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原版《南方周末》2002年3月21日头版文章: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 (第1版)   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阳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化学工程 系教授沈静珠提出议案,要求对慈善机构加强监督。她说:社会 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必须接 受社会监督。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杨耀 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也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 为《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   这两份议案当然是有所指的。就在两会开幕前夕,香港某报 在头版报道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 亿元,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类风险企业,并招致巨大亏损, 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此事在香港和海 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某报的报道发表之后,青基会立即发表了该会法定代表 人徐永光签署的《严正声明》,否认该报指控,解释青基会只是 利用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暂存状况,进行投资增值,强 调“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青基会“目前的存量资产状 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报的密切关注。关于青基会资金流向的 问题,本报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线索,并展开了周密的调查。从本 报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青基会负责人在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比香港媒体的报道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这些材料摆在本报采编人员面前时,我们再一次为事实的 残酷震惊:为什么是希望工程?为什么是青基会?为什么是…… 甚至在发不发这组稿件的问题上,我们都心存疑虑:希望工程毕 竟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慈善工程,不仅救助了数以百万计的失学儿 童,把他们从蒙昧和无知的领域拉回来,而且为中国的慈善事业 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激发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情怀,可以说是 功德无量,对它某些具体运作环节的质疑是否会引起人们对整个 希望工程的质疑?会不会伤及正在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   调查获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未获成功,震 惊之余,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必须把纯洁、崇高的希望工程与 徐永光严格区分开来。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苏宪华说得好:“希 望工程,绝不是他徐永光一个人的!”   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语的希望工程老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 请你一定帮助我写上这样不等式:希望工程≠中国青基会≠中国 青基会领导人徐永光≠全国各级青基会及其工作者。   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青基会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只是证明了一个已经被证明一万遍的道理: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 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离开了公众的监督,无论事 业的诉求是多么的崇高,无论执行者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变 成公众利益的丧失之地和理想主义者的殉身之地。   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 章制度。关于慈善基金的管理,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青 基会在《严正声明》中引用了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 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来否认违规投资,因为前者规定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 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 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 值”,但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99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 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 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青基会负责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说是直接违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会的《严正声明》中还提到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公 益机构的运行靠捐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而不能从捐款中列 支,这就使得基金组织为了机构本身的运转不得不去寻找增值之 道,这也为青基会资金不当运作埋下了隐患。据了解,这个问题 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日程。   青基会负责人多次声称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护神, 因为捐款人都会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这是最有效的监督。事实 上确是如此,捐款人能监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对于青基会整 体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青基会资金的不当运作, 正是发生在这个灰色地带:保有基金的增值环节。而慈善基金整 体运作,显然还没有受到有效的公众监督。3月14日,著名慈善 活动家杨团女士,在中央电视台面对全国亿万观众,就曾毫不客 气地对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指出:青基会“不够透明”!   正是基于对慈善基金运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监督缺 失的警醒,基于对希望工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责任心和爱心,我 们编发了这组稿子。因为我们知道,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益性 基金会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 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 能成长。(方舟) (第1版) 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 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 驻京记者方进玉   2001年11月29日,本报在头版、二版刊登了《千里追踪希望 工程假信》。文章发表后,希望工程的组织者——中国青基会立 即给本报编辑部发来传真,表示感谢,随后,青基会法定代表人 徐永光又分别接受了央视记者和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挪用善款、 伪造假信的四川宣汉责任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此后,记者接到举报电话,说:“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徐 永光挪用了!”对方只说了这一句,我便惊呆了,停顿了好几秒 才慢慢问:“您说的情况是真的吗?您手里有证据吗?”对方答: “是的,我手里有铁证。如果你深入调查,或许会发现更多、更 大的问题。”记者追问:“您为什么会找到本报反映?”对方答: “因为看到你们11月29日的报道,我相信南方周末,也请你相信 我!”   坦率讲,撂下电话,我仍然不愿、也不敢相信这一举报。在 我们国家,希望工程是家喻户晓的神圣事业。中国青基会法定代 表人徐永光曾多次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 你动希望工程的钱,就是摸高压线。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 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我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从 我个人的立场讲,希望工程的利益重于我的生命!   举报中国青基会领导人触摸“高压线”,可信吗?   但作为记者,我必须遵循职业操守前往会见举报人。举报是 否属实的结论只能产生于采访、调查之后。记者和举报人约定在 北京某饭店见面,第一次采访耗时约5个小时,在耐心听取了他 的叙述和翻阅了他携带的部分“铁证”后,记者大致听懂、看懂 了: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支、监管似乎有漏洞;希望工程的巨额捐 款,或许真的被人挪用了。 (第1-2版) 动用捐款去投资,多少项目亏损了?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时,针对香港报纸的批评报道,中国青 基会发表了《严正声明》,指出:“目前中国青基会的存量资产 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青基会“投资十个项目, 九个赢利是应该的,若有一个亏损,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这是任何靠社会公信力生存发展的公益机构都很难 承受的”。   可是,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青基会财务文件中看到,情况并 非如此。 放贷500多万收回100多万   记者查实:早在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 款作为“贷款”,发放给徐永光的浙江老乡——俞祥根。   1991年12月,中国青基会借款200万元给俞祥根,利率10.8%, 期限五年;一年后,利率下调为9.072%;   1993年,中国青基会又与俞祥根签订《共同购建晨光大厦协 议书》,青基会投资200万元,参与晨光大厦建设;   1993年2月,俞祥根称晨光大厦建设资金不足,中国青基会 又追加了28万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万美元借给了俞祥根。   上述借贷、投资,至1996年8月“清理”时,才发现“后果 严重”:428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的“放贷”,前后历经五年 时间,总计只收回了142.5万元。   口说无凭,记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基金部 主任助理”刘文华写给徐永光的书面报告,以做说明:   永光:有关对绍兴中青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之事,我们 与俞祥根联系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来北京,但 直至现在还没有到。前几天,许亚伦(曾在绍兴中青公司工作) 向我们反映:俞祥根公司的经济状况不好。中青科技城没有动工, 而且土地手续并没有办下来,俞祥根只投了十几万元,根本就没 有买下那块土地,俞祥根的酒楼和下属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债 务很大:欠银行近400万元,欠广东一家公司货物款400多万元, 欠沈阳一家公司货款100多万元(当地法院已到绍兴追过款), 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万,总计债务约有1200多万,而债权 却没有多少。中青公司的资产除了晨光大厦外,其他就没有多少 了。许建议我会(中国青基会)尽早追款,否则到年底,法院因 经济官司查封俞祥根资产,中国青基会很难拿回钱来。   这“很难拿回钱来”的“钱”,到底是什么钱?这是不是无 数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丽大眼睛等待上学的“救命钱” 呢?   尽管刘文华的书面报告有点冗长,记者的引述也因此有点啰 嗦,但我们必须把引文和报道继续下去,刘文华接着写道:   不论许亚伦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认为,青基会有必要 采取一定的措施。因为俞祥根至今仍没有把晨光大厦的产权办下 来,办证需要缴纳80多万的费用,俞一直拖着不交。我会与俞祥 根的协议中,有以晨光大厦作抵押的条款,但此条款在目前状况 下是不落实的。我们建议,应派人催促俞祥根尽快将晨光大厦产 权证办下来,是否可直接办到中国青基会名下?必要时,甚至可 由我会先垫付80多万元的费用。产权证办下来后,立即到房产管 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以确保我会400万元投资的安全。此事需 法律部参与共同办理。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个大问题。   徐永光对此做出的指示是:同意由我会先垫付80万元的办证 费用,务必在1996年10月31日之前“拿到晨光大厦的产权证”, 并办理产权抵押。   不过,商业领域的许多事,从来不以投资者的“投资意志” 为转移。记者查实,转过年来,万般无奈的徐永光终于决定和浙 江老乡俞祥根分道扬镳,对簿公堂,但诉讼的结果是,徐永光有 望胜诉,俞祥根却很难被“执行”。 投资失败不止一例   仔细翻阅青基会档案后,记者发现,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拿 去投资且投资无效、投资失败的“拍案惊奇”事,远不止于俞祥 根这一起,让我们再看一则投资案例。   1996年8月10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 赴大连考察大连中兴公司,并察看了大连中兴的投资项目“国际 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与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黄晓河总经理, 双双回到北京,举行了长时间的会谈,记录双方此次会谈的《会 谈纪要》,摆在了记者手边。《纪要》开宗明义,直奔主题: “为了维护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利益, (黄晓河必须)规范大连中兴公司的经营管理。”   据悉,黄晓河本人至少拥有两家公司,一家在山东,简称 “兴南公司”,一家在辽宁大连,简称“大连中兴”。90年代初, 中国青基会贷款1000万元给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年利率为29%, 期限不详(记者未能查到这一贷款合同的原件,一说是贷款总额 高达2600万元)。   1995年1月,因黄晓河的兴南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无奈 之下,中国青基会只得将1000万元贷款从黄的兴南公司转至黄晓 河的大连中兴,又因为黄晓河提出“考虑到整个银行利率的下 调”,因此新协议规定1000万元继续作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 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会谈,大连中兴既无法偿还 1000万元贷款,亦无法缴纳利息,“考虑到大连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因此中国青基会同意1000万元贷款从1997年2月1日起,继 续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但到1997年1月底,大连中兴需“偿付240 万元的利息”。   中国基金会除贷款给兴南公司外,还在1993年12月投资250 万元,入股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当时议定,以每股 1.25元计算, 250万投资折合为200万股。从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 黄晓河在京开会,中国青基会“仅收到一次分红款49.2万元”, 另“派息40万股”(注:等于青基会拥有兴南公司240万股权)。 因黄晓河对兴南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中国青基会在兴南 公司的240万股权,转为中国青基会对大连中兴拥有240万股权。   另外,黄晓河从中国青基会贷款后,转手收购了武汉百货大 楼的300万股权,因上述无法继续经营的同样理由,因此黄晓河 同意把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也一并转至中国青基会“名 下”。鉴于黄晓河未能缴付以前的贷款利息,因此双方协商后决 定,将中国青基会对兴南公司的“应收利息”,转为在大连中兴 公司的160万股权(债转股)。   综上,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公司总计拥有700万股权。   能够证明中国青基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证据, 是《会谈纪要》内的如下一段文字:由于“中国青基会资金的特 殊性,如果大连中兴(再次)出现(经营)风险,为了保证中国 青基会资金的安全,(大连中兴公司)董事会应决定:对该股东 (青基会)以土地作为投资担保。若(大连中兴)公司出现风险, 允许该股东(青基会)用股权换土地,退出大连中兴公司。这个 决议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一旦通过,应视为第二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问题是,一旦出现风险,能够用股权换回的“土地”在哪里 呢?   同一份《会谈纪要》记载说:   1.那片土地“还需要大连市政府的批文”;   2.可能还需“要缴纳27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3.土地出让金“能否尽力再争取减少一些”;   ……   原来所有的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长话短说,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例子,还可以再列举一个。   1998年,中国青基会的烂尾投资已经可以用“四面楚歌”来 形容了,但这时又有人提出:辽宁大连有个好项目,若引进美国 樱桃(英文:Cherry,北京市场俗称车厘子,售价颇昂贵),必 有超值回报。青基会领导一听,决定首期投入1000万元。开会研 究,有中层干部提出反对:美国樱桃的生长、成熟期需三五年, 投资数额大,回报周期长;新鲜水果、长途贩运,保鲜如何解决? 但领导立即呵斥说:你们的脑子真不够灵,眼光也不够远。用复 利计算,若干年后,我们可收回投资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 的最新消息说,中国青基会为“美国樱桃”项目的累计投入,已 经超过2000万元,但因该片土地之归属权目前仍有争议,因此该 项目暂无回报。   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案例还有:   ——投资深圳丰图公司200万元,失败;   ——投资广州银海集团800万元(股权),失败;   ——投资深圳欧宝大厦(欧密公司)820万元,失败;   翻阅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档案、合同合约、财务凭证,令记者 扼腕长叹。我们惟一的希望是:徐永光能否尽快公开说明青基会 哪些项目的投资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项目的投资又 是“违规、危险、无效或者效果不明显的”。   记者获得的一份书面证据——《关于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 告》,再次清楚证明,中国青基会挤占、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 资的数额非常大,而相当数量的投资“项目”又做“砸”、做 “赔”了。   报告人: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   时间:1996年3月7日。   报告内容:“永光:基金会现有的投资已达上亿元,遍布全 国十个省、二十多处,涉及股权、房地产、金融等几大领域。为 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项目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及时回收到期 资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员经常下去,并很可能在一处呆上较 长一段时间。按照目前的财务制度,无论谁出差,其费用都难免 要超支,但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问题不大;而基金部 与别人打交道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出差(尤其是催款)时 常会遇上对方不愿接待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 展,建议基金部的出差费用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 (的)投资回报中扣减的方式来解决。”   这份报告透露了许多信息:中国青基会投资超过一亿;投资 地域广、项目杂(明细目录见附表);催人上缴“投资利润”十 分困难,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但扮演“穆仁智”角色 的基金部下去催讨债务,工作难度却很大,因此请求领导批准, 中国青基会“基金部”的差旅费由对方(注:获得青基会投资、 但当时无力或有能力却又拒不按《协议》上缴利润的企业)先行 垫付,日后,这些差旅费再从这些企业上缴的“投资回报”中折 抵、扣减。   5天后,徐永光做出如下批示:“基金部应有投资管理的经 费,并应主要从(投资)项目中列支。”有读者或许会问:青基 会领导为什么要支持基金部这样做?假如徐永光、基金部、接受 投资的企业这“三方”勾结在一起,那又会是一种什么结局? (第2版) 苏州热疗仪项目:谈何“安全、有效”?   中国青基会的《严正声明》指出:“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 安全、有效”。记者调查了中国青基会投资的“苏州热疗仪项目”, 以探讨其是否“安全、有效”。   先介绍一点背景。   希望工程在起步阶段,接收的捐款并不多。1990年,中国青 基会救助失学少年总人数大约在1.2万名,所用资金仅50多万元。 至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和(各省)地方基金救助的学生总人数, 也不过3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学15所。   徐永光也回忆过创业阶段的艰难:我离开团中央机关,不走 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丐”。 “1989年中国青基会成立,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 作经费1万元”,“在希望工程初期,500万元对我来说,是个天 文数字”。   可是,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和财务凭证却显示,1992年2 月,青基会领导曾动用“银行存款”168万元,从北京华电科技 有限公司购入一台以色列制造的“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   经查,中国青基会在1992年2月购进热疗仪,到4月底,徐永 光就找到了愿意租赁热疗仪的“下家”——苏州医学院第一附属 医院(以下简称“苏州医院”),并签署了投资、租赁合同,其 要点是:   ——由中国青基会提供一台热疗仪,其价值为168万元。热 疗仪在苏州医院安装并由医院操作使用,其所有权属中国青基会;   ——每治疗一个病人收费1580元,在正常情况下,按每年 300天计算及医院每日治疗2~3个病人,两年内中国青基会收回 全部投资成本168万元。   ——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均应承担由此 引起的经济损失。   1992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徐永光在这份合同上签下了自己 的大名。   可借,转眼到了1993年2月,热疗仪“投资效果”并不理想。 消息传来,中国青基会非但没有责令苏州医院承担“由此引起的 经济损失”,反而痛痛快快作出让步,与医院签署新协议,同意 把治疗病人的收费标准由1580元下调为1400元。不过,到1993年 12月,热疗仪“投资收益”仍然不好,青基会只得派遣张培明 (财务部)、孟祥瑞(女、法律部)前往苏州凋查。   回京后,张、孟二人写了书面报告:   ——热疗仪1992年9月开始治疗病人,至1993年11月底,获 纯收入42.3万元(账面数据)。照此计算,实际人均治疗收入已 降至每人 950元。预测收回168万投资本金还需三年。按定期三 年存款利率和复利计算,我方投资回报率已低于借款(原文如此) 利率。   ——经调查,发现这一投资存在如下问题:治疗效果,并不 像开始宣传的那样理想。我方购买热疗仪半年后,国产热疗仪投 入市场,价格从6万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以色列又和我国建交, 医疗设备不再经由第三者销售,其直接销售我国的价格为6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35万多元;另外,苏州附近医院已有五台国产设 备,且治疗效果与进口设备差不多,收费标准最高的只有700元。   至1995年,苏州“热疗仪投资项目”终于宣告“失败”。   据记者调查,失败的原因不仅有中国青基会“投资了自己不 熟悉的行业”等客观因素,还由于该会的某些领导落入了不正之 风的“俗套”。口说无凭,让我们折回头看看该会领导人和经销 商签署的一份《补充协议》。这份手写的协议,对读者“理解” 投资失败的原因,有“画龙点睛”之功效:   为保持进一步的合作,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属目前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热疗 专用设备……双方认为,在这一领域里进行合作,有着广阔的前 景。   2.为进一步扩展双方的合作,使青基会能够实地了解该设 备生产使用情况,北京华电将以外方合作公司暨威克斯医疗仪器 有限公司的名义,邀请青基会的两名负责同志及一名业务顾问, 赴该设备集中地——法国进行考察,时间初步订于一九九二年六 月,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北京华电负责负担中国青基会赴法定代表人员的一切费 用,包括国际旅费。   徐永光在《补充协议》的“请永光审定”处,划圈予以批准。   热疗仪的原产地明明在以色列,但经销商拐弯抹角非要说产 品的“集中地”在法国,个中奥妙,毋庸赘言。青基会财务管理 的错误不止于此,看到热疗仪项目“烂尾”,为防止有朝一日上 级审查,需要做账平掉这一投资项目!   具体步骤是:   1.从上海中金公司上缴给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收益中隐瞒30 万;   2.由《希望月报》杂志社从“希望书库”捐款中直接截留 38万,调入上海中金公司账户,上海中金为“希望书库”开具虚 假的“活动经费”收据;   3.将“项目办公室”(中国青基会下属单位)及“共青团 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青基会属一套班子。两块牌 子)在深圳新产业公司(青基会系该公司大股东)的“委托存款” 70万和 30万,一并调入上海中金公司,再由上海中金公司管辖 的“上海教师培训基地”,为“项目办”和“华青”凭空开具 “收到设备款”收据;   4.上海中金公司“综合”以上三笔收入共计168万,一并划 入中国青基会主账户,然后由中国青基会为上海中金公司开具 “转让投资项目”收据。   对这些“倒账”手法,不熟悉财务的读者大约会看得一头雾 水,但为了说清事实真相,我们至少需要仔细剖析一则事例。简 而言之,经一番处理,中国青基会违规投资“热疗仪”以及投资 失败的“痕迹”,就从希望工程的主账户上“蒸发”了。 (第2版) 发起募集“共同基金”填补窟窿?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还指出:“中国青基会 和许许多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劳动,他们怀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临深履薄,艰苦奋斗,自律敬业,公开透明,像爱自己的生命一 样爱护这项表这了社会文明进步、人类美好愿望、造福儿童、延 续慧命的神圣事业。”   甘肃青基会前任秘书长苏宪华就此反驳说:这段话说对了一 半。中国青基会和全国各地青基会的许多工作人员确实是这样做 的,但徐永光却未必是这样的!   苏宪华,女,1991年至2001年,任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   记者惊问:“您那么肯定,本报能不能报道您的真实姓名?” 苏继续爽快说:“你可以写。不写名字,希望工程的圈子内大家 也会知道是我说的。”她接着说:   ——1994年前后,中国青基会曾召集各省青基会秘书长开会, 鼓动各地应把希望工程非定向捐款和两三年内暂时不用的钱,拿 到徐永光那儿组建一个“共同基金”。老徐的理由很充分:一是 省级青基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救助上,不能擅自投资,一旦投资 失败,也无法向社会交待;二是团结力量大,而且他已聘请了学 历高、很聪明、极可靠的专业人士,准备炒股或投资好项目,不 仅风险小,而且回报高,保证有的赚,保证比存在银行里好多了; 三是赚了钱,可以有更大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可以解决各 省青基会办公经费不足问题。   ——见过老徐的人都知道,他口才好,说话极富鼓动性,让 老徐这么一煽呼,到会的富裕省份有答应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就 连西北省区的秘书长也有答应拿10万元送到老徐那里参加“共同 基金”的。我没参加,全国大概只有上海陆申、甘肃的我,算是 不多的几个例外。不是我未卜先知,一是我们甘肃真的没有“多 余钱”,二是我已经隐约看出老徐正在偏离希望工程宗旨。   ——参加共同基金的,第二年真就有了回报,我呢,没参加, 也就没回报,结果成了全国青基会系统的“孤立分子”,当时还 挺难受。不过,现在风向变了,兄弟省的秘书长见到我都说: “啊呀!你怎么那么老谋深算?我们现在可惨了,参加进去的钱, 不仅利息迟迟拿不到,而且连本金也付不回来!这可怎么好,团 省委催着我们去‘追债’,到了老徐那里,他又说真的没钱,我 们两头为难,哭都没地方哭!”   ——你看,希望工程的旗帜,本来是纯洁和鲜红的,结果给 搞得变了颜色!   老徐常常说,做希望工程,不允许有任何腐败和任何差错, 因为希望工程寄托了千百万人的最美好感情。老徐常把“如履薄 冰,如临深渊”挂在嘴边,谁能想得到,掉进冰窟窿的,恰恰是 他自己!   不过,徐永光创建“共同基金”的目的,真是为了用“更大 的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吗?   1996年底,“共同基金”大规模募集活动已告结束,但徐永 光不知想出什么锦囊妙计,竟然“游说”湖南省青基会秘书长黄 钦贵同意,对“共同基金”再追加认购1000万,为此,中国青基 会(甲方)与湖南青基会(乙方)签署了正式协议,内容是:   一、双方共同认为,组建希望工程共同基金是确保希望工程 基金合法、安全、有效地增值,保护和推动希望工程事业发展的 有效途径。   二、乙方将壹千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从收到款项 之日起计息。甲方保证乙方加入共同基金的资金安全和增值,实 现年回报不低于14.47%,并分别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将回报返还 乙方。   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协商。   不过,黄钦贵肯定没想到,徐永光竟然在协议签署之前,悄 悄执笔给中国青基会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李宁写了一纸便笺。这 则内容言简意赅。字体龙飞凤舞的便笺,暴露了徐永光发起“共 同基金”的真实目的。便笺全文如下:   “李宁:黄钦贵那里有一千万,可以入共同基金,但要求回 报高了一些。因对北海公司的包装要从新产业收600万元平账, 且需要600万元(原文如此),条件宽一点算了。打入新产业, 再入我会。希抓紧与钦贵联系。”   便笺落款:“永光”。   需要解释:1.“北海公司”,即“广西北海四维公司”, 中国青基会曾从1993年3月开始,先后投资860万元入股该公司, 参与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后市场风云突变,860万投资连本带息, 均无法收回,因此急需包装后将其转给别人。2.“新产业”, 即“深圳新产业公司”。3.“包装”,指为了把北海项目“甩” 出去,要在账面上将其做“好看”。4.“平账”,账目收支本 来“不平”,需人为地去做“平”。   虽然黄钦贵也有追求“高额利息”的意思,但他的本意或许 是想给本省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可惜,他做梦也想不到,徐 永光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从下属青基会的账上“圈钱”去“平”中 国青基会自己的“烂账”。   问题是,如此大张旗鼓地从各省青基会募得的“共同基金”, 总额高达数千万元,究竟要干什么?记者一头钻进中国青基会的 财务报表,这才发现,中国青基会当时面临的“财务形势”,确 实很严峻。   记者查实:至1994年12月31日,中国青基会已在全国投资了 各类长、短线“项目”二十多个,其中“短期投资”为621.3万 元,“长期投资”为9982.7万元,两项合计1.05亿。1994年底, 希望工程的“待拨款”是多少呢——1.07亿!   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据。如果用上文之1.07亿待拨款 减去长短期投资1.05亿,至1994年底,徐永光只给希望工程“正 业”留下了200多万元的善款!   此时此刻,摆在青基会领导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就此罢 手,公开诚恳地向社会各界说明自己挪用善款、投资失败,负荆 请罪以谢天下;一是沿着投资、失败、再投资,或许能够“捞回 来”的危险道路,再去“赌”一把。事实说明其选择了后者!   数字枯燥,数据无情。书面证据显示,中国青基会1994年发 起“共同基金”的整整两年之后,即1996年底再统计,中国青基 会“股权投资小计” 为5877万元,“委托管理资金合计(含房 地产)”为11536万元,两者相加,投资总额竟然超过了1.6亿元!   协议上虽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 协商”一句,但鉴于徐永光1996年12月允诺今后按“14.47%”的 利率支付利息,而同期的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是“7.47%” (注:相信不是巧合),因此,不管国家银行的利率今后怎样调 整,那个“7%”的“利息差”都会像幽灵一样“上下浮动”, 始终“纠缠”着中国青基会。换个角度看,徐永光等于代表中国 青基会,向各省青基会借了一笔“高利贷”。 (第3版)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否按时下拨了?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又指出:希望工程“保 证了各项捐款的按期下拨。十二年来,中国青基会从未发生助学 金或建校款滞留下拔的问题”。甘肃青基会原秘长苏宪华在接受 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语气坚定地对记者说:“不对,不对。中 国青基会的助学金和建校款,很难按时下拔的!”   苏宪华说,很长时间以来,老徐掌管的中国青基会一直有个 大毛病:已经通知省里下拨的救助款、建校工程款,常常是“只 听楼梯响,不见‘款’下来”。我生性耿直,当面问过他们:扣 住捐款不下拨,是不是光想着把钱压在北京“生利息”?   苏宪华介绍说:海内外的热心捐款不能及时下拔,可能留下 许多后遗症,例如,本来捐款可以在9月1日(新学年)之前下拔, 可我们到了10月或者11月才收到,等到我们再下拔,基层就会因 为反正迟了,那就干脆扣下,要求受助的贫困学生在来年3月1日 开学时,拿着写好的《感谢信》来领钱!对这类事,我们发现之 后,一律坚决纠正、坚决处理,可奇怪的是,希望工程总负责人 徐永光迟迟不拨救助款的事,多年来居然没有曝光,没有处理, 更没有纠正。   苏宪华强调,“这类事,直到2001年仍在继续!”   苏宪华还抱怨:捐建一座新的希望小学,是20万;改建一所 旧的,是10万元。不知什么原因,希望工程搞到后来,新建的少 了,多数成了“改建”。对甘肃来说,改建贫困地区旧学校也很 好,但我不知道,捐方是不是分期分批去捐的款,因为老徐给我 们下拔那10万元可费劲了:第一笔给5万;电话多次催款,第二 笔4万;剩下1万,久拖不给……修建、改建一所希望小学,中国 青基会规定地方财政要有配套资金,工程质量要验收,这些都是 对的,但我们做好了这一切,建校款还是迟迟不到。打长途,老 徐或手下工作人员就说:“你们的工程验收报告还没收到呀!” 我记得有两次,只好改寄特快专递,你再说没收到,我就给你传 真邮局的“交寄凭证”。就这样,最后的1万元也很难拿到现金, 往往是换成东西,例如三辰影库什么的。   希望工程的大笔捐款,莫非真被滞留在中国青基会的账户上, 任由他们“吃”利息?   中国青基会前财务部副主任柳杨的回答是:“中国青基会基 本上不存在吃利息问题。”她说:   ——苏秘书长的想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学生救助款每学期下 拨一次,一年才两次;建校工程款的下拨,也常常有“滞留期”, 因此,许多省青基会的秘书长都曾问过:“大笔捐款滞留在你们 的账户上,中国青基会肯定获得不少利息吧?”要知道20世纪90 年代初期、中期的银行利息还是比较高的。可是,我说出的真相 或许会让你更吃惊:中国青基会主账户上,资金余额常常少得可 怜。   ——原因,主要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第一拨投资就 没能实现“预期收益”,而投资与借贷的最大区别又是“本金难 退”,因此中国青基会的“待拨款”从一开始就有“窟窿”。老 徐呢,一步错、步步错,他必须不断向社会呼吁,请求大家给希 望工程捐款,然后用第二拨捐款的“一部分”,去填第一拔投资 失败所留下的“窟窿”。我后来才明白,老徐这是寅吃卯粮。   ——按理说,中国青基会户头上的“待拨款”应该有好几千 万甚至超过一个亿,但上级主管单位和善良的捐款人不知道,希 望工程主账户上常常没那么多钱,有时甚至到了没钱下拨、“等 米下锅”的尴尬境地。搞到后来,我们应该下拨的救助款甚至要 请富裕省份先行垫付,贫困地区才由我们直接下拨。老徐的口头 禅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可不是他在“警醒”自己,那 是对中国青基会捉襟见肘的财务状况的真实写照。   记者听出了一身冷汗:“真有那么可怕?   柳杨:是的,表面看,我们是在强调希望小学必须要有基层 政府的配套资金,必须经过中国青基会全程监控,必须慎重选择 校址、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严格检查工程质量……但真正原因, 是我们的账户上确实没钱。我举个例子,青基会“希望办”有位 叫张传远的,我在的时候,他经常拿着领导已经批准的下拨救助 款的“预算单” 来找我,问财务有多少钱能拨下去。后来,他 干脆改成问:你有多少钱能下拨?有多少,我就填多少单子请领 导批!每一次,他手里都是攥着一摞单子,但我们账户上确实没 有那么多钱。就这样,一旦有大额捐款到了我们的账户,“基金 部”为了追加投资,有时还会和“希望办”吵架呢!   苏、柳陈述,相互印证,不过,书面证据或许更具说服力:   1995年国庆前后,徐永光和河南信阳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设 在深圳,以下简称“信阳信托”)签署协议,准备把中国青基会 各个账户上的资金“归拢”后,转入信阳信托,“搏”一把短线 利息差,但“存款协议”签订一个多月后,仍无法“履行”。   不是财务部门故意怠慢领导,实在是中国青基会的账户上缺 少现金存款。证据清楚显示,1995年11月,希望工程主账户上只 有存款150万。此外,中国青基会不接受审计的华青账户92万, 项目办账户74万,食堂账户33万,活动账户8万,合计357万元。   但是,1995年的这个11月,徐永光还必须面对如下“任务和 风险”:   1.热心人士已经捐赠到位的希望小学建校工程款316万元, 须在本月下拔;   2.同样己经捐赠到位,且数量更加可观的“1(家)+1结对” 救助款(以“千万元”计),须在本月下拨;   3.此前对山东济南的投资,其“按期回款计划”许诺并无 十分把握;   4.今后对信阳信托的存款,其“随时调回存款”的承诺也 是未知数。   为此,当时的财务部负责人曾琦大胆而又婉转地提出“警 告”:我会目前在银行的“资金结存状况是不乐观的”!可惜, 青基会最终还是把357万元中的一大部分调入信阳信托;坚持 “试运行一次”。   2001年12月20日,面对电视镜头,徐永光就“四川宣汉假信 事件”这样说:“我再补充一下,就是说宣汉的当事人,无论他 是违法或违规,都要受到法律或行政的制裁,应该说是会比一般 的定性还要严,请相信,对希望工程捐款,如果是贪污、挪用或 者做出其他不规范的行为,受到制裁的程度会远远超过对一般资 金管理上所出现的错误!”   现已查明,四川宣汉“假信事件”的当事人唐纯旭,共计挪 用希望工程捐款5400元。作为“小蛀虫”,唐已经受到严肃查处。 (第3版) 中国青基会“办公经费”隐瞒了什么?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指出:“中国青基会在 实施希望工程的过程中,既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经费,也 没有得到政府的一分钱经费拨款”,但“希望工程创造了世界公 益事业发展史上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奇迹”。   然而,举报人指出:徐永光四处哭诉“希望工程办公经费严 重不足”,不对。因为徐永光隐瞒了如下重要事实:   其一,因我国汇率调整,希望工程的外币捐款曾创造出不少 “溢价收入”。希望工程接受的捐款分两部分,一是定向捐款, 例如“结对”捐赠给失学儿童或指定捐赠的希望小学;另一部分 是没有具体指向的,俗称“一般性捐款”。第二类捐款往往被老 徐列入“希望工程基金”。而“一般性捐款”之中,又有许多是 海外热心人士或海外社会团体、外资企业捐赠的外币捐款。到 1997年7月,海外捐款占整个总捐赠的1/3强。而在1993年和 1994年,据《希望工程调查报告》披露,海外捐款一度这到总捐 款的1/2。   众所周知,1994年,我国政府曾调整外汇汇率,l美元从原 来兑换人民币5元多“涨”到了8元多。汇率变化,使滞留在希望 工程账上的外币捐款“增值”不少。国家规定,外币捐款利息以 及因汇率调整而产生的“溢价收入”,均可“用作”希望工程的 “办公经费”。这一数额较大的“收入”,同样可以支撑希望工 程的“运转”,中国青基会无权对其忽略不计或者故意隐瞒。   问题是,青基会隐瞒过外币捐款的“利息收入”吗?答案, 似乎是肯定的。   证据一,1993年2月25日,中国青基会与北京大兴财政局签 订了《美元与人民币相互存款协议》,协议规定,中国青基会将 美元200万元存入大兴财政局账户,大兴财政局则将1460万元人 民币存入青基会账户,存款期限为三年,相互不“索取”利息, 也不再“计较”利息差。此后几年,大兴财政局又存入青基会账 户人民币110万元,美元4.8万元。证据进一步显示:三年存款 期满之后的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才发现,按照当时美元汇率 8.3071计算,大兴财政局仍“欠”青基会51.5万元。徐永光立即 发出指示:“基金部应尽快将大兴财政局欠款追回,争取在年 内把账调整过来,以减少审计风险”。   证据二,1995年6月28日,中国青基会致函深圳新产业公司, 称:请按我会与贵公司1995年3月31日签署的协议书第二款规定, 将我会存留在你账户上的10万美元(原有50万,现存10万),电 汇49000美元于我会指定账户。开户名:北京仁美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北京分行国贸中心分理处。账号:148250036068。   记者查实:此次调度外汇的原因是,中国青基会领导、省级 青基会秘书长以及受助大学生,需组团赴北欧“考察”,且事先 由“北京恒美”代为垫支49000美元,汇至芬兰航空公司作为出 国费用。因此,中国青基会需从“深圳新产业”调出同样数额美 元,归还“北京恒美”。   证据还显示,至1997年9月,中国青基会在深圳新产业的 “存款利息”已有63万余元(系50万美元、10万美元和5.1万美 元分段计算的人民币利息)。此时,青基会领导要求下属完成的 “任务”是:1.“请基金部协助催收51000美元的欠款”;2. 将63万元利息调回我会账户,以便“尽早将该笔账做平”。   国家有关部门对希望工程一直予以照顾,允许青基会在中国 银行开设“现汇账户”。其好处是,外币捐款到账后,不必像一 般外贸企业赚取外汇那样被立即兑换为人民币存款,而是可以无 限期地以外币形式存放在银行,并可根据需要或者汇率变化,随 时兑换。可是,青基会领导人仍嫌这一“照顾”不够宽松,于是 把200万美元存入了北京大兴财政局,把50万美元“存”在了深 圳新产业公司。   其二,“希望工程纪念币”也曾给希望工程带来“超值收入”。   1994年10月26日,为纪念希望工程实施5周年,中国人民银 行发行了“希望工程纪念币”,该币面值1元,但因其发行量不 大,且邓小平手书的“希望工程”4个字和英文的“中国人民银 行”几个字被同时镌刻在硬币上,因此在钱币收藏市场上,希望 工程纪念币后来可以卖出较高价格。   负责纪念币“运作”的中国青基会基金部刘文华,在《希望 工程调查报告》一书中对此做了陈述:希望工程纪念币发行2000 万枚,经我们努力,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批给”了我们1000万枚, 让我们在希望工程实施系统内发行,这是空前的,可能也是绝后 的。我们把500万枚兑换给各省青基会(记者调查发现:并未全 部按原价1元兑换给各省),另500万枚用于装帧为纪念品,现在 (1997年)一枚纪念币的市场价格达到30元……刘文华说:如果 “控制得再严些,收入可这2个亿,甚至会更多”。   记者曾向希望工程原财务人员追问:兑换外币捐款所产生的 “溢价收入”,以及“运作纪念币”的超值收入,合计到底有多 少?这些财务人员的回答,模糊而又不尽相同,有人说,“仅外 币溢价兑换一项,就大大帮了老徐一把”;有人说,“1000万枚 纪念币,按每枚平均获利5元计算,就有5000万元的溢价收入, 这是最保守估计”;还有人说:“结对”救助小学四五年级学生, 因为救助对象不到五年就毕业了,因此捐款有结余,数额也很巨 大;又有人说:发起并组织希望工程义演、义赛,收入也不少……   记者惊问:你们都曾在财务部工作,怎么会说不清呢?   他们回答:对不起,上述运作并未全部纳入青基会的财务管 理。   说不清的,暂且搁置。让我们找一点能够“说清楚”的来说 说。   徐永光曾在2001年对某报记者说:“11年来,中国青基会的 工作经费总支出是8800万元”(注:年均800万);“利用每年 平均大约5600万的待拔捐款的增值”,11年来,青基会总计获得 了7000多万元的收入;但相互折抵,到2001年3月“中国青基会 已经有1700万元的赤字”。   不过,几位青基会的财务人员指出:按保守估计,中国青基 会外币兑换溢价、纪念币运作、足球义赛、文艺义演等等,其总 收入应该超过6000万元,足以填补1700万元的工作经费“窟窿”。   还有,记者请柳杨帮助算了一笔账,如果徐永光能够遵纪守 法“不去投资”,而是把希望工程的“待拨款”全部存在银行里, 按照1989年至2000年逐年银行利息,以1年期存款和3年期存款计 算,青基会也可分别获得5205万元(1年期)或者5804万元(3年 期)的稳定收益。 (第3版) 给职工和领导买房,用的什么钱?   2月28日中国青基会发表《严正声明》指出:“香港某报在 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动用80多万元款项购 置住房给某些领导人居住……与事实不符。”   记者调查证实,中国青基会的第一批领导,确实是由团中央 机关分配住房的。中国青基会出资请人撰写的《创造希望》一书 的第245页就曾这样写道:团中央为中国青基会办理了一切手续, 除提供了10万元注册资金,免费提供了办公用房,还为青基会的 第一批成员提供了高水平的全面的社会保障,包括工资、奖金、 住房、医疗保险、退休保险、社会地位,使他们有一条高水平的 “底线” 或令人满意的退路——“再不济也是团中央的机关干 部”。   但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又显示,中国青基会曾动用630多 万元,在北京东三环的潘家园附近,给青基会机关的正式职工购 买了多套住房,与此同时,青基会领导又另外“悄悄”在亚运村 买了几套房。至发稿时止,我们搞不清楚的是:中国青基会为本 单位职工购买住房的那630多万元的支出,是否合法,但我们可 以大致断定:悄悄搞来的亚运村住房,显然“不合法”。   记者为此走访了中国青基会原主管会计张培明。   记者:听说青基会领导除了从团中央分房,还私下买过房, 您知道这事吗?   张培明:知道。好像是1993年,还是徐永光亲自来取的支票, 当时我挺纳闷,因为财务部的人都知道,秘书长平时连工资都得 有人送过去,怎么这次连一张(拨款)支票都要亲自过来取。我 搞财务多年,对这类事挺敏感。   开始,我们都以为那700万是投给北京石景山区一家寻呼台 的,因为拨款凭证上就是这样写的。没想到投资寻呼台是假的, 实际是投给京协办(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的。记得是1995年,领 导让我去找京协办催他们归还那700万,我和王长鱼(王,当时 任青基会基金部负责人)去的,没想到,进门一提“青基会的 700万”,对方立即反驳,而且口气特硬,说:“谁欠你们700万? 拨来700万的第二天,我们就给了你们80多万。”刚开始,我们 不信,但对方财务拿出凭证,我们一看,都傻了。   我问王长鱼,王说:“不知道”,王问我,我也不知道。王 说:“你是搞财务的,应该知道呀!”我说:“我是当会计的, 又不是当领导的,怎么知道?”我记得,这笔钱(指那80多万) 被拔到了一个部队的账号上去了。回来之后,我们立即汇报,我 清楚记得,老徐听到后愣了一两秒钟,顶多也就一两秒,然后说: “知道了,这事你们不用管。”我一看心里就明白了,这事他知 道!联想起当年徐亲自来取支票,我估计这里肯定有猫腻。果然, 消息慢慢就传开了,那80多万,是给领导另外买房子,在亚运村。   对此说法,记者查实了证据:   证据一,财务凭证:1993年3月、4月,中国青基会分别以 “长期投资”、“石景山寻呼台投资款”为由,分两次动用“银 行存款”,划出700万元。   证据二,书面报告。私下买房,东窗事发,青基会的“基金 部”很快按照上级领导旨意,写出一份书面报告,称:“九三年 三月我会与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方给我会的回报 包括一处房产的使用权。建议将此房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青少年 社会服务中心,价格为878,637元,回收资金作为北京经济协作公 司的还款。此报,请阅示。”报告时间是1995年10月24日。   记者:用80多万买了房子,剩余的那600多万是否追回了呢?   张培明:没有。你听我说,既然买房的事在基金会传开了, 所以领导干脆要我们去追那剩下的600多万,我们也去了,但京 协办说:“没钱,还不了!”这时候,京协办有位男士过来悄悄 对老徐说:京协办在广东惠州有房地产!老徐一听很高兴,让他 专门负责追讨京协办的债。其实,这时的京协办已濒临破产,但 不知何燕茹是如何“说服”老徐的,结果,何燕茹调来之后,老 徐又给他投了上百万元,让他成立公司负责讨债。可是,何燕茹 不仅没能把那600多万追回来,连老徐给他投的上百万也泡了汤!   1996年8月27日,徐永光在中国青基会会议室召集会议,研 究京协办投资无法收回之难题。本报记者从举报人处拿到了这次 会议留下的《会议纪要》:“1993年3月,我方(注:中国青基 会)投资京协办公司7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8%。于1995年 2月收回87.67万元,1995年4月收回13.8万元,1996年6月收回 23.3万元……目前无法收回的投资额为577.7万元(注:未计算 利息)   “(鉴于)京协办已将我方投资之307.5 万元投入广东惠州 ‘大金海公司’,而大金海公司目前诉讼缠身,仅有资产500万 元……我会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基金部保持与京协办的联系, 在(京协办与大金海)官司已经打赢的情况下,加强催款力度, 争取把307.5万元全部收账;同时,我方还应摸清京协办的家底, 将(京协办)有价值的物资也要过来,不要让到手的钱物再出 现差错。”   即使在2002年的春天,翻阅这一《会议纪要》也会使人心惊 肉跳。徐永光该如何反驳这些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指控”呢?   记者:青基会领导悄悄购买住房这件事,还有谁能够证明呢?   张培明:这件事,后来的财务部负责人柳杨应该比我更清楚。   记者找到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副主任柳杨,她提供了更加触 目惊心的内幕:徐永光不仅违规挪用善款购买住房,而且再次指 示下属做假账。书面证据显示,徐永光曾亲自出马,故伎重演。   第一,1995年11月1日,徐永光,以自己的另一身份—— “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与下属单位(中国青少年 社会服务中心)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规定,“服务 中心” 为购买亚运村房子的使用权,向“华青”借款878637元, 而“华青”不向“服务中心”索取利息,徐永光代表“华青”, 签下自己大名。   第二,同年同月同日,同一个徐永光,再以“中国青基会” 法人资格,与“服务中心”签署了另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 “服务中心”愿永久租用亚运村的三套房子,愿一次性支付租金 878637元。   签署第二份文件时,徐永光更换了一支签字笔。   其实,亚运村的房子从来也没让“服务中心”的什么人去住 过,三套“悄悄运作”出来的房子,始终由徐永光等几位领导 “永久租用”着。徐不过是找来下属单位负责人,一会儿让人家 站在自己左侧充当“借款人”,一会儿又让人家站在自己右侧充 当“承租人”,房子却始终“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份证据,是中国青基会财务部起草的一份书面报告,大 致内容是:“华青帐户于1992年8月始使用(户名:共青团华青 事业管理委员会;开户行:交通银行东单办事处;账号: 149104075),至今已有 5年时间了,该账户是围绕购买潘家园 小区职工宿舍的支出进行核算的。购买潘家园房款支出632.53 万元,购亚运村房款87.86万元……目前(华青)账户有资金 7.53万元,实际资金缺100万元……团中央近日下发审计署关于清 理整顿各单位账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尽快将所有账户的情况报 团中央,并接受抽查……为此应尽快撤销该账户。”这份报告的 起草时间是1997年5月。   看罢证据,记者惊问:朱总理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曾专门 题词“不做假账”,中国青基会的财务部怎么敢公然建议领导做 假账?   柳杨解释:不是的。在青基会,财务部是“使唤丫头拿钥匙, 当家做不了主”,“领导有权拿支票,我们无权过问钱”。是不 是要平账,怎样调度,都是老徐布置做的。中国青基会在1995年 成立了临时机构——“基金管委会”,专门负责投资事宜和投资 失败后如何讨债、如何把账做平。参加的人除了几位主要领导, 基金部、财务部、法律部的人也会被轮流叫去。研究之后,领导 就会布置,要有关部门按会议精神写报告交上去,领导则在报告 上做个批示,走个程序。   据悉,自称“不懂财务”的徐永光在“平账”方面却常常能 “忽发奇想”。徐永光在财务部报告上做出的批示是:“同意先 撤销该账户。但要问一个问题:基金会购房资金是如何解决的? 怎么回答。故尚需以某些方面的专项捐款等形式,做一本账备查。”   翻译过来,徐永光是要下属必须把购房资金的来源“编造” 得更圆满些,他甚至直接下达指示说,不妨以某些“专项捐款” 的名义,编造有人“捐赠”了购房款,做一本假账,以备团中央 或审计部门来查。   柳杨说:徐永光设想得挺好,他希望有个大企业家能捐出一 大笔款,或者有人愿意跟他签一个假协议,就说看见中国青基会 的工作人员从事希望工程,十分劳累,愿意捐赠房子若干套。嗨, 可惜这只是设想,因为根本没人愿意为了青基会职工解决住房来 捐钱,也没人愿意替徐永光做假捐赠、签假协议。   记者:那最后你们是怎么做的账呢?   柳杨:按照老徐指示,做一笔华青拨款100万给我们主账户 的账,然后又让基金部运作纪念币(注:“运作纪念币”,详见 第3版),搞回一笔100万的“增值收入”,打入华青账户平账, 然后撤销华青户头。 (第4版) 中国青基会“下海”是否违规?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还指出:“中国青基会 对基金实行的投资增值,完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   那么,徐永光出于“保值增值”的需要,动用希望工程捐款 从事各类投资活动究竟是不是违规?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专门走 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和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 管理局的有关官员。   央行有关官员:   ——我国慈善机构和同类性质基金会,其基本名称就是“非 营利的公益性民间社团”。捐款企业或捐款个人,绝没有这样一 种意愿和委托:把钱捐给某一慈善机构,然后请这个机构去投资, 去赚钱,然后拿着赚到的钱再去搞救助。对这个问题,国务院 1988年颁布、今天仍然有效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 有明确界定:像中国青基会这样的基金会,是“对……自愿捐赠 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当然,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办法》也有不够明确的地 方。例如,该法第六条作出规定,基金的支出必须“符合其宗 旨”,不得挪作他用。规定“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但与 此同时,该法第七条又规定,基金会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 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 的20%”,这就是不够明确的地方。   今天看,这里的“购买股票”似乎没有限定是在一级市场还 是在二级市场“买卖” 股票,但这是有历史原因的。1988年, 我国的所有股票都还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并将股票分作一、 二级市场,是1990年以后的事情。正是从这一角度看,1988年的 《办法》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了。   ——还有一个情况需要说明,根据1988年《办法》,基金会 在2000年之前是由人行总行和民政部两家负责管理的。《办法》 第十三条即指出,国务院授权人行总行和民政部“可制定相应的 实施细则”。   坦率说,人行总行很早即发现部分公益性基金会有违规操作 行为,因此我们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对基金会的违规投资行为 进行规范,可以讲,这是人行总行执行国务院交给的监管任务的 重点所在。道理很简单,基金会的基金是募集捐款所得。慈善机 构不是企业,慈善机构的负责人不是商人。那些捐款是用来积德 行善的,不能拿去乱投资。   ——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人行总行在1990年颁布了《中国 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在这一规定中,我们明确规定: 全国各级各类非营利基金会都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 动,如直接投资、经商办厂、借贷资金等”。在这个问题上,对 全国和地方的公益性基金会是一视同仁的。   1990年之后,非营利基金会违规投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制止, 因此,1995年,人行总行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 管理的通知》,即“97号通知”。这里的“进一步加强”五个字, 表明了人行总行的监管态度。在该《通知》的第五条、第六条内, 强调了两层意思:第一,“经营管理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经济实体 的基金会,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当处置”;第二,基金会的“保 值及增值”活动,“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2000年底以后,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 基金会进行监管。不过,1990年和1995年人行总行下发的文件, 我们已全部移交给民政部,这是文件移交清单(打开电脑显示), 你在民政部那里,肯定可以查到相同的文件。   民政部官员:   ——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都属于“非营利”的,这是一 个总的原则。如果它是一个营利或者为了营利的“基金”,例如 股市的各类基金,那就不归我们管了。   ——1988年的《办法》,确实跟不上形势发展了。新的《基 金会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毕,目前正在上报等待批准的过程 中。在新《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全国各级各类基金会的所有行 为,应当以1988年的老《办法》和2000年12月之前人行总行、民 政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对于你提出的“是否允许基金会动用捐款直接从事投资” 的问题,我认为,人行总行过去的规定,应当继续有效。   记者还查到了相关法规:   ——1988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的 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1990年8月,人行总行颁布《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 要求各地对基金会“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如直接投资、经商 办厂、借贷资金等”进行检查纠正。   ——1995年4月,人行总行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 会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经营管理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经济实 体的基金会,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当处置”,该《通知》特别规 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今天回头看,国务院如人行总行针对我国基金会制定的多项 规章制度,其良苦用心十分清晰:捐款,不得挪作他用;捐款积 少成多积累成为大额“基金”后,其救助、捐赠本意没有、也不 允许随意改变,因此,基金会不得将募集的基金挪作他用,不得 以“保值”、“增值”为借口直接进行投资——因为有投资就必 然有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就可能同时侵害捐赠者和被救助者两 方面的权益。即使基金会确有“保值”、“增值”之需要,也 “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公益基金会不能挽起袖子“自己下 海干”。   记者搞不懂的是:2002年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 明》,提到了1988年的《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 《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却没有提及1990年、1995年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的两项法规,我们不知道人行总行的这些法规是否下发给 了中国青基会?   记者搞懂了的则是:无论从国家法规还是从中国青基会的章 程看,动用捐款进行的所有投资,无论其“营利”、“亏损”或 者“持平”,都必须一笔一笔地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向 上级主管单位和全社会报告。隐匿不报,算不算违规? (第4版) 希望工程大事记   ■1988年,团中央拨款10万元作基金会注册资金,1万元作 工作经费,组建了中国青基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经过缜密的调查和论证,率先实施了 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重返校园的希望工程。希望工程的资助方 式是:(1)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我国贫困地区品学兼优而又 因家庭困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2)为一些贫困乡村新盖、 修缮小学校舍;(3)为一些贫困乡村小学购置教具、文具和书 籍。   ■1990年5月,邓小平为刚刚实施不到一年的希望工程题名。   ■1991年,全国23个省(区)、130个县的3万名失学孩子享 受“希望工程”助学金重返校园,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还援助 建立了15所“希望小学”。   ■1992年4月15日,小平同志为希望工程的题词在《人民日 报》上发表,由此揭开了“希望工程百万爱心行动”的序幕。当 年6月10日和10月6日,邓小平委托工作人员两次以匿名方式捐款 5000元。   ■1994年初,中国青基会以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家庭年”为 契机,适时推出“希望工程1(家)+1助学行动”,仅中国青基 会全年接受的捐款就超过12万笔,是前4年捐款总笔数的4倍,捐 款总额为7091万元。   全年总计,中国青基会和省级机构接受的希望工程捐款达到 1.8亿,5年累计接受捐款总额达到了3.85亿。地(市)县接受的 捐款统计不全,如果加上,总额在4亿以上。   截止1994年12月31日,全年共救助失学儿童46.6万名,当年 救助额接近前4年的总和,总规模达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学 的总数量达到749所,其中已建成407所、在建342所。   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徐永光在1994年第一次希望工程全国监察 巡视员会议上及有关场合,坦承希望工程有八大隐患:体外循环、 假名营私、体制磨擦、政策风险、管理疏误、中伤毁誉、失准评 判和自砸招牌。   ■截止1996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 9.78 亿元,救助失学儿童154.9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   ■1997年,中国青基会组织了希望工程在国内“最后一轮大 规模劝募行动”,定下力争实现全国筹资5亿元、资助失学儿童 30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000所以上的年度目标。   ■1998年,全国希望工程实现筹资3.54亿元,其中中国青基 会近2亿元,创下了10年来的最高记录。   ■1999年初,中国青基会决定:不再直接接受救助失学儿童 的捐款。希望工程由救助失学儿童转向对优秀受助生的跟踪培养; 希望小学由硬件建设为主转向以教师培训、现代化教学设施配置 等软件建设为主,以避免“管理成本的加大而边际效应递减”。 (第4版) 编后   编发这组稿件,我们的态度是极其严肃和慎重的,心情是十 分沉重和复杂的。   希望工程十来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得益于党中央所开创的 改革开放的宏大事业,得益于中国人民的稳步迈向小康,得益于 许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辛劳努力,更得益于无数海内外华夏儿女、 外国友人永不泯灭的善良天性和无限爱心。十多年来,本报编辑 部同仁满怀热情宣传报道这项名传遐迩的慈善工程,为它的实施 贡献绵薄之力。我们和所有善良的人们一样尊重和爱护这项事业。   然而,古训有:“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长也, 必浚其泉源”,倘听任“毫厘之差,或致弊于寰海”,若任由 “晷刻之误,或遗患于历年”。是袒护中国青基会的少数负责人, 还是维护中国希望工程以及中国慈善事业千秋万代之发展?   若二者必选其一,我们宁愿选择后者。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