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该文是应《南方都市报》编辑之邀写的,鉴于《南方报业集团》遇到的众所周 知的某种压力,该个案的后续报道和本评论在付版印刷前一并被枪,算是“无疾 而终”。) 比非典更可怕的   ●王琳 (检察官)   孙志刚死了,成为又一例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个案。   据《南方都市报》4月25日报道,3月17日晚,这个来广州仅20多天的大学生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尸检 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在此之前,我们能够籍由各种新闻媒体轻易搜索到的类似案例包括:   1999年10月4日夜里,长期在广州从事装修工作的广西青年农民张森,在路 经广州市白云区松州街地段时,因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而被该街道派出所警察带 回所里留置,半个月后,这位健壮青年离奇死亡。   2001年6月19日晚,在沈阳开小饭店的抚顺市农民朴永根,因没办暂住证被 沈河区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带回所里留置。随后,朴永根在收容遣送站里遭到7名 暴徒数次殴打,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和平阳光照耀之下,享有人权并享受司法保护的我们,曾经以为这样的 “离奇死亡”还很遥远。然而,这接二连三见诸媒体的死亡个案却不时警醒着让 我们近乎麻木的心灵。   对照孙志刚们的死,没有人敢百分百保证我们中的某一人将不会成为下一个 ——孙只是个普通人,一个大学生,一个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一个并不 应该遭受毒打的被“收容”者。   他还是死了,死于那些极度漠视法律与人命的暴徒之手。   我们总是习惯于在事件发生之后将问题简单归咎于制度。我们总以为对制度 的反思更彰显了我们作为一个旁观者的理性。是的,收容遣送的为人诟病已非一 朝一夕——它在立法取向上偏离了“社会福利”的本旨,它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自 我授权上有悖于《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等等。改革乃至取消“收容遣送”的呼声 近年来一直不绝于耳。   但是,笔者今天不评价制度,而要将矛头指向具体执行制度的人。“徒法不 足以自行”么。即便是一项具备良好初衷并完全合乎法治原则的制度,如果执行 者本身素质低下,并以暴力取向为傲,以执法违法为乐,再好的制度也将如无源 之水,无法呈现其本来的面目,更无法完成其应完成的职能。   在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明 确规定着:“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被收容人员对收容 遣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收容人员认为其合 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提出申诉、控告”。   然而,不属于收容对象的孙志刚却被收容了,处于已然将法律贱踏在脚下的 执法人员的掌控之下,这些由《规定》所赋予的被收容人的“合法权利”还有多 少“实用价值”实在令人怀疑。“人身自由”都没有了,还有什么财产权和申诉、 控告权?!,在特定的收容空间里,被收容人又能到哪儿、向谁去控告?   关于收容遣送还流传着一个令人痛心的故事:有个人在遇到盘查时拿出暂住 证说“我有暂住证”,执法者一把抓过看也不看就把它撕个粉碎,讥讽地问: “你还有吗?”   类似的“执法”与其说是收容遣送制度的问题,倒不如说是执法部门的用人 体制更为直接。从前述已经结案的几个例证看来,正是少数业务能力低下、无视 法律的尊严且作风粗暴的基层执法人员长期混迹于执法队伍,对社会的安定和老 百姓的安详生活构成威胁。这些埋藏于执法队伍之中的隐形地雷,一朝爆发,不 仅是对某个家庭的沉痛伤害,更会令整个执法队伍蒙羞,也将对法制本身带来难 以弥补的伤害。   要追问的是,为什么这些视法律为儿戏,视人命于草芥的“暴徒”会一而再、 再而三的挤进执法队伍,并人为地酿就一例例惨案。近年来,司法人员的职业素 质已经得到广泛的重视,且随着“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司法 职业的“门槛”被大幅度的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逐渐得到改观。然而,在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缺乏严格的进人标准,“入口”关把不严,人员来源复 杂,再加之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岗的执法人员在职业道德的灌输和业务素质的 培养上也不甚重视,出了事之后又往往着眼于对本单位当事人的“保护”,有的 甚至极力回避法律调查和新闻舆论监督。而这些往往又将为下一例惨案的发生埋 下伏笔。   在孙志刚案中,根据报道,孙要么是在派出所,要么是在收容所或收容人员 救治站遭到毒打。尽管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孙在哪一家或哪几家挨了打,但无论 发生在哪一家,我们都不希望有推诿责任或阻碍调查的情况发生。“人命关天, 马虎不得”。当务之急,是提请公安机关的介入,也希望涉案部门主动协助公安 机关的调查,揪出本案的打人疑犯。其次,笔者也要呼吁检察机关对本案的介入, 渎职者和毒打孙志刚的暴徒一样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假如在本案中有渎职犯罪 发生的话。   执法犯法的凶徒其危害更甚于非典,凶手要严惩,隐藏于执法队伍之中的隐 形地雷也应一例例清除——这不仅仅是为了孙志刚一人的正义,也为了我们每一 个象孙志刚一样的普通人的安详生活。 (XYS200304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