告,在某 些情况下,有时也不免被人把苦思暝想的观点抢先敷衍成文或书,实际上是被剽 窃了。还有的是“自己抄自己”,即用不同的方式反复同样的主题,乍一看是一 本又一本的书,但大同小异;还有的像是“兰州拉面”,硬使有限的信息或内容 无限地膨胀版面,厚厚一大本,其实是水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员、《自 然辩证法通讯》常务副主编李醒民指出,那种将别人未发表的观点据为己有、将 别人已发表的观点乔装打扮一下贴上自己的标签、甚至一模一样(包括标点符 号)照抄(不注明出处)的作法,事实上是剽窃他人成果(起码是掠人之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六年后的今天,“这还涉及到一个法制观念 的问题。”剽窃,说白了,就是文化人的一种偷窃行为。李醒民这位辛勤耕耘于 科学技术哲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其成果曾多次被人剽窃,在他看来,剽窃现象的 存在十分有害于科学研究的正常发展,严重破坏了学术共同体的和谐气氛;他一 再著文呼吁,“要逐渐养成严肃治学的好学风”,“要养成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 好习惯”,崇实尚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杨义说,学术研究体现 着人品和文品,每个人的研究都是在继承前人和自我创新的过程中推进的;抄袭 剽窃,既是对学术的尊严的不尊重,也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这在丧失了学术 尊严的同时,也丧失了学者的自我,不可能使研究奠定在一个科学的基点之上。 古往今来,“文抄公”的角色是非常不光彩的。剽窃者,或许能一时暴得大名, 但迟早会露馅的,甚至身败名裂。这位著作等身的中国现代文学及古典文学研究 专家归结道,“学术史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靠剽窃而成为大家甚至名家的, 因为后者有自己坚实的学术支撑点。” 时下抄袭剽窃俨然成风,有某些特定的因素,但又不是偶然的。山东大学社会学 系主任吴忠民教授分析说,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假冒伪劣之风弥漫于全社会, “学术界并非真空”,不能不受到污染;一些人不是踏踏实实埋头研究,而是一 味标新立异,走捷径。更主要的是,即使是搞学术的,也往往缺乏对学术的神圣 感;其根源在于,真正潜心致力于学术的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回报。现在好像什 么人也可以当教授,当教授成了混饭的工具,看不出学术水准和品位。据有的学 者反映,某省委宣传部搞了一部大辞典,连司机也当上了分卷主编,而且据说书 印得极大方、豪华;某经济学院的副院长一年申报的“科研成果”竟多达“13 00万字”这样的天文数字;有的人本无像样的成果、但又热衷于当“博导”,竟 将《光明日报》上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加以复印,偷梁换柱,吃了豹子胆似 的。其实,这都是剽窃或者变相的剽窃。故而,不止一位学者感慨:学术界的 “南郭先生”太多,“混子太多”。由此看来,在学术界,“打假”,不仅有抄 袭剽窃、假冒伪劣,而且还包括假“教授”、假“研究员”、假“博导”,等 等。就是说,物质产品要打假,精神产品也同样需要打假! 俞吾金指出,除客观社会环境外,剽窃者之大行其道,也应从主观上加以检讨。 比如,整个学术界还存在许多问题,缺乏基本的学术规范,特别是学术论文和著 作的引证、注释、规格、评价,都不很规范,甚至比较混乱,为少数忘义见利重 名之徒留下了可乘之机;更令人忧虑的是,长期以来,不少学者对自己的权利、 义务都不很清楚,于是,剽窃者不以为耻,被剽窃者也大都无动于衷,难以形成 良好的学术氛围。李醒民也有同感,他认为,我们过去是学术政治化,现在又受 到学术商品化的夹击,急功近利;有的人不是“十年磨一剑”,而是巴不得“一 个早晨就能一鸣惊人”、“三年五载成为学术权威”,热衷于把旧概念颠来倒去、 将新名词排列组合,搞“花架子”,东抄西凑,以至不惜抄袭剽窃。杨义也谈到, 剽窃现象与近年来学风上的投机性有关;学术本是严肃的东西,搞学问须耐得住 寂寞,但一些人不是从原始资料入手,而是满足于贴标签,“今天是白菜加萝卜, 明天是萝卜加白菜”;也有的是拿西方已懂或半懂不懂或不懂的理论模式,套国 内二、三手的资料,这样的东西学术品位也不可能是高的;对于初学者也许是难 免的,但如果仅满足于此,一旦夹杂有投机心理,即可 能滑到剽窃的斜路上去。 对剽窃这一丑恶现象,凡纯粹的学人无不斥之;它为害之烈之大,决不可等闲视 之;可以说,不治理此弊已不足以保障学术的正常发展;这还是一个切实关系到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环节。不过,要根除剽窃这一时弊,这是说起来不容 易、做起来更难的一项系统工程。俞吾金提出,学术界应当达成这样一个共识: 不能把剽窃问题当成小问题,而是要给以高度重视,绝不能放任自流;要强化和 发挥学术批评、社会舆论监督、道德谴责及一定的行政制裁措施的作用;同时, 大力鼓吹优良学风、建树学术规范、倡导学术精神。杨义主张,从人才的教育入 手,培植健康的学术风气,比如,“从大学、硕士生到博士生的培养,都应将学 风问题提到体制性问题的高度加以认识和解决,比如,引用了别人的材料或观点 而不注 释——哪怕是一点一滴,即为失范;失范必须纠正,只有防微杜渐,才 能清除剽窃的土壤。”换言之,从一开始,即作为学术的一种基本训练加以规范 化。李醒民也主张重视加强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及知识法规的健全和法制建设, 警惕市场(不是市场经济)对学术的误导,在学术研究中需要“一丝不苟的细心、 甘于寂寞的耐心、坚持不懈的恒心”;作为献身学术的学者,特别要有“科学良 心和独立人格”,要立足于对读者、对社会、对历史、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 们写的文章不仅现在要站得住脚,而且十年、二十年后乃至临终之时看起来也不 感到脸红、不问心有愧,那才算得上一位真正的学者。”吉林大学副校长张文显 教授以法学家的身份透析道:抄袭剽窃之屡禁不止,甚至有的关于版权方面的著 作也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方面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说明,要真正解决 问题,必须从法制入手。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关键所在,正如林肯的名言 所说的,“知识产权是给智慧的火焰加上利益的燃料。”脑力劳动是从无到有、 从低级到高级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其本身即体现了智慧,若法律能承认是一种财 产和利益而得到保护,则会良性循环;否则,即缺乏持久的动力。所以,发达国 家普遍把脑力劳动的成果上升为知识产权,加以法律保护。这对我们非常有启发 和借鉴意义。张文显指出,目前我们最主要的问题是还没有真正把学术劳动的成 果上升为有价值的财产、利益(如严肃的学术著作不仅出版难,而且通常无稿费, 甚至倒贴);长期以来,整个社会包括学术界没有把脑力劳动成果当成知识产权 加以认真对待;学术界缺乏知识产权的观念和意识;我们虽然已经有了《著作权 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相当严重。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充分 认识知识的价值、知识必须转化为一种利益,作为一个著作权人,要意识到自己 的脑力劳动的成果是有价的,依法加以保护。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将抄袭剽 窃现象拒之于神圣的学术殿堂之外。归根结蒂,剽窃无非是无偿占用他人的成果。 作为一个学者,一般不会把别人的衣服、首饰等居为己有,因为他知道这是偷窃、 犯罪;同时,他之无所顾忌地剽窃,就在于很少考虑到学术研究成果同样是人家 的财产,难怪有的剽窃者不仅不感受到良心的谴责,甚而至于心安理得。这是知 识产权法盲的悲剧。 所以,治理像剽窃这样的学术腐败现象,要方方面面齐抓共管,人人喊打,但从 根本上讲,还须从法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机关着手;不仅治标,而且还要治本。 这才是出路之所在。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