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专家建议增加残害动物罪   中新网北京4月7日消息:日前,在京的部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就“大学生刘 海洋伤害黑熊案”召开座谈会,部分与会专家指出,对于刘海洋的行为我国现行 刑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对刘海洋的行为尚不能定罪。   中国政法大学的侯国云教授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刘海洋构成了 毁坏公私财物罪,但他认为,这是一种类推的做法,即把伤害类推成毁坏,把黑 熊类推成财物,而类推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侯教授说,由于刑法第341条只规定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而 未规定伤害动物是犯罪行为,因此,此条法律也不能适用于刘海洋。   中国政法大学的曹子丹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樊凤林教授也持刘海洋不 构成犯罪的观点。他们指出,之所以出现对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定性难的问题, 说明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具体,在可操作性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他们建 议在刑法中尽快增加残害动物罪。   他们同时指出,刘海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不说明他伤害黑熊就不需要承 担责任,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也可令其承担行政的、民事的责 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刑法中的伤害罪是 对人的一个特定罪名,而不能用于动物,杀害动物就应包括伤害动物,因此,刘 海洋应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殷蕾)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