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二指禅神话”宣告破灭 何祚庥呼吁复查“海灯案” 人民网记者傅昌波   今年两会期间,以坚决反邪教、反迷信著称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何 祚庥给有关部门写信,要求尽快依法复查“海灯案”(全称应为“范应莲诉敬永 祥侵害海灯及本人名誉权案”),还该案被告敬永祥以清白,同时为海灯神话画 上最后的句号。   多数成年人对海灯不陌生。在整个80年代,海灯在众多报道中是“集武学、 佛学、文学于一身”的少林宗师。敬永祥是四川日报的记者。1988年12月,敬永 祥写信给新华社,反映海灯及其弟子范应莲的弄虚作假行为。1989年8月,范应 莲状告敬永祥侵权,从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海灯案”。1998年8月,四川省高 院终审判决敬永祥败诉。   然而,自诉讼发生起,包括著名作家张扬、著名律师张思之在内的众多有识 之士就以多种方式声援敬永祥。如今,大量可靠的材料证明,敬永祥当年给新华 社的信件以及他1989年公开发表的两篇关于海灯的文章内容是真实的,观点是正 确的。   神话   海灯俗名范无病,四川江油人,少年时曾随舅父习武多年,青年时离家至成 都削发为僧。之后,他去过不少地方,在四川、江苏、上海、河南等地参加过一 些佛教活动和武术活动。60年代,他回到老家江油重华镇定居,靠教武、替人做 法事等为生。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灯的命运发生了变化。1979年,香港长城影业公司和 峨眉电影制片厂联合拍摄《四川奇趣录》,海灯在这部影片中有一分多钟的镜头。 1982年11月,海灯的弟子萧定沛首先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说海灯是“嵩山少林寺 武术教授”。同月,四川日报记者敬永祥与萧合作发表《海灯法师话“少林”》 一文,文中提到海灯是“著名的少林派武术家”,“曾经是河南嵩山少林寺的武 术教师”。   此后,随着当时电影《少林寺》播映后引发的“少林热”,有关海灯法师种 种神话般的传言成为电影电视和众多报刊关注的热点。80年代中后期,海灯的武 功被吹得越来越神,海灯的身世也被说得越来越离奇。   关于海灯的武功,多数报道说海灯曾在少林寺教授武术,是少林武术的正宗 代表;擅长双脚倚壁朝天、两指撑起全身的“二指禅”绝技(有的报道甚至说他 会“一指禅”),会“童子功”、“梅花桩”和“铁布衫”等绝技;会“达摩气 功”、“少林气功”、“六通气功”,可一跃登上平房屋顶,能运成一口大气击 人于百步之外(即“无声子弹”)。此外,还说海灯“日中一食,长坐不卧”, 会“定慧止观法”,能“数日不食、冬不畏寒、夏不畏暑”。   关于海灯的身世,多数报道说他早年从拜少林寺“汝峰和尚”处得传武功, 1946年被少林寺聘为国术教授,并说他40年代和50年代曾在成都、上海等地多次 打擂,“博得武林赞誉”,并多次得奖。一些报道说海灯曾反军阀、除恶霸、打 过日本的“小野”和美国的“史密斯”,是民族英雄,并说他曾与近代史上许多 名人有过交往。关于海灯的弟子范应莲,当时的媒体也有不少报道,主要说他也 会不凡的武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   伴随着这些报道,海灯的身份不断地变化。1982年,少林寺当家和尚行正专 程来到江油邀请海灯去少林寺,海灯从此身价倍增。1983年底,海灯携弟子范应 莲等人来到少林寺,开始以少林和尚的身份出席各种社会活动。1985年,海灯还 由河南省政协推荐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海灯在媒体上的称呼也是不断变 换,有的称“少林寺副主持”,有的称“少林寺第32代方丈”,有的甚至说是 “少林活佛”、“少林法老”。在此期间,善男信女们开始对海灯法师顶礼膜拜, 四川江油县投资额60万元建造了“海灯法师武馆”。武馆占地24亩,建筑面积达 4212平方米,像一座小的紫禁城。当时为了体现文有李白、武有海灯的精神,海 灯法师武馆特地选址在与李白纪念馆隔河相望的地方。   1989年1月10日海灯去世后,治丧活动规格很高,他的骨灰被送进全国多家 庙宇安放。从80年代初到现在,很多人仍把海灯当作一个神来供奉。时至今日, 当地专门为海灯修的牌坊上仍写有对联曰: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法师是松 风水月仙露明珠。   官司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头脑发热。1988年12月,较早报道海灯的四川日报记 者敬永祥写信给新华社,反映海灯及其弟子范应莲弄虚作假,认为不应“搞虚假 宣传”,应当纠正“新的造神运动”。12月14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编发 了敬的信件,12月25日,新华社《内参选编》又以《敬永祥对海灯法师提出不同 看法》为题刊登了此文。其实,早在1986年,苏州民间武术人士杨善根就在香港 《世界武坛》上公开发表《欺世盗名佛亦有火——海灯和尚竟然招摇撞骗到海外》 一文,用“根本不懂武术”、“谎言不攻自破”、“奇文向壁虚构”、“无人见 过表演”、“‘文革’遗风可悲”五个部分全面揭露海灯的骗术。并明确指出, 该文就是要“趁海灯和尚健在、吹牛胆仍壮时披露真相,以便有案可稽,大白于 天下,并立此存照,以正视听!”可惜此文未能在当时的祖国大陆传播。1989年 8月,范应莲以此内参严重侵犯海灯及其本人的名誉为由,向成都市中院状告敬 永祥,要求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之后,敬 永祥在《金岛》和《报告文学》杂志发表报告文学《海灯法师神话的破灭》和 《“海灯现象”——八十年代的一场造神运动》,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之后, 范应莲又向成都市中院提交《补充诉状》,指控敬的上述公开发表文章侵权。   诉讼历时约10年,受到社会各届人士的广泛关注。1993年5月29日,成都市 中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敬给新华社写信的行为“可不认定为侵害海灯 和范应莲的名誉权”,但是敬后来公开发表的文章因“基本内容失实”构成侵权, 判决敬永祥一审败诉。敬永祥于6月11日提起上诉,从八个方面提出了上诉理由 和请求,指出一审判决说他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实际上是“只准说假话,不准说 真话”。敬永祥的上诉代理人提出:(1)“内参不得作为立案受理依据”,因 此,范对敬的本诉不成立,其补充诉状也不成立,法院应该驳回起诉;(2)原 审法院在《补充诉状》提交时间问题上与范串通,只许范全文宣读《起诉状》而 不许敬全文宣读《答辩与反诉状》,严重违背程序法规定;(3)大量的法庭调 查事实能够反驳范对敬的指控,但是原审法院在判决书表述案情、认定事实和得 出结论方面均偏袒范,因此造成实体判决的错误。   敬永祥上诉5年后,1998年8月17日,四川省高院未公开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 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判令敬公开“为海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范 应莲消除影响”。8月24日,敬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递交了申诉状。1999 年4月,成都市中院执行庭的法官两次到四川日报社,准备对敬采取拘留、罚款 或判罪等强制执行措施。敬永祥表态:“在本案审理的全过程中,我已经尽到了 一个守法公民和共产党员的全部责任,不执行这个判决是我唯一的选择!”时至 今日,该终审判决没有执行。   在敬永祥两度败诉的过程中,众多了解海灯武功和身世的人纷给出来作证, 大量反映海灯及其弟子弄虚作假的材料和文章被不断地披露出来。1998年4月, 长期跟踪此案的作家张扬出版了报告文学《海灯神话》,今年1月,张扬又出了 该书的精简本《谎言重复一千遍》。   真相   现有的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敬永祥当年对海灯和范应莲的反应没有错。1999 年11月,四川日报社党委在其向上级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他当初所写的内参 和报告文学的思想政治观点是正确的,具体事实是真实的,他对新时期出现的愚 昧迷信现象较早敲响了警钟,表现了一个新闻工作者高度的政治责任远见卓识”。   著名律师张思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历时约10年“海灯法师名誉权案”看起 来复杂,其实核心问题只有三个:一是海灯的武功到底如何,有无吹嘘,包括海 灯是否代表少林武功的正宗,是否参加过众多武术比赛并获奖,会不会“二指禅” 甚至“一指禅”、会什么样的“二指禅”,会不会那些神乎其神的“绝技”;二 是海灯的身世到底如何,有无作假和隐瞒,包括海灯的到底出生于哪年,是不是 少林僧人,是否曾任少林寺“国术教授”,有没能正式工作,是不是少林寺第32 代方丈,其众多传奇故事是真还是假,等等;三是范应莲的身份到底如何,是不 是全军武术总教练,范在介绍海灯及自身的武功、身世时有无弄虚作假,等等。 张思之说,敬永祥当年所写的内参和报告文学的内容主要是这些问题,只要查清 这些问题,敬永祥是非是否构成对海灯及范应莲的名誉权侵害,自然就清楚了。   那么,这三个问题的真相到底怎样呢?大量的材料表明:   海灯曾经习武,会一定的武术,但是,正如自60年代就与海灯有交往的上海 民间武术人士刘立世所言——“海灯实在不能称得上一个武术家!”曾经见过海 灯表演的四川体院教授邹德发认为:“海灯的柔韧性比较好,但是柔韧性只是练 武之人的基本素质之一。他的拳法套路很慢,甚至比太极拳快不了多少。所以, 海灯的武艺也不会太高。”海灯师从少林高僧得传武功的说法已被证明是个谎言, 因此其代表少林武功正宗是不可能的。关于海灯早年在成都青年宫、上海跑马厅 等地打擂、参加武术比赛的故事多数是捏造的。现有的材料表明,海灯会单手握 拳倒立的“金钢锤”和身体侧卧、两指支撑半个身体的“二指禅”,但这根本不 算绝技,许多习武者都能够做。大量可靠的材料证实,海灯1979年拍电影时所表 演的双脚倚壁朝天、两指撑起全身的“二指禅”是靠绑了绳子才做出来的,并且, 一些早年就与海灯有交往的同志证实,海灯从来就不会做电影里的那种"二指 禅”。至于其他的“神功”(如卧不倒单、一纵上房、无声指弹等),大都是海 灯及范应莲自我吹嘘、加上一些媒体夸大宣传后“制造”出来的。   在几乎所有的报道中,海灯总是与少林寺相连,但是,大量证据表明,1982 年之前,海灯与少林寺的关系仅仅是曾几次去过少林寺。海灯自述其师是少林和 尚汝峰,这是个天大的谎言。少林寺第30代住持——现年78岁高龄的释素喜高僧 指出:“少林寺根本没有出现过‘汝峰’这么一个人。”因为少林和尚的辈分都 是按字严格排序的,“汝”字属第67辈,到目前为止,少林和尚的辈分才延续到 第34辈,“汝”字辈的和尚要三百年后才会出现。在少林寺的塔林中,倒是有 “乳峰和尚之塔”,但这位“乳峰”是距今已700余年的元代和尚,海灯也不可 能是“乳峰和尚”的徒弟。在四川江油市的“海灯武馆”中,至今还“珍藏”着 一份“敦请书”,这是海灯说自己曾任少林寺“国术教授”的唯一证据。但是, 少林寺高僧德禅在其1989年9月给敬永祥的信中明确指出,该“聘书是伪造的”, “少林寺跟本没有他教的徒弟”。尽管海灯的“少林光环”是假的,1982年海灯 带范应莲到少林寺后,却着力要树其正宗形象。他曾让当地农民王木铎凿刻一块 上书“少林一代祖师海灯”的石碑,因后来少林寺僧众坚决反对,此碑才未树起 来。当时许多报道称海灯是少林寺第32代方丈。实际上,少林寺直到1986年才有 第29代方丈,海灯不可能在1982年就升座第32代方丈。少林寺对海灯假借该寺之 名四处活动十分愤慨:海灯去世时,少林寺僧众没有任何表示;1993年11月,少 林寺全体僧众又公开向社会各界严正声明:海灯从来就不是正宗“少林僧人”, 更非“少林方丈”、“少林正宗”,其功夫也不是“少林功夫”。1985年,全国 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也曾指出,几年来对海灯的宣传报道“做 得过度”,“不仅少林寺方丈问题,还有其他的事,也不免失实”。除此之处, 众多有关海灯佛学修养、爱国壮举等内容的报道都有不同程度的夸大或虚构。 1987年,早年与海灯有深交并有恩于海灯的成都昭觉寺本光大师曾信口吟《赠海 灯》曰:佛法武术两相夸,一肩双挑不肉麻?到死方知成大错,可怜水花似泪 花……他将海灯的后半生总结成四句话: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编造谎言,迷惑 世人。范应莲原名赵荣联,60年代成为海灯的徒弟后改用现名。从现有的材料看, 当年不少关于海灯和范应莲的不实报道,均与范应莲的介绍有关。范当时印制的 名片和发表署名文章时均曾自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这是严重的弄 虚作假行为。据了解,今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题为“海灯神 话”报道后,范于4月16日打电话给栏目组,“严正警告,节目不许重播”,并 声称他要让制作该期节目的编导和记者“下岗”。   呼吁   应当说,海灯和范应莲到底是什么样的,今天已经基本清楚了。人们对于他 们会有什么样的评价(即他们的名誉怎样),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因此,一些知 名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指出,现在是依法复查“海灯法师名誉权案”,还 敬永祥一个清白的时候了。   全国记协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常委姚智能认为,依法复查“海灯案”,不仅 事关敬永祥个人的利益,而且事关如何依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利,事 关能否真正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日报社社长 李之侠对记者说,法院复查此案是完全必要的,“错误的东西必须纠正”。他告 诉记者,报社对于敬永祥反对造神的行为是肯定的。他说,中国有一些人总觉得 有一个神才能把他救了,而不太相信自己的力量,这可能跟我国几千年封建统治 有关系。“海灯神话”和“海灯案”发人深思。   著名作家张扬指出,海灯的一切几乎全由谎言组成,一生几乎全在吹牛撒谎 招摇撞骗中度过,是货真价实不折不扣的“谎言重复一千遍”,但是海灯却因此 成了“一代宗师”。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不纠正,对于今天的讲科学、反迷信、 反邪教是极为有害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说,复查“海灯案” 对于司法实践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有重要意义。“海灯案”的两度判决,无论 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甚至在判决书的逻辑表述上,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 受理以内参为依据的起诉、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补充诉状并在实际上将补充诉状 当作主诉状审理、纠缠细节而回避该案的最关键事实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也认为,复查此案符合实事求是的精 神。他说,审理名誉权除了看其言论是否基本属实外,还要看言论本身是否有益 于社会进步,是否对多数人有利。敬永祥涉案文章的主旨是让大家警醒,反对造 神,这符合着公共利益原则,这种言论行为本身应该受到更多的免责保护,而不 应该纠缠细节。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所研究员魏永征认为,名誉自在人心,法律能够对名誉 权被侵害者实行救济,在根本上还是因为侵权言论本来就是不符合权利人实际表 现的虚假评价。公众明白了真相,改变了认识,侵权言论的影响就自然得到消除, 权利人的正常名誉也就得到恢复。如果想用强制的力量来消除真实批评的影响, 维护虚伪不实的“名誉”,那恐怕是徒劳的。   在成都采访时,记者还专程到四川省高院对此案作了了解。从目前了解的情 况看,10年“海灯案”到今天这样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该院一位负责同志 对记者说,终审判决不是不可更改的,法律还规定有救济渠道。他个人认为,复 查此案会有多方面的益处,从这一案件可以得出不少深刻的教训,也能够让我们 更加看清司法改革的方向。敬永祥则向记者表示,经历10多年的官司坎坷的他已 经不怕有关人员搞什么小动作了,但是,作为一个关心国家大事的的公民,他还 是希望在法律范畴内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