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你无权拿少年儿童作牺牲! 搜狐视线 http://news.sohu.com/05/41/news206434105.shtml   一名正带着数十名少年学生的老师在郊游时,恰逢山林失火。这名教师以 “保卫国家财产”的名义,把这数十名学生驱入火场,结果学生死伤累累。   面对这样的情景,无论你是不是这些孩子的家长,都请扪心自问:你能同意 吗?   你想过没有,这么拿人命不当回事的所谓的“爱国”理念和曾经屡见不鲜的 实践又是怎么产生的呢?这和“人道主义”精神的严重缺失是否有关呢?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现在已经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值得庆幸的是,现 在没有人可以以“爱国的名义”,把未成年人送上死路了。   北京市170万中小学生新学期里将启用的新《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 范》中,原第二十条最后一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中的“敢 于斗争”被去掉了。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永平称:“我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进步,是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在教育制度方面以人为本、 尊重生命这一主题的最具体体现。” 与时俱进的“守则”和“规范”   北京市及全国中小学生现行的《中、小学生守则》是1981年颁布实施的,至 今已沿用了21年。北京市此次启用的新“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文明上 网”、“孝敬父母”、“保护环境”、“远离毒品”等体现时代特色的要求都成 为了其中的新内容。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二十条最后一句是“遇到坏人坏 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现在把“敢于斗争”去掉了。有关专家指出,新的 “守则”和“规范”非常切合中小学教育实际并体现人性化。   刘胡兰是最早得到全国范围内表彰的少年英雄之一。14岁时她被吸收为中国 共产党候补党员。1947年1月12日,由于叛徒出卖,她和另外6人抓了起来。在敌 人威胁面前,她坚贞不屈,毅然向铡刀走去,从容就义。其时仅十五岁。   刘文学是四川省合川县双江小学的学生。1959年11月18日晚上,刘文学劳动 回家,看见有人在偷辣椒。那是集体的财产。刘文学冲上去与坏人搏斗,不幸被 害。 草原小姐妹   龙梅和玉荣是内蒙古草原上的一对蒙古族小姑娘。1964年2月9日,当时年仅 11岁的龙梅和9岁的玉荣为保护集体的羊群,在零下37℃的气温下和暴风雪搏斗 了一天一夜。她们的脚冻坏了,留下了终身的残疾。   赖宁是四川省石棉中学初中的学生。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县的海子 山突然发生山林大火,赖宁奋勇救火,始终不肯撤退,最后牺牲在火场里。   中国文化中自古就有培养表彰“少年英雄”的传统。这些“少年英雄”的共 性是为了国家或人民的利益,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但难道这些年轻的生命就 真的还不如几百头羊,或者一座山林更有价值吗?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宾馆里,人 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提醒:“如遇火灾,请立即报警,不要擅自救火。”世界 上最可宝贵的就是人的生命,它对每个个体的人来说都是唯一的。任何“利益”、 “财产”或其他高尚的名词都不能让人们牺牲生命去维护,尤其不能让少年儿童 牺牲自己的生命去维护。 不会游泳也要下水救人   在学习少年英雄的风潮中,某单位团委甚至公然在《小学生细则》中规定: 不会游泳的孩子,在遇到有人落水时,“也要毫不犹豫地跳下去抢救落水的人。” 这种极“左”的教育,造成严重的后果:   2000年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16岁的王涛,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 光荣牺牲;   2000年3月13日,广东廉江13岁的黎汝荣和9岁的黎月荣为救一个落水同学, 双双献出了年幼生命;   2000年5月6日,江西万年县13岁聋哑少年聂致阳为救一位在水库落水儿童, 献出自己生命;   2000年5月27日,广西武宣县16岁的曾宇贤与同伴一起抢救一名30岁落水村 民,曾宇贤牺牲;   2001年5月26日,广东大埔县12岁刘彩云(女)为抢救掉入深潭的8岁男童,献 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这些少年英雄事迹报道几乎都是一个模式:先要点明某少年“自己不会游 泳”,以突出他们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精神;而后,又强调了他们牺牲时“年 仅十几岁”,以引起读者的惋惜之情;最后,则都摘录了县、地、省,甚至部委 作出的表彰决定,指出“某某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时刻 以雷锋、赖宁为榜样……”,并号召青少年向他们学习。当然,在“决定”中, 都会提及英雄的诞生是本地区本单位开展XX教育的硕果。 不是每个牺牲者都能成为英雄   在赖宁的日记中,人们看到这样的句子:“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 美德,我也会努力做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少年。”   在湖南省衡阳市舍己救人的小英雄丁中兴的作文里,父母找到了他的理想: 做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做一个英雄!   孩子们的赤诚令人感动。但是他们又如何知道,烈士和英雄的评定,要适应 当时舆论宣传的需要(譬如刘胡兰的时代是解放战争时期,革命的任务是推翻三 座大山。刘文学的时代,侧重抓阶级斗争。赖宁的时代,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更需要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少年儿童—— 《英雄少年赖宁事迹的理论思索》)。不是牺牲了就可以成为烈士和英雄的。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由于救灾或救人而牺牲的少年儿童并未被授予烈士或英 雄称号,或者是没能得到中央级部门的表彰和嘉奖。他们的父母面临的不仅是白 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还是牺牲得不到承认和肯定的不解和愤怒。 不做英雄是少儿的权利   让儿童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不仅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悖。同时, 也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草原防火条例》第21条和《森林防火条例》第23条 明确规定不得动员儿童参加火灾扑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 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 合,而且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生活的指导。   所有儿童,由于他们的年龄和发展的特征,都需要国家、社会、司法部门、 学校和家庭的特殊保护。每个儿童都有受保护的权利。国家、机构、任何一位成 年人和儿童自己都有责任尊重这一权利。 人道主义的回归   事实上,《赖宁的世界》一书的作者孙云晓在接受采访任务之初,由于他本 人一向不提倡孩子上山救火和下水救人,也不主张过多地树立这方面的典型,而 令这个计划一度搁浅。后来终于成行的原因也并非要树立一个救火小英雄的榜样, 而是为了实现孙云晓的一个梦:淋漓尽致地表现一个中国男孩子的世界,一个充 满雄性气息的世界,一个具有高气质、高追求的世界。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永平说:“对于青少年见义勇为的事例,我们 在宣传表彰方面一直比较低调。自1993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以来,我们接 到过各省、市报来的未成年人救火、救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多起,我会 仅选择了个别特例进行表彰。我们主要是出于青少年年龄小、模仿力强、缺乏对 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的能力的考虑。”   以往年代的一味强调对坏人坏事“敢于斗争”,还残留着“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意识形态痕迹,已经越来越脱节于时代的发展。现在把“敢于斗争”去掉了。 即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实质上又是人道主义的回归。 编后记   从宣传机构对“少年英雄”事迹的极度渲染,到谨慎报道,到取消“敢于斗 争”的教育。从强调集体利益,到强调道德典范,到强调生命价值。可以看出, 在当代中国,人道主义的观念已渐渐深入人心,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和新的 社会道德中去。 (XYS200302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